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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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2)按指定口岸通行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
①外国人入境、出境或过境,须
从对外国人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②外国人乘用交
通工具入境、出境、过境,须从对外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
检查和监护。
(3)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②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
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构执行,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
(4)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①危害国家安全;
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扰乱或破坏社会
公共秩序。
3外国人入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1)护照的定义。
护照是由主权国家颁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时的身份证件,用以证明持照人在出入国境和国际旅行、居留时使用的合法身份
的证件。
护照一般载有“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字样,由公民所在国的外交或公安机关颁发。
凡出入中国边境的外国旅游者应持有
效护照,以便中国有关当局查验。
公民护照最早通用于欧洲国家之间,是在16世纪从商船经过港口的证件演变
而来,相当于我国古代的关碟。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很多国家对外国人入境并不要求持有护照,此后随着一些国家采用护照,逐步建立了护照和签证制度,使护照成为到外国旅行的主要法律证件,并演变成国际习惯做法。
2)护照的意义。
护照的意义如下:
①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
国际社会对于护
照的尊敬,是对护照颁发国家主权承认的具体表现。
②它是国家外交领事保护的
凭证。
持照人在国外旅行、居留,都会受到顶发国的外交和领事保护。
⑦它是公民
国际旅行居留的身份证件。
持照人在主权国以外旅行、居留,应得到所在国给予的
与持照人身份相符合的通行使利及协助。
(2)签证
1)签证的定义。
签证是主权国家须发给申请进入或经过该国国境的他国公
民的许可证明,是附签于申请人所持合法入出境通行证件上的文字注明,也是一个
国家检查进入或经过这个国家的人员身份及目的的合法性证明。
2)签证的意义。
①它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象征。
自主决定是否给申请人颁发签证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具体表现。
②它是国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外交领域,国家可通过决定是否允许某外国人入境或限定其入境签证条件,来实现外交政策目的。
②它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通过拒发可能危急国家安全的危险分子的入境签证,来保卫国家安全。
签证是国家常用的保护自身安全的主动防御措施。
3)签证与护照的关系。
签证与护照区别是:
①签证和护照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签证以文字为其形式体现,护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是签证的载体。
签证标注在申请人所持用的护照(证件)上,但特殊情况也可以凭护照另纸签发。
②拥有护照,只是具有前往国所承认的国籍和身份的证明,只有前住国在其护照上签注或取得经过该国国境的签证,才可以进入或经过前住国国境。
签证与护照联系是:
凭有效护照才能申请签证,签证只有结合护照才具有相应法律意义。
4)签证的分类。
按照签发对象和由此引发的签证须发国对待证人待遇的不
同,可以将世界各国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三类。
外交签证须发给入境或过境的他国外交官员或者应当受到相应待遇的外国人(一般持外交护照),签证上标明“外交”字样。
按照国际惯例,世界各国对持有本国外交签证的外国官员,一般都给予其过境或停留期间外交豁免。
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入境或过境的他国公务人员(一般持公务护照),签证上注明“公务”字样。
普通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入境或过境的普通人员(一般持普通护照),签证上一般只有“签证”字样。
依照护照签发国许可持证人的出入境行为,可将签证分为入境、出境、出入境、入出境、过境五种签证。
但在特殊情况下,前住或速经未建交的国家,签证通常在另一张纸上,称为“另纸签证”,但必须与护照同时使用才能有效。
5)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朋。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使用的合法期限,即规定持证人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内入出或速经该国。
签证除了有一定的有效朋之外,一般还规定有效次数。
如·
一次有效签证,即签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后随即失效;
两次有效签证,即签证在有效朋内,持证人可以两次行使签证许可的入出境行为;
多次有效签证,即持证人可在其有效期内,多次行使签证许可的入出境行为。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在其签证的有效期内,进入该国后准予停留的期限。
一般签证的停留期在签证的有效朋内,但有的国家签证有效朋与停留期一致时,并不另行规定停留期。
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期不同。
某国的入境签证有效朋是三个月,注明停留期为十五天。
持证人自签证签发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无论哪一天都可以入境,但从入境当日起,持证人只能在该国停留十五天,到期必须出境或续办签证。
6)签证的互免与免办。
互免签证是指根据对等和互利原则,国与国之间以签订协议的方式,互相免除或简化特定条件下的双方人员入出或过境的签证,以方便互相往来。
互免签证,可以在两个国家之间或多个国家之间。
目前,我国和其他国家的互免签证,就是双边性质的。
互免签证与免办签证二者虽然都是不用办理某种签证,但是免办签证是主权国家自主决定,只允许他国享受此种优惠,不要求他国也对本国公民同等对待,是一种单方行为;
而互免签证是一种双方互利行为。
(3)外国人的旅行证。
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外国旅游者,可以前往我国规定对外开放的地区旅游。
根据有关规定,此类地区称为甲类地区。
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4月,我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已由1985年的l07个增至1420个。
控制对外开放的新增加开放地区为z类地区。
只准许经常去考察、进行技术交流或现场施工等公务活动的一般性对外开放地区为丙类地区。
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为丁类地区。
前住z、丙、丁类地区应办理旅行证。
旅行证是指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或限制开放的地区旅行,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的许可证件,由旅游者临时居留地或工作地的市、县公安局办理。
申请人应交验护照或居留证件,提供旅行事由的有关证明并填写旅行申请表。
外国人旅行证最长为一年,如需更改内容,如延长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点、侣行人数,须向公安机关申请。
按我国法律规定.对不办理旅行证.未经批准前住不对外开放或限制开放地[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旅行社还可接受外国旅游者、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华人的委托,代办中国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等签证,代向海关办理申报、检验手续。
华侨、归侨、侨眷是如何定义的?
