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中怎样添加装修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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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月为一期。
除本条第1款第
(1)项租金外,各期租金为预付制,即各期租金应在上一期租金到期之日的天前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甲方;
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依此类推。
第四条房屋交付、装修
1、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交付,双方须到现场进行房屋移交,清点附属设施设备,抄写水、电、气表底度,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和清单。
交房确认书和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作为甲方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包括因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将房屋交还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2、装修期
装修期不单独计算,包含租赁合同期之内。
乙方装修方案应报甲方及该房屋所属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乙方自行进行消防报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须在接房后天之内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3、如甲方交房时间提前,则租赁期起算时间相应提前;
如交房时间延后,则租赁期起算时间相应顺延。
4、在装修期内,乙方需按时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条开业及退出
1、乙方应遵守该房屋所属项目整体商业规划,如本项目整体商业规划调整,乙方应给予支持配合。
2、乙方须在接房后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开业,若乙方超过约定装修期限仍未完成装修且仍未开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正当理由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的除外)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
(1)②项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房屋租金(计租期为乙方接房之日起至办理完交接手续并撤场之日止,乙方已交纳的租金直接等额冲抵此项租金)。
甲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合同继续履行,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额外租金(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
(1)①项约定的租金标准)直至乙方开业之日止。
对于上述租金或额外租金,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六条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租赁保证金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物业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于接房当日另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相当于3个月物管理费的物业管理保证金。
3、质量信誉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质量信誉保证金:
(人民币)¥元;
大写:
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给租赁房屋、公共区域、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可单方面以保证金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索。
甲方抵扣后,乙方应在3日内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补足保证金;
如乙方逾期补缴保证金,须按应缴金额的每天5‰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5、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的所有义务、没有拖欠任何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由该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已缴清相关费用的书面证明),甲方应于乙方交还租赁房屋并办妥交接手续(租赁房屋应撤空、恢复原状并没有自然损耗以外的其他毁损)后7天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6、本合同终止后,如承租人拖欠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赔偿费或任何应付的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所欠的款项;
在任何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扣除保证金均不被视为清算性的损害赔偿,甲方在此保留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或在租赁房屋项下或与出租房屋相关,因任何案由针对乙方享有的权利。
如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的欠款和赔付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索。
7、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由于乙方违约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及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它应付费用乙方仍须支付。
在任何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扣除保证金均不被视为清算性的损害赔偿,甲方在此保留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或在租赁房屋项下或与出租租赁房屋相关,因任何案由针对乙方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之时间、方式向乙方足额收取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经营管理。
3、甲方因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及其它紧急情况需进入该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相关人员进入进行维修并提供方便。
4、甲方应对该房屋及其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利于乙方能够安全的正常使用。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及直接附属设备设施在租赁期内另行出租给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房屋租金。
2、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相关代收费用。
3、乙方应按时向能源供应部门、网络通讯部门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必须自行为其在租赁房屋内的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手续及证件。
5、乙方应依法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开展经营活动。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若想对其经营用途或经营业态做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换,需提前30天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或更换。
6、乙方自行承担因经营产生的所有税、费。
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妥善保管好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保持其处于良好的适用的状态。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8、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与所有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第三方所发生的纠纷、投诉等由乙方独自处理;
乙方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相应赔偿。
第九条转让
1、通知
