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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队管理模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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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应在授权后代表企业依法与零散劳务人员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关于架子队组织形式问题。
架子队应以混合型和劳务型为主。
其中,技术含量高的作业,应组建混合型架子队;
劳动密集型的作业,应组建劳务型架子队。
5.关于架子队日常管理问题。
施工企业必须加强架子队管理,将架子队纳入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定完善架子队管理制度,严格架子队绩效考核,切实管好用好架子队。
6.关于架子队人员规模问题。
架子队应按专业组建,规模适度,每个架子队的人数应控制在100人左右。
根据需要,确需扩大规模的,应按相应比例增加架子队内部员工数量,但架子队人员规模不能过大,严禁将工区直接作为架子队。
7.关于提高劳务人员素质问题。
一是把好入口关,架子队应选用劳务企业派遣的岗前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
二是加强培训考核,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对劳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过程培训,进行现场作业操作考试和质量安全要点考试,切实提高劳务人员素质。
8.关于架子队管理成本问题。
施工企业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规范架子队管理,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提高企业效益。
9.关于架子队规范管理问题。
建设单位要加强架子队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得为施工企业推荐劳务队伍或包工队。
施工企业领导要加强对架子队组建及管理工作的指导,不得为项目部推荐或指定包工队等。
三、坚定不移深入推进架子队管理模式
1.必须坚持架子队基本条件。
一是有一定数量懂技术懂管理的员工带领劳务人员,严禁借架子队之名变相使用包工头或委托劳务公司负责人组建架子队;
二是施工企业应配置满足现场需要的基本施工机具和机械设备;
三是施工企业必须自行管理架子队的材料供应、调配事项,禁止包工包料、以包代管。
2.必须坚持“五同”要求。
架子队内部员工必须与劳务人员“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劳务人员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劳务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加强架子队党团工会组织建设,开展企业精神、企业文化、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劳务人员素质,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务人员的生产积极性。
3.必须坚持专业化。
组建架子队要以小而精的专业化队伍为主要方向,提倡组建桥梁、隧道、混凝土、制板等专业化架子队。
要根据项目大小、专业划分、难易程度合理设置架子队,以架子队专业的科学性保证施工组织的有序性。
4.必须依法合规。
架子队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建立企业内部有关工作程序并坚持按照程序办事,特别是架子队劳务合同和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以及架子队的人员培训、辞退等事项必须按程序办理。
5.必须坚持标准化作业。
架子队是施工现场的基层作业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架子队必须按照制定的作业标准进行施工。
要组织劳务人员学习作业指导书和应知应会卡片,每个岗位都要有作业标准和责任人,每一道工序都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检验和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作业及结果必须返工。
6.必须加强监管,消除包工队。
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快推进架子队管理工作,将架子队管理与现场有关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活动相挂钩,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坚决查处。
要核对架子队组成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投标承诺和上岗条件,是否存在伪造身份、虚列人员现象,检查架子队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管理情况,检查劳务合同、架子队薪酬结算数据和个人账户工资发放情况,查处假借架子队名义搞变相违法违规分包现象。
施工单位要下决心消灭包工队、清除包工头,在清除包工头的基础上,可打乱包工队建制从而将现有包工队分散、改造成架子队。
7.必须统一思想,加强宣传。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架子队管理作为打好基础、加强管理、提升水平的重要手段。
同时要宣传推行架子队的优点,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应用。
8.必须坚持政策导向。
要将推行架子队管理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建设单位应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附件2“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中补充架子队管理的检查扣分标准,并严格进行考核。
要尽快建立推行架子队情况与招投标挂钩制度,对于推行架子队态度坚决、成效突出的施工单位,应在有关方面给予鼓励;
对推行架子队消极应付,存在翻牌贴牌现象,仍然使用包工头的施工单位,要给予一定时期的停止投标处理。
监督总站及各监督站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要将施工企业推进架子队管理情况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指出,责令整改。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架子队管理作为加快铁路建设、规范铁路建设市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的重要途径,筑牢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基础,切实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
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满足铁路建设市场的履约要求,优化企业劳动组织结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管控能力,结合企业实际和建筑市场环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制定。
第三条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为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和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
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架子队”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管理与监控人员,以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标准化作业队。
第五条除特别说明者外,本指导意见中股份公司、二级及三级子(分)公司统称“公司”;
“公司”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及项目分部(工区、总队等)统称“项目部”;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内部职工统称“员工”;
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社会零散劳务人员等统称“劳务人员”或“劳务工”。
第六条架子队管理模式可通过组建劳务工班组、劳务工与员工混编班组和专业劳务承包、工序劳务承包以及机械租赁等形式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杜绝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禁止以包代管。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非铁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架子队组建
第八条架子队组建原则
1.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服务并满足于工程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需要的原则;
2.固定建制与临时性建制相结合,人员弹性编制、动态化管理的原则;
3.施工管理、技术、监督等主要组成人员立足企业自培配备的原则;
4.劳务工以成建制的合法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为主、零散劳务工为辅的原则;
5.充分体现专业化的原则(综合型架子队越少越好,专业化架子队越多越好)。
第九条各公司应成立作业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基本作业队伍及架子队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公司根据本单位生产规模及施工专业特点,组建若干相对固定的架子队。
项目部对架子队实行“人员统一管理,设备统一调配,成本内部核算,责任落实到人,材料限额发放”的运作机制。
第十条架子队由管理监控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
