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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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12位房源信息编码(如:
1234-1234-1234)。
买卖双方可凭房源信息编码登录或查验产权状态,排除一房多卖之行为,保障合法利益。
10、卖方有义务提供必要信息及资料,配合房地产经纪机构生成房源信息编码;
或可
通过或“我要房源编码”功能自行生成房源信息编码后提供给经纪机构及买方。
11、二手房交易应使用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
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并要求网上签订。
请勿签署经纪机构提供的手写、印刷版合同,防范交易风险。
12、执行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均应在《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合同》、《深圳市二手房预
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上签字并注明执业信息。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所占份额:
转让的份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共有权人:
居间方:
公司名称:
备案证书号码:
经纪人(经纪人助理):
执业证号码(上岗证号码):
篇二:
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
业务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买方:
经纪方:
清远市合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号:
441800000042799)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四号区24-3、4号首层101号铺,联系电话:
33520883352089
买卖双方就买卖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的所有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签定协议如下:
一、该物业面积约为方米(以房产证实际面积为准),卖方合法持有《房地产权证》或,号码为:
,卖方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合法所有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或因卖方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卖方必须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经纪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同时乙方已实地察看该房产,对该物业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房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同,该物业是以套按现状出售,现状:
。
二、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总楼价为人民币仟拾万佰拾(¥元),该物业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付款方式如下:
1、定金:
人民币佰拾仟佰元整(¥在年月日前支付给卖方。
2、定金余款:
人民币仟拾仟佰元整(¥在年月日前支付给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
人民币仟拾仟拾元)买方须在年月日前或支付给卖方。
4、楼价余款:
人民币仟拾佰元整(¥在年月日前或支付给卖方。
5、本次交易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支付的一切税费府部门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之一切税费。
6、买方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买方应于月日前或相关银行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并提交全部贷款所需资料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卖方必须协助办理。
7、买卖双方应于月日前或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买卖手续,如因房管局或银行等合同三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决之日止。
8、贷示银行批准按揭贷款的金额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指定开设的帐户内;
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买卖双方申请过户成功后办理抵押登记前支付给卖方。
9、此价格已包括卖方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及已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管道煤气、水电、电话、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装修费用等等)。
三、该物业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双方应在该物业交付使用当天一并到场检验房屋,卖方将钥匙交付给买方即视为房屋转移标志;
该物业现有的全部户口卖方必须在迁出。
四、卖方必须在该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该物业名下发生的所有欠款及应付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管理费等费用),卖方保证在该物业交付使用后买方无须对该
物业名下发生的所有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买方有权拒绝收楼及追讨赔偿。
五、基于经纪方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中介代理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费及买卖代理费,其中:
1、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费及买卖代理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或支付完毕;
2、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费及买卖代理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或支付完毕;
3、逾期支付的,须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每日按代理费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提前终止买卖不影响本代理费的支付;
4、在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代守约方支付代理费;
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由违约方直接赔偿给守约方。
六、因买方或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如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支付楼款等无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则
1、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违约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要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
2、逾期履行合同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逾期每日按总楼价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逾期履行合同已超过十天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等额于总楼价的1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已书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天内退还及(:
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赔偿;
4、若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每日按总楼价的3‰支付违约金,直至履行合同当天;
5、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为履行期限。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纪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买卖代理服务。
如确因经纪方过错导致该物业在申请买卖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卖方原因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经纪方应当退还已收代理费。
八、本合同于任何在此之前任何一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及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买卖双方签定的《清远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与本合同同具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九、经纪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买卖双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清楚明白并无异议,如发生纠纷,合同三方同意向该物业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之任何争议纠纷。