租赁期内,若甲方出售该房屋,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书面通知一式两份,乙方签收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优先购买权
(1)同等条件
同等条件是指同样的价格、房款支付方式、附带条件、附带义务等。
若甲方与第三方购房者属亲属继承或赠予或投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则乙方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2)行使期限
乙方须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权,超过3日乙方未书面表示购买则视为放弃优先权(因邮寄方式存在递送期间,故乙方不得采用邮寄方式表示行使优先权);
如乙方行使优先权,须在书面表示购买之日起3日内与甲方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房款,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租赁保障
租赁期内,若甲方出售该房屋的,甲方应确保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承认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继。
4、乙方转让房屋租赁权益: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转让该房屋租赁权益需以书面方式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代甲方寻找新的承租者,但重新出租的所有合同条件由甲方制定,且甲方有对新承租者的充分选择权,并由甲方重新与新承租者签订合同。
此类情况下,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不算违约,双方相关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除本条以外的情形,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将该房屋与任何第三方联营或出借该房屋均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乙方的交纳的保证金作违约金,并向乙方追索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转让该商铺时还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的手续费。
第十条转租
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2款处理。
2、转租的认定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转租的认定达成如下共识:
(1)乙方将房屋全部或部分直接交付给第三方使用的,构成转租。
(2)乙方以“联营”、“合作”、“承包”、“借用”“分租”等为名,将房屋全部或部分交付第三方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变更经营业态、经营品牌的。
(4)乙方接房后应妥善照料房屋外观与甲方整体商业氛围的一致性、和谐性,不得在房屋范围内张贴租赁启事或悬挂有损甲方商业形象的小广告、横幅。
若甲方发现乙方承租房屋范围内张贴或悬挂有租赁启事等情形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须立即清除该张贴或悬挂租赁启事并在2
日内由乙方负责证明与其无关,否则视为乙方构成转租。
第十一条:
停业
若乙方承租房屋关门歇业,未对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即视为乙方停业;
如乙方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而擅自连续停业达15天,即构成根本性违约;
经公证乙方在任何15个自然日区间的首尾各一天停业,即视为乙方构成停业违约事实。
第十二条续租
1、如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至少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续租条件由双方重新议定;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续租书面申请或未与甲方达成续租的一致意见,均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另行处臵。
2、本合同租赁期满、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必须在3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并撤场,否
篇二:
商铺租赁合同通用版20XX新版
合同编号:
(-年月-铺号)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
租赁合同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1.2甲方将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
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2.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第三条交付
3.1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年月日
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
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
4.1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
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
金(下称计租日)。
4.2
4.2.1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
元)。
4.3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日前以现金或银行
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4.4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
4.6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
末的租金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4.7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
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5.1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个
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
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5.3
5.4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装修和改建
6.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6.3乙方在装修期间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
性。
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4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
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
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6.5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
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6.6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
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转租、分租或出借
7.1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
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八条牌匾标识及广告
8.1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同意,
并按甲方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臵。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9.1
9.1.1
9.1.2
9.1.3
9.1.4
9.1.5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
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9.2
9.2.1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
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
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9.2.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
于: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9.2.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
