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知识总结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7858249
- 上传时间:2022-12-11
- 格式:DOCX
- 页数:48
- 大小:48.22KB
形式逻辑知识总结文档格式.docx
《形式逻辑知识总结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形式逻辑知识总结文档格式.docx(4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思维能力、严谨性、条理化、善推导、合规则、论证性。
);
它是认识真理的思维工具;
论证功用;
加快思维速度。
第三节逻辑学的三大初始源流(略)
第二讲概念论
第一节
概念概述
一、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和数量范围的思维形式。
1.事物和属性不可分离。
2.特有属性本质属性固有属性偶有属性
二、概念和语词的关系
1.概念必须用语词表达。
但不是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
实词:
名、动、形、数、量、代。
虚词:
助词(的地得)、叹词、连词、介。
2.语词是声音和词义的结合体,概念只是语词的基本词义。
概念构成了词义的基本内容,但词义还有语境、感情等色彩。
3.概念具有全人类性,语词具有民族性。
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语词表达。
同义词
4.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
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
多义词
三、“类”、“子类”和“分子”
“类”:
有些概念的外延是类事物。
有限的和无限的,空类
“子类”:
有些概念反映的类事物在与其外延包含于较大的“类”同时提到时,我们称之为“子类”。
“马”,“白马”
“分子”:
有些概念反映的是类中的某个单独事物,我们称之为“分子”,如八大家“苏轼”、公园“颐和园”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一、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1.单独概念是以某个单独事物(个体对象)为反映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一个对象。
2.普遍概念是以类事物为反映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两个或两个对象以上。
普遍概念所反映类事物的特有属性,是该类中的每个子类、每一个分子都具有的属性。
二、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反映集合体特性的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体、部分组成的整体,集合体例如:
王阳明全集、森林、群岛、丛书、东方大学城等。
三、正概念与负概念
1.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2.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3.负概念往往带有否定词,但并非带有否定词的都是负概念。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
根据概念间的外延是否重合,可把概念间的关系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指概念间至少有一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不相容关系(全异关系)指概念间的外延完全不重合的关系。
1.全同关系:
全同关系(同一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
•所有S都是P,并且,所有P都是S。
•外延相同,内涵却不完全相同。
2.真包含关系:
如果S与P两个概念,S的部分外延与P的全部外延重合。
•所有P都是S,而有的S不是P,则S对于P是真包含关系。
•“生物”(S)与“动物”(P)
3.真包含于关系:
两个概念,S的全部外延与P的部分外延重合。
•所有S都是P,而有的P不是S。
•“物理学”(S)“自然科学”(P)
*属种关系:
在真包含关系和真包含于关系中,外延较大的概念称为属概念(上位概念),外延较小的概念称为种概念(下位概念)。
•真包含关系又称为属种关系。
•真包含于关系又称为种属关系。
4.交叉关系:
如果S与P两个概念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
•有的S是P,但有的S不是P;
并且,有的P是S,但有的P不是S。
•如果S与P两个概念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
•“学生”“篮球爱好者”
