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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格的,公示转让信息
(公示至挂牌截止日)
挂牌交易阶段
双方签订转让
意向书
确定指标受让人
组织挂牌交易
交易终止
公示有异议
经调查违法、违规
公示
无异议
受让人缴纳交易价款,
转让人移交相关资料
指标划转阶段
交易双方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办理指标划转
省国土资源厅下达
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批复
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依据省厅批复,在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划转指标
二、指标转让人需提交的资料
1、指标转让申请(内容包括指标转让人目前补充耕地指标储备情况、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本次申请转让指标面积和转让报价等);
2、申请转让指标项目明细表(包括指标项目的名称、位置、项目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项目备案号、确认新增耕地面积、拟转让指标面积);
3、设区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指标调出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同意转让的指标面积、转让报价、转让人所在地财政专户等);
4、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的指标转让交易收入缴入省级非税收入专户;
5、新增耕地验收确认批复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新增耕地备案的函(复印件)。
三、指标受让人需提交的资料
1、指标受让申请(内容包括拟受让指标的数量、用途和所用项目名称);
2、指标用于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交: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文件
(3)重点项目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转让指标标的划分
1、为保证同一市、县(市、区)同一转让批次一个转让价格,原则上要求每个市、县(市、区)同一转让批次只有一个转让标的。
2、申请转让指标经审查合格的,对所有转让标的进行统一编号公示,转让标的编号由11位字符组成,如“ZR201302001”,“ZR”表示转让。
“2013”表示申请年份,“02”表示当年转让批次,“001”表示当年转让标的序号。
3、如转让人转让的指标面积大于成交面积,剩余指标应转入下一批次,标的编号在原编号后加支号表示,如“ZR201302001-1”,继续挂牌公示。
原则上有剩余指标未转让成功的,转让人不得再申请新的指标转让。
五、确定受让人原则
1、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依据指标受让人申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受让的意见书,向指标受让申请人出具竞买通知书。
2、指标受让申请人应根据指标交易信息公示窗口中的指标转让信息,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拟转让标的,在竞买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竞买标的申请表,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向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提交。
3、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在省厅相关处室、公证人员等共同监督下,现场拆封各受让申请人的标的申请表,按下列原则确定指标受让人:
(1)同一转让标的只有1个受让申请人选购的,申请人即为受让人,转让报价即为成交价;
(2)对同一转让标的有2个或者2个以上受让申请人选购的,如选购的指标总面积小于或等于该同一转让标的总面积,所有指标申请受让人均购得指标,成交价为转让报价;
如受让申请人选购的指标总面积大于该同一转让标的面积,随即转为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由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组织受让申请人现场填写《竞买报价单》,进行一次性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如受让申请人报价相同,则采取摇号方式,顺序号在前的确定为指标受让人。
4、转让标的成交后,指标转让人、受让人须当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意向书》。
六、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意向书
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意向书
指标转让人:
指标受让人: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指标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指标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依据甲方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申请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意见,对甲方标的编号为的补充耕地指标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挂牌转让经公开、公平、公正的报价,最终乙方成功竞得该标的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本意向书。
第一条转让的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甲方本次挂牌转让的补充耕地指标面积公顷(合
亩),补充耕地指标项目的名称、编号、位置、面积、新增耕地验收批复文号、国土资源部备案号等,详见附件《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项目明细表》。
第二条乙方于年月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组织的挂牌交易中以人民币万元/亩的单价竞得该宗补充耕地指标,总交易价款为(大写)万元(¥万元)。
第三条双方签订的本意向书主要内容须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在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组织鉴证下签订《指标转让合同书》。
第四条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本意向书一式伍份,甲方、乙方、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各壹份,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各备案壹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章):
成交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项目明细表》
七、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书
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书
交易鉴证人: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依据甲方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申请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意见,对甲方标的编号为的补充耕地指标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本合同。
亩),补充耕地指标项目的名称、位置、面积、项目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有效的验收确认批复文号、项目备案号等,详见附件《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项目明细表》。
第三条 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上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款一次性或按下列分期缴入指标转让人所在地财政专户。
年月日前支付总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
逾期未支付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
甲方转让的补充耕地指标收入应当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耕地开垦、耕地保护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支出。
第四条 乙方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款全额缴入指标转让人所在地财政专户后,甲方应将交易项目有关材料和其他应需提供的文件资料移交给受让人,并积极配合乙方到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补充耕地指标划转手续。