或法律责任。
9.2.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
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9.2.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
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
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合同终止与续期
10.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
括但不限于:
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0.2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
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0.3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
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0.4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
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
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11.2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三倍返还乙方
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由甲方全额补偿给乙方。
篇三:
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商铺租赁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
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的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及交付方式;
房屋状况及修缮责任;
有关转租的一些约定;
合同变更、解除的条款,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一些其他条款等等。
一、转租、“转让”和独立的租赁合同的问题
当一户商家承租一个商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因为经营情况不好,往往考虑将承租的商铺“转让”或转租。
承租一个商铺时一定要搞清楚商铺的真正产权人是谁,如果现在经营者不是产权人,那么就涉及转租或转让的问题。
在商铺租赁中,转租和转让的现象十分普遍,我们曾经碰见过连环近十手的情况,令人叹为观止。
在保持转租房方与房东的租赁关系的同时,衍生出转租房与转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做法,属于商铺转租;
原承租方退出租赁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属于商铺(租赁合同)转让;
原租赁合同解除,新承租人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租赁合同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全新的协商,属于独立的租赁合同。
在采用转租的方式时,一定要确认转租方是否有转租权,要确保本租赁合同期限没有超过前手合同的租赁期限,要审查要审查所有的前手租赁合同的效力。
因为转租合同的效力有赖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转租权。
实务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约定有转租权,最好还是要求房东进行书面确认。
因为商铺租金通常保持上扬,房东否认转租,借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现象屡见不鲜。
而且,对于前手合同的效力问题,没有经过诉讼确认或公证确认,审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认定。
在采用租赁合同转让的方式时,最好最简易的办法是在原租赁合同后面进行说明和补充,这样才能保持前后合同内容的一致。
但是,对于前手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尚未履行的义务一定要注意衔接,特别是押金问题和尚未支付的租金问题。
在采用独立租赁合同的方式时,主要是要确认原租赁合同已经有效解除,并注意不要让原租赁合同遗留的纠纷影响到自己的租赁合同。
不管采用上述哪种方式承租商铺,商业习惯上都有“转让费”的问题。
即上家承租商铺时,为了装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费用,上家在退出经营交付下家使用时,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额的补偿。
即使装修费用没有多少或者根本没有装修(有些上家纯粹是在进行租赁投资),在商铺抢手的市场情况下,下家也无法拒绝上家的这种要求。
转让费只要是协商一致的,并无违法或胁迫的说法。
二、营业执照的问题
经营者要合法经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
法律规定,经营者需要有经营场所的,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和租赁合同。
一般而言,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如果前一经营者在该商铺的营业执照未注销或变更为其他注册地址,新的承租人则无法利用该商铺办理出新的营业执照(有别于商场、市场等综合性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具体摊位的营业执照之间的关系)。
但是,也有很多经营者不办理营业执照,而借用前手的营业执照。
这种操作实际上并不构成合作经营、承包经营,实际上是非法借用执照和商铺转租或租赁合同转让。
这一方面并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于前手。
另外,有些产权人擅自分割商铺,分别出租人多个商家。
这也会导致商家之间办理营业执照面临障碍。
三、装修的问题
每个商家接手商铺后,通常要进行一番装修再开业;
有的加盟、代理、连锁商家还要讲求装修风格统一性。
但是(Vxin/TeL①⑤0③⑥①①⑧②①①),具体承租的商铺不一定能满足这一要求,因为商铺的装修不能破坏主体结构。
同时,租赁合同期满后,装修做如何处理,也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作明确的约定。
否则很容易发生承租人要求补偿和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的冲突。
四、电容
有些商铺的经营者对电容有特别要求,需要扩容。
但是扩容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相关部门又会根据规划严格限制电容。
五、招商问题
有些新开设商场或市场,为了吸引商家,在对外宣传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将来该地区将建成拥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气的商圈,并给商家种种口头承诺。
但是,事实往往让承租的商家不能如愿,甚至血本无归。
六、配合义务问题
承租了商铺之后,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东的配合,比如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房东提供房产证,装修也需要房东提供相关材料,扩容更是。
但是,如果合同对这些问题没有约定,房东往往以没有义务为由拒绝配合或者以其他种种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我们繁杂的行政管理体系中,环卫、工商、消防、规划等五花八门的管理部门都会商家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限制。
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铺进行经营的目的往往因为这些部门的干预而不能实现。
比如,在住宅楼底层的沿街商铺经营餐饮活动受到环卫部门的限制。
这些限制并不是商家能够完全了解和预测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租赁商铺的目的,当商家活动受到相关管理部门限制时,便可以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拆迁问题
商家承租商铺往往希望能够长期稳定经营,如果生意尚可,更是会增加投入。
但是,万一碰上拆迁的情况,那么商家的愿望就落空了。
如果已经划入拆迁红线范围的,更是连营业
执照都无法申请。
考虑到房东,特别是转租人、转让人很有可能隐瞒这些重要情况。
所以,预测未来动迁的趋势和查阅城市规划红线图便十分重要,在合同中对将来可能的动迁问题作一个约定也很有必要。
九、明确要租赁的商铺或者物业的地址面积、范围以及租赁用途
1、比如本店铺位于成都市某个区某条街多少号一定要明确,具体的面积大小也要明确,还要强调范围,并要落在图上。
一定要在房屋结构图上画出您的范围并列在合同上,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范围,可能今后某个通道或者某个墙都会起争议。
2、写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饮、家居。
先要确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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