5.全异关系:
全异关系又称不相容关系,指概念间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
•红色(S)与黑色(P)
(1)矛盾关系
•处于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S、P)都真包含于共同的属概念(C)之中。
•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属概念的全部外延。
–参战国(S)与非参战国(P)
–集合概念(S)与非集合概念(P)
(2)反对关系
•处于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S、P),都真包含于共同的属概念(C)之中。
•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的全部外延。
•正数(S)与负数(P)小学生(S)与研究生(P)
6.反变关系:
属种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有反变关系。
一个概念内涵越多,外延越小;
内涵越少,外延越大。
•“教材”与“逻辑教材”。
•国家、封建国家、封建专制国家、中国封建专制国家
第四节
定义
一、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定义是通过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性来明确其内涵的。
二、定义的结构:
•被定义项:
指被揭示内涵的概念。
•定义项:
指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
•定义联项:
起着联系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作用。
“是”、“就是”、“即”
•定义的公式可用公式表示为:
Ds=Dp
•定义的对象可以是概念、语词、符号等。
三、真实定义及其方法
•真实定义:
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性的定义。
•真实定义方法:
属种定义方法。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属种定义。
•步骤是:
首先,确定被定义项恰当的属概念;
其次,找出被定义项与同一属概念中其它种概念的差别;
最后,将种差和属概念连接成定义项。
•被定义项=种差+属概念
•准确把握两个重要环节:
一是要选择适当的属概念。
因为这涉及到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要在什么范围内和哪些对象相区别。
二是要确切找出被定义项的独特内涵。
•种差有以下几种定义方式:
性质定义、发生定义、功用定义、关系定义。
•注意:
关系定义并不都是属种定义。
–经济基础是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总和。
–哲学是对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局限性:
不适用于所有概念。
–哲学范畴不能用属种定义方法。
四、语词定义
1.说明的语词定义:
当有人不了解某个已有确定意义的语词指谓什么概念时,我们说明这个语词所表达的概念。
2.规定的语词定义:
对某个语词的特殊含义或特别用法作出规定性的解释。
作用是:
当提出一个新语词或者在某种特殊意义上使用某些语词(或字母、符号)时,我们对它的含义作出规定性的解释。
五、定义的规则
1.被定义项与定义项在外延上必须是全同关系。
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定义过窄”;
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定义过宽”;
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交叉“外延交叉”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同语反复”是指定义项直接包含被定义项。
其通常表现为定义项在语词上重复被定义项。
•“循环定义”是指定义项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在语意上包含)
3.给正概念下定义一般不用否定形式(否定联项和负概念)
•如果给正概念下定义用了否定形式,往往会犯“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缅甸不是发达国家。
缅甸是不发达国家。
•给负概念下定义可以用否定形式。
4.定义项必须是清楚确切的概念:
含混不清的语词,不能起到明确概念内涵的目的。
•“以比喻代定义”也是不能确切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逻辑错误。
•例如:
“生命是通过塑造出来的模式化而进行的新陈代谢。
”
第五节划分
一、何谓划分
1.划分的定义与对象:
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是通过把普遍概念所反映的类事物分为若干子类而达到明确概念外延作用的。
