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询价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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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完好,设备归属权单一,设备在租赁期间不能抵押、质押或转让。
保险健全等,
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表者。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
一、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结算办法:
1、具体安装楼栋为:
采用塔机台;
具体安装楼栋及部位,乙方须经甲方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安装。
2、租赁设备的概况、租赁费、进出场费如下(具体结算方式:
按实际安装新旧设备相对应每月租赁单价进行最终结算)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生产品牌
含税租金(元/月/台)
含税进出场费(元/台)
备注
1
塔机
臂长m
1、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单体楼栋的实际使用高度。
2、以上报价不含操作工(塔司和信号工)工资。
3、塔吊推荐品牌:
中联、徐工、;
设备出厂日期:
3年以内。
4、上述进出场费价格包含吨汽车吊费用和设备的基础预埋件费用。
二、质量及验收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提交经国家指定鉴测单位测定并颁发产品合格证书,并检测合格并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应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及行业标准,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设备进场安装前应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
有关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以及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设备安、拆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告知后方可进行安装作业,甲方须提供塔吊电源箱送至塔吊基础10米范围内,起重设备基础预埋件和接地扁铁由乙方提供并安装施工。
3、本招标所约定的租赁设备生产年限须在三年之内或者全新设备,乙方设备进场必须经甲方确认设备年限,否则设备不予进入现场。
所有机械设备进场交付时,货到工地现场后,甲方取样抽检进行验收,甲方可采取目测、破检等一切认为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如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并补充同等数量且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因此而产生或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有机械设备进场交付时,租赁双方如对所有机械设备质量产生异议,可由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所有机械设备物质量无问题,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所有机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则检测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
自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及检测合格后以甲方签发的启用单日期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设备停止使用之日止,自由高度不要加扶墙使用租赁设备按实际租期计算,要加扶墙使用租赁设备租期不满六个月按六个月结算;
超出六个月的按实际租期计算,设备报停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
租赁费按月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月租金÷
30天×
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春节放假期间扣除15天/台租赁费。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进场一个月未施工的,从第二个月开始按合同单价计取租赁费;
若因年度因政府环保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工,以政府下达停工通知为基数一年内累计停工30天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不含春节放假期间天数),累计超过30天产生租赁费按合同约定租赁费的50%给予结算。
2、租金支付方式
2.1、租赁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塔吊安装结束并调试完毕检测合格,开始使用后,支付租赁设备的进出场费%。
2.2、按季度支付租金:
每个季度前支付至已产生租金的%;
2.3、全部设备租赁拆除前支付至总租金的%和设备剩余的进出场费用;
2.4、余款在全部设备拆除后6个月内支付至总租金的100%。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租费,如付现金必须由授权委托人持公司财务收款收据签收;
转账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否则,乙方概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
2.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该项目的机械设备租赁;
超过此宽限期仍不能按时付款的,甲方应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且乙方有权强制停止使用出租设备;
2.6、设备使用完毕,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设备停止使用,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8天内,将机械设备拆除并运离甲方场地,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7、本次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为含税费用,乙方须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同时因乙方发票提供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合同税率按以下说明执行:
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界,已开具发票的工程按已开票票面税率执行,未开具发票的工程执行新的增值税率。
3、租金及进出场费包括:
租赁设备的使用租赁费、增设扶墙费(按实际需求增设)、折旧费、保险费、出租方应缴纳的管理费、设备的安拆、运输、定期检查、维保、预埋件及配件等费用;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起重设备进退场、安装、调试、交货与验收
1、交货地址:
XXX项目部(具体以甲方指定位置为准)。
2、交货周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计划结构封顶时间:
计划精装修进场时间:
计划项目竣备时间:
该工期含节假日、冬雨季等因素,但本项工程的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建设方总体交房时间及总包的施工进度,以使建设方工程能在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所有工程。
具体进场时间以现场施工进度,和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微信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24小时施工要求及施工现场实际需求。
甲方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起重设备进场,
3、交货方式及验收: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起重设备(设备数量以现场实际安装台数为准),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具体安装楼栋及部位须经甲方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安装,租赁设备的运输、装卸等地前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性完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备进场前外观油漆须统一重新涂刷黄色,租赁设备必须满足招标单位的施工要求及施工现场实际需求
4、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现场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设备基础图纸;
甲方负责设备的定位和基础的制作及费用;
设备基础必须按乙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基础地质地耐力及砼强度要求;
因甲方施工场地、脚手架、电缆线障碍物等其他原因影响场地安、拆的,乙方使用的辅助吊装设备超出25T汽车吊作业范围,超出部分汽车吊费用由甲方承担;
塔机使用的辅助吊装安拆设备按现场实际需求吊装作业范围安排汽车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起重设备作业
1、操作人员由甲方负责,甲方应要求其操作人员规范操作,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作业,塔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2、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乙方对起重机械设备自身质量负责,必须保证施工安全,甲方督促操作人员日常工作认真执行起重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起重机械吊装作业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起重机械设备严禁超载或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操作人员离机或者作业暂停的,必须切断电源。
5、起重机械需要顶升、锚固时,甲方须提前2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部署安排,顶升、锚固等所有部件均由乙方提供并负责安装、预埋,此部分费用已含在总费用中。
六、起重设备故障维修及保障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未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按时完成设备备案相关手续,致使甲方不能按期使用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设备一个月内单次故障停机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乙方同意按超出时间三倍租赁费承担违约金(每超出1小时按1天计算,不足1小时按半天计算)。
若设备一个月内单次故障停机超过48小时或者累计超过72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产生的租赁费和进出场费按70%的标准结算,其余30%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各项损失和甲方另外向第三方租赁机械设备产生的费用的,乙方应予补足。
