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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大实践。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要求稳步推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2009年7月,财政部公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明确提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中国大部分地区推行的实施目标。
在该意见的主题思想引导下,全国各地推行了一股“省直管县”改革的浪潮,并成为中国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研究背景
作为改革发展的前沿和传统经济大省的广东,在2013年全国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综合排名高居第二位,整体经济实力雄厚。
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3年第十三届全国百强县评选中广东地区只有增城和博罗2个县(市)进入百强名单,而江苏省、山东省和浙江省则分别有超过20个县域进入百强名单。
这充分表明了广东县域经济与全国部分省区相比,发展滞后和县域竞争力较弱的现实,可见广东省县一级的发展已经严重制约到了广东省整体的发展(王丽娅,2010)。
自1987年广东省取消地区一级行政建制,全面实行“市管县”体制后,地市级在行政、财政等方面确立了领导地位,在促进城乡发展,密切城乡联系,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推动区域城市化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广东经济快速增长和改革步入新时期,“市管县”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
1.地市管理权限集中,负责管理和配置县级的资源和资金,使得地市为发展城市对县级的资源和资金进行截留,将优势资源集中于城市。
例如,广东省规定,“四税”分成比例省县为4:
6,而有的地方将这一比例变成了4:
2:
4,市里拿走20%,相反,省里的转移支付规定市里的配套比例却又不能兑现(李文彬,张玲玲,2009),这削减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削弱了县级发展的自主权,严重制约县域经济的发展。
2.部分地级市的经济拉动和辐射作用不明显。
我国实行“市管县”体制原本的初衷是希望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以城市为依托,充分带动县乡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有些中心城市不具备经济能力,或者领导的县过多而超出自身实际能力。
如1988年汕尾市由海丰小镇升级为地级市,但由于本身经济基础和城市建设相对落后,难以带动所辖县经济的发展,造成“小城区、大农村”的现状,无法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与辐射作用。
3.行政层级过多,行政运行成本增大。
市领导县体制增加了市一级的行政管理层级,行政编制、政府机构随之扩大,而维持一个地级市的正常运行每年需要数亿元甚至十几亿元的行政费用支出,增加了政府行政运行成本。
广东省多数地级市只管4、5个县,平均为3.6个,这种过小的管理幅度,无疑降低了管理效应,增加了管理成本(王玉明,2009)。
另外,市管县体制将市一级政府由虚变实,省县之间的政策性或是业务性问题,本可以直接沟通解决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市一级,这无疑降低了行政效率和信息的传达效率。
大量问题和矛盾更加凸显了改革现阶段“市管县”体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消除“市管县”体制的种种弊端,从2003年起我国许多省份开始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进行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探索和试点工作。
一些省份还将部分经济管理权与社会管理权下放到县级。
经过多年的实践表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在促进县级经济发展方面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加强了省级财政的统筹能力,减少市级对县一级财政资金的截留,增强县级政府的财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提高基层的公共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提升了县域经济的完整性和综合性,增强县级政府的调控能力,有力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广东省早在2003年就开始了“省直管县”的探索工作,并于2009年正式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对于此次改革财政收支和经济增长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取得的成效如何,需要采取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不仅有利于我们深入认识广东“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经济绩效,为下一步改革政策的制定提供有用参考,同时对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也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二、广东“省直管县”改革的绩效分析
本文通过对广东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认为,此次“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通过财政上的分配关系调整以缓解县域财政资金压力,促进区域发展,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省直管县”改革推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
自实施改革试点以来,财政资源直接向基层市、县下移,减少了资金截留,可以将更多的公共资源和财政资金被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有利于提高县级政府规划和发展本区域的自主性,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广东省目前有67个县(市),县域面积达14.58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六成。
改革实施5年来,广东省县域经济的受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县域工业拉动作用和经济发展活力等也不断得到增强,各项经济指标稳定增长。
然而在2008年广东县域生产总值仅为6601亿元,占全省GDP比重不足18%。
实施“省直管县”改革后,县域经济进一步发展。
到2012年县域生产总值将近1.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50%。
县域生产总值占广东全省比重也上升至29%,提高了11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广东省县域GDP增速连续5年均保持10%以上,超过了珠三角以及广东全省的平均水平。
2012年,在67个县域单位中有60个县(市)的GDP增长率超过10%,比2008年的42个多了18个。
从县域工业化指标来看,全省县域产业结构已稳定在“二三一”格局,第一产业比重继续下降,第二产业比重快速上升,工业化进程加快,第三产业比重也在缓慢提升。