第五条 由于甲方未及时申请划转指标或提供的指标不实,影响乙方建设用地项目报批的,甲方应按本次成交总额%向乙方支付损失补偿费。
第六条 乙方不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应付款项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超过壹年,乙方仍不能支付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收回本次挂牌转让的补充耕地指标。
第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合肥市签订。
第九条 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
帐号: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交易鉴证人各壹份,向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各备案壹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交易鉴证人(章)
八、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1、指标转让经指标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公示后,不得随意撤回申请或变更报价。
如在本次交易未成交,确实需要撤回申请转让的补充耕地指标或变更指标转让报价的,须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经省厅批准后,待下一批次指标挂牌转让前进行撤回或变更。
2、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凡未按规划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申请转让指标;
凡库存指标能够满足2年以上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不得申请受让指标。
3、指标转让信息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时,在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现场揭牌,交易双方当场签订《指标转让意向书》。
4、本交易指南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九、附件
1.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申请(参考格式)
2.补充耕地指标受让申请(参考格式)
3.补充耕地指标竞买通知书
4.竞买报价单
5.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项目明细表
附件1
市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申请
(参考格式)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每年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任务,截止年末,全市结余补充耕地指标公顷(亩),其中可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面积公顷(亩)。
根据县(市、区)政府申请,经我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公顷(亩),按元/亩(大写元/亩)转让报价申请在省级交易平台上挂牌交易。
指标交易价款将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耕地保护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支出。
县(市、区)财政专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
妥否,请批示。
1.申请转让指标项目明细表(包括指标项目的名称、位置、项目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项目备案号、确认新增耕地面积、拟转让指标面积);
2.设区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指标调出的书面意见;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让局研究,并报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新增耕地验收批复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新增耕地备案的函(复印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市、县(市、区)或单独选址重点项目
用地单位补充耕地指标受让申请(参考格式)
我市(县、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截止年末全市仅结余补充耕地指标公顷(亩),为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难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需购买公顷(亩)补充耕地指标落实占补平衡任务,其中公顷(亩)用于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
我市(县、区)完全接受并遵守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若能购得补充耕地指标,我方保证按照挂牌交易的规定履行义务。
若出现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申请。
竞买指标相关证明材料(用于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时提供)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文件;
3.重点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单位)(公章)
附件3
补充耕地指标竞买通知书
(单位):
经年月日厅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委员会第次会议审查,你单位具备本次指标挂牌的竞买资格。
根据安徽省年第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转让公告,你单位应于年月日时前,填写竞买标的申请表,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向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提交,并携带单位公章参加现场揭牌活动。
特此通知。
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3.竞买标的申请表
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年月日
回执
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补充耕地指标竞买通知书》。
届时,我单位将按《补充耕地指标竞买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参加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活动。
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或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单位)(章)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代理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职务
本人授权(代理人)代表本人参加年月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地点:
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区3楼)举办的年第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活动,代表本人签订《竞买标的申请表》、《竞买报价单》、《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意向书》、《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代理人在该挂牌交易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备
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竞买标的申请表
标的编号
标的编号:
、面积:
亩(其中申购亩)
亩(其中申购亩)
………………
标的总面积
亩
申请竞买总面积
亩
竞买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附件4
竞买报价单
现场竞价标的编号
标的面积
申请竞买面积
亩
增价幅度
100元/亩的整数倍
竞买报价
人民币(大写)元/亩
(¥元/亩)
竞买人号牌
附件5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项目明细表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章)单位:
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验收确认文号
备案号
项目
编号
图幅号
图斑号
新增耕地确认面积
本次转让面积
备注
1
合计
(合亩)
(合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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