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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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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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解读
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
时间:
2015-08-0710:
44来源:
未知
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一:
为规范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流程,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务规程(试行),请各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经办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承保实务
一、承保实务流程示意图
二、展业前期宣传和准备工作
(一)展业宣传
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并由财政给予投保农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是一项惠农措施和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保障农民遭灾受损后得到经济补偿。
在“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下,政府和经办公司应密切配合,采取电视、广播、宣传单、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要针对农业保险特点和农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宣传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积极宣传省、市、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部署,各级财政的补贴政策;宣传经办公司的网点、人才、经验、服务规程;宣传当地发生的农业保险重大理赔案例;详细介绍保险产品及相关条款的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赔偿方式及被保险人的义务等。
(二)展业准备
1、组织准备:
各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农业保险业务指导工作组,由农工办、农林、财政和经办公司派员组成,负责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并在农户个人交费等具体工作中发挥组织保证作用;经办公司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2、人员培训:
经办公司应对相关展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补贴规定、农业保险条款、条款说明及实务操作规程,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财务、防灾和其他相关知识。
3、承保准备:
1)相关展业人员应调查和了解本地农作物的数量、品种、种植面积、生长期、种植习惯、上年度种植单位物化成本、生产条件及管理水平等相关情况;调查和了解本地近3-5年内的暴雨、洪水、内涝、暴风、冰雹、冰冻等自然灾害以及病虫害发生的频率、损失情况和有关气象资料。
2)相关展业人员应调查和了解本地养殖业的数量和养殖规模、品种、动物标识使用、生理成本、养殖生产条件及管理水平等相关情况;调查和了解本地近3—5年内的暴雨、洪水、暴风等自然灾害及疾病发生的频率、损失情况。
3)相关展业人员应准备有关保险单证、保险条款和宣传资料。
三、组织投保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在农户自主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积极参保。
政府有关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支持和配合经办公司动员农户投保。
(一)投保方式及范围
1、投保方式
1)农业保险投保原则上以相对集中投保为主。
2)种养业大户既可参加集中投保也可直接到经办公司投保。
3)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组织农民集中投保。
2、投保范围
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保险标的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二)向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
1、按照保险条款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及被保险人义务等条款内容,不得误导投保人。
经办公司要按照投保清单为每个参保农户发放“农业保险提示说明材料”,重点提示上述说明内容。
2、对条款中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进行明确说明。
3、主动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三)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经办公司业务人员应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对投保人不清楚的地方,业务人员应根据保险条款、实务规程的规定耐心细致地予以解释,使投保人掌握保险期限、单位物化(生理)成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及财政补贴等栏目内容。
投保单填写要符合下列规范:
1、投保单由投保人亲自填写。
在投保人客观上没有能力自己填写时,可授权他人帮助填写投保单。
2、填写投保单应字迹清楚、数字准确、项目齐全。
3、投保单各要素填写要求:
1)投保人:
指与经办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投保人名称应写全称,个人投保的应与其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一致。
2)被保险人:
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他人。
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本人时,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集中投保的,必须填写“投保分户清单”。
3)种植、养殖地点:
指投保标的的详细座落地点。
4)畜龄和标识:
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要在投保清单中注明畜龄和标识。
5)保险标的项目:
指保险标的的具体项目。
保险标的项目较多的,可在“保险标的清单”中填写,并在“农业保险单”中注明“标的项目见标的清单”字样。
6)计量单位:
种植业:
以亩、株、棵等为保险标的计量单位。
养殖业:
以亩、头、只、羽等为保险标的计量单位。
7)保险数量:
指按计量单位计算的承保标的的数量。
8)单位保险金额:
由县(市、区)以上(含)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确定。
9)保险金额:
指保险数量和单位保险金额的乘积。
10)保险费率:
按照报批、报备的条款执行,不得浮动。
11)保险费: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确定。
12)保险费交付方式及日期:
政府补贴部分保险费按照各级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农民个人负担保费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13)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从约定起保日的当天零时起,至保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14)特别约定:
