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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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探伤仪检修制度和仪器检修台帐,做好检修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准确掌握检修设备、材料及备品的信息,把好质量关。
指导片区内各单位探伤仪定期检测工作,做好设备性能状态分析,有计划地对各单位探伤仪的性能进行抽查,确保探伤设备性能良好。
2.2.2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推广运用钢轨探伤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
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促进钢轨探伤的技术进步。
2.2.3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提出钢轨探伤作业技术标准的补充和修改建议,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执行钢轨探伤作业技术标准。
2.2.4负责对本片区新购置的探头进行测试、发放合格证。
2.2.5建立片区探伤人员、仪器设备台帐,准确填报各类报表和资料,及时向工务处汇报钢轨探伤情况。
2.3工务段职责
2.3.1加强段钢轨探伤工作的领导,按部、局有关规定健全探伤组织,配足探伤人员和设备。
2.3.2组织制定段探伤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制定各级岗位责任制和断轨应急预案。
2.3.3根据探伤周期规定,结合本段实际,制定全段年度探伤任务计划,明确加密探伤地段及周期。
组织全面完成探伤任务,督促、检查作业标准化和作业安全过程控制,追踪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
2.3.4(按修规)x条x款及时组织重伤钢轨更换,组织断轨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2.3.5组织检控车间做好探伤仪的日常保养、测试和故障检修工作,并配合做好探伤仪季度、年度检修工作。
2.3.6组织探伤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开展技术练兵,全面提高探伤人员整体素质。
2.3.7主管段领导职责
(1)组织制定段探伤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各级岗位责任制和断轨应急预案。
(2)根据探伤周期规定,结合本段实际,组织审批制定年度探伤任务计划和加密探伤地段及周期。
(3)督促落实钢轨探伤任务的全面完成,检查作业标准化和作业安全过程控制,追踪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
每季对探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跟班探伤不少于一次,检查探伤作业的安全、质量和任务实施情况,督促伤损钢轨的处理更换。
发现重伤钢轨应立即组织更换,发生钢轨折断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督促车间做好探伤仪的日常保养、测试和检修工作。
(5)加强对探伤人员遵章守纪教育,关心探伤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6)组织各级探伤人员加强技术业务学习,开展技术练兵,全面提高探伤人员整体素质,推广运用先进经验。
2.3.8主管技术人员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钢轨探伤检查年度计划,并根据设备状况对重点地段安排加密探伤任务,按周期绘制检查图,经主管段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
(2)负责伤损钢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重伤钢轨台帐,掌握轻伤钢轨动态,审核重伤、折断钢轨等资料。
按时提报有关资料、报表。
(3)督促落实钢轨探伤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作业标准化和作业安全过程控制,追踪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
每月对检控车间(工区)的探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抽检,每月跟班探伤不少于一次。
(4)组织检控车间(探伤工区)做好探伤仪的日常保养、测试和故障检修工作和探伤仪季检、年检工作。
(5)组织检控车间(探伤工区)对检查结果和典型伤轨进行分析,全面掌握管内钢轨状况和病害情况。
(6)组织检控车间(探伤工区)开展技术练兵,学习技术业务,推广运用先进经验。
2.3.9检控车间职责
(1)检控车间是工务段下辖全面负责钢轨探伤的生产组织机构,承担管内钢轨探伤安全生产责任。
全面负责钢轨探伤生产任务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主体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方针目标。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生产和安全分析总结等会议。
