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机监理检验工作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7852679
- 上传时间:2022-12-11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77.82KB
云南省农机监理检验工作Word格式.docx
《云南省农机监理检验工作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农机监理检验工作Word格式.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
三、《拖拉机登记规定》第33、34、35条:
“第三十三条拖拉机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1次。
拖拉机所有人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行驶证、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拖拉机,对涉及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农机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在拖拉机行驶证上签注检验记录,核发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
拖拉机涉及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四条拖拉机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领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时,拖拉机所有人应当提交行驶证、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涉及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农机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拖拉机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拖拉机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被委托地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拖拉机行驶证上签注检验记录,核发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
拖拉机涉及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五条拖拉机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拖拉机登记和相关业务,但申请补发拖拉机登记证书的除外。
代理人申请拖拉机登记和相关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所有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第2条:
“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登记业务。
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
一、检验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组织协调及依法行政能力,事业心、责任心较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二)具有监理人员资格,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三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无影响农机检验工作的生理缺陷;
(四)熟悉各种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了解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具有一定的农业机械维修知识;
(五)熟练掌握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技术,并有二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检验员申报程序
(一)具备报考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农业机械检验员申请表》,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二)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申报;
(三)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学习。
三、农机检验员学习和考试内容
(一)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等国家、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技术标准;
(三)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四)安全技术检验装备(设备)操作规程及应用。
四、证件管理
申请人经培训,由省农业厅考试合格并核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检验员证》,取得检验资格。
五、检验人员配备规定
农机检验员的配备,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分别不少于三名。
六、农机检验员证件的管理
(一)《云南省农业机械检验员证》由省农业厅统一制发,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建档管理;
(二)《云南省农业机械检验员证》有效期为五年,每五年换发一次。
换发工作由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云南省农业机械检验员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
(四)《云南省农业机械检验员证》证件遗失的,应及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检验员证件补领申请表》,并逐级上报至发证机构,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
(五)因退休或岗位变动等原因不再从事农机检验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收回《云南省农业机械检验员证件》,上交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六)《云南省农业机械检验员证件》必须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其所属的上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
(七)农机检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收回其检验员证,注销其检验员资格。
1、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参加复训或复训不合格的;
2、不执行检验标准,或在检验中故意拖延、刁难送检人的;
3、索取或收受送检人贿赂的;
4、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重特大事故的。
第四节农机检验员的职业道德
农机检验员要进一步加强农机检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发扬“团结、奉献、公正、高效”的工作精神,树立“思想好、作风正、技术精、执法严”的行业风气,规范检验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工作纪律,切实履行检验职责。
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农机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的各项规定,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职权,积极履行职能,为促进我国农机安全生产,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农机检验员要始终坚持“确保农业机械具备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这一宗旨,对检验工作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以此作为职业行为的崇高准则。
三、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必须以其能力和道德行为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杜绝损坏农机部门声誉的任何行为,以赢得农机手和社会各界的信任。
四、农机检验工作要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执行检验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检验范围、检验内容和业务分工等规定,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进行检验,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自觉维护正常的检验工作秩序。
五、农机监理部门签发的检验合格标志,是证明农机经过检验并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文件,具有法规效力的证件。
必须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未经相应的检验不得签署安全技术检测报告书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六、农机检验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和牢记自己的所有行为都是代表着农机监理部门,必须自觉维护农机监理部门的声誉和国家的尊严与利益。