目前,第一产业比重不断下降,从2004―2012年9年间下降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快速上升,9年间提高了9个百分点,工业化进程加快。
第三产业比重也在缓慢提升,9年时间仅上升1.93个百分点。
总体上看,广东省县域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行政效能,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省直管县”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减少行政层级,精简机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带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孙超,2011)。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减少了财政运转的层次,县级政府直接接受省的领导增强了县级财力的支配度,提高了财政运转的效率,提升了县域财政的自给率。
同时也使政策直接向县级政府传达,促进县级政府行政管理和决策更贴近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进而推动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以广东省顺德区为例。
2009年广东省顺德启动了“省直管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其改革配套措施之一便是“简政放权”,实行“大部制”改革。
经过改革,顺德区党政机构加起来才16个“大部门”,比改革前压缩了2/3。
所谓,一个县区除了党委、纪检、司法等职权外,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都赋予地级市管理权限,放权到县区。
实现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对于加快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具有重大意义。
(三)提升县级政府财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直管县”是在现行行政层次结构下,通过省级将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款补助单独核定下达到直管县(市),从而减少地市一级的截留,进一步加大对县级的帮扶力度。
改革带来的效果是,有效的缓解了基层政府的财力紧张问题,直接增强了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保证了基层政府在基础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最低公共服务需求,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经过省直管县改革,广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在得到高速发展的同时,政府的各项公共服务事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12年广东县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44.50亿元,同比增长16.5%,占全省地方公共预算财政收入的8.7%,高于全省增速3.5个百分点。
相比2008年243.69亿元,县域一般预算收入占全身总量的7.36%,有大幅度的提升。
县级财政具有巨大的信息优势和调控灵活性。
随着县级政府财力的增强,便于地方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更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能够有重点在支持县级地区养老、医疗、义务教育等一系列公共服务也得到了更强的支持。
三、广东省“省管县”改革阻力分析
财政体制上的机制创新,实质上是进行既得利益的调整,不可避免的会因改革而发生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处理,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的解决,就会与旧问题、旧矛盾交织积累,制约改革的进行(金德万,2007)。
因此,必须充分注意和认识“省直管县”改革实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广东在推行“省直管县”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广东省区域、县域经济发展差距大,难以形成统一的改革意见
广东省县域经济发展虽然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从总体来看,县域经济实力仍较薄弱,各大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县市内部也发展很不平衡。
广东省大部分实力较强的县(市)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这些地区整体上受珠三角的产业和经济资源外溢影响大,经济实力雄厚。
山区县域的面积占全省的63.6%,人口占全省人口的40%,但受制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基础等客观条件,县域经济总体上还是比较落后。
2012年这些地区所创造的地区产值仅占全省产值的16%,公共预算收入只占全省市县级收入总额的21%,同时仍有9个县(市)财政收入不足3亿元。
珠三角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占全省市县级收入总额的78.89%,分别是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8.7倍和6.55倍。
省、市、县三级发展呈现“两头小、中间大”,分布不够合理均衡。
各县(市)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区域面积和人口规模的不同,决定了各县(市)对改革的实际需求不一致的状况。
对于五华县、资金县、封开县等经济落后、地理位置偏远的山区县(市),需要更多的财政资金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改善基础设施。
而相对于顺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则需要更大的管理权限。
(二)出现事权与财权新的不匹配
根据实际调研的情况显示,广东省实行“省直管县”改革后,虽然减少了政府层级,但却没有清晰划分省、市、县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刘文娟,2012)。
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改革和事权财权的划分没有同步进行,一些资金进行的市县上划和补助事项尚未清理规范,市级事权与财权出现新的不对称(魏向前,2010)。
改革后,县级财政资金越过市一级直接通过省财政划拨,而市级财力缩减的同时还要承担县(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如抗旱排涝、农田水利建设和社会保障等。
同时,对县(市)而言,财政隶属关系由原来的地市级一个“婆婆”,变为省市两个“婆婆”,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增加县(市)的工作难度。
(三)加剧地方“诸侯经济”的现象,造成县域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
在广东省经济发达的地区尤其是珠三角,部分发达县(市)在经济实力方面可以和地级市平起平坐,甚至更胜一筹。
分权后,县域自主权扩大,但受“县、市平级”思想的影响,市县各自为政,可能影响生产力布局、出现新的“开发热”和“建设热”,导致各县之间盲目攀比、重复建设,甚至引发恶性竞争,导致资本投入的浪费(孙学玉,2013),降低了区域发展的整体实力。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顺德区、南海区占佛山市GDP比重分别为35%和30%,而市区仅为18%,相互之间产业结构、产品技术趋同,经济摩擦与竞争激烈,不利于改革的整体规划。
