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7869996
- 上传时间:2022-12-1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6.46KB
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Word下载.docx
《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
这样才发生法律。
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
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
“礼治”的逐步解体造成的社会秩序的紊乱亟需“法治”去调整。
或许,乡土社会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已经成为了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大阻碍。
“旧俗”是否一定要破?
“法治”的推行是否要完全抛弃我们两千年来的乡土习惯?
法治思想能否与与我国的传统思想有机结合起来?
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二、“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知识还能改变命运吗
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世面,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的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也不是,西躲又不是,不知道“靠左边走”或“靠右边走”。
所以,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
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冒充内行的城里小姐对着苞谷说:
“今年麦子长得这么高”。
于是乎,可以说,城里人也是愚的。
所以,费孝通先生说:
愚与非愚,是知识问题,而不是智力问题。
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最后一篇文章“从欲望到需要”的末尾又写到:
“在现代社会里知识即是权力,因为在这种社会里生活的人要依他们的需要去作计划。
从知识里得来的权力是我所称的时势权力。
”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现在常说的“知识改变命运”这样一句话。
可是,我们看到,在当今的中国,随着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地区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多少农村孩子由于没有财力而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失去了去“见世面”的机遇。
这导致他们终生都要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日复一日从事重复的体力劳动。
而更为严重的事实是,随着大学生就业难的日益加剧,新读书无用论又重新在农村抬头,“不上大学一辈子受穷,上了大学马上就受穷”这样的话已在农村开始流传。
我们不禁要问,知识还能改变命运吗?
在当今中国,知识还能带来权力吗?
究竟是我们错了,还是社会错了?
愚与非愚,或许既不是智力问题也不是“知识问题”,而变成了一个纯粹的“权力问题”。
费孝通先生在“再论文字下乡”一文的最后说:
“这种乡土社会,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覆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
我同时也等于说,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而当代的中国,已经发生了而且还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种“变化”,正是费孝通先生文章里所提及的“变化”。
一个人在社会中所接受的观念,所学到的知识,尤其是无形的道德规范及道德观念,都是在同一社会中生存的前代人的共同社会经验,是整个社会世代相承的共同的文化取向。
可是,当代的中国几千年的发展改变,还不如这短短几十年的变化。
翻天覆地的改变,让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应接不暇。
日新月异的社会风气,既让人新鲜又让人感觉透不过气来。
我们前辈的社会经验已经无法让我们拿来去适应社会的急速变化。
上文提到的“知识是否还能改变命运”其实也正是这种急速变化的大潮给我们带来的困惑之一。
所以,我想说,我们不仅需要文字下乡,更需要思想启蒙。
文字下乡是前提,思想启蒙是目的。
知识或许不能改变命运,但没有知识是一定改变不了命运的。
三、“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我们有统一的道德标准吗
在“差序格局”中,费孝通先生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
“我们的社会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
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
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
”与西方像一捆柴组成的团体社会不同,我们是由一张张以自己为中心的蜘蛛网组成的差序社会。
每一个网络有个“己”作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同。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文中提到: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
在西方的“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
每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
团体不能为任何个人所私有。
于是团体格局的道德体系中发生了权利的概念。
人对人得互相尊重权利,团体对个人也必须保障这些个人的权利。
但在我们的传统道德系统中,我们没有一个像基督教里那种“爱”的观念——不分差序的兼爱,而是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
另外我们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
在西洋团体格局的社会中,公务,履行义务,是一个清楚明白的行为规范。
而在中国传统中是没有的。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
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此,传统的道德里找不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无法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
所以,在这种极富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中心的。
但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
个人是对团体而说的,是分子对团体。
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
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只能在个人们所愿意交出的一分权利上控制个人。
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
在我们中国传统思想里是没有这一套的,因为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
正因如此,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
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而且代他隐讳。
更甚的,他还可以向父亲要贪污得来的钱,同时骂别人贪污。
等到自己贪污时,还可以“能干”两字来自解。
这在差序社会里可以不觉得是矛盾;
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所以我觉得,我国现在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中,有的的确是政治体制问题造成的,但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根植在我们骨子里的这种传统道德观念在作祟。
于是乎,我们不得不说一句,中国法治化进程真的是任重而道远!