保险当事人双方除保险条款规定事项之外约定的特别事项。
15)免赔率: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确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
16)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章或签名:
投保人对投保单核对无误并理解责任免除后,须在投保单投保人签章处盖章或签名,并写上填单日期。
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则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四、承保受理
(一)验险
经办公司业务人员在接到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和投保清单后,对保险标的进行承保前风险查验工作。
验险的主要内容:
1、查验保险标的是否符合投保条件。
1)种植业:
(1)标的农作物种植品种和密度是否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品种和耕作方式,且已经种植一年以上。
(2)投保时标的农作物是否生长正常,是否已经发生了灾害事故。
(3)投保标的农作物是否生长在河滩地、水位警戒线以下及行洪、蓄洪区内。
2)养殖业:
(1)管理、设施、养殖规模和饲养年限等是否符合承保条件。
(2)卫生防疫是否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3)投保标的是否在河滩地、水位警戒线以下及行洪、蓄洪区内。
2、查验保险标的实际种养面积(数量)、座落地点等实际情况是否与投保单填写内容相符。
3、验险后,对于不符合承保要求的,应明确提出承保意见和整改措施;对于符合承保条件和要求的,由验标人员签字或加盖印章后,交出单人员。
(二)录入投保信息
经办公司应指定专门人员将农业保险投保单、清单的有关信息,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和公司管理规定,在经办公司业务处理程序中录入。
农业保险的信息管理、签发保单、业务统计必须实行电脑微型机系统管理,不得手工操作。
五、核保
(一)本级核保
经办公司出单人员接受审验后的投保单、投保清单等有关单证后,要再次进行全面复核,录入综合业务系统,并提交经办公司核保。
经办公司核保人员应根据核保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规定,认真履行核保职责。
核保的主要内容是:
1、投保单、投保清单等有关单证是否齐全。
2、上述单证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座落地址、保险标的项目和保险金额是否清楚。
3、分项保额、保费与总金额是否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保险费率确定和保险费计算是否正确。
5、保险起讫日期是否符合条款规定,续保日期是否衔接,签章是否齐全。
6、投保人及检验标的的业务人员签章是否完备,其它有关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7、核保完毕后,属于本经办公司核保权限的,核保人在投保单上签署是否同意承保的意见。
对超过本级核保权限的应填写“承保审批表”,报上级经办公司核保。
(二)上级核保
经办公司的上级公司核保的主要内容是:
接受投保的险别、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率、免赔额等是否需要调整;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等。
核保后要签署明确意见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下级经办公司。
六、保费收取与划拨
(一)农业保险保费收缴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由乡(镇)政府组织推动,由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政府负责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进帐工作。
(二)各村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农户自缴保费时,根据经办公司印制的清单,分险种进行登记造册。
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所辖农业保险投保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户参保档案。
(三)县(市、区)经办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各乡(镇)分险种上报的投保清单与农户分险种实缴保费的核对工作,确保分险种汇总清单与农户分险种自缴保费中的实缴保费相一致。
(四)保费会齐后汇总上缴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开设的农业保险保费资金专户。
根据联办共保协议,政府和经办公司按比例分配已收缴的保费;双方要保证足够的保险赔偿准备金。
(五)政府与经办公司的农业保险保费账户要建立定期核对制度。
七、缮制和签发保单
(一)缮制保险单
经办公司出单员接到核保意见后,可缮制保险单,并将保单号码填写在投保单上。
保单正本一联副本二联,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出单完毕后,复核员进行复核,同时提交收付员开具保险费发票一式三联。
(二)复核签章
经办公司复核人员接到缮制完成的保险单,应认真核对,并在保险单正、副本上加盖“××财产保险公司××公司农业保险联办共保业务专用章”及复核人私章。
复核内容包括:
1、缮写项目是否齐全,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数字是否相符。
2、所有数字的计算和缮写是否正确无误。
八、单证流转、装订
(一)保险单、保险费专用发票加盖“××财产保险公司××公司农业保险联办共保财务专用章”后,由经办公司业务人员收取保险费并将保单正本、保费发票送交投保人。
被保险人自付部分的保费未缴清的,不得出具保险单。
(二)每天营业终了,经营公司应将当天已填具的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费发票清理归类。
投保单的附件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保险单的附件要附贴在保险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
业务部门留存的保险费发票应附贴在保单副本上并加盖骑缝章。
流转时按下列要求进行:
1、保险单正本、保费发票一份交投保人留存。
2、送计财部门的单证有:
保险单副本、保险费发票(会计留存联)。
3、业务部门留存的单证有:
保险单副本及附件、投保单及附件、保险费发票(业务留存联)。
(三)业务单证必须做到统一装订和归档保管,装订顺序依次为保险费发票(业务留存联)、保险单副本、批单及附件、投保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每季终了,经办公司应将保险费发票、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呈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批改
保险单签发后,若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地址等保险事项有变动,被保险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先由投保人填写“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司出单人员再依据批单申请录入综合业务系统,经核保后出具批单。
批单文字应力求简练,一式二份,正本交投保人,副本连同保单(副本)、投保单一同装订归档。
第二部分理赔实务
一、理赔实务流程示意图
二、接受报案
(一)经办公司接到报案后,应详细询问被保险人名称、出险险别、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及估损金额等情况,并及时录入报案登记表,同时要求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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