•划分的对象是包含若干种概念的普遍概念。
•对分子较少的普遍概念用枚举分子的方法明确其外延。
“地球上的大洲”、“地球上的大洋”、“太阳系的九大行星”
2.划分的结构:
母项、子项
•母项:
指被划分的属概念;
•子项:
指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种概念。
•划分的标准:
将母项划分为子项所依据的根据。
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划分得到的子项是母项的种概念。
子项或每个分子具有母项的特性。
•分解是为了了解对象的内部结构,分解后得到的是对象的组成部分。
分解后每一个部分不必然具有整体的功能和性质。
二、划分的方法
1.一次性划分:
一次性划分就是依据一个标准,将概念分为母项和子项两个层次。
2.连续划分:
连续划分就是在一次性划分之后,再将子项作为母项进行划分,直到满足需要为止。
3.二分法:
其方法是根据对象有无某种属性,将一个普遍概念一次性地分为一个正概念和一个负概念。
三、划分的规则
1.划分后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
少于:
“划分不全”(“遗漏子项”);
多于:
“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2.每次划分的划分标准必须是同一的。
“混淆标准”(“划分标准不同一”)
3.划分后的子项必须是全异关系。
“子项相容”
第六节
限制与概括
一、限制
1.限制是缩小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也就是从上位概念向下位概念过渡的方法。
2.缩小概念外延是通过增加概念内涵实现的。
在表达概念的语词前加限制词实现的。
3.限制可以连续进行。
4.限制的作用:
概念限制的作用就是把一般、笼统的概念和问题具体化,使概念更加清楚、准确。
限制的目的是:
通过对外延较宽概念的限制,以明确限制后概念的内涵。
限制是有极限的。
•由于限制的对象是包含若干分子的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就是限制的极限。
否则,就会犯“限制不当”的错误。
•限制是否合适,是根据需要决定的。
二、概括
1.概括:
概括是扩大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也就是从下位概念向上位概念过渡的方法。
2.扩大概念外延是通过减少概念内涵实现的。
减少或去掉限制词。
“私营企业”-“私营”“封建专制国家”-“封建国家”
3.概括可以连续进行。
“封建专制国家”-“封建国家”-“国家”
•4.概括的规则:
概括后的概念必须是原概念的临近属概念。
没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不能限制和概括。
概括的极限是哲学范畴。
第三讲性质命题及其推理
第一节命题与推理概述
一、命题概述
1.何谓命题:
命题是通过语句表述思维对象状况的思维形式。
2.命题与判断的关系:
其一、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这种断定带有主观色彩;
而命题被设定为主观未经断定的陈述,不带有主观性。
其二、判断均是命题,但命题不都是判断。
有命题语句、判断语句的区别
3.命题与语句的关系:
其一,并非所有的语句都表达命题。
其二,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表达;
其三,同一语句有时可表达为不同命题。
4.命题的种类:
(是否包含模态词)模态命题与非模态命题。
二、推理概述
1.何谓推理:
从已知命题推出新命题的思维形式。
2.推理的一般结构:
前提和结论。
推理所依据的已知判断,叫做推理的前提,依据前提推出的新判断,叫做推理的结论。
推理是通过句群表述的,并非所有句群都表述推理。
只有存在前提与结论关系的句群才表述推理。
3.推理的种类:
•其一、依据思维的方向,可将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其二、依据前提是否蕴涵结论,可将推理分为必然推理和或然推理。
•其三、依据推理是否包含模态命题,可将推理分为模态推理和非模态推理。
•其四、依据前提的数量是一个还是两个以上(含两个),可将推理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
4.推理的有效性与真实性
•推理的有效性是指推理合乎相应的形式规则,没有形式错误。
它是指形式的有效性。
•推理的真实性两个方面要求:
一方面,推理的前提和结论必须是真实命题;
另一方面,推理必须符合相应的形式规则,没有逻辑错误。
第二节性质命题和对当关系推理
一、性质命题
1.概述:
表述思维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命题,断定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直言命题)
–北京是文化名城。
2.性质命题的结构:
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
•主项是指思维对象,S表示