不根除掉我们国人骨子里的这种道德观念,就无法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倘若连一个在其面前人人平等道德观念都没有,更何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四、“家族”、“男女有别”——婚姻与爱情
关于婚姻、家庭制度,费孝通先生在另一本书《生育制度》里有着更为深刻的阐述。
在这里我只就《乡土中国》里的这两篇文章来简单的谈一下我的收获。
费孝通先生在“家族”一文中提到:
“在西洋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夫妇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他们长成了就离开这团体。
在他们,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有其他团体来担负,不在家庭的分内。
夫妇成为主轴,两性之间的感情是凝合的力量。
两性感情的发展,使他们的家庭成了获取生活上安慰的中心。
而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的性质在这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别。
我们的家既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
夫妇成了配轴。
配轴虽则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
在“男女有别”一文中提到:
“从社会关系上说感情是具有破坏和创造作用的。
感情的激动改变了原有的关系。
这也就是说,如果要维持着固定的社会关系,就得避免感情的激动。
其实,感情的淡漠是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示。
我们知道,反对封建礼教的中最重要的一条理由就是争取婚姻自由,无数的文学作品中也都表达了对封建社会限制男女感情、遏制婚姻自由的控诉。
通过费孝通先生的文章,让我明白了为何封建社会要控制男女自由结合,这是因为:
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
社会秩序范围着个性,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
在乡土社会,男女之间的结合并不简简单单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族的一种结合。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
求效率就得讲纪律;
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
但是当今中国,随着西方思想的冲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的发展,乡土社会结构已被打破,我们正经历着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随着大家族的瓦解,小家庭成了社会的最基本组成单元,传统的择偶方式已不再适应现在社会的变化。
可是,我们也并没有完全走出传统观念的影响,与西方重视的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爱是否开心,而不在乎家庭、婚事等的束缚相比。
我国却是什么都要面面俱到。
想要门当户对的理性,想要两个人的爱情合适,也想要一见钟情的浪漫。
尽管现代人接受了新的观念,对于婚恋也不再是以前的保守态度,但是一旦涉及到婚姻,作为父母就一定会出来干涉。
每个人都会受到盘根错节的传统观念的束缚,瞻前顾后,导致了择偶难度越来越高。
当今的年轻人,正是在传统观念束缚和新思想的冲击下艰难前行。
五、“无讼”——如何树立司法权威
本来想把“无讼”这一篇的感受和“乡土本色”与“礼治秩序”放在一起的,但是,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想,很有必要把它单拿出来谈一谈。
费孝通先生在“无讼”里讲到:
“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
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
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
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
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
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时间诉讼的目的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
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
事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的环境完全相同,所以个人的权利应当怎样厘定,时常成为问题,因之构成诉讼,以获取可以遵守的判例,所谓Testcase。
在这种情形里自然不发生道德问题了。
费孝通先生还谈到: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
第一是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方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
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
这一套已经使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在司法制度的程序上又是隔膜到不知怎样利用。
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
那些不容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
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
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
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
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
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尽管费孝通先生的这篇文章是上世纪40年代写的,可是说他是描写我国当今的司法现状也不为过。
子曰: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中国人以和为贵,宁愿息事宁人也不愿诉之于法庭。
村民发生冲突与纠纷,并不是立即想到法律,而是通过人情、礼俗和习惯规矩的某种民间法来进行调解和缓和,通常使用本着以家族和乡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浓厚血缘家族和乡土意识的民间法进行劝导、调和,国家法相反成为他们的参照