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8天内,将机械设备拆除并运离甲方场地,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要求认真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维护、保养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月维护、保养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双方各自备份存档。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起重设备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
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其他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塔吊基础施工图要求进行塔吊基础施工,按起重机械进出场条件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提供满足现场起重设备所须的安全可靠三级箱专用电源(甲方须提供塔吊电源箱送至塔吊基础10米范围内),塔吊吊钩以下的索具由甲方自备。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甲方须提供一间一层房间用于乙方存放维修工具、配件及临时驻点工人休息。
3、甲方应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集中作业区安全防护应符合要求。
4、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起重设备的安拆、顶升、锚固、维修及日常使用进行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班组以及各分包单位在机械设备使用方面的关系。
5、由于甲方违章指挥或过错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组织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乙方提供的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对应的安装资质,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与安装资质不相符造成一切安全事故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乙方应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甲方单位审核后方能安拆。
4、乙方须安排专业人员对起重设备的安、拆、顶升、锚固及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在合同有效期内的24小时正常运行。
由于起重设备运输、拆装、顶升、锚固、维修或设备本身性能原因(自身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5、乙方负责起重机械使用期间的顶升、锚固、日常维修保养,按甲方要求提供料斗,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使用乙方多台塔吊时,如存在碰撞可能性,乙方应根据工程现场具体施工条件编制可实施的多台起重设备防碰撞方案,同时乙方根据甲方现场要求提前做好接臂方案,无须甲方承担任何费用,报主管方审核实施(如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要求增加设备人脸识别和吊钩的可视化监控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实施)。
7、乙方应每月组织各技术力量到现场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乙方供应塔吊驾驶室必须安装好空调,人货电梯必须提供取暖器。
8、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甲方应为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具。
9、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过错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10、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须及时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按5000元/次处罚乙方作为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单位须满足XXX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具备相对应设备安装资质及办理备案,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或未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按时完成设备备案手续,致使甲方不能按期使用的,每延迟一天承担壹仟元人民币违约金,逾期超过四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因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因乙方安装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2、
设备基础预埋:
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或短信(微信)通知,当天提供基础预埋图纸,配合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预埋,如乙方没有按上述约定内容执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选择其他租赁单位提供,因乙方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第三方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承担合同暂定金额20%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设备进场安装:
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或短信(微信)通知,第二天须组织安排工人把设备运输至施工现场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组装,如乙方没有按上述约定内容执行,乙方前期预埋产出的费用,甲方无须补偿乙方任何费用,已施工完成的设备基础预埋,乙方不得破坏或拆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选择其他租赁单位提供,视为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第三方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承担合同暂定金额30%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设备拆除:
甲方设备报停前15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或短信(微信)通知第三天须组织安排工人进场拆除,8天内完成设备拆除并运离甲方场地,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没有按上述约定内容执行,甲方有权组织具有同等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运离甲方场地,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第三方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合同暂定金额30%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本询价文件约定的赔偿金和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租赁费中扣除,但须现场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外,同时还须将赔偿金或违约金金额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在15日内书面送达乙方。
若乙方有异议,乙方仍须确保现场施工的正常进行,不得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对起重机械进行任何改装、改良和添加任何设施及物件,甲方不得将设备转租、抵押、质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由甲方承担责任。
5、设备进场安装,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现场对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如后期乙方提供设备非本公司产权设备,此设备产生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单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
6、使用期间,除非合同约定或各方另行协商确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关停甲方租赁设备,如发生乙方关停甲方租赁设备,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合同暂定金额30%违约金,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第三方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
第四部分:
其他要求
一、招标文件领取、答疑及投标截止期:
(一)投标报价:
1、报名截止时间:
2、报名地点:
3、逾期报名或者未报名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获取:
采用电子邮箱形式发布。
(三)投标截止期:
投标单位于2021年月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书密封报送到。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书内容: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函、报价表。
②标书份数:
正本、副本各壹份。
投标人填写投标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
③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盖公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将予以拒绝,作废标处理。
三、现场踏勘:
我公司不组织集中勘察施工现场,各报价供应商在收到询价文件后,自行安排积极踏勘现场,并及时与我方项目技术人员联系,编制设计合理的安装方案和进场计划。
若因为对使用现场不了解将所报设备的型号、性能填错或漏报的责任一律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四、具体询标及中标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书内容,招标人内部查看并经讨论、按实核准后,如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投标人前来询标,投标人必须如实回复;
(2)本次招标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后,即为中标;
(3)投标文件交于招标人后,安排询标,询标结束后30天内如无通知的投标单位,均属未中标单位,可以直接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标的开评标过程不邀请投标人参加,直接由招标人实施,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未尽事宜,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补充。
五、评选原则:
询价单位综合比较产品的参数、设备状况、出厂时间、供应商的市场口碑、供应商信誉等之后采取合理最低价进行评选。
六、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工程招标单位。
七、联系方式:
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联系人:
2021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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