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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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决定启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指挥、部署、实施和督察;
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
责令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2.2日常机构
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以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统一接警和信息研判、报送工作;
负责较大及以上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县建筑安全应急办下设专家组,由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3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电信局、县委宣传部外宣中心等部门及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成。
县政府办: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事故处置;
负责与上级部门衔接,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负责传达和督促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领导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
县住建局:
负责与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对外联络工作;
承担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协助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安监局:
协助县建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参与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工作;
县公安局:
协助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及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抢险救援、人员疏散、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稳定;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伤亡现场勘查调查工作及对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
完成县建筑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消防大队:
组织消防部门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负责制定灭火扑救预案,扑灭火灾;
控制事故现场易燃、易爆物品;
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完成县建筑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抢险救援运输应急预案;
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县卫生药监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
负责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援;
县民政局:
负责开展社会捐赠,组织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做好无自救能力、符合救助条件人员临时生活的抚恤救助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质监局:
负责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取证;
提出事故现场提升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县发改局: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经贸局: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协调工作。
县人社局:
负责有关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县监察局:
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终结后,依据县建设局提供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追究安全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县总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国土局:
县气象局:
负责相关部门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支持。
县电信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县委宣传部外宣中心:
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对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负总责。
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性事故时,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负责辖区内一般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县建筑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
2.4现场指挥部
县建安应急办接到建筑安全事故信息后,报请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意后,成立建筑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负责执行县建安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信息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建安应急指挥部报告;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疏散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
各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住建局、县安监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配合,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收集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及时向县建安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抢险救援组:
由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控制或消除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营救受困人员。
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药监局牵头,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县住建局、县卫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县住建局和事发地政府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程车辆有效运转;
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公交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县民政局负责基本生活物资保障;
县电信局确保通信正常;
所在乡镇负责协助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治安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具体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事发地政府负责对需要安置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药监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
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
县住建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
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
事发地政府负责对建筑事故引发的危及到周边居民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专家技术组:
由县住建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
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事故调查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县质监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发地政府配合。
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新闻报道组:
由宣传部外宣中心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文广旅游局配合。
具体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由县建安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客观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处置建筑安全事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辨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定人、定向、定时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的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
3.1.2信息收集。
各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制定值班制度,负责事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3.1.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建筑安全事故征兆后或获悉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并于1小时内通过传真方式向县委办、县政府应急办及县建安应急办汇报,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报,2小时内补报文字资料,同时,要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按照规定应向省、市相关部门上报的信息需经县委办、县政府应急办审定通过后方可上报。
公众可通过119、110、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或者其他途径了解、掌握、报告信息。
3.1.4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2信息共享和处理
3.2.1县建安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建安应急办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2县建安应急办要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县建安应急指挥部指挥决策参考。
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为县建安应急指挥部紧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
3.2.3死亡、受伤和失踪人员的数量、姓名等信息,由事故单位提供,县建安应急指挥部掌握并发布。
发生涉外事故,需向港、澳、台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3预防预警行动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后,应按照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县建安应急办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预警级别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可能发生一般事故为Ⅳ级预警,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可能发生较大事故为Ⅲ级预警,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为Ⅱ级预警,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为Ⅰ级预警,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等级标准