全面落实各项行车安全和劳动安全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和信息畅通。
(4)抓好安全、任务、质量的安排布置、过程控制和追踪落实。
按规定完成钢轨探伤检查和现场作业抽查,对检查结果全面分析,全面掌握管内钢轨状况和病害情况,为工务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5)做好探伤仪的日常保养、测试和故障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6)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确保车间(工区)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健康发展。
2.3.10检控车间主任(分管探伤)职责
(1)全面负责车间钢轨探伤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负责管内钢轨及其他设备的探伤检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标准和措施。
根据段下达的钢轨探伤年度检查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周工作计划,经段审批后执行。
(3)全面掌握管内探伤工作的安全、质量及任务实施情况,负责按计划、按周期完成各项探伤任务。
每月不少于1/2时间跟班作业,督促探伤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标准化作业,全面落实作业过程安全控制,追踪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
发现漏检、误判应组织分析,找出原因,及时整改。
(4)做好月、季、年度钢轨状态和伤损钢轨统计分析,为工务段钢轨探伤管理提供信息和伤损钢轨情况。
按月向段主管领导汇报探伤工作,并会同段主管技术人员、有关探伤人员对检查结果和典型伤轨进行分析,全面掌握管内钢轨状况和病害情况。
(5)组织做好探伤仪的日常保养、测试和故障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按规定检查填写各种报表,并汇总上报。
(6)抓好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激励职工热爱本职工作。
2.3.11探伤工长(班长)职责由工务段制定。
3.人员及设备
3.1人员
3.1.1探伤工定员按路局规定每台探伤仪(含焊缝探伤仪,不含备用仪器)配4.5(具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人。
各单位要按标准要求配齐探伤人员。
探伤人员要相对稳定,发生缺员应立即补上,对不适应钢轨探伤的人员要及时调整,以保证探伤工作的正常进行。
3.1.2从事钢轨超声波探伤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线路养护维修相关知识。
经培训获得I级以上超声波探伤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执机探伤。
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3.1.3探伤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加强学习提高探伤技能。
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标准作业程序操作,做到不漏探、不错判,杜绝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违纪,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
3.1.4探伤人员应熟悉钢轨伤损的分类,轻、重伤钢轨的标准,了解管内钢轨的类型、焊头及运用情况和疲劳程度,易出现缺陷的部位,运用仪器对伤损进行综合判断分析,做出正确结论。
3.2探伤设备
3.2.1各单位根据探伤周期和工作量配齐钢轨探伤仪,每个探伤工区(班组或上道仪器的50%,含焊缝探伤)应配有不少于2台的备用探伤仪。
为保证仪器设备检测维修工作正常进行,还应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及检修工具。
3.2.2超声波钢轨探伤仪是精密电子仪器,必须加强维护保养。
探伤仪应有计划地轮换使用,不能长期闲置。
暂不使用的仪器,应每月进行一次开机和充电,并做好记录。
3.2.3上道作业的仪器要保证完整无缺、性能良好、无故障,严禁各种仪器带“病”上道作业。
各单位应制订仪器的使用、保养维修制度。
3.2.4新购置的探头必须由各探伤维修管理组负责测试,各单位不得使用没有合格证的钢轨探伤仪专用探头。
3.2.5探伤仪必须符合TB/T2340《多通道A型显示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技术条件》的规定。
3.2.6探头及保护膜必须符合TB/T2634《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探头技术条件》的规定。
3.2.7通用探伤仪必须符合JB/T10061标准的规定。