七、农机检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诚实地执行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工作规范、规则,独立、公正地执行技术检验,做到结论正确、合理、可靠。
八、农机检验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检验工作专业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考核,严格遵守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检验的制度。
九、检验人员要坚持执行到位检验,做到人、思想,检验秩序“三到位”,严格把好安全、质量关,杜绝因检验失误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十、农机检验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
十一、农机检验人员要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以理服人,和机主密切配合,坚持“一检、二帮、三把关”的原则,积极、热情帮助机主解决检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十二、农机监理部门和检验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在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的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检验任务。
十三、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农机检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随意降低收费标准。
十四、农机检验工作人员要严于自律,秉公守法,严禁利用检验职权谋取私利,要自觉接受被检验方的监督。
农机检验的对象是大中型、小型和手扶式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为规范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农机检验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二、负责本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各类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
对农业机械检验工作,在《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中确定了下述术语和定义:
一、注册登记检验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入境),或经有关执法部门罚没、拍卖,需领取牌证的农业机械,在其申请注册登记时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机械检验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三、机械唯一性认定
核对机械的号牌、类型、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号(联合收割机机架号,挂车架号)等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确认其唯一性。
四、动态检验
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发动机运转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械的发动机、驾驶室部件、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农机检验的项目、方式、常用设备和工具如下图:
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方式、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
检验方式
检验项目
常用设备和工具
备注
机械唯一性
认定
a)号牌号码;
b)类型;
c)型号;
d)出厂编号;
e)机身颜色;
f)发动机号码;
g)机身号(机身(底盘)号或挂车架号、联合收割机机架号)。
钢卷尺、照明灯。
查询
查询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发生过农机事故及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安全违法行为。
外观检查
a)整机;
b)机架(挂车架)及行走系;
c)照明灯具及电器导线。
钢卷尺、轮胎花纹深度计。
动态检验
a)发动机;
b)驾驶室等部件;
c)转向系;
d)传动系;
e)制动系;
f)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
设备
检验
制动性能检验
a)轴制动率;
b)轴制动不平衡率;
c)整车制动率。
滚筒反力式检验台、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搓板式制动检验台、制动踏板力计。
联合收割机不检测
前照灯检验
a)远光发光强度;
b)近光照射位置。
前照灯检测仪。
排气污染物检验
烟度值(Rb)。
滤纸式烟度计。
噪声检验
驾驶员耳旁噪声。
声级计。
路试检验
转向性能检验
a)自由转动量;
b)转向盘操纵力。
转向参数测试仪。
行车制动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
钢卷尺(20m)、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或第五轮仪、非接触式速度仪)等。
适用于无法进行设备检验或对设备检验结果有质疑的拖拉机
驻车制动
驻车制动性能。
驻车坡道、计时器
农机检验工作流程如下图:
一、拖拉机检验流程图
二、联合收割机检验流程图:
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怠速应正常。
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械,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要求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时,送检人应提供送检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行驶证,拖拉机送检人还应提供有效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对不能提供以上证件、凭证的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检验内容如下:
一、机械唯一性认定
机械唯一性认定工作中的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认定应结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外观检查进行。
(一)认定项目和内容
应逐一核对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号牌号码、类型、型号、出厂编号、机身颜色、发动机号码、机身号(机身(底盘)号或挂车架号、联合收割机机架号)等,确认是否与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驶证记载的内容及其它相关资料一致;
核对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拓印膜,查验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同时,还应检查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具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的情形,必要时应用量具测量拖拉机外廓尺寸、用称重设备测量质量参数。
(二)认定结果的处置
发现送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与行驶证记载不一致,或者有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的,或者送检拖拉机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情形时,此次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立即终止。
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的情形时,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书面告知车主需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恢复原状后才能再次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查询
(一)对发生过农机事故的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根据事故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确定需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二)对涉及尚未处理完毕安全违法行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责成机主尽快处理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理完成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外观检查
在发动机未启动状态下,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外部情况进行目视检查。
(一)整机
目视检查各系统部件、影响安全的各零部件、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灭火器、号牌座、后视镜等部件。
联合收割机还应检查割台螺旋输送器、喂入轮、滚筒、逐稿轮等旋转部件的挡草装置、粮箱螺旋输送器出口侧的栅格状防护板等;
逐稿器后装有切碎器的,还应检查茎秆堵塞报警器。
车厢底部至地面距离大于800mm的全挂挂车还应检查前后轮间外侧防护网(架)。
(二)机架(挂车架)及行走系
目视检查机架(挂车架)、前桥、后桥、发动机支架、燃料箱、排气管等部件。
轮式拖拉机、方向盘式联合收割机应目视检查轮胎、轮毂、轮辋、辐板、锁圈等部件;
操纵杆式联合收割机应目视检查驱动轮、履带、导轨等部件。
(三)照明及电器
目视检查照明灯具及电器导线等部件。
