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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系指搅拌中心与顾客根据合同商定的交接预拌混凝土的地点。
2.0.6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系指搅拌中心在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2.0.7交货检验
交货检验系指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2.0.8运输车
运输车系指运送预拌混凝土的特定输送设备。
3基本规定
3.1产品分类
3.1.1预拌混凝土根据特性要求分为通用品和特制品两类。
3.1.2通用品
1、通用品应在合同中指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及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其值可在下列范围选定:
强度等级:
不大于C50。
坍落度(mm):
25,50,80,100,120,150,180。
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mm):
20、25、31.5、40。
2、通用品根据需要应在合同中指定下列事项: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
2)外加剂品种;
3)掺和料品种、规格;
4)混凝土拌和物的密度;
5)交货时混凝土拌和物的最高温度或最低温度。
3.1.3特制品
1、特制品应在合同中指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坍落度、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或其他特殊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和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除通用品规定的范围外,尚可按下列范围选定:
C55,C60,C65,C70,C75,C80。
200,220,免振捣。
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
小于20mm、大于40mm。
2、特制品根据需要应在合同中指定下列事项:
2)外加剂品种;
3)掺和料品种、规格;
4)混凝土拌和物的密度;
5)交货时混凝土拌和物的最高温度或最低温度;
6)混凝土强度的特定龄期;
7)氯化物总含量限值;
8)含气量;
9)耐久性、长期性能或其它物理力学性能等特殊要求。
3.2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要求
3.2.1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质量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检验:
1、各种混凝土拌合物均应检验其坍落度;
2、掺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检验其含气量;
3、根据需要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水泥含量及均匀性。
Ⅰ坍落度
3.2.2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的规定进行。
3.2.3混凝土拌合物根据其坍落度大小,可分为4级,并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混凝土按坍落度的分级
级别
名称
坍落度(mm)
T1
低塑性混凝土
10~40
T2
塑性混凝土
50~90
T3
流动性混凝土
100~150
T4
大流动性混凝土
≥160
注:
坍落度检测结果,在分级评定时,其表达取舍至邻近的10mm。
3.2.4在交货地点测得的混凝土坍落度与合同规定的坍落度之差,不应超过表3.2.4的允许偏差。
表3.2.4坍落度允许偏差
坍落度(mm)
允许偏差
≤40
±
10
20
≥100
Ⅱ含气量
3.2.5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根据混凝土采用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其含气量的限制不宜超过表3.2.5的规定。
表3.2.5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含气量的限值
粗骨料最大粒径(mm)
混凝土含气量(%)
7.0
15
6.0
5.5
25
5.0
40
4.5
3.2.6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的规定进行。
检测结果与合同规定值允许偏差范围应为±
1.5%。
Ⅲ水灰比和水泥含量
3.2.7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的规定。
3.2.8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和水泥含量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的规定进行。
实测的水灰比和水泥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Ⅳ均匀性
3.2.9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3.2.10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3.2.11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1/4至3/4之间部位采取试样,进行试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2、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3.3混凝土强度
3.3.1预拌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85)的规定进行。
3.3.2预拌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
3.3.3混凝土强度,除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分批进行合格评定外,尚应对一个统计周期内的相同等级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计算强度均值(μfcu)、标准差(σ)及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P),以确定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
其中μfcu应符合3.3.5条的规定。
3.3.4在一个统计周期内(按月或季度统计),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评定按表3.3.4确定。
表3.3.4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
生产管理水平
优良
一般
强度等级
<C20
≥C20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
(Mpa)
≤3.0
≤3.5
≤4.0
≤5.0
强度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P(%)
≥95
>85
3.3.5在一个周期内统计计算的强度平均值μfcu宜满足下式要求:
fcu,k+1.4σ≤μfcu≤fcu,k+2.5σ
式中μfcu—一个统计周期内的强度平均值(Mpa);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σ—统计的强度标准差(Mpa),确定标准差的试件组数不得少于25组。
3.4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3.4.1混凝土的抗冻性根据混凝土试件所能承受的反复冻融循环次数,混凝土的抗冻性划分为F10、F15、F25、F50、F100、F150、F200、F250和F300等9个等级。
3.4.2抗渗性根据混凝土试件在抗渗试验时所能承受的最大水压力,划分为P6、P8、P10、P12、P14等等级。
3.4.3混凝土的抗冻性和抗渗性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实测的混凝土抗冻性或抗渗性指标,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3.4.4混凝土拌合物中氯化物总含量不应超过合同指定值,当合同未指定时,不应超过表3.4.4的规定。
表3.4.4混凝土拌合物中氯化物(以氯离子重量计)总含量的最高限值
结构种类及环境条件
预应力混凝土及处于腐蚀环境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
潮湿并含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
处于潮湿而不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
处于干燥环境或有防潮措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
素混凝土
混凝土拌合物中氯化物总含量的最高限值(按水泥用量的%)
0.06
0.1
0.30
1.00
2.00
3.4.5当客户对混凝土其它性能有要求时,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试验。
其试验结果应符合合同规定。
3.5混凝土标记
3.5.1用于预拌混凝土标记的符号,应根据其分类及使用材料不同按下列规定表示:
1、预拌混凝土分类符号
通用品以符号A表示,特制品以符号B表示;
2、水泥品种符号以表3.5.1-2表示;
表3.5.1-2水泥品种符号
水泥品种
符号
硅酸盐水泥
P.Ⅰ、P.Ⅱ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矿渣硅酸盐水泥
P.S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P.P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P.F
复合硅酸盐水泥
P.C
3、粗集料最大粒径符号,是在所选定的粗集料最大粒径(mm)之前加大写英文字
GD;
4、坍落度符号,直接用所选定的混凝土坍落度(mm)表示。
3.5.2预拌混凝土标记用其类别、强度等级(有要求时,还包括抗冻、抗渗或抗折等级值)、坍落度、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和水泥品种等符号的组合表示。
标记示例:
AC20—80—GD20—P.O
BC30—180—GD10—P.Ⅰ
预拌混凝土类别强度等级坍落度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水泥品种
抗冻、抗渗等级
4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4.1质量验收标准
4.1.1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规定。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4.1.2一般项目
1.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和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91)等的规定。
矿物掺和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
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厂复验报告。