十、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十二、如本合同在签定后需要删除、补充、更改必须由三方在删除、补充、更改处签字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本合同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
十三、三方未尽事宜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经纪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律师逐条解析版
(特别提示及当事人基本信息部分)
解析人:
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
解析说明:
1、本解析版是本律师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深圳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XX版(20XX年8月1日实施,20XX年1月1日修订)的逐条解读;
2、本解析版对本合同基本含义、签约注意、潜在风险及其防范进行了特别提示,是本律师多年来工作经验的总结,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实为二手房交易双方、中介公司、担保公司、按揭银行必读版本;
3、本解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并不代表网站意见,如有不妥,欢迎业内专家批评指正。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二手房购房指引(交易场所现场悬挂)的内容。
【张茂荣律师解析】示范文本的基本含义是示范作用,而非必须使用,如交易双方未使用本版本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只要内容不违法同样有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因此拒绝履行,否则将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合同属格式条款,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在附件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规定了买方的注意义务和卖方的告知义务,买方不应仅限于卖方或中介的介绍,而应多方了解,查证属实。
【张茂荣律师解析】资金监管是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的安全,中天事件对中介监管的风险暴露无遗,强烈建议将首期款及大笔定金监管于银行。
【张茂荣律师解析】全权委托公证书是委托人赐予代理人的尚方宝剑,代理人持该公证书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任意处分或购买物业、代理签约,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建议仔细逐条审验委托书内容,业主做公证时务必指明买受人、成交价,以防代理人炒楼或低价转让,出现意外事件时应及时终止委托。
【张茂荣律师解析】中介促成交易后有权获取佣金,除此之外不应当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买卖双方对中介的其他不合理收费有权拒绝;
如买卖双方成交后拒付佣金,中介有权起诉索赔。
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张茂荣律师解析】实践中存在中介先找一方签,再找另一方签的情况(非同时签约),此时合同在后签一方签字后生效,先签一方应备份以防止后签一方签字时另行增加或修改内容。
如中介以需公司盖章为由要求全部收回合同,交易双方应制作备份并由中介签约人签字认可,以防篡改。
买卖双方可通过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相关资料。
【张茂荣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中介方无资质或丧失资质居间并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本合同仍然有效,买卖任何一方不得因此拒绝交易,否则将构成根本违约。
当事人基本信息(略):
【张茂荣律师解析】基本信息尽量填写完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因其是26条各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填写不准确将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接收相关文件,履约过程中地址电话变更需及时履行变更告知手续!
卖方姓名要和和房地产证一致,不能使用曾用名。
买方要向卖方代理人索取卖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保有效代理。
各方应当备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以防发生纠纷诉讼时使用(深圳法院诉讼要求提交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未完待续)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律师逐条解析版
(二)
(第1至8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为: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于年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佰拾元角分(小写:
元)。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一。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拟转让房屋基本情况的介绍,因系二手房,主要情况在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已有记载,卖方只需注意填写的与登记的一致即可,如填写与登记或实际情况不符,买方可能会追究卖方欺诈售房的责任。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
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4、其他:
【张茂荣律师解析】1、本条2规定的是业主自己赎楼,3规定的是业主委托担保公司赎楼。
选择2不必做全权委托公证,操作简便安全,但需自己有足够的赎楼资金;
选择3无需自筹资金但程序相对复杂,买方负有配合签订三方协议的义务(不配合导致无法赎楼将承担违约责任);
2、担保公司赎楼需卖方做全权委托公证给其指定人员,本条没有规定业主做公证的时限,建议在本条4中补充约定或在3“?
?
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后添加“并按担保公司要求做全权委托公证给其指定人员”;
3、本条也没有规定担保公司因故赎楼不成的解决办法,因赎楼是卖方义务,为防止在赎楼问题上久拖不决,建议在“4、其他”中补充约定,年月日前仍未能赎楼完毕的,卖方应当自行赎楼;
5、卖方应权衡一旦担保公司赎楼不成自己的赎楼能力。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
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
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
卖方须于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租约事宜的约定,有三点注意事项:
一是卖方负有实告知买方租约状况的义务,故意告知买方虚假情况导致租客损失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租客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卖方应在卖房前提前通知租客并征求其意见,故建议卖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取得租客的放弃购买权证明,以防签约后租客提出异议;
三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卖方无权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故卖方选择②时应事先取得租客认可,以防租客不同意对买方构成违约。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不切实际,很多业主卖房后去向不明很难追索违约金,建议修改!
买方应在交易之前去派出所进行户口查询,如查明该房地产有户口,建议在附件二中约定由卖方留存足够的迁户保证金,以免到时为追索小额违约金而耗费大量诉讼成本。
第五条【转让价款】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
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为过户登记价,是交易双方的纳税依据。
需要提醒的是部分当事人为规避税费故意签订阴阳合同,即在本条填写一个较低的过户价格并以实际成交价付款,如此以来本条约定将属于无效约定,在房价发生波动时容易发生纠纷,应予避免。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共计人民币:
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
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
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茂荣律师解析】1、定金不同于订金与付余款,一定不能写错;
2、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最高限额为成交价的20%,定金过低起不到担保作用,过高无效,故建议按房价的20%支付定金;
3、本条第三款约定定金监管于双方约定的银行,但未明确具体银行,建议在签订本合同时及时与银行签订定金监管协议,以防一方借口就选择银行达不成一致意见而故意毁约。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
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
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张茂荣律师解析】1、建议将交付保证金的结算时间改为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相关费用交接完毕、迁出户口时结算;
2、注意估算相关费用及违约金,预存足够的资金,如可能超过总房价的2%应删除括号内备注部分。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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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 预约 买卖 居间 服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