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小标的简单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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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同工期:
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如工程通过整改,以整改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未约定竣工日期的,以甲方通知的退场日期为竣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甲方项目要求和设计要求。
3.2工程质量及施工工艺要求:
3.3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违约、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如乙方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合同价款
4.1本合同价款为:
,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
4.2价款确定的依据:
4.3上述合同价款中已含乙方按本合同要求的工期、质量完成其承包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运输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设计费用及乙方应缴纳的政策性规费等费用,还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及风险: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清运费等;
(2)工程材料检测费、措施费、采保费;
(3)现场自行解决并承担的临水、临电、临时住房等费用;
(4)乙方办理施工及保证施工连续性所需的一切手续应缴纳的所有费用;
(5)乙方为其施工人员办理缴纳的社保、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
(6)合同期内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7)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其他费用。
4.3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中出现下述情形时,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1)非乙方原因发生的单项单次的拆改项目或设计洽商变更增减金额超过3000元时,对增减超出3000元以外的部分予以调整。
(2)其他调整:
上述相关调整必须经甲方书面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及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按本合同“工程变更”条款约定程序执行,否则甲方将不予认可并不作为支付依据。
五、合同价款支付
5.1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约定及程序支付:
(1)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
(3)工程结算款:
(4)质保金:
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按约履行保修义务的前提下,于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乙方。
5.2工程结算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并移交齐备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等额正规发票,并出具开票税务局电话,以备查询;
乙方还应按要求提供工人工资未拖欠的材料证明和书面承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甲方付至工程结算价95%工程款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款100%的发票。
六、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委派(电话;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乙方委派(电话;
)为乙方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的工作指令,代表乙方接受甲方向乙方发送的各类通知及指令。
6.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如乙方未按照相关规定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安全、环境等责任。
6.3乙方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产品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的人数,对其工人进行安全施工教育,所雇佣工人需具备与其工种相应的从业资质,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无人员伤亡、无事故。
乙方所雇用工人在甲方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因此受到媒体曝光或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五万元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6.5乙方应当按时向工人发放工资,并向甲方提供每次工资发放表的原件。
如乙方未按时发放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代为发放。
如果乙方未按时发放工资,导致工人聚众滋事的(5人以上),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6.6乙方应为其施工现场的自有人员投保施工现场意外险及地方要求的相关险种。
6.7乙方在承包工程作业面的施工人员或机械明显不足,不采取措施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经甲方和监理(如有)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仍未增加足够的人员或机械,甲方有权将严重影响工期进度的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相应扣除乙方未完成该部分的工程款。
乙方应当在甲方决定另行发包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量,未在上述期限内核对的,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6.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因经营原因或公司领导层调整导致合同项下工程范围调整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将有权通知乙方工程进行相应调整或终止履行合同,乙方应予配合。
前述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
七、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7.1如有甲方供料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计划,经确认以后甲方按供应计划需求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施工。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造成材料浪费、保管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如乙方提交的材料、设备、购配计划漏项或报量不足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当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7.2施工用材及设备须与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如有)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一致,并应在进场验收时提交产品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明等。
甲方、监理(如需)对材料、设备验收后方能用于施工,否则乙方承担工程返工、修复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甲方在验收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任何一项不符合约定,乙方应两天内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7.3乙方必须就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向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甲方对进场施工材料、设备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因材料、设备质量问题而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如材料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当承担责任。
乙供材料如有假冒伪劣应以该批材料合同价款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本合同甲供材料乙方使用应与甲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或领料手续。
甲供用材应严格按甲方及施工定额使用。
乙方超额或超耗使用的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7.5所有乙方接收、控制和使用施工材料及设备(含甲供),其场地内的保管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完毕,如发生损毁、灭失乙方应负责照价赔偿。
八、工程验收
8.1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工程,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3日内通知监理方(如需)、甲方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予以返工或重新施工,并承担费用。
8.2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自检合格后5日内向监理方(如需)、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方(如需)、甲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确认工程合格。
如本工程还需提请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或备案的,则以取得政府部门验收或备案文件后方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8.3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工期不顺延。
8.4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九、竣工资料
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整理、编制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套,并在14日内向甲方提交。
甲方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28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乙方应派人配合甲方审查。
未派人配合的,将以甲方单方审查的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9.2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审查给予确认的,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经甲方审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按要求给予整改、补充资料,直至审查确认合格。
十、工程质量及保修
10.1本工程竣工质量要求:
符合本合同及设计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且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验收规范要求。
10.2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负责保修两年(其中涉及防水工程、保温工程的,保修期不得少于五年)。
