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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项目部各工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进厂。
第十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工区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项目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项目部及各工区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对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部成立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管段工程质量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各工区质量管理工作。
中交隧道局五公司沪昆项目部安质部设专职质量监察工程师,负责沪昆铁路本管段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各工区均应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工区区长任组长,工区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工区质量管理工作。
对所属施工队工程质量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各工区必须设专职质检员,负责本工区工程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对每道工序直接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指令执行反馈体系
项目部各工区对相应管理机构发出的指令、整改要求的执行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反馈,形成制度,对耽误时机、久拖不报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建立质量检查体系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和考评。
不定期进行专项质量检查、抽查。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区,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工区,项目部对其进行处罚,对质量控制好的工区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建立工程质量报告体系
各工区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各工区每季度必须向项目部安质部提交总结报告。
各工区必须建立各种工程质量台帐(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审核
项目部以总工程师为主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没有经过审核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第十八条项目部按规定对设计、施工重大技术标准、复杂技术难题、设计方案优化、施工技术和工艺流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系统联合调试和试运行提供技术保证。
第十九条项目部各工区必须按规定结合现场核对施工图及设计文件。
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否则追究各工区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部工程部根据施工任务制定施工工艺和作业流程。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试验室按照不低于省2级实验室设置,试验室检测频次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全员培训上岗制度
项目部全体人员均经过培训方准上岗。
重要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由上级单位提出培训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组织进行培训;
重要技术方案和关键技术难点实施由上级单位牵头进行专题培训;
任何人员无权安排未经过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第二十三条严格工序控制
各工区应建立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工序检验制度,实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的三检制度;
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或检查合格但未签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主体工程、关键工序或重点部位必须有技术人员进行旁站。
第二十四条配备先进的施工机械及大型砼搅拌站
第二十五条开工报告申报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未经审批不得申报开工;
材料未经实验、配合比未经确认不得申报开工;
制度、标准不全不得申报开工;
各工种操作证不全不得申报开工;
施工图未复核等不得申报开工;
施工未复测不得申报开工。
第二十六条专业性强的工作由专业化队伍施工。
第二十七条工程观测
对桥梁沉降、收缩徐变、两端转角进行观测记录各项指标,确保无碴道床的铺设。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质量事故,各工区必须按要求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必须在12小时报局指挥部,24小时报建设单位,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住现场人员。
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事故报告表》逐级上报有关单位。
经调查分析研究后,按事故的分类等级,遵照建设部、铁道部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告擅自处者;
(2)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
(3)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4)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铁道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建设单位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铁道部批复;
工程质量大事故由建设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由建设单位调查处理。
5.工程质量重大、大事故涉及单位对事故调查处理不一致时,可直接向铁道部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铁道部审查裁决。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奖惩
对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给于荣誉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对企业质量信誉造成较大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应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中交隧道局五公司管段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客运专线工程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合同兑现率100%,确保部优,力争国优。
规范我项目管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国务院国办发(1999)16号“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工程质量放在工程建设工作的首位,并规定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有下列四个方面内容:
1.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
即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
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失察的领导责任。
2.项目法人责任制。
即对基础设施项目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3.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人,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人的责任。
4.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指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人,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技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按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出落实措施,把质量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实到实处。
在此基础上,各工区要结合质量体系标准,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细划每个岗位的质量职责,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监督到位,规章制度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二.开工报告制
开工报告制度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申请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
批准后的开工报告应同时抄报主管上级一份。
在申请开工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有:
