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标准版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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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工程施工图纸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三、合同工期_天(从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次日算起)
四、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料
五、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六、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书,有关协议和补充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会议纪要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山东东惠牧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承包方交齐保证金后生效。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
一、词语定义
1、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指定的驻工地负责施工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于当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为。
2、监理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所派驻工地人员。
除非有书面特别约定,监理人的指令即视同甲方指令,承包方必须执行;
如有异议可同发包方协商。
监理方撤换监理人应于当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甲方派驻的监理人为。
3、甲方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负责传达甲方指令及工程计量和验收签字,并代甲方保管工程资料。
发包方撤换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时应于当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甲方派驻代表为。
4、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6、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国家政策发生变化;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予协助。
监理人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遗留问题;
(2)平整施工场地,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外部接至工地,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保证施工期间的运输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真实准确的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申请批准手续;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险;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工程所有的签证、变更、计量价格认证的一切手续皆由发包人签章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四邻和外界干涉问题,由此导致施工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负责赔偿并顺延工期。
(9)监理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名后即生效,确有必要时监理人可发出口头指令。
承包人应予执行,双方事后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1、必须具备承接本工程的二级以上的资质,并按其所承包工程,交3万元合同履约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获得本工程的承包权,进厂搭设临时设施。
2、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3、负责施工场地内人员、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4、承包人严格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消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一旦出现完全和人身伤亡事故应承担一切人身伤亡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赔偿费用,若给发包人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双倍支付发包方违约金。
5、进场后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
6、向发包人、监理人报批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并提供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给发包方和监理人员提供施工管理办公室和基本生活保障及生活必要设施。
7、遵守政府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与其同时做好其他各种成品保护,若给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应据实赔偿。
9、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停工,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
10、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及时处置,延误的工期可予顺延。
地下障碍物有归属的,由发包人出面协同关联人处置。
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清理现场。
3、施工组织和工期
1、承包人必须提报并按照监理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检查、监督。
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盾时,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
3、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4、监理人若质量问题或施工程序等问题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问题解决后应立即通知其复工。
承包人停止施工期间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小予延期。
5、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和监理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和监理人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在采取措施后12小时内向其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由其向监理人追偿,相因顺延工期;
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顺延,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监理人未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的,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4小时;
(6)不可抗力;
(7)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或者监理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四、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监理人的检查检验。
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由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费用,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由承包人先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
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记录回执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重新检验。
无论监理方是否进行过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工程计量
1、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2、本工程计价执行201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省价、201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本工程类别均按二类取费,综合工日单价分别为建筑、安装75元/工日,装饰75元/日;
合同签订后的所有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均不再执行。
措施费按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外墙密目网及安全网已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
结算总造价(含甲方供材)钢结构工程总价让利总造价的%、土建%,结算时税金和施工中的水电费由甲方代扣。
3、材料款按泰安市最新材料价目表执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含合同价格不再调整,以发包方考察价格为准;
如有异议以双方共同考察为准。
4、本工程实行垫支施工,不拨付预付款。
因工程变更、人工、材料涨价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5、乙方领到甲方的开工令后,乙方在十日内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必须进场,土建基础筏板完工后,钢结构甲方将按单体造价的50%拨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此款用于购买材料甲乙双方共管,单项主体完成验收后付至总造价75%工程款;
整体完工后甲方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合格签字并交付使用扣除3%的质保金后付至97%工程款;
土建项目乙方按单体施工至基础筏板完工以后甲方付乙方单体完成工程量70%工程款;
单体封顶结束后甲方付至总工程量80%工程款;
单体全部结束验收交付使用后,付至97%工程款;
本工程余下3%为维修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后的一次性无息给妇女。
6、承包人应按月向监理人提报已完工程量,由监理人按设计图纸核实,计量,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经发包人审核后按支付阶段依次办理支付。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人不予计量。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按照设计标准采购所需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交由监理人点验。
承包人所购材料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及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自负,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材料进场在使用前,监理人有权对所购材料进行捡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严禁不合格材料或半成品进入现场,因品牌、质量、规格、等级等不合格而私自使用的应无条件更换或撤除,责令有关责任人根据损失给予赔偿,因不合格材料或半成品引起的返工、误工,造成损失或费用皆有承包方承担。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另行商定;
价格执行双方签证价格。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七、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发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经监理人同意,由此变更减少或增加的费用经发包人签订后随之予以计量、据实结算;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造成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
八、竣工验收及结算
1、工程结束后,承包人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收到后30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0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0天内小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质检部门或发包人签字认可30天内,承包人应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报告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办理签证,备案手续,完成全部资料备案、各种手续齐备后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承包人应随工程部分竣工确保发包人项目不受影响于进展,如发包方单体需要应积极配合给予提前使用。
九、责任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一)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停工、窝工、返工,则承包方人工费、机械调迁费和材料、构件的实际损失,根据责任据实承担。
2、发包人逾期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则按日罚结算额万分之三的比例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二)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原因工程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无偿修理或返工外,造成逾期的,则按日处理质量工程结算额万分之三的比例向发包人支付罚金;
2、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或者监理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则逾期期间按日罚承包工程结算额万分之三的比例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三)争议的处理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委托调解。
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解除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由此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
本工程转包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或者一方违约确实,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
4、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
施工过程中合同的解除,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若未完成应经有关部门根据工程量和工程阶段给予办理结算。
剩余材料保存和看护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质量保修
1、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于交付的工程在质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地面以下工程及管线保修期为一年,屋面及墙体保修期为一年,梁、柱、檩保修期为一年。
3、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若承包人不按时给予维修,发包人可另选其他单位给予维修,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保修金支付。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抢修现场。
十二、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方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及工程结束后对本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当全都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十三、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若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叁份。
备注:
先交合同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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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协议书 标准 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