1.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这个概念有两重含义:
一是华侨必须是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如果中国公民在国外加入了所在国国籍,就成为外籍华人而不是华侨了;
二是必须是定居在国外,是否定居国外,是华侨与国外的其他中国公民的主要区别。
如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的公务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出国访问人员、劳务输出人员及各种临时出国人员和经常出入边境的公民,因为他们不是在国外定居,所以不论其在外国居留时间长短,都不是华侨。
2.归侨。
《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
这个概念有两重含义:
一是归侨回国以前必须是华侨,如果不是华侨,虽从国外回来亦不是归侨;
二是华侨回国定居的才是归侨,如果不是回国定居,而是因为观光、旅游、探亲、经商、讲学、投资办企业或升学等,均不属于归侨。
是否在国内定居,是区别华侨与归侨的标志。
归侨与其他国内公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侨眷。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侨眷包括:
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这一规定,与我国的《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和我国侨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是相一致的。
广东省在《〈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关于侨眷的规定除与《保护法》规定相一致外,第二条还补充规定“侨眷的身份,不因华侨或者归侨死亡而消失。
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依法解及其子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依法解除扶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
消失。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外国人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
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入境的事由确定。
未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
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缴验证件。
外国人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人员。
居留证有效期为1~5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
外国人在中国投资或同中国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可获得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的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一年的人员。
持有C、F、G、I签证的外国人,可在签证的期限内在中国居留,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
因政治原因请求在中国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华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停留的资格。
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变更居留地点,须依照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9.1.2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相关管理制度
1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权利和义务
外国旅游者享有入出境的合法权益,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权依法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安全机关执行,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
根据双边或多边条约,享受互惠、免签签证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外国旅游者入出中国国境,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2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法律限制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入境:
(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的活动的;
(3)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
(4)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5)入境后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得入境。
由国家公安、安全部门通知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外国旅游者,边防检查站有权依照《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阻止其入境。
边防检查站可在必要时对外国旅游者进行人身检查,但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与受检查人同性别的边防检查人员同时在场,方可进行检查。
边防检查站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可以对外国旅游者入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重点检查。
外国旅游者不得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
否则,边检站有权查扣违禁物品,并对携带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
出处理。
出境、入境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边检站办理携带或托运手续;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带、托运枪支、弹药出境或入境。
3法律责任
对外国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出现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人违法情节的轻重,可作出如下处罚:
①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
②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
(2)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
(3)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或限制开放地区旅行的;
(4)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
4住宿管理
(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时,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2)对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时,在城镇的,须在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在农村的,须在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户籍机关申报。
(3)外国人在驻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家中住宿时,须在住宿人抵达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9.2.1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概述
1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宗旨及管理原则
1)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宗旨。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律,是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为宗旨。
2)我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1)无需办理签证原则。
中国公民持国务院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国务院主管机关授权机构签发的有效护照及其他有效证件出入境时,无须办理签证。
(2)指定口岸通行检查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时,要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并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3)维护国家尊严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社会安全、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9.2.2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及办理
1)护照
(1)我国护照的种类。
①外交护照。
主要发给我国驻外的外交官员,如领事、大使。
封面标有“外交”字样;
红色封面、烫金字体,又被称为“红皮护照”。
持有外交护照一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在各类护照中,受到尊敬和礼遇程度最高。
②公务护照。
发给我国因公出国工作、访问、学习的人员。
封面上标有“公务”字样;
其封面为墨绿色。
③普通护照。
发给因私出国或旅居国外的普通公民,封面不作特别标识,包括因公务普通护照(封面为深棕色)和普通护照(封面为紫色)两种。
普通护照主要发给我国海外侨民、留学生和因私出国旅游、探亲访友的人员。
中国公民出境旅前应先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2)护照的有效期及其适用范围。
在我国政府颁发的护照中,一次有效公务护照和一次有效因公务普通护照,其有效期为两年,其他护照的有效期均为五年。
护照有效期期满时,可延期。
在申请延期时,应注意:
①凡申请护照延期的应在其持有护照有效期期满前提出,每本护照最多只可延期两次,每次延长最长时间不超过五年。
②一次有效的护照在国内不予延期,但如果在境外达到护照有效期而需要延期时,可在护照有效期内延期一次,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我国护照的有效地区我国护照的有效地区是承认我国为主权国家的国家或地区.