3.2.8探伤工区应配齐检测仪器、探头综合性能的标准试块、对比试块,并备有与线路上钢轨类型相同的各种伤损钢轨实物试块。
4.探伤设备检修
4.1检修工作的内容、要求及标准
4.1.1探伤工区应有专人负责仪器维护、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探伤仪的保养维修、性能检测等工作顺利开展。
4.1.2钢轨探伤仪检修工作分日常保养、月测试、季度检修(季检)、年度综合检修(年检)和故障检修五个部分。
4.1.3日常保养:
每日作业完毕后,探伤人员应关闭电源、放掉余水、擦拭仪器、及时充电。
根据作业情况,对有关部件进行调整、紧固,发现仪器故障应及时送修,保证次日工作的正常进行。
4.1.4月测试:
每月定期对仪器和探头性能进行测试,对机架部件进行保养。
保养后必须测试,测试结果应正确地填入《超声波钢轨探伤仪性能测试记录表》、《超声波通用及焊缝探伤仪性能测试记录表》,对机架部件的保养,应重点整修探头架、配齐缺损件。
4.1.5季检:
由探伤维修管理组组织,每季度有计划地对每台仪器进行检修,对仪器主要的技术指标进行全面测试、调整。
对机架部分进行全面保养,重点对探头架晃动和翻板压力不足等问题进行整修,季检结果填入探伤仪性能测试记录表(见附件三)。
4.1.6年检:
由铁路局组织对仪器、探头、机架各部分进行综合性检测和修理(四季度的季检可与年检一并进行),年检时对仪器的各部分指标要按照铁道部计量检定规程JJG(铁道)130—2003《钢轨超声波探伤仪》进行计量检定。
仪器的各部分指标均已达标,综合性能测试良好,发给合格证,方准予上道使用,不合格的仪器要限期整修达标。
年检结果填入探伤仪性能测试记录表(见附件三)。
4.1.7故障检修:
由检修人员负责检修,故障修复后对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须经测试合格后方能上道使用。
4.1.8探伤仪性能检测内容见表1。
表1探伤仪及探头性能检测内容表
序号
项目
月检
季检
年检
1
水平线性
●
2
垂直线性
3
动态范围
4
稳压性能
5
灵敏度余量
6
距离幅度特性
7
缺陷检出能力
8
探头折射角误差
9
探头相对灵敏度
10
探头楔内回波
11
探伤小车走行部分
12
探头引线
13
探头架压力及紧固螺栓
14
70゜探头在探头架上的偏角
15
探伤小车翻板及翻板手柄
16
水管及水管阀门
17
探头提升装置
18
探伤仪外观
4.1.9试块是仪器检测调试的基准,仪器设备保养包括试块保养。
试块应注意防碰撞损伤、变形、防锈、防潮,重要的基准孔应用铝塞防水密封胶封固,基准线切割应采取防锈措施。
4.2钢轨探伤仪的报废
4.2.1仪器连续使用时间达五年或工作超过5000小时时,方可申请报废。
探伤仪达到报废时限,经年检各项指标仍能达标,由维修管理组鉴定后可适当延长使用时间。
4.2.2钢轨探伤仪年检时,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仪器,经维修管理组鉴定后按规定手续申请报废。
4.2.3仪器报废后严禁再上道使用。
5.钢轨探伤作业和安全
5.1钢轨探伤作业
5.1.1探伤人员应认真执行钢轨探伤作业标准。
5.1.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周期进行钢轨探伤,依据年通过总重、轨型等条件确定探伤周期。
正线、到发线和道岔钢轨的探伤周期见表2。
表2正线、到发线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表
年通过总重(Mt)
年探伤遍数
75Kg/m
60Kg/m
50Kg/m
43Kg/m
≥80
50-80
25-50
8-25
>
有下列情况时探伤周期应适当缩短:
(1)冬季、桥梁上、隧道内、小半径曲线、大坡道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
(2)伤损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都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伤、螺孔裂纹、水平裂纹等)的地段。
(3)大修换轨初期(6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50Mt,5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25Mt)和超大修周期地段。
5.1.3其他站线线路、专用线和道岔钢轨的探伤,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1.4隧道内、大型桥梁的钢轨探伤每月不少于一遍。
5.1.5无缝线路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还应半年不少于一次用专用仪器进行焊缝全断面探伤。
探伤方法见附件二《焊缝探伤工艺》。
5.1.6在现场焊接的焊缝(包括热影响区),焊后应进行全断面探伤,并有完整的焊缝探伤记录。
上道前焊接的钢轨焊缝,严格执行“先探伤,后上道”的原则。
对不符合TB/T1632-2005《钢轨焊接通用技术条件》质量要求的焊缝必须重焊。
5.1.7探伤作业应严格控制行进速度,以保证探伤质量,作业中按“小腰慢、接头站、大腰匀速探”的方法进行。
在正常条件下,推进速度普通线路不得超过2km/h;
无缝线路不得超过3km/h。
每天作业进度当日向段调度报告。
5.1.8为防止漏检,以仪器检查为主,手工检查为辅,严禁用手工检查代替仪器检查。
手工检查时,应按“一看、二敲、三照、四卸”的方法进行。
5.1.9钢轨焊补探伤要抓好焊补前、焊补后的探伤和监控,焊补前应通过打磨彻底清除裂纹,并经探伤确认无缺陷后再进行焊补。
