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操作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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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操作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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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百一十八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第三百一十九条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第三百二十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三)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第三百二十一条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三百二十二条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二十三条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百二十四条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三百二十五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二十六条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二)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三)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二十七条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三百二十八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第三百二十九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三百三十条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爆破前必须洒水。
第三百三十一条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三百三十二条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第三百三十三条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第三百三十四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二)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wang、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三)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四)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wang、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三十五条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但电压不得超过380V,并必须有电力起爆接线盒。
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第三百三十六条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wang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wang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三百三十七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三十九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三百四十条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第三百四十一条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
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三百四十二条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三百四十三条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三百四十四条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向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或上水平巷道中。
第三百四十五条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的装配起爆药卷工作,可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进行。
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通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
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第三百四十六条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爆破。
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
只有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
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爆破后乘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撞工作面。
篇3:
石料厂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露天台阶爆破
1、在中、深孔爆破前应准备好充足的与炮孔同质的填塞物。
加工好足免够的孔眼线和联结线。
2、按爆破设计(或指令)要求,挑选和加工好雷管。
使用的雷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同型号的。
各组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应大于0.3欧姆。
3、加工雷管时,必须把各线头擦净接牢,用胶布包好,wang络联接按设计要求进行。
核对好孔数、火药数量、雷管(导爆管)段别、种类,并用木棰把药块打碎。
4、在雷雨天禁止进行装药和爆破。
爆破前应把爆区内平台上的杂物、铁器清除干净,并清除孔口周围0.5米以内的活石、检查有无堵孔、裂缝、变形、积水,并采取相应的合理的处理措施。
孔眼内的水不能排除时,要使用抗水炸药包或防水药包,用绳子小心放到孔底,不应把药包划破或往孔内乱扔。
5、一孔须装两种以上炸药时,应先装威力高的,再装威力低的或按设计规定顺序装入。
6、加工起爆药包时,应事先检查雷管质量,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装药时要小心谨慎,按设计要求装药,发现炮孔深度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汇报,不应擅自处理。
发现堵孔、蓬孔应及时研究处理措施,不应自行处理。
8、填塞前,要把孔周围散落的炸药装入孔中。
填塞时,先填干渣,后填湿渣。
矿孔用矿粉(渣)填,岩孔用岩粉(渣)填。
填塞高度不得小于设计高度。
9、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一旦发现断线及堵孔现象,应及时汇报采取处理措施。
10、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到以下特殊恶劣气候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雷电、暴风雪来临时。
――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米时。
――风力超过六级时。
(2)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
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
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3)联线前,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