启动发动机,在机械运转状态下,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进行目视和操控检查。
(一)发动机
启动发动机,检验发动机启动性能、运转性能等。
(二)驾驶室等部件
目视检验仪表、刮水器、灯具及开关、信号装置、手柄、踏板等部件工作情况。
(三)转向系
检查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及行驶时转向是否沉重,必要时应用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测;
行驶过程中,检验农业机械保持直线行驶的能力。
(四)传动系
行驶过程中,检验离合器、变速箱、分动器、驱动桥、动力输出轴装置等部件的运转情况。
(五)制动系
以5-15km/h左右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扶方向盘,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初步掌握农业机械制动性能和有无跑偏现象。
(六)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
目视检验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系统部件、限位锁定装置等,启动液压悬挂装置检验其升降性能、限位性能等。
(七)联合收割机还应检查液压升降割台。
自卸挂车还应检查车厢的升降性能、限位性能等。
五、设备检验
应用仪器设备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定量检测。
(一)制动性能检验
1、检验设备的选择
(1)拖拉机制动性能的检验宜采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或平板式制动检验台进行。
(2)采用搓板式制动检验台测量的,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最大差值按照左右轮最大制动力差值计算,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使用。
(3)对于部分无法使用设备检验或对设备检验有争议的机具,应采用路试行车制动检验制动性能。
2、检验前准备
(1)气压制动的拖拉机,贮气筒压力应能保证各轴制动力测试完毕时,气压仍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
(2)液压制动的拖拉机,根据需要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
3、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1)被检拖拉机正直居中行驶,各轴依次停放在轴重仪上,分别测出静态轴荷;
(2)被检拖拉机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轮停放在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档,起动滚筒电机,在2s后开始测试;
(3)检验员按指示(或按厂家规定的速率)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对气压制动拖拉机)或踩到制动性能检验时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依次测试各车轴。
按附附录C.1规定计算各轴制动率、轴制动不平衡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和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4)为防止被检拖拉机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后移,可在非测试车轮后方垫三角垫块或采取整车牵引的方法。
4、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
(1)将被检拖拉机以5km/h~10km/h的速度驶上检测台;
(2)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检测台平板时,急踩制动,使拖拉机停止在平板测试区,测得各轮的静态轴荷、最大轮制动力等数值;
(3)按照附录C.2规定计算各轴的制动率、轴制动不平衡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和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4)如拖拉机制动停止时被测轮处于平板测试区之外,则此次制动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
用搓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1)将被测拖拉机驶上检测台,被检拖拉机各轴依次停放在轴重仪上,分别测出静态轴荷;
(2)将被测拖拉机驶上检测台,被测轮停留在制动检测搓板测试区,制动踏板踩到底,启动搓板制动仪,使检测搓板向着拖拉机前进相反方向推动(在推动过程中整机不能有位移),测出被测轮的左、右制动力,并按照附录C.3规定计算各车轴的制动率、轴制动不平衡率(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百分比)和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二)前照灯检验
应选择具备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测量功能的前照灯检测仪。
用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
(1)拖拉机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注意拖拉机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行,重新停放;
(2)置变速器于空档,拖拉机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
(3)给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发出启动测量的指令,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并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及近光照射位置偏移值;
(4)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用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
(1)拖拉机沿引导线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注意拖拉机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行,拖拉机应重新停放,或调整前照灯检测仪受光箱的方向,使受光箱的光学中心线与拖拉机纵向轴线平行;
(2)置变速器于空档,拖拉机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
(3)操作仪器,使前照灯检测仪与被检前照灯对准,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及近光照射位置偏移值;
(三)排气污染物检验
按GB3847-2005附录k规定,测量方法如下:
检验前准备
(1)拖拉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消声器并且不得有泄漏,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得另外使用燃油添加剂,发动机达到正常工作温度;
(2)滤纸式烟度计的抽气泵抽气、滤纸走位、抽气泵回位、滤纸夹紧、指示器读数等工作正常,应保持管路畅通。
烟度值测定
(1)安装取样探头:
将取样探头固定于排气管内,插深等于300mm,并使其中心线与排气管轴线平行;
(2)吹除积存物:
自由加速工况进行三次,以清除排气系统中的积存物;
(3)测量取样:
将抽气泵开关置于油门踏板上,按自由加速工况循环测量四次,取后三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所测烟度值;
(4)当发动机出现黑烟冒出排气管的时间和抽气泵开始抽气的时间不同步的现象时,应取最大烟度值。
(四)噪声检验
1、驾驶员耳边噪声测定
按GB/T3871.8和GB/T6229规定,测量方法如下:
(1)用声级计的“A”计权“慢”档进行测量,传声器放在距驾驶员耳旁250mm±
20mm处,放置轴线应水平,膜片应朝前,装有驾驶室的拖拉机应将所有门窗关闭;
(2)在拖拉机运转稳定状态下进行三次测量,如三次连续测量的读数差异在3dB(A)以内,取三个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六、路试检验
(一)转向性能
1、转向盘自由转动量
(1)拖拉机应保持直线向前状态,置于平坦、干燥和清洁的硬质路面上;
(2)将转向参数检测仪安装在转向盘上,转动盘至一侧有阻力止,再转至另一侧有阻力止,测出其自由转动量值。
2、转向盘操纵力
(1)将转向参数检测仪安装在转向盘上;
(2)拖拉机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10km/h的速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测出其转向盘操纵力。
(二)行车制动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制动性能时,应在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硬实、清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2、验路面上,按照GB16151划出规定的试车道的边线,被测拖拉沿着试车道的中线行驶,可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或第五轮仪、非接触式速度仪)测试,行驶至高于规定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档,急踩制动,使拖拉机停止,测量制动距离,并检查拖拉机有无驶出车道边线;
3路面上,可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或第五轮仪、非接触式速度仪)测试,方向盘式联合收割机(操纵杆式联合收割机不进行行车制动检验)行驶至高于规定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档,急踩制动,使联合收割机停止,测量制动距离,并检查联合收割机停止时后轮是否跳起。
(三)驻车制动
将拖拉机或方向盘式联合收割机驶上坡度为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农机 监理 检验 工作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