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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质科备案。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指挥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依据项目特点,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效益的关系,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适时组织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积极开展预测、预防、预控活动。
定期组织检查和评比,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治。
3、充分发挥安监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组织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按照“三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整改。
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十一、项目部党工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政治思想和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广大党(团)员开展“安全监督岗”活动,抓好典型宣传。
2、认真做好劳保安全工作,教育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和短期行为
及思想矛盾解决不及时而发生的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十二、项目部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1、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并负责落实详细交底工作。
2、参加职工(民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山技术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技术的领导责任。
十三、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1、安质科门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2)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监督落实。
(3)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对安全管理和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有权制止,有权签发《安全监督指令书》。
(4)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会议。
(5)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统计报表报告,管理事故档案等工作。
2、工程技术部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法,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3、物资设备部
(1)、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物资、器材及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机械、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定期组织检查;
负责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施工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担负工程任务,制定本队安全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跟班作业,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时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决议和要求;
督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备安全员,并大力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
4、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序、工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5、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和人员抢救工作。
在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对因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缺陷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十五、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带领本班(组)职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即: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2、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和安监(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记录。
4、认真组织在岗安全教育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做好班中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5、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6、对因违章作业、盲目蛮干甚至不听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
十六、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4、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冒险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人身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越级检举和报告。
5、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直接责任。
十七、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协助队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并经常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工作。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人、机、物及环境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违章违纪责任者有权处以50—200元罚款(含外部劳务)。
3、对危及人员及设备的险情要及时排除,重大险情有权停止施工,并随时向队领导报告。
4、专职:
安全员上岗时必须佩带标识,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十八、对下述失职现象要追究责任:
1、工作不负责和上级规定不予执行或故意拖延不落实的;
2、对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的,或不配发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3、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的,不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现场管理不善,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而造成事故的;
5、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故意拖延时间和隐瞒不报的。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十九、抓好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并形成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要针对所担负任务的特点,做好教育和培训。
二十、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使每个职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二十一、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且要求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十二、各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检查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根据开工报告,由项目部主抓工程的副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二十三、安全“三检制”。
施工班组要坚持做到工前有布置,工中有检查,工后有讲评的“三检”制度,并做各项原始记录。
二十四、项目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二次,季中、季末各一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二十五、复工前安全检查。
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前,由项目部主抓工程的副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工程的安全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开工。
第七章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二十六、外部劳务是指农民合同工、临时工和季节性民工。
外部劳务经录用后,同内部职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各分部如实上报,影响各分部的安全成绩,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危爆物品及爆破施工管理
危爆物品的管理及爆破施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
危爆物品一旦发生丢失、被盗和意外事故,将会对单位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必须对危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实行严格的管理。
六沾项目部对危爆物品及爆破施工的管理办法如下:
二十七、危爆物品仓库的选址,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
二十八、危爆物品仓库,要严格按标准建设,各类库房和看守房,要布局合理,并配备齐全有效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雷击、防鼠设备和设施,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及报警设备,并设专人看管,仓库建成后,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检查合格,发准用证和准储证,方可投入使用。