在王连保先生的《我国乡村法律秩序的文化视角解读》一文中写到:
“乡村的法律秩序存活和发展的外生变量是国家政权的干预程度。
国家工作基本上通过村干部来执行,村干部享有国家赋予的强制的制度性权力,对于乡村事务拥有很大的发言权。
但是村干部生长于乡土社会中,他的任何违背乡村法律规则体系的行为,都可能遭到来自乡土社会和制度制约的双重压力,所以他们在执行国家工作中必须顾忌乡村的规则。
其他执法机关也会面临同样境况,基层法官在审理农村纠纷案件时,往往不按法律程序办案,甚至有时有意规避法律条文,以达到平息纠纷为目的。
文章还说,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大规模地进入乡村社会,力图构造一个现代的法律秩序,然而,正式法所代表的是一套农民所不熟悉的知识和规则,在很多情况下,它们与乡土社会的生活逻辑并不一致,因此也很难满足当事人的要求。
结果人们往往规避法律或者干脆按照习俗行事,而不管是否合法;
国家在力图贯彻其政策和法律的同时,也往往退让妥协。
这突出表现在民间规范、习惯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不一致上,其实质可以说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西方文化的冲突,从文化的视角看,这种冲突其实是正常的和不可避免的。
这样,我们就会宽容和理解现存的乡村法律秩序,并发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意义。
传统的“无讼”、“和谐”的观念,以及宗族文化的重视血缘关系的思想,不是必然与现代法律秩序水火不容,它们在维持农村法律秩序中甚至在重建农村法律秩序中有积极作用。
六、“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名实的分离”——民主与历史周期律
在“无为政治”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主要论述了两种不同权力:
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
它们产生的缘由和表现。
所谓横暴权力就是上级利用自己的权力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
而所谓的同意权力就是个人得服从大众的安排做事。
由于一方的某种权力过剩引诱了另一方来争取就产生了横暴权力。
如广西瑶山常见汉人侵占瑶人的土地,却并不征服瑶人来做奴隶,是由于汉人人口多土地少的原因造成的。
而在天高皇帝远的乡下,大多事情都是通过同意权力解决的。
在“长老统治”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主要讲解了教化在乡土社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通过教化的手段,年轻一辈懂得尊重年长一辈,同时年长一辈也在向年轻一辈学习,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在此都有了更进一步的解说,正是一代传一代的教化延续,乡土社会得以稳定发展。
而在在“实名的分离”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继从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从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从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之后又提出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
他讲到:
“社会变迁常是发生在旧有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
新的环境发生了,人们最初遭遇到的是旧方法不能获得有效的结果,生活上发生了困难。
人们不会在没有发觉旧方法不适用之前就把它放弃的。
旧的生活方法有习惯的惰性。
但是如果它已不能答复人们的需要,它终必会失去人们对它的信仰,守住一个没有效力的工具是没有意义的,会引起生活上的不便,甚至蒙受损失。
另一方面,新的方法却又不是现存的,必须有人发明,或是有人向别种文化去学习,输入,还得经过实验,才能被人接受,完成社会变迁的过程。
在新旧交替之际,不免有一个遑惑、无所适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心理上充满着紧张,犹豫,和不安。
这里发生了“文化英雄”,他提得出办法,有能力组织新的实验,能获得别人的信任。
这种人可以支配跟从他的群众,发生了一种权力。
这种权力和横暴权力并不相同,因为它并不建立在剥削关系之上的;
和同意权力又不同,因为它并不是由社会所授权的;
和长老权力更不同,因为它并不根据传统的。
它是时势所造成的,无以名之,名之曰时势权力。
费孝通先生的这三篇文章,必须结合在一起去读,才会发现其中四种权力的联系和区别。
四种权力相互融合又相互制约,构建了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权力之争。
对于这四种权力,我是这样理解的,为了利益这一个唯一的目的,横暴权力与同意权力在相互斗争中此消彼长,当运用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获得的利益不如“无为”获得的利益时,前者就让位于后者,无为政治便有了现实的存在。
无为政治导致长老权力的出现,若长老权力勇于自我改革,追得上社会变迁的速率,这社会也可以避免因社会变迁而发生的混乱。
如果长老权力跟不上社会的变动时,时势权力出现,导致革命,推翻现有长老权力,继而进入下一循环。
费孝通先生提到:
“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
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
结果不免是口是心非。
在中国旧式家庭中生长的人都明白家长的意志怎样在表面的无违下,事实上被歪曲的。
虚伪在这种情境中不但是无可避免而且是必需的。
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
面子就是表面的无违。
这就是名实之间的分离。
社会如果加速的变动时,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也就免不了,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了。
当今的中国社会正是这样一个实名趋于分离的长老权力下的社会。
所谓“中国特色”或许正是这样一种“注释”罢了,是一种口是心非、自欺欺人的注释。
抗日战争胜利前夕的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访问延安。
在和毛泽东的谈话中,他坦率地提出了自己长期思索而未解决的历史周期律问题。
他问毛泽东,共产党能不能找到一条新路,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的支配.对黄炎培的坦诚直言,毛泽东当即非常自信地回答:
“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就是著名的“延安窑洞对”。
如今,五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本来就缺乏民主传统的中国,该怎样来建设今天的民主政治?