焊补后应进行探伤,为确保焊补质量,可采用多种探伤方法。
钢轨焊补初期,要加强探伤和监控。
5.1.10道岔部位的探伤应采用仪器探伤和手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加强对正线道岔曲基本轨的探伤。
5.1.11检查出的伤损钢轨,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8.3.5条、第8.3.6条的规定办理。
伤损钢轨应做标记,并及时填入钢轨伤损记录簿(附件三),重伤钢轨应填写重伤钢轨通知书(附件三),立即通知巡养工区更换(换下来的重伤轨由所属巡养工区在距轨端100mm处锯3~5mm深的锯口以防再用),并向段调度报告。
5.2安全及其他
5.2.1探伤作业时,应由工长或班长担任负责人,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以下简称《安规》)有关规定设置防护,工班应当备有防护用品和通信工具(如对讲机),电气化区段探伤应执行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
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及以上线路的防护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5.2.2探伤作业中,人员和设备下道避车应严格按《安规》第3.2.3条规定执行。
5.2.3在隧道内探伤时,应备照明器具。
进入(特大)桥梁或长大隧道探伤前,应与巡守人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5.2.4在大修施工地段探伤时,要注意施工车辆和线路上散放的机具、配件。
大站场探伤时,应执行《安规》的有关规定。
5.2.5钢轨焊缝探伤时,打磨、铲渣、除锈人员应戴防护镜。
凡拆除的扣件、夹板应及时恢复,并按要求拧紧、锁定。
(巡养工区配合)
5.2.6严冬、酷暑季节,应合理安排探伤作业时间;
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探伤作业。
5.2.7铁路局每年对各单位的探伤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探伤设备完好率纳入安全评估考核。
5.2.8《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作业标准》见附件一。
《成都铁路局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工艺》见附件二。
有关报表资料见附件三。
6.基础管理
6.1探伤车间(工区)应有年度任务计划安排表,钢轨探伤进度示意图,钢轨伤损分析管理图,钢轨探伤日志,钢轨伤损记录簿。
段线路技术科应有钢轨折断统计登记表。
各类报表应按规定填报。
6.2各类表(簿)(见附件三)填报规定
6.2.1《工探-1》:
重伤钢轨(辙叉)通知书。
由探伤工填写,巡养工区签认后,一联存探伤工区,二联交巡养工区,并及时报工务段调度。
段主管探伤技术人员应不定期检查核实,防止重伤轨未及时更换。
6.2.2《工探-2》钢轨伤损记录簿:
发现钢轨伤损后,由探伤工填写(成段磨耗、锈蚀可不填),以后每次检查到该钢轨时,如伤损有发展,应另行及时填写。
6.2.3《工探-3》钢轨(焊缝)探伤日志:
每日作业前由工(班)长填写,当日执机者填写仪器工作状态栏。
6.2.4《工探-4》伤损设备登记表:
按表注要求填写。
6.2.5《工探-5》轻伤钢轨通知书,由探伤工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属巡养工区,一份留探伤工区存档,当伤损有变化时,应另行填写相应通知书。
6.2.6《工探-6》探伤季报表:
由探伤车间(工区)按季度汇总填写。
6.2.7《工探-7》钢轨检查及伤损情况月报表:
由探伤车间(工区)按月汇总填写。
6.2.8《工探-8》钢轨探伤日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记录表:
由工(班)长每日填写。
6.2.9《工探-9》焊缝探伤记录表:
由探伤工每个焊缝逐一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报段线路科,一份留探伤工区存档。
6.2.10钢轨折断统计登记表:
由段线路科在钢轨折断后三日内,按工务处线路科电子表格内容和要求填报。
6.2.11《工探-10》超声波钢轨(通用、焊缝)探伤仪性能检测记录表:
月、季、年检后,由检查人员填写。
7.钢轨探伤车
7.1管理
7.1.1钢轨探伤车是高速智能化超声波探伤大型设备,由铁路局统一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探伤车技术状态应经常保持良好。
7.1.2钢轨探伤车的运用和管理严格按《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执行,探伤车按“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原则,采取状态修与计划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修。
坚持运用新技术,不断提高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7.1.3为确保探伤车性能良好,提高检测灵敏度和精度,路局应建立探伤车调试实验线,实验线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人工与自然伤损,以便探伤车调试需要。