四、推进广东“省直管县”的政策性建议
(一)推进改革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分类实施的模式,循序渐进,不宜“一刀切”
部分省市在改革试点效果尚不明确的之前,就直接把改革推广到全省或全市的范围。
但由于本级财力的有限和配套政策跟进不到位,反而增加巨大的财政压力和难度,扰乱正常的省域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广东省域辽阔,各大区域、各县市的发展不平衡,使得改革意见难以统一。
已有教训表明,在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的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的省情而盲目推进。
一方面,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优先下放部分权力,实行市县分治,打破原来的隶属关系,直接由省统管县,重新定位市县的职能,减弱地市一级的职能,扩充县级的职能;
另一方面,对经济实力不足的各县市要有耐心,采取现行试点的模式,逐步下放权力,防止权力下放后产生混乱。
同时,在改革中要谨慎处理市级政府及相关利益集团的矛盾,避免社会混乱;
要重视权力下放后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王丽娅,2010)。
(二)进一步明确省、市、县政府间的职责权限范围
省、市、县的层级权责分工问题是“省直管县”领域中重点讨论的问题。
由于目前“市管县”体制下,已经形成了固有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各层级之间的事权、财权都是基于此体制形成了套路化的固有模式(林建设,2011),因此,在推进“省直管县”的改革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重新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使得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解决好市级政府将事权和支出责任下压给县级政府的矛盾。
事权划分的合理化和清晰化要求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根据效率最优原则,具体规定省、市、省直管县各自专有事权和共有事权。
各级政府在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指导下,对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管理事权进行合理划分后,还应重点对基础教育、医疗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事权加以明晰。
根据事权的划分的结果,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规范收入划分权限。
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和财权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加以规范和固定,规避事权安排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三)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省管县体制下,省级财政的管理对象倍增,省级政府对县级政府分类指导政策的适应性不如“市管县”强(骆祖春,2010),容易造成效率缺失和发展失衡。
因而,建议省级政府参考“省管县”制度改革前的指导政策,动态分析和调整,因地制宜地对不同的县市实行特色化管理。
目前,广东省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财力薄弱。
在市管县财政体制下,县域的财权有限,县域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中缺乏自主地位。
为推进解决地区间公共服务不均问题,协调地区间发展,还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省直管县”改革应从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入手,取消市与县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财政资金由省级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有效的转移支付,确保财政资金直接由省下达到县级政府。
从转移支付的途径方面来看,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应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
专项拨款补助应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周波,2010)。
其次,从转移支付的方向来看,建设多维度的转移支付制度,可以细化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如保护生态环境的转移支付、支持基础教育的转移支付等。
(四)允许和鼓励市县构建合作型财政管理关系
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随着财政权力和行政权利的逐步下放,市县之间渐趋于平级关系,甚至出现激烈的经济摩擦,不利于地区整体的协调发展。
市县的之间社会经济联系密切,应充分利用改革前“市管县”的合作优势,互利共赢。
允许和鼓励构建合作型财政管理关系,鼓励市县间互动与互助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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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thegradualdevelopmentofeconomy,the"
citygoverningcounty"
system,intensifycontradictionsexposedandincreaseadministrativecosts,administrativeefficiency,restrictingthedevelopmentofthecountyeconomyandotherissues.Comparedwiththe"
system,"
provincegoverningcounty"
systemreformplaysanimportantroleinreducingtheadministrativelevel,reduceadministrativecosts,thedevelopmentofcountyeconomy.Inrecentyears,inthenationalpolicy,the"
reformofthefinancialsysteminChinagraduallyextend,hasbecomeanimportantcontentofdeepeningthereformofthetaxationsysteminchina.InGuangdongProvinceasanexample,basedo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
reformperformance,analysisofvariousresistanceofreform,andactivelyexplorethereformpath,soastoconstructthesystemoflocalfinancialmanagementinlinewithnationalconditions.
Keywords:
ProvinceGoverningCounty;
performance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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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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