当我们看到政府由于监督缺失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时,我们只能黯然面对那个被时人誉为“建立民主政治宣言”的“延安窑洞对”!
七、“血缘与地缘”——城市化进程
在“血缘和地缘”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重点解说了什么是血缘和地,血缘和地缘的关系、表现、功能。
他用自己作为例子,说明“血缘性的地缘更是显著”,如果一个人没有直接的地缘关系,不管他走到哪里,并在那住上了多少年,人家都会用“新客”“客边”“外村人”等来称呼他。
从文字可以知道,在乡土社会里,血缘和地缘有着无法分割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
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
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
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
在订定契约时,各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
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
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
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的取消是大势所趋,血缘关系社会中将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则是完全的地缘关系社会。
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而当代的中国,正在进行着这种转变!
八、“从欲望到需要”——社会的进步
费孝通先生在这篇文章里说到:
“在乡土社会人可以靠欲望去行事,而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的行为的指导了,发生‘需要’,因之有‘计划’”。
他认为人的计划是不自觉的,欲望产生了“要”,为了满足“要”,人的行为就由欲望控制了,当人的行为变成自觉的,那就是需要了,这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尽管离题有些远,但我在这里想到了生物进化论的观点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把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在乡土社会中缓慢的社会变迁如同缓慢的自然环境变迁一般导致了乡土社会中人的欲望和行为的印合。
在乡土社会中,欲望经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印合于生存的条件。
但是这种印合并不是自觉的,并不是计划的,这种印合如同漫长的自然选择导致的物种进化一般,可以说是天工,而非人力。
又或许中国社会从乡土社会的依“欲望”而“行为”,到现代社会的因“需要”而“行为”,正是一种随着文明的发展,人类自身自然属性的减少和社会属性的提高。
费孝通先生说:
“在乡土社会人可以靠欲望去行事,而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做人们行为的指导了,发生“需要”,因之有“计划”。
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
我也想说,我们国家正在发生着的从乡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迁的过程中,或许充满着痛苦,或许充满着矛盾。
可是,这的确是一种进步!
我们应当坚定不移的坚持,后退,是没有任何出路的!
九、结束语——我们来自乡土
《乡土中国》一书解释了中国社会人们身上一些很深层的东西,虽然费孝通先生先生指出他所写的是中国的基层,但现代的中国社会也是有基层发展起来的,或多或少的带着乡土的痕迹。
尽管此书写于几十年前(1947年出版),上面说乡土性在渐渐离我们远去,但也许有很多人在看到这本书中某些篇章时会会心一笑,因为在现在的中国社会,书中所描绘的现象依然能在我们心中找到共鸣。
摆脱封建统治才百余年的我们,依旧与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如今的城市生活中,我们依然能看到在城市人西装革履之下隐藏的乡土气息,如“熟人社会”,“长幼有序”等,当今的中国,依然是一个有着浓重“乡土”痕迹的中国。
乡土社会和儒家思想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不能忽视儒家思想对中国几千年来的深刻影响,正因为此,中国乡土社会的完全解体或许还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乡土中国 费孝通 乡土 中国 读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