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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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统计报表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及方式
页码
F103-3表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调查表
年报
各区、县
统计部门
2011年3月15日,
电子数据
3
F203-3表
1—5月
1—11月
同上
2011年6月20日前、2011年12月20日前,
电子数据
5
三、调查表式
2010年
表号:
F103–3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0)87号
有效期至:
2011年6月
一、基本情况
问卷号码□□□□□□(由统计部门填写)
单位详细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和分机)
单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乡(镇、街道)
村委会(居委会)号
邮政编码□□□□□□
开业(成立)时间年月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
2;
3;
行业代码:
□□□□(由统计部门填写)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1是2否
企业控股情况□
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企业报告期内营业时间个月
报告期未完全营业原因(不包括节假日)□
1季节性营业2新企业3法人变更4.停业
5临时性停业6没有业务7其他
企业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企业是否合并□ 1是2否
企业是否分开□ 1是2否
企业是否改变组织机构代码□1是2否
企业是否改变名称□1是2否
二、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一、资产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净额)
固定资产原价
本期固定资产折旧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二、利润及分配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
其中:
税金
利息净支出
—
05
07
20
23
29
33
34
99
100
106
95
55
63
千元
续表
计量
单位
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
三、工资、福利费
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劳动、失业、养老、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四、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4
65
69
70
76
78
73
75
94
人
三、企业经营情况
计量单位
新建房
二手房
4
1.代理房屋销售
成交合同面积
其中:
住宅
成交合同数
成交合同金额
成交住宅套数
2.代理房屋出租
X01
X02
X03
X04
X05
X06
X07
X08
X09
X10
X11
X12
X13
X14
平方米
个
套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统计范围是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
2.本表价值量指标保留一位小数。
3.问卷号码前2位为地市代码,后4位为0001到9999本地市内企业调查表的顺序数,由统计部门填写。
2010年1-月
F203–3表
国统字(2010)87号
2012年1月
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四、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基本情况
1.问卷号码:
问卷号码前2位为地市代码,后4位为0001到9999本地市内企业调查表的顺序数,由统计部门填写。
2.单位详细名称: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
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填写主要经营活动名称。
3.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人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4.法定代表人:
是代表企业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5.单位所在地:
企业单位所在省(区、市)、地(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6.开业(成立)时间:
按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1)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2)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独立开业)的时间填写。
(3)筹建单位免填。
7.主要业务活动:
由企业按实际的业务活动填写。
如果企业从事的不是一种业务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填写。
主要活动可按其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确定。
8.行业代码:
根据所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名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F/T4754—2002)的小类填写,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代码是“7230”。
9.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方框中填“1”,没有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方框填中“2”。
10.企业控股情况:
按照调查表中列出的控股情况,在合适的方框中打√。
(1)国有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
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
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
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
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
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9)其他
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11.企业报告期内营业时间:
指在报告期内实际营业的月数。
12.报告期未完全营业原因(不包括节假日):
如果企业在报告期内没有完全营业,按表中给出的原因,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13.企业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生合并、分开或代码、名称变化的情况,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主要经济指标
1.货币资金:
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
会计核算中是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的。
表中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的期末数填列。
2.短期投资(净额):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填列。
3.固定资产原价:
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期末数填列。
4.本期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由于有形或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价值,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提(算),根据会计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金额”栏取得。
5.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6.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
7.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它等于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项填列。
8.营业收入:
指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
9.营业成本:
指企业从事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
根据“利润表”或会计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10.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报告期内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11.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
指企业报告期内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的合计。
营业费用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已减汇兑收益)、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
根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
12.税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表”或“管理费用”科目中有关项目归纳填报。
13.利息净支出: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
14.营业利润:
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
15.投资收益:
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根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填列。
若为投资损失,应在本项目金额前加“-”号。
16.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累计数填列。
17.应交所得税:
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报告期应交的所得税。
18.应付工资总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应付工资总额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总额”科目的余额。
根据会计“应付工资总额”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如果企业工资不计入“应付工资总额”科目,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
19.应付福利费总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总额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总额”科目的余额。
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总额”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如果企业提取的福利费不计入“应付福利费总额”科目或不提取福利费,而是直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其福利费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列。
不包括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本期发生额。
20.劳动、失业、养老、医疗保险费:
包括劳动、失业保险费和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
劳动、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休、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疗费(包括支付离休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果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总额中列支,则不包含在此。
21.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指报告期内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补贴。
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项目归纳计算填报。
22.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在报告期内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平均人数。
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其它人员。
计算方法: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报告期内各月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之和÷
报告期内月数
从业人员月平均人数=(月初从业人员数+月末从业人员数)÷
经营情况
1.代理房屋销售成交合同面积:
指经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代理,并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屋的成交面积。
2.代理房屋销售成交合同数:
指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屋,并签订销售合同的业务笔数。
3.代理房屋销售成交合同金额:
指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对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产进行销售,并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房成交金额。
4.代理房屋销售成交住宅套数:
指从年初到报告期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接的代理销售(含预售)房屋业务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单位)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成套住宅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5.代理房屋出租成交合同面积:
指经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代理,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出租房屋的总面积。
6.代理房屋出租成交合同数:
指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代理出租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的业务笔数。
7.代理房屋出租成交合同金额:
指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对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产进行租赁,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商品房租赁金额(按月度计算)。
8.代理房屋出租成交住宅套数:
指从年初到报告期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接的代理出租房屋业务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与租房者(单位)正式签署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成套住宅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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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房地产中介 服务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