进行导通试验时,须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
导通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小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导通试验用的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测一次。
(4)电爆wang路不应使用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wang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wang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5)爆区wang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母线与wang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6)线路联接后,不得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11、导爆索起爆注意事项
(1)导爆索应在装入药包前切断。
切割导爆索时要用锋利的刀子,不应用钳子夹断。
装入药包的导爆索不应再切断。
主线与支线不应少于两根,孔眼线和支线采用并联法,每隔2~3米用胶布缠牢,放直摆平。
(2)导爆线接头须采用搭线和水平接法,搭接度长应不小于20厘米,并使导爆线接触严密,并用胶布缠包好。
(3)导爆索与火雷管、起爆药包联接时,应在导爆索一端10~15厘米处,加两个以上火雷管,集中穴要朝wang路方向,并加起爆药包。
(4)导爆索支线与主线联接时,应使支线与主线的起爆方向一致。
联接角度必须大于90°
并加放导爆药1~2管。
敷设导爆索不应出现绕圈,要放平直。
导爆索交叉处或通过铁器的地方,应用木板垫上。
(5)一个爆区必须使用同厂家、同牌号的导爆索,导爆索与导爆管不应同时使用。
当地表温度达25℃以上时,导爆索应避免阳光直射。
12、塑料导爆管起爆注意事项
(1)使用塑料导爆管起爆,应掌握塑料导爆管的性能及其操作、使用方法。
(2)塑料导爆管切断后,若一天内不与雷管装配时,需将塑料导爆管两端封口(热封),以防止水、气、杂物进入管内。
(3)塑料导爆管在使用时,不得拉细、打结或敲砸。
塑料导爆管装配时,要用专制的卡口器收口,收口位置在卡口处10毫米范围内收2~3道,收紧程度应不能被2公斤拉力拉脱,但也不应使导爆管内腔卡死。
(4)塑料导爆管联接wang路时要熟练、操作要细心,最终要认真进行检查。
二、浅孔及二次辅助爆破注意事项
1、装药前先把孔眼周围的杂物、碎石清理干净。
把孔眼中岩粉(渣)、积水清除干净。
2、装药时用木棒将药送至孔底,不应使用各种金属棒。
装药长度不应超过孔深的2/3,雷管应放在炸药的1/2处,孔深超1.5米时,可放两个雷管,在炸药的1/3和2/3处各放一个。
3、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时,则只准齐发起爆。
药包暴露面要用泥土覆盖。
不应用石块覆盖药包。
4、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或两个石块的夹缝中进行爆破。
特殊情况可以例外,但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5、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同时相伴进行爆破作业。
导火线长度不可小于1.2米,一个人点火一次不得超过10炮,点炮前要数清自己所点的炮数和位置。
6、装药时应特别注意,不应使雷管和导火线脱离,装火雷管时要轻、稳,防止挤、撞孔帮。
7、点炮要用专用的炮香,不应使用火柴、香烟等,点炮应准确无误。
8、放炮要用信号管,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点炮前要先点信号管,信号管响后,点火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三、爆破材料运输和爆破一般安全规定
1、用载重汽车运火药,药高不得超过车邦高度,车速亦采用中、低速行驶,以保证火药不受颠簸,车上不准闲人乘车。
2、人背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装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纸箱)内,并分别搬运,不得将爆破器材装入衣袋内携带。
3、搬运爆破器材(含炸药)禁止吸烟或与易燃物品、电源等接触。
人工搬运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2公斤,单人单次运药亦不得超过20公斤,大、中型采场爆破运药,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箱或一袋。
4、在搬运或加工药包时,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背运爆破器材不应搭乘电机车和汽车,中途不应逗留、打闹。
更不应交他人代背或代管。
不准集中休息,休息时要注意远离电线杆、电缆线、电灯线、风、水管道,电气设备及其它铁器。
6、雷管、火药、导爆线要分别放置、分别搬运,并远离火源和电器设施。
7、火药、雷管、导爆索必须轻拿轻放,禁止冲撞和抛掷。
加工时,要远离火源,禁止吸烟,杜绝可能发生火花的现象。
8、雷雨天、大雾天、大风天、夜间不应进行爆破工作。
突遇雷雨时,应立即将支线短路、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9、爆破前按技术要求,放好警戒人员。
警戒范围:
由爆区边沿算起,不得小于200米;
露药包爆破,浅眼爆破不得小于300米。
10、警戒人员应命令其它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避炮,危险区内禁止一切车辆和人员通行,指挥采、运设备开到安全区避炮,并停止运转。
11、警戒人员发现隐患,要在爆破信号发出前及时向爆破指挥汇报,及时进行解决。
警戒人员只有在一安排妥当,按时用红旗发出安全信号,并与爆破指挥取得联系后方可避炮。
12、起爆前必须有两名爆破人员分别看管起爆电源和母线两端,爆破人员没有全部撤到安全区前,不应把母线接通wang路和电源,在发布起爆命令前应将wang路进行短路。
13、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发现盲炮,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安全可靠的处理措施。
14、起爆后,爆破人员必须进入爆区检查爆破质量。
只有当爆破成功,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方可拉响第三次警笛。
解除爆破信号,撤回警报。
篇4: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乡镇矿山企业的爆破员必须参加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担任爆破作业。
2、爆破员作业前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禁止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并不得携带能发火的物品,作业时必须按爆破设计规定要求进行。
3、爆破员领用的导火索、电雷管等起爆器材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用于同一工作面必须是同厂、同批号的合格产品。
4、爆破员在加工起爆药包时,必须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每次起爆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应超过本次爆破所需的数量。
5、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在使用前须经爆破专用仪表逐个检查电雷管的电阻值,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3欧姆,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8欧姆。
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在使用前须短路联接。
6、爆破员在采用导爆wang路时,使用前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须切掉5公分以上,雷管部(聚能穴)禁止朝向导爆管的传爆方向。
联结时须在全部装药充填结束以后,从爆区一端逐步仔细进行。
7、爆破员在放炮前必须要求矿山企业在炮区范围内设立警戒,同时要发出符合规程要求的三种信号,严格按信号要求进行起爆。
8、爆破员在爆破后,露天矿山经过规定时间,并待通风吹散炮烟后才能进入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经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
若发现有盲炮或怀疑有盲炮须立即报告并处理,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
9、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如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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