国家规定高于双方约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0.3乙方应切实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另行聘人或自行实施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未实施保修的,视为不履行保修义务;
从开始实施保修之日起算,未按照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完成保修义务的,视为拖延)乙方委派保修人员必须向甲方送达书面的工作联系单,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认定为开始履行保修义务。
十一、工程变更
工程的所有变更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变更部分的工程款。
在工程需要变更时,乙方应当在工程变更前取得甲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变更单,该等变更必须以甲方正式签发的标准格式为准,且须加盖甲方“变更签证专用章”方为有效。
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合同的经济条款,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
当没有合适的定额时,双方可按当时当地市场合理价协商确定。
十二、文明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对违反环保法律造成的环境破坏承担责任。
乙方应事先预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
12.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
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
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12.3如乙方未服从总包单位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包括罚款、停工整改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12.4遇有重大活动、政府行政指令,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或按要求整顿施工场地,服从甲方、总包人管理;
乙方拒绝配合的,甲方可自行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十三、安全施工
13.1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当地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监督,服从甲方、总包方管理。
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每次处以乙方500-2000元的罚款。
13.2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应定期组织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保证场地施工工人及工种按国家及当地规定做到持证上岗,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并责令纠正。
13.3乙方需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应对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乙方在工地的生活区域内严禁私搭乱接电力线路,工人住宿区域内不得使用功率超过100瓦的生活器具,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給予乙方每次500-2000元罚款。
13.4项目施工场地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发生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甲方将无条件对乙方处以两万至五万元罚款。
发生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事件后,乙方应第一时间通报甲方及政府部门,并尽一切力量施救,甲方给予协助。
除非该等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乙方已妥善处理,并与安全事故受害人达成书面的具结文件,甲方有权暂扣部分结算款不予支付直至乙方按本项约定妥善处理、具结完毕。
13.5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完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除非乙方已妥善处理该等安全事故并与事故受害方达成书面具结文件,否则,甲方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13.6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
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全部赔偿责任。
13.7乙方工人不得施工场地内有违反项目管理和安全施工的行为,不得在场地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如有发生,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2000元的违约金;
如发生群殴,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5000元的违约金。
相应肇事人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清理出施工场地。
13.8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13.9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施工企业安全资质审查认可证”、“安全施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若为外地施工企业还应向甲方提交入市登记相关材料。
十四、违约责任
14.1工程逾期竣工,乙方每延期一日须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暂不予结算剩余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维修、重做,甲方有权请第三人进行维修或重新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工程款进行支付,工程款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4.3工程竣工一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经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整改直至通过验收,甲方也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工程款。
于此情形,造成甲方损失(含第三方索赔)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14.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须无条件向甲方或总包单位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乙方移交所有工程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4.5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劳务费的,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每人五千元的违约金。
乙方或乙方的分包单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劳务费,造成劳务人员群体性(八人以上)向甲方主张权利或扰乱甲方正常的办公秩序或因此导致媒体、网络作出对发包人不利的负面报道,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4.6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按应付未付价款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7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损害、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如乙方不积极承担该项义务,导致甲方为此垫付费用,该费用甲方除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外,乙方还应按每人/次标准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
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火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除应承担政府罚款、损失赔偿、事故处理等责任,还当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14.8本合同履行中乙方不得因工程款结算纠纷或其他与工程相关问题为由采取以教唆、纵容、默许其工人或雇佣有关人员围攻施工场地、干扰甲方或施工单位正常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含政府处罚)。
14.9本合同中乙方违约导致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期工程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十五、附则
15.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任何书面文件,如以传真方式送达,于传真机反馈的确定该文件已经成功发送的时间视为已被送达;
如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于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被送达;
如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于收件人签收时或于投寄该文件之日起第5日17时(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视为已被送达;
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于该文件进入收件人的邮件服务器之时或于发送该文件之日起第2日17时(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视为已被送达。
本合同所述之收件人可以是本条所指定的联系人、被送达文件一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适用于被送达文件一方非法人的情形)、总经理(或总裁)或被送达文件一方书面指定的其他人。
签收文件时,除该文件指明的收件人外,被送达文件一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总裁)、秘书、前台工作人员、收发室工作人员的签收均视为该收件人的签收。
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传真、专人递送、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须以上述方式按下列联系方式发送:
甲方: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系人:
乙方:
【】
【】电话、传真:
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5.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保持廉洁自律,如甲方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索取财物(或回扣)或提出其他不正当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举报,与甲方主要负责人沟通。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如甲方发现乙方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剩余款项作为乙方违反廉洁自律的违约金。
【以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所有合同附件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附件1、工程预算书;
附件2、图纸、
附件3、施工技术要求
附件4、乙方企业执照、施工资质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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