7.2检修内容及标准
7.2.1探伤车检测系统必须进行标定,并取得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核发的年检合格证方可使用。
7.2.2探伤车车辆及走行、动力、制动系统按照《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划维修、年检标定和日常保养。
7.2.3探伤车因故停用超过15天再用时,操作人员应至少启动检测系统2小时以上,并操作探伤小车收放车不少于3次。
7.2.4探伤车长途挂运前、后,操作人员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
7.2.5探伤车检修后的有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部《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7.3技术评定
7.3.1探伤车的状态质量评定按铁道部有关标准进行。
7.3.2机械系统的综合评定按部机械动力设备和设备综合管理有关规定、《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执行。
7.3.3检测系统综合评定:
在有人工伤损的实验线上检测,检出率大于90%,误报率小于10%。
7.4作业及安全
7.4.1探伤车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操作员、机电技术人员、安全员、司机等岗位。
各岗位人员要掌握探伤车的技术状态,并做好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整车设备状态和故障处理记录,发生故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7.4.2探伤车出车前应在试验线上进行标定,操作人员必须提前掌握被检测线路钢轨状况,并根据探伤任务编制作业计划和停留车站的检修调试计划。
车上须备有局管内线路设备图和备齐配件、备品、检测工具和仪器。
进行长距离作业时,应备足易耗品,以便及时更换。
7.4.3工务段在探伤车作业前应向探伤车人员提供作业区段的钢轨类型、线路平面、长短链、钢轨状态等资料,派熟悉线路的主管技术人员、检控车间主任(探伤工长)上车参加检查,发现伤损钢轨应及时组织探伤工到现场复核、确认,将复核结果反馈探伤车。
同时安排熟悉线路情况的轨道车司机带道,并负责探伤车的行车工作。
7.4.4探伤车自带动力运行,在线路上运行时按路用列车办理,按规定速度运行。
作业时不得超过规定的作业速度。
7.4.5作业过程中,各岗位应分工明确,统一指挥,紧密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各种操作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
作业完成后做好总结并记录。
7.4.6在操纵探伤小车升降时,探伤车必须在停止状态,并有两人在两侧监视和确认每个动作是否完成,操作过程由车下人员指挥。
7.4.7作业中操作员应密切注视计算机显示图形、示波器波形及探伤小车监视器,应根据线路状态及检测效果及时调整检测参数,若参数调整后仍不能满足检测要求,或计算机出现异常等无法检测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探伤作业并迅速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通知司机停车或慢行,同时记下相应里程,与检测报告一并交工务段,工务段要加强该区段的探伤检查。
7.4.8遇车站、桥梁、隧道时,应输入相应标记,并记录起讫里程,标记人员应在进站前和出站后及时核对里程。
通过小半径曲线地段时,应降低检测速度。
7.4.9通过道岔时,速度不应超过20Km/h速度。
探伤小车锁定(可动心道岔可不锁定)或解锁时应通知操作员,并由操作员确认。
7.4.10作业中安全员要按规定巡视探伤车各部位,并督促各岗位和添乘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向主任汇报。
在探伤作业停车更换易损件时,做好车下人员的防护工作。
7.4.11探伤车司机在探伤作业或自运行时,应按铁路行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随时注意其他岗位发出的有关指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4.12探伤车作业中,当发现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严重伤损时,应立即填写《伤损钢轨紧急处置单》交工务段添乘人员,工务段应及时组织人员复核并处理。
7.4.13探伤车在区间作业发生设备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检修,不能马上排除时,应将探伤小车收起,并按要求锁定,运行到前方车站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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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铁路局 钢轨 探伤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