1.施工复测结束,测量放线准确无误;
2.按规定完成了及施工图现场核对;
3.完成征地、拆迁,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
4.进场人员、材料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满足要求;
6.施工机具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满足施工需要,并且已安装调试;
7.完成了进场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结果已确认;
8.项目管理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及作业指导书已经审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9.工程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规定通过鉴定或审批。
三.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及施工图现场核对制
项目部及各工区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文件审核记录或台帐,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
没有经过审核的图纸不得用于施工。
工程设计图纸与定型图纸、标准图配套使用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需要补充施工详图(如根据规范和定型图自行对复杂工程部位绘制的大样图等)。
交付施工的图纸应有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校对核对,校对后方可使用。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记录或台帐。
各级技术负责人、主管工程师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负责。
四.变更设计批准制
变更设计工程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同时建立变更设计记录或台帐。
在未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书面同意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五.测量双检制
由工程部负责。
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我项目部办理交接桩。
交接记录必须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
记录应作移交文件、妥为保存。
交接桩工作完成后,工程不应及时复测,对复测后确认的问题及时向交桩单位书面报告,以求解决。
施工测量和施工放线放样必须坚持双检。
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的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测量记录应有正式记录簿,记录格式应标准化,不得乱涂乱改,每次测量应有主测人员签字,注明日期、妥善保存。
六.技术交底制
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工程师负责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贯彻整个施工过程。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提供书面交底材料。
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就工程项目设计的内容、技术标准、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方案与要求、施工顺序、工期、进度安排、工艺质量标准、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安全质量措施以及整个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进行技术交底。
工程部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向下一级或施工班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向作业队的技术交底应分批、分段进行,其中内容除提供必要的书面技术资料和图表(如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有关技术规定、操作程序、供需之间配合、施工工艺等)外,同时应针对交底内容提出其质量安全措施。
要求及注意事项。
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化、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施工技术部门建立发放台帐。
七.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检测制
工程试验工作应严格按集团公司《工程试验管理条例》执行。
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否则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无效。
工程试验包括材料试验。
凡进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按规定经过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试验室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有关管理制度,试验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鉴定和校验。
检测试验人员对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负责。
八.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由工程部门负责,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过自检合格,按规定格式填写隐检报告,并经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否则不得擅自隐蔽作业。
铁路建设项目的各类隐蔽工程检查按铁道部规定的“程检表5-46”的格式填写。
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齐全,作为竣工文件妥善保存。
九.工程质量检查制
工程质量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大检查。
日常检查:
一是指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或领工员负责,按照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对已完工序质量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二是指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作业人员是否按“规范”、“工法”、“验标”及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过程质量是否得到控制;
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客运专线验收标准。
定期大检查:
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质量大检查。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或进行复查。
凡是以集团公司名义施工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通报应抄报集团公司安质处。
十.检验批、分项、工区、单位工程质量
检查、申报和签认制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中交隧道局五公司管段,按照铁道部颁发的《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规定,在检验批、分项、工区验收的基础上,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以及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是考核施工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根据。
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组织验收和填报验收记录表,签证人员应对评定结果负责。
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及时填写,并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十一.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制
各工序施工前都必须编制施工工艺流程设计。
实行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审批制,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施工作业流程设计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应将严格执行和动态设计相结合,使其更有利于质量的控制和工效的提高。
十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做好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
技术书籍、技术资料及施工图纸的收集及发放要建立登记发放台帐。
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决不允许使用虚假资料和无效资料。
做好各种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评定、整理及归档工作,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技术资料必须记录详实、收集全面、评定恰当、整理完善、标示明白、签字及时、数据真实、归类正确,
施工中的所有资料必须按类型、工点、归类建立资料档案,设置专人保管。
文件图纸收发应建立登记签收,资料的上报下达递送均应有签收记录,借阅资料必须进行登记,避免丢失和错放。
资料及工作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十三.工程日志记录制度