2.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85)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85)的规定。
检查进厂复验报告。
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4.2原材料质量控制规则
Ⅰ水泥
4.2.1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4.2.2应根据工程特点、所处环境以及设计施工的要求,选用适当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
4.2.3水泥进货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对进厂水泥应按500吨/批,检验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不足500吨,尚应按一批处理。
有要求时,尚应检验其它性能。
其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1345-91)的规定。
4.2.4水泥应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及牌号按批分别存储在专用的罐内。
如因存储不当引起质量有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的结果使用。
Ⅱ骨料
4.2.5普通混凝土所使用的骨料应符合JGJ52-85和JGJ53-85的规定。
4.2.6骨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大于混凝土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并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
对于混凝土实心板,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2)泵送混凝土用的碎石,其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泵送高度在50m以下时,不宜大于1:
3;
泵送高度在50~100m时,宜在1:
3~1:
4;
泵送高度在100m以上时,宜在1:
4~1:
5。
2泵送混凝土用的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对0.315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少于15%,对0.16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少于5%;
4.2.7骨料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1碎石按4.2.5,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和针片状含量;
2砂子按4.2.5,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3.对同一骨料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稳定质量的骨料时,可定期检验。
4.对海砂,还应按批检验其氯盐含量,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对含有活性二氧化硅或其它活性成分的骨料,应进行专门试验,待试验确认对混凝土质量无有害影响时,方可使用。
4.2.8骨料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
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并设标识和防护,不得混杂。
在其装卸及存储时,应采取措施,使骨料颗粒级配均匀,保持洁净。
Ⅲ水
4.2.9拌制各种混凝土的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
4.2.10不得使用海水拌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不宜用海水拌制有饰面要求的素混凝土。
Ⅳ掺和料
4.2.11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91)的规定。
4.2.12选用的掺和料,应使混凝土达到预定改善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或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取代水泥。
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取代水泥的最大取代量应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的规定。
4.2.13选用的粉煤灰应按照《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91),200吨/批,检验其细度、含水率、烧失量和需水量比。
4.2.14对于掺加粉煤灰的混凝土,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应满足GB6566标准的规定。
4.2.15掺和料在运输与存储过程中,应有明显标志。
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淆。
Ⅴ外加剂
4.2.16用于混凝土的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4.2.17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其品种和掺量。
4.2.18用于预应力结构的预拌混凝土,严禁掺加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4.2.19选用的外加剂应具有质量证明书。
外加剂按50吨/批进行型式检验;
每批外加剂进厂时,都必须检验其与水泥的适应性。
4.2.20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存储,做好标记,在运输与存储时不得混入杂质和遭受污染。
5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1质量验收标准
5.1.1主控项目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5.1.2一般项目
1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签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查开盘签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5.2配合比设计的步骤
5.2.1配合比设计的基本要求
1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既要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又要达到经济合理。
2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验室试配、调整后确定。
3当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5.2.1-3的规定。
环境条件
结构物类别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kg)
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1干燥环境
正常的居住或办公用房屋内部件
不做规定
0.65
0.60
200
260
300
2
潮
湿
环
境
无冻害
高湿度的室内部件室外部件在非侵蚀性土和(或)水中的部件
0.70
225
280
有冻害
。
经受冻害的室外部件
在非侵蚀性土和(或)水中且经受冻害的部件
高湿度且经受冻害的室内部件
0.55
250
3有冻害和除冰剂的潮湿环境
经受冻害和除冰剂作用的室内和室外部件
0.50
表5.2.1-3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注:
(1).当用活性掺和料取代部分水泥时,表中的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即为替代前的水灰比和水泥用量。
(2)配制C15级及其以下等级的混凝土,可不受本表限制。
4长期处于潮湿环境和严寒环境中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引气剂的掺入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并经试验确定,混凝土的最小含气量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1)合同有要求时;
2)所用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3)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6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应根据长期统计数据和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进行调整。
5.2.2配合比设计的步骤
1确定混凝土配制强度
1)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cu,o≥fcu,k+1.645σ(5.2.2-1-1))
式中fcu,o——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2)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提高混凝土配制强度:
a现场条件与试验室条件有显著差异时;
bC30级及其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时。
3)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宜根据同类混凝土近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
b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和C25级,其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2.5MPa时,计算配制强度用的标准差应取不小于2.5MPa;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C30级,其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3.0MPa时,计算配制强度用的标准差应取不小于2.5MPa;
c当无近期统计资料计算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时,其值应按下表规定选取:
表5.2.2-1-3)-cσ值(MPa)
低于C20
C20~C35
高于C35
σ
4.0
2求出水灰比。
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60级时,混凝土水灰比宜按下式计算:
w/c=αafce/(fcu,o+αaαbfce)(5.2.2-2)
式中αa、αb——回归系数;
fce——水泥28d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1)当无水泥28d抗压强度实测值时,公式(5.2.2-2)中的fce值可按下式确定:
fce=γc*fce,g(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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