2签证。
中国公民凭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办理签证。
但旅游者前往一个国家或中途经过或停留的,在经批准出境并获得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后,应申请欲前往国的签证或入境许可证。
按照国际惯例,应按护照的种类发给其相应的签证,但也可发给高于或低于护照种类的签证。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办理签证的要求是:
①向目的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签证。
②在我国没有使领馆,也没有第三国使馆代办签证业务的,则必须前往能办理该国签证的第三国办理或者通过信签的方式向第三国外交部门提出申请。
③应在出国旅游前办理签证。
④办好签证要注意有效期和停留期,如需延长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申请延长手续。
3旅行证。
旅行证是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主要证件。
①旅行证由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②旅行证分为一年一次有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由持证人保存、
9.2.3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管理
1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约束,同时也受到前往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许多国家为了发展旅游业,对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关心的安全问题、服务质量、发生意外事故得到法律保障等问题,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规定外国旅游者应受到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法律保护,即国民待遇,并给予优惠。
(1)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
①中国公民持护照出入中国国境时无需办理签证;
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提出的出境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
③申请人有权了解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审批结果的原因,受理部门应给予答复;
④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其出境不符合法律规定时,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给予处理并答复申诉人;
⑤护照、旅行证应由持证人保管、使用,非经法定事由或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扣押、收缴和吊销。
(2)中国公民出入境的义务。
①中国公民出境应时应申办有效证件和出境登记卡,并按相关规定,交纳证件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并妥善保管出国的有关证件;
②应在指定的口岸或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入境,并主动向边检站出示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出入境登记卡,并接受各种检查;
③遵守中国及目的国国家的法律,不得有危害社会安全、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中国公民出境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批准出境:
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②人民法院通知有尚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的;
③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⑤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其出境后将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的处罚
(1)阻止其出境,并依法处理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①持用无效出境证件;
②持用他人出境证件;
③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
(2)对出入境证件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①持证人因非法进入他国,或者因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
②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
③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活动。
(3)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①非法出境、入境;
②伪造、涂改、冒用他人出入境证件。
9.2.4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1.中国公民因私出境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应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中、短期回国探亲、访友、投资、经商、旅游的,凭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入境;
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应向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对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按照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入境暂住的,应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办理护照应提供的证件有:
①户口簿和其他户籍证明;
②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③出境旅游须提交所需的外汇证明。
④探亲旅游应提交的材料有:
亲友邀请证明;
亲友生活保证书;
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护照的颁证机关有:
①因公出境的中国公民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
②因私出境的中国公民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公安机关发给护照时,还附带出境卡;
③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
④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代办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2中国护照的使用与管理
1)出境证件的使用、吊销与收缴。
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出境证件,应由持证人保存、使用。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可对持证人所持证件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持证人非法进入他国,或者因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2)持护照、证件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
(3)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活动的。
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吊销、扣留护照等证件。
2)护照的延期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所持护照延期,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办理。
(2)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机关或者户口所在
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3)证件内容的更改与加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他出境证件的合法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若护照的持有人在国内,应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若护照持有人在国外时,应向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4)证件的换发。
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证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换发,原护照可以与新护照合订继续使用:
①即将期满或附页用完的;
②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的;
③因损坏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
5)证件遗失的报告与补发。
中国公民遗失护照等出境证件的,在国内时,应当立即报告发照机关和当地公安机关;
在国外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或附近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告。
经合法申明或者挂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相应证件。
6)其他注意事项
(1)护照上各项内容不得自行涂改。
(2)一人不能持用两本或两本以上护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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