管理监控人员由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含测量、内业等)、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管理、技术人员组成。
作业人员由员工及劳务工组成,设置若干作业班组,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劳务工担任,不得直接使用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包工头。
第十一条架子队管理监控人员配置
1.一般工程架子队的管理监控人员按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的基本要求配置。
2.重点工程架子队的管理监控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的规定及现场管理需要增强配置。
第十二条架子队作业人员组织形式
1.混编型:
作业人员由公司员工和劳务工组成。
2.纯劳务型:
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和零散劳务工组成作业班组(工班长一般应由公司员工担任)。
3.劳务承包型:
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自带部分常规机具设备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编成劳务承包的作业班组。
第十三条架子队组建程序
1.公司根据中标工程任务、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项目部组建情况,确定架子队数量及人员规模,并行文成立架子队。
2.公司与劳务承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劳务工需求并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或授权委托项目部签订)。
零散劳务工由项目部经授权后代表公司与其依法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之前应明确架子队内部机构设置和具体管理、技术人员,将员工和劳务工编入架子队。
4.架子队根据项目部指定的施工作业任务合理设置作业班组。
第三章架子队管理
第十四条架子队应执行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生产、技术、用工、质量、安全、环保、财务、成本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第十五条架子队应明确施工管理、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检测试验、物资机械等有关专业人员的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管理到位。
第十六条架子队要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制度。
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
每个班组在作业过程中须有管理监控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七条项目部全面负责架子队的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资源调配等管理监控工作。
公司和项目部应监督检查架子队的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经济处罚。
第四章劳务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施工实际需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选择一批有资质、有实力的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劳务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分专业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以解决合格技术工人的稳定来源问题。
第十九条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检查验证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不得使用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公司和项目部应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劳务管理工作。
架子队对作业班组要分别建立劳务人员登记册并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
第二十条架子队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技术工种的,要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特殊工种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项目部和架子队要以施工生产需求为导向,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日常培训。
第二十一条架子队的公司员工与劳务人员应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不得歧视劳务人员。
劳务人员不能整建制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或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以现金方式直接发给劳务人员本人,或通过银行打入其工资卡中。
劳务人员工资分配表应经其本人签认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和架子队要遵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制订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劳务人员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二级、三级子(分)公司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反馈。
第二十五条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
一、总则
1.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2.本操作指南配合《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铁路工程实施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使用。
3.本操作指南适用于各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非铁路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
4.除特别说明者外,股份公司、二级及三级子(分)公司均统称“公司”;
“公司”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分部(工区、总队等)统称“项目部”;
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零散劳务人员等统称“劳务人员”或“劳务工”。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分工
1.二级、三级子(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组长,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作业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本作业队伍及架子队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设在工程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
2.二级、三级子(分)公司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和项目部、架子队的主要管理职能和管理职责,并发布实施。
3.二级、三级子(分)公司要建立、完善架子队的管理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对架子队的队伍建设实施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架子队建设的管理机制。
4.三级子(分)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架子队组建的规划和方案;
负责具体实施架子队的组建,对架子队实施规范化管理;
三级子(分)公司可成立劳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部劳务资源归口管理。
5.项目部按规定程序考察、审核和上报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劳务工建议使用名单,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负责架子队的现场组织和管理。
6.架子队在项目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队的资源、现场、过程管理。
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配置及任职要求
1.队长:
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相关工程施工经验。
每队配备1名。
2.副队长:
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经验。
根据架子队管段的工程情况设置,每队配置0~2人。
3.技术主管:
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一定的技术管理、协调能力。
4.领工员:
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按保证作业现场管理和监控的需要配备。
5.技术人员:
1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按满足现场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的需要配备,一般为2~3人。
6.质量员:
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较丰富的现场质量监管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配置1名。