•谓项是指主项是否具有的某种属性的概念。
P表示。
•量项表示主项的数量范围。
全称特称单称
•联项断定主项是否具有性质的思维形式。
(“是”、“不是”)
3.性质命题的种类
•依据性质命题的联项,分为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两类。
•依据性质命题的量项,分成全称命题、特称命题和单称命题三类。
•依据性质命题的“质”与“量”的统一,可将之分为全称肯定命题,表示为SAP;
全称否定命题,表示为SEP;
特称肯定命题,表示为SIP;
特称否定命题,表示为SOP;
单称肯定命题,表示为SaP;
单称否定命题,表示为SeP。
4.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问题:
指在性质命题中对词项外延的断定程度、范围的问题。
如果对词项的全部外延都做了断定,该词项就是周延的;
如果未对词项的全部外延做断定,该词项就是不周延的。
二、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推理
1.矛盾关系的特点及其推理
•矛盾关系A与O、E与I之间的对当关系。
特点是:
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由真推假,也可以由假推真,可以真假互推。
•我们班所有的同学都是团员A我们班有的同学不是团员O我们班所有的同学都不是团员E我们班有的同学是团员I(加横线)1.SAP→SOP;
2.SAP→SOP;
3.SOP→SAP;
4.SOP→SAP;
5.SEP→SIP;
6.SEP→SIP;
7.SIP→SEP;
8.SIP→SEP
•矛盾关系可以等值互推,因此,又可以表示为:
SAP←→SOP等。
2.反对关系及其推理:
反对关系是指A命题与E命题之间的关系。
特点:
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由真推假,不可由假推真
•有效式:
(加横线)1.SAP→SEP;
2.SEP→SAP
3.下反对关系及其推理:
指I命题与O命题之间的关系。
特点:
不能同假,可以同真。
只能由假推真,不能由真推假。
•有效式:
(加横线)1.SIP→SOP;
2.SOP→SIP
4.从属关系及其推理:
A与I、E与O之间的关系。
A真,I一定真,E真,O一定真;
I假,A一定假,O假,E一定假。
从全称命题之真推出特称命题之真,从特称命题之假推出全称命题之假。
(加横线)1,SAP→SIP;
2,SEP→SOP;
3,SIP→SAP;
4,SOP→SEP
注意:
(1)单称肯定命题与单称否定命题是真假互推的矛盾关系。
(2)单称肯定命题与E命题是可由真推假的反对关系。
单称否定命题与A命题也是反对关系。
(3)单称肯定命题与O命题是可由假推真的下反对关系。
单称否定命题与I命题也是下反对关系。
(4)单称肯定命题与A命题是从属关系,即单称肯定命题从属于A命题。
A命题真,则单称肯定命题真;
单称肯定命题假,则A命题假。
单称否定命题与E命题的关系也是如此。
(5)单称肯定命题与I命题也是从属关系,即I命题从属于单称肯定命题。
(6)不规范句转换
•“……不都是……”,句意是“并非……都是……”。
这是对A命题的否定,其等值于O命题,即“中药不都是苦的”“有的中药不是苦的”。
•“没有……是……”,句意是“并非有……是……”。
这是对I命题的否定,其等值于E命题,即“A班学生都不是集邮爱好者。
•“没有……不是……”,句意是“并非有……不是……”。
这是对O命题的否定,其等值于A命题,即“B班学生都是追星族”。
•“不少中老年人是血压高患者”,“不少”没有对“中老年”概念的全部外延做断定,因而,应视为特称量项,该命题为I命题。
第三节性质命题变形推理
1.换质法:
通过改变前提的质(联项)而得出新结论的推理方法。
(肯定改为否定,否定改为肯定)。
规则:
改变命题的质,即将肯定联项变为否定联项;
将否定联项变为肯定联项。
将原谓项变为其矛盾概念。
结论的谓项应是前提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
•换质法推理公式:
(加横线)
•SAP→SEP;
SEP→SAP;
SIP→SOP;
SOP→SIP
2.换位法:
通过调换前提中主项和谓项的位置而得出新结论的推理方法。
规则:
第一,调换前提中主项与谓项的位置,不换质。
第二,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三个有效式:
•SAP→PIS;
SEP→PES;
SIP→PIS;
SOP不能换位
•SOP不能换位:
有的人不是好人,所以,所有的好人不是人。
S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却周延了
3.换质位法:
既改变前提判断的质,又调换主、谓项的位置,从而得到一个新判断的推理方法。
其一,先换质,再换位(加横线)
•SAP→SEP→PES
•SEP→SAP→PIS
•SOP→SIP→PIS
其二,先换位,再换质。
(加横线)
•SAP→PIS→POS
•SEP→PES→PAS
•SIP→PIS→POS
•SOP不能换位质。
其三,三个步骤以上的变形推导(加横线)
•SAP→SEP→PES→PAS
•SEP→SAP→PIS→POS
•SOP→SIP→PIS→POS
•如果变形到无法再变,即变形到O命题,而再换质就又回到前一I命题,则称为“穷尽变形”