根据建筑安全事故的属性、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等将建筑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般建筑安全事故(Ⅳ级):
死亡人数3人以下;
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较大建筑安全事故Ⅲ级):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重伤1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重大建筑安全事故(Ⅱ级):
死亡1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千万元以下;
其他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建筑安全事故(I级):
死亡3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4.1.2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建筑安全事故,启动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较大(Ⅲ级)及以上建筑安全事故上报省、市相关部门,由省、市相关部门决定启动相应预案。
上级预案启动,下级预案应先行或同时启动。
在下级预案启动,上级预案未启动的情况下,上级政府(部门)可视情况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了解事故具体情况。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建筑安全事故,县建筑应急指挥部作为县政府处置建筑安全事故的专门指挥机构,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响应程序
4.2.1报警。
由事故发现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住建部门及公众协作,及时将事故有关信息按规定上报。
可越级和同时上报。
4.2.2接警。
由县建安应急办负责,住建部门以及110、119、120、122等报警、急救电话的主管部门协作,负责对事故信息进行研判,上报县委办、县人民政府及县建筑应急指挥部。
4.2.3先期处置。
在上级预案启动前或上级建安应急指挥部处置力量未到达现场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住建部门、事故单位需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力、物力,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重大决策需征求专家意见,并请示县建安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进展情况随时上报县建安应急指挥部。
先期处置一般程序和措施:
迅速查明事故情况;
努力抢救受伤人员,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
加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报告上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保护事故现场。
4.3应急处置
4.3.1预案启动。
县建安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信息进行研判,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3.2应急处置。
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
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查明、了解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
传达上级领导指示;
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的人力、物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4.3.3扩大应急。
建筑安全事故涉及其他区域、行业的,要立即上报,由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作出联动响应。
4.4信息发布
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由县建安应急指挥部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委宣传部外宣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4.5应急结束
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意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或建设部门应在2周内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事故现场紧急处置结束的一般条件或情况:
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确保不会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所有事故波及人员均已得到清点;
场内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行动已转化为社会公共援助;
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的;
其他必须结束的情况;
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结束的因素。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
对获救其他人员的安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县统战部负责;
对死亡人员的处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县统战部负责,事发地政府负责由于建筑安全事故影响到的周边居民的善后处置事宜。
5.1.2补偿
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要及时归还,征用的劳务和财产要给予补偿,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损毁的,应当给予赔偿。
5.2社会救助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县民政局负责开展社会救助活动,统一接收捐赠款物,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迅速将捐赠款物发放到需要救助人员手中。
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接受社会、捐赠者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3保险
建筑业企业必须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鼓励专业救援组织、个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承保公司开展现场查勘、理赔等工作;
发生一般(Ⅳ级)、(Ⅱ级)、较大(Ⅲ级)、特别重大(Ⅰ级)建筑安全事故,承保公司启动快速理赔的“绿色通道”,承保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预付赔款,积极配合县建安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工伤、工亡待遇的核定和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工亡待遇的给付等工作。
5.4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一般(Ⅳ级)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县安监局牵头,工会、监察、公安、住建等部门协作,依法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应经调查组多数成员通过,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或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讨论并做出决定。
事故调查一般情况下应在90日内结案。
县住建局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和县全生产委员会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结案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事故原因等进行全县通报;
总结经验教训;
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县建安应急办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变动信息,组建专业应急队伍、综合应急队伍和专家队伍,以备应急时调用;
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6.2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专项资金制度。
各建设、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设立建筑安全事故应急专项资金,为县建安应急指挥部进行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日常运作、物质奖励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资金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6.3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建设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抢险救援物资的基础上,加强横向沟通,建立与其他地区、单位、部门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必要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6.4通信保障
县建安应急办负责对接电信、联通、移动等通信部门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组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收集、汇总县建安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及建筑领域专家以及其他专业救护队伍和抢险设备所有人的通信和联系方式,建立通讯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确保通信通畅。
6.5医疗卫生保障
县建安应急办与卫生部门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
县卫生药监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的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急救中心和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医疗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6技术装备保障
县建安应急办负责建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检测、规划等相应专家数据库,掌握其联系方式。
条件成熟时,可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建筑安全事故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7治安维护
由县建安应急办与县公安局共同制定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建立应急救援现场行动治安秩序保障机制,根据事故情况,严格控制进入危险地段的人数,由现场治安疏散组设立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地段,防止外来干扰,直接参与救援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器具后,才能进入危险地段进行救援。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习水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各应急机构要积极参加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演习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
通过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7.2宣传和培训
7.2.1宣传
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县建安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建筑安全知识,提高预防建筑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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