7.安全员:
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较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至少配备1名。
8.试验员:
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由架子队负责现场试验、检验时,每队配备1名。
9.材料员:
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物资管理经验。
视项目部对架子队的管理要求配备。
10.工班长:
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每班配备1名。
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技能、品德优秀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工担任。
11.其他管理人员:
机械技术人员、预算员等,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根据项目部和架子队的具体情况配置。
12.公司架子队较多,配置主要组成人员有困难时,对于承担工程相对简单、规模较小的架子队,部分岗位可采用兼职,但队长、领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兼职。
13.公司和项目部应制定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等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架子队作业人员的组织形式及适用范围
1.组织形式
架子队作业人员一般可采用下述三种基本的组织形式。
(1)混编型:
管理监控人员的对应配置:
在公司员工中选派队长、副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领工员。
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劳务工担任。
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根据工程情况配置,材料、试验、测量工作也可由项目部统一负责。
(2)纯劳务型:
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和零散劳务工组成作业班组。
在公司员工中选派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领工员,其他管理人员如副队长、材料员、试验员等由公司根据工程情况配置,材料、试验、测量工作也可由项目部统一负责。
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或由经项目部审定的劳务人员担任。
(3)劳务承包型:
把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自带部分机具设备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编成专业劳务承包、工序劳务承包的作业班组。
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领工员必须由公司员工担任,工班长、技术员(一般性测量)、可由承包方人员担任。
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根据工程情况配置,材料、试验、控制测量工作也可由项目部统一负责。
2.适用范围
(1)混编型需要公司在现场有较多的操作工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
通过内部操作工人和外部劳务工混岗、混编作业,有利于施工的管理、监控。
(2)纯劳务型须由公司配置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管、控制,设备均由公司自备,可在一般工程项目中采用。
(3)劳务承包型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应作为一种主要的组织形式,适用于大多数工程项目,可分为专业劳务承包和工序劳务承包两大类,如桩基钻孔施工(包括桥梁孔桩、CFG桩等)、沟槽施工、附属工程、土石方、材料运输等。
隧道、桥涵工程不得采用总体劳务承包,可采用分工序劳务承包。
为确保现场监控,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领工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员工担任,材料、试验和控制测量等关键工作也应由项目部统一负责或在架子队配置公司员工进行管控。
五、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
1.二级、三级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制度。
架子队的劳务用工由公司负责引入和退出(可委托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提报计划和调剂分配,由架子队负责编入班组、组织生产、考核考评和进行日常管理。
2.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劳务企业用工主体资格、劳务人员劳动关系建立及工资发放等监管,并对劳务作业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等情况,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和相关单位备案。
3.架子队引入劳务承包企业的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可委托项目部)和提供劳务的劳务承包企业。
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
4.架子队引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协议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可委托项目部)和提供劳务的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价格应市场化。
劳务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
5.公司和项目部在引入劳务承包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时,不得引入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劳务分供方,并检查验证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杜绝不合格劳务分供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6.公司和项目部应监管劳务承包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证照,确认其在履约期间始终具备合法、有效的用工主体资格,杜绝非法用工。
7.对体力、健康、技能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劳务人员,架子队和项目部应及时清退。
8.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
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由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岗前培训由项目部及架子队负责;
零散劳务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均由项目部及架子队负责。
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小时,日常培训应与公司员工一并进行。
9.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可由项目部(或代劳务企业)直接以现金方式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也可通过银行打入其工资卡中,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10.项目部和架子队要落实劳务人员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六、架子队管理要点
1.公司应建立健全架子队管理模式的各项管理制度,项目部和架子队应严格执行。
2.公司应与优秀的劳务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级子(分)公司要逐步建立相对固定的劳务基地。
零散劳务工尽量少用。
3.公司和项目部要严格核查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证照及其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人员名单、身份证等;
公司和项目部与零散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4.架子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员工,包括队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质量员、领工员、材料员、试验员、内业技术员等。
公司和项目部应保持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为满足现场生产、管理和监控的需要,公司和项目部可视具体情况为架子队配置机械管理人员、机修工、机械操作工、试验工、测量工等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5.对于劳务承包型架子队,项目部和架子队要在材料、技术、试验和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重点管控。
6.三级公司可成立劳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统一管理,并代表公司签订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用工协议和零散劳务工的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由公司授权委托项目部)。
7.公司应督促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等为公司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并为劳务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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