第四讲直言三段论
直言三段论是人们惯常的思维方式,也是词项逻辑的主要内容,本单元着重讲授直言三段论的逻辑特点、基本规则、各格的形式及相应规则、各格的有效式和验证三段论的省略式等问题。
第一节直言三段论概述
一、直言三段论的定义与结构
1.什么是三段论推理:
直言三段论是借助一个共同概念,将两个性质命题联结起来,从而推出一个性质命题结论的推理形式。
2.三段论的结构:
•三段论由两个前提判断,一个是结论判断组成。
包含大项的前提是大前提。
包含小项的前提的小前提。
•三段论包含三个词项:
大项、小项和中项。
–中项:
在前提中两次出现,而在结论中不出现的词项,称为“中项”,用“M”表示;
–小项:
结论的主项称为“小项”,用“S”表示;
–大项:
结论的谓项称为“大项”,用“P”来表示。
3.中项在三段论中的媒介作用
•中项起着联结大项和小项的作用,使大项和小项建立起必然的联系,从而构成一个新的性质判断。
中项的媒介作用是三段论能够必然推出结论的首要条件。
•中项必须和大项或小项之中的一项有确定的联系(周延)否则不能起到桥梁作用。
二、三段论的公理
•如果对一类事物有所断定,那么,对这类事物的每一个子类或分子就要有同样的断定。
–
(1)如果对一类事物有所肯定,那么,对这类事物的每一个子类或分子就要有同样的肯定;
–
(2)如果对一类事物有所否定,那么,对这类事物的每一个子类或分子就要有同样的否定。
–MAPMEP
–SAMSAM
–∴SAP∴SEP
第二节三段论的规则
1.一个正确的三段论应该只有三个词项
•如果出现了四个词项,则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就没有起媒介作用的词项,因而不能推出确定结论。
“四词项错误”
2.中项至少在前提中周延一次
•这样才能起到使大项和小项发生必然联系的媒介作用;
否则,大项与小项的联系就是或然的,不能推出确定结论。
“中项不周延”
–马是脊椎动物,鹿是脊椎动物,因此,鹿是马。
•一个中项不周延的三段论推理,会有不同的结果,而不能得出必然结论。
这种结论的或然性违反了必然推理的要求,因而,是有逻辑错误的推理。
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保证结论所断定的范围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从而保证结论的可靠性。
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周延不当”,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变的周延了,这种逻辑错误叫“大项周延不当”。
•二是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变得周延了,这种逻辑错误叫“小项周延不当”。
–外语系的学生要学好外语,MAP
–中文系的学生不是外语系的学生,SEM
–所以,中文系的学生不要学好外语。
SEP
4.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出必然结论
•如果两个前提都是否定判断,那么就断定了中项和大项、小项之间有不相容的关系,也就是没有共同的外延,那么,中项就无法起到媒介作用,就不能推出确定的结论。
•播音系的学生不是学前教育系的学生,
•某某不是播音系的学生,
•所以,?
5.如果有一个否定前提,则结论必然是否定命题;
如果结论是否定命题,则必然有一个否定前提。
•所有知识分子都不是文盲,MEP
•李扬是知识分子,SAM
•所以,李扬不是文盲。
SEP
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必然结论
•有些党员是商人,PIM
•有些青年不是商人,SOM
•有些青年不是党员。
SOP
7.如果前提中有一个特称命题,则结论也必然是特称命题
•其一、如果前提为A命题和I命题,结论应该是I命题。
–拳王都是训练有素的,
–美国有些拳击手是拳王,
–所以,美国有些拳击手是训练有素的.
•其二、如果前提为E命题和I命题,结论应该是O命题。
–唯物主义者都不是有神论者,MEP
–有些哲学家是唯物主义者SIM
–所以,有些哲学家不是有神论者SOP
•其三、如果前提A命题和O命题,结论应该是O命题.
–大科学家都有独立的学术见解PAM
–有些科学工作者没有独立的学术见解SOM
–所以,有些科学工作者不是大科学家SOP
第三节三段论的格及各格的规则:
三段论的“格”是指根据中项在前提中的不同位置而形成的各种推理形式。
一、第一格:
中项在大前提中是主项,在小前提是谓项。
•特点和作用:
第一格最典型地反映了三段论的演绎特点。
第一格的大前提是全称判断,通常指普遍的原理,小前提是肯定的,一般指某些具体对象的情况。
显得思维自然流畅,人们经常用它证明思想。
它被称为典型格、自然格、证明格、审判格等
•第一格的规则是:
(1)大前提必须全称。
(2)小前提必须肯定。
二、第二格:
中项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都是谓项。
•第二格的特点是:
结论是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形式逻辑 知识 总结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