工程日志是记录工程的原始资料之一,最终进入竣工资料,应按工程项目分别建立并编号,由领工员和主管施工的技术人员分别负责按规定内容逐日详细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工程日志填写要每天按内容要求进行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晰整洁,均须使用不腿色的碳素墨水填写,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检查指导。
工程日志薄填写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开竣工日期、施工勘测资料、工程进度安排及上级有关指示。
(2)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机械化程度等情况。
(3)每日完成的主要工程数量。
(4)每日使用的主要材料规格、数量及其工地试验结果。
(5)气候情况。
(6)各项圬工施工配料、拌和、测温等结果。
(7)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施工与设计不符情况,变更施工方法,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等。
(8)检查人员对施工的改进意见及其他有关事项。
对重要(有争议)问题来不及形成决议但必须办理的可根据记录的工程日志,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执行,否则可不予执行。
十四.质量信息管理制
项目部各工区对相应管理机构发出的指令、整改要求的执行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反馈,形成制度,对耽误时机、久拖不报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十五.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测及储存管理制
项目部试验室、物设部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建筑材料、砼、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建筑材料、砼、构配件、设备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进厂。
试验室按规定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鉴定、校准,并做好标识。
十六.关键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
项目部必须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项目部技术、管理负责人必须由咨询单位组织培训;
主要技术岗位由咨询单位提出培训意见,由局组织培训;
技术工人及操作人员由项目部组织培训。
重要技术方案和关键技术难点实施由咨询单位组织培训;
未经过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十七.成品保护制
项目部对已成型的结构物制定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在竣工验收时落实工程的保修责任。
十八、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铁道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
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报到公司一级,由公司(处)组织调查处理。
2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到集团公司,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理,其中涉及设计问题的还应同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的工地代表,共同参加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责任者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无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原则办理,并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工程质量奖惩制
对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给予荣誉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工程质量奖惩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证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中交隧道局五公司管段工程质量,维护企业信誉,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创建精品工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实行奖罚制度,促使全员重视质量问题,施工过程中从严控制,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质量创优观念。
第三条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者,责任心强、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得到业主和监理肯定和表扬者给予奖励;
第四条对于因施工原因而造成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不合格,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及行为有可能造成不合格的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二质量奖励
第一条对能严格按照规范、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全月无质量问题,所施工工序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率均大于95%,得到业主和监理认可的,对施工班组给予一千元至一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所施工工程实物质量考核优良,外观光洁,无气泡、砂面、漏浆、错台、粘模等外观缺陷,且被业主树为“样板”,对施工班组按月人均给予100元的奖励,对主要负责人奖励200元。
三质量处罚
第一条各工区内业资料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一次处以100~2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
1.隐蔽工程检查资料短缺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
2.分项工程已完工一月而未及时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者;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无产品合格证或缺乏有效质量检验资料者;
4.伪造试验报告及其它内业资料者;
5.不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及其它资料者;
第二条对用于施工的材料如发现以下问题,将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以上的罚款;
若因以下原因造成损失者,将从重处罚。
1.不按标准进行标识者;
2.钢材无合格的料场或就地胡乱堆放、不符合要求者;
3.混凝土常规试验指标(如强度等级、坍落度等)不能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但已用于施工;
4.因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浇注中断,产生质量问题者;
第三条发现有以下现象者,一次予以200元罚款,责成返工处理;
对于问题严重或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的情况,将予以500元以上的重罚。
1.不按设计及规范施工,偷工减料、蛮干者;
2.砼工程中系人为因素造成的跑模、气泡、漏浆、蜂窝、麻面、漏筋、过振、错台等外观质量缺陷;
3.外露部分砼由于不按规定涂抹脱模剂,造成砼颜色不一致,影响观感质量者。
4.砼工程没有按规定埋设预埋件,错埋、漏埋的;
5.钢筋种类规格乱用;
6.钢筋绑扎、焊接不符合规定或接头位置不正确;
7.结构物位置、尺寸有误的;
8.钢模板安装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偏差;
9.未按有关要求处理施工缝的;
10.垫石砼收面不平整,不符合规范要求;
11.桥梁梁体出现蜂窝麻面,水纹斑等现象的。
四.其它
1.对未经检查就进行下道工序的首次给予500元以上处罚,再范者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2.发生质量事故者,不论什么原因,将按照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度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参照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重奖重罚。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中交隧道局五公司管段施工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工程安全及相关行车安全,维护沪昆客运专线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道部《铁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以完善的制度,得力的措施确保安全制度的落实,化解风险,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第三条项目部要牢固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并根据自己施工作业特点,细化、分解安全职责,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使每个人安全职责明确,逐级负责。
实现安全生产无责任死亡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大行车事故、无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重伤频率、负伤频率分别控制在0.3‰、6‰以下安全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所属标段安全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有全面领导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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