二十九、危爆物品仓库的保管员,必须是政治和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正式职工担任,并保证随时有不少于一人在岗,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款进行操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
配备必须的通讯工具。
三十、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的审批制度,危爆物品押运和使用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三十一、运输、储存和使用危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炸药和雷管要严格分开运输、存放和领发,尤其是施工现场,严禁将暂时不用的炸药和雷管放在一起。
三十二、严格收发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对施工剩余的火工产品,应及时退回火工库房,认真点收入库,严禁私自存放,更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藏、私拿、转借和转卖,火工品要专人使用领取,建立交接登记制度。
特别是现场爆破工用药量签字及回收签字手续要严格、严谨。
三十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三十四、各分部要确立巡查制度,选派专人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问题及时处理,以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十五、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理,要给当事人和分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六、爆破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各分部建立爆破指挥机构。
制定《爆破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分部主管为首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每次放炮定人定岗负责安全警戒。
2、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
爆破技术工作全部由爆破专业工程师常驻现场做技术指导,不断修正爆破参数,定出其最佳值,完善爆破设计。
3、建立严格的爆破方案审批制度。
爆破作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采用较大规模爆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爆破方案要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和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方可实施。
4、使用技术熟练、高素质的爆破施工人员。
上场的爆破人员都是受过专门培训的专业爆破施工人员,均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作业证上岗,人员素质高。
第九章事故报告和处理
三十七、各分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文件,认真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严禁瞒报事故。
三十八、事故报告。
1、凡发生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性民工、计划外用工)伤亡事故,从发生时算起,五小时内必须报到项目部安质科,再由项目部安质科按规定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各分部在国有公路上发生交通伤亡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必须报项目部安质科,再由项目部安质科按规定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十九、事故调查。
凡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向项目部安质科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再由项目部安质科按规定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由分部安全主管及项目部安质科带队进行详细调查处理,并督促现场整改。
2、发生职工因工亡人事故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由事故单位在三小时内报项目部安质科,再由项目部安质科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事故单位所在分部,由分部领导带队,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同项目部安质科及集团公司派来的安全监察人员协助调查处理。
3、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事故单位在三小时内报项目部安质科,再由项目部安质科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带队组成事故调查组配合总公司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单位在15日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一式五份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向总公司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复结案。
4、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并确定事故责任、事故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工作。
5、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写出详细报告,并附各种证件、证明、现场照片等资料逐级上报批复,定性处理。
第十章统计报表与情况总结
四十、书面报表分月报、半年报和年报,分别报送项目部安质科,报表必须经领导签字。
四十一、各分部年底应写出详细的总结报告,于—月二十五日前报项目部安质科。
第十一章奖励和惩罚
四十二、认真贯彻执行中铁建总公闹颁发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三、奖励
1、各分部安全投资的0.5%的资金,作为安全奖励专项资金。
2、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达标奖:
每年的年初,项目部主管领导与各分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翌年初,对安全生产达标者,按责任状签订数额发给奖金。
3、安全年终奖。
各分部及机械化公司全年未发生人员因工、非因工和因我方责任造成的交通亡人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
由分部写出请奖报告,经项目部审核后,按规定给与奖励。
4、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
各分部在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中,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双达标,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及奖金。
四十四、惩罚
1、安全包保责任状未达标给予经济处罚。
各分部主管领导凡未实现安全包保责任状目标的,年终将按照责任状签订罚款数额实行经济处罚。
2、对发生职工(含外部劳务)伤亡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将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①发生一次负伤5人以上事故的,每负伤一人罚款5000元;
②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一人罚款1万元;
③发生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每死亡—人罚款2万元;
④发生—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人罚款3万元;
⑤发生—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每死亡—人罚款5万元。
3、隐瞒职工(民工)伤亡事故的,除上述处罚外,每件事故加倍处罚,获得奖励和奖金的,追回奖励和奖金。
事故罚款由项目部财务部以转账的形式办理,列入有关科目,作为安全奖励专项基金,由项目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撑握使用。
附:
《安全包保责任状》。
安全包保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保障职工和外部劳务人员在施工生产和生活中的生命安全,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明确项目部与分部第一责任者的包保责任如下:
一、责任目标
(一)项目部经理、书记责任: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法规、规程,负责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重点工程的安全方案和措施;
2、对重大施工安全方案和措施进行决策;
3、支持项目部针对安全工作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及时研究各分部提出的安全问题;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二)分部负责人责任:
1、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目标;
2、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支持安全部门针对安全工作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及时处理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组织研究和部署预测、预控工作;
3、按不同工程类别的施工要求,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种防护措施,杜绝各类因工和非因工的亡人事故,年重伤率和负伤率分别控制在0.5‰和5‰以下;
4、每月要对所属施工队进行安全教育,对高空作业、钻孔灌桩、开挖爆破,要有专题教育和预防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检查,对防火、防触电、防车祸,要经常教肓,并监督检查。
二、奖罚措施
(—)奖励
分部所担负的施工管段内实现安全生产,达到“责任目标”,奖励分部负责人3000元、分部技术负责人2000元。
分部未达到年度安全目标,取消各负责人奖励。
(二)处罚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给分部负责人,分部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罚;
1、一次4人以下轻伤、每伤一人罚分部负责人1000元、分部技术负责人500元;
2、一次2人及以下重伤事故,每伤1人罚分部负责人2000、分部技术负责人1500元;
3、一次1人死亡事故,罚分部负责人2500、分部技术负责人2000元;
4、一次2人死亡事故,罚分部负责人3000、分部技术负责人2500元;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分部负责人、分部技术负责人4000—7000元的罚款,另由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处理,须负法律责任的,分部负责人、总工要负法律责任。
此责任状—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安质科一份。
项目部:
分部:
项目经理:
分部负责人:
党工委副书记:
分部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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