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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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范(试行)
(参照国家住建部、发改委、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制定)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2
第一节规划布局…………………………………………………………2
第二节建设规模…………………………………………………………3
第三章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4
第一节学校选址…………………………………………………………4
第二节校园规划…………………………………………………………4
第三节建设用地…………………………………………………………5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8
第一节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8
第二节实训实习基地……………………………………………………9
第五章建筑标准………………………………………………………………11
附录一术语………………………………………………………………15
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升中等职业学校规划和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创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的中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地方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第一节规划布局
第八条以市(州、地)或县(市、区、特区)为单位,统筹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生源状况、职业教育资源状况以及有关政策确定,做到规划合理、规模适度,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第十条地(州)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应按照农业类、制造业类、服务业类整合现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
根据本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规划布局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重点的骨干学校和专业;根据当地社会文化特点,规划布局以培养特殊工艺、民间艺术人才为重点的特色学校和专业。
第十一条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建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按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教育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有条件的地(州)、市应统筹设立有多所学校构成、总规模在万人以上的中等职业教育园区。
园区内的学校所设置的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防止重复建设。
职教园区内应统筹规划建设共用实训实习基地和公共设施(如图书馆、风雨操场、超市等)。
新建的中等职业教育园区或学校宜邻近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教园区及产业集聚区。
第二节建设规模
第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服务范围、生源状况、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宜控制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内,主干专业设置以2-5个为宜。
第十五条承担政府指令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任务的学校,可按照所培训的人次、时间折算成在校生规模,折算规模(生)=年培训总人次×平均培训天数/200天。
第三章校址选择、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
第一节学校选址
第十六条学校选址:
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平坦、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四、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
五、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二节校园规划
第十七条校园规划: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应先编制校园规划。
二、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适合学生的特点,并有利于对学生的管理。
三、校园总平面应按基础教学、实验实训、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方便联系、互不干扰。
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相邻校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校内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
校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五、学校应设门卫值班室,校园与外界应有隔离和安保设施。
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校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六、各功能区的建筑布置应紧凑、集中,强化校园整体性。
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职业教育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征。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合理利用民防和地下空间。
七、学校应设有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和篮、排球场。
田径运动场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八、校园绿化率应符合当地的要求且不低于30%,生均绿地面积应不小于5m2。
其中集中绿地应不低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
九、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
十、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污水应接入的城镇污水排放系统。
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
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十一、校内应设置自行车停车棚和机动车停车场。
第三节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
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地面停车场用地。
生产性工厂、农(林、牧、渔、养殖)场、配套商业网点、靶场及驾驶培训场地等所需的土地,根据办学需要另行配置。
二、农业类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表3-1的指标值,编制专门实习场地用地计划,并另行申报,其用地也可与附近现有农场、林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使用。
表3-1农业类学校专门实习用地参考指标单位:
㎡/生
项目
基本参数
参考指标
1、农业专业实习农场、牧场、鱼塘
农业专业学生数
300
2、林业专业实习林场、苗圃、果园
林业专业学生数
80
3、生物专业实习园
生物专业学生数
60
三、学校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
中等职业学校容积率不宜大于0.55。
第十九条生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
按照学校产业类别和办学规模,农业类、制造业类及服务业类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2、表3-3、表3-4规定:
表3-2农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单位:
m2/生
规模
项目
1000人
2000人
3000人
4000人
5000人
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
6
18.28
17.59
16.90
实训实习基地用地
体育活动用地
集中绿化用地
5.50
5.20
地面停车场用地
合计
注:
1、综合类学校按照各类学生的比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下同)
2、学校实际办学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采用插入法计算。
(下同)
表3-3制造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单位:
m2/生
规模
项目
1000人
2000人
3000人
4000人
5000人
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
6
18.28
17.59
16.90
实训实习基地用地
体育活动用地
集中绿化用地
0
0
5.20
地面停车场用地
合计
表3-4服务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单位:
m2/生
规模
项目
1000人
2000人
3000人
4000人
5000人
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
实训实习基地用地
5
体育活动用地
集中绿化用地
地面停车场用地
合计
0
第二十条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
包括基础教学、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一条实训实习基地建筑用地:
包括专业实验室、温室、实训实习工厂(车间)、专业训练用房、模拟实训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二条体育活动用地:
主要指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使用的田径运动场和球类运动场地。
办学规模在1000人及以下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2000-3000人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3000人以上的,应设置一片400m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
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5的规定。
表3-5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表单位:
片、m2
规模
300m环形跑道(4道)
300m环形跑道(6道)
400m环形
跑道(8道)
篮球场
用地面积
生均面积
指标
1000人
1
—
—
2
9000
2000人
—
1
—
4
11000
3000人
—
1
—
6
12000
4000人
—
—
1
8
20800
5000人
—
—
1
10
21800
第二十三条集中绿化用地:
指单片面积在400m2以上的专用绿化用地,不含建筑物周边及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应不小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且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5m2。
第二十四条地面停车场用地:
按35%教师数配置机动车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30㎡。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
第二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由教室、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教学办公用房、行政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单身教工宿舍、生活及附属用房组成。
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单位:
m2/生
校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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