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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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三、在公益活动方面应满足以下对公益活动的要求之一: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需要50小时以上;
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或者奖励(不含校内职能部门)。
第六条“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指导与执行机构,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学院党委领导下展开工作。
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与“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组成。
一、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1、构成
负责人:
陈征宇(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
李锐(学院团委书记)
张维(学院团委副书记)
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助理辅导员、学生助理
(2015-2016学年度为:
陈河光、丁玉娇、郎思源)
2、职责
1修订“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召开“综合测评答疑会”,接受同学咨询与答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方案,公示该方案并上交学生处备案;
2综合测评复审。
对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审核后的学生德育加分进行复审,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咨询与质疑,将公示无异议的德育加分录入系统;
3公益时数复审。
对学院社团部统一申报或学生自主申报的公益时数进行复审,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咨询与异议;
4奖学金评定。
将学校分配至学院的各项奖学金名额,公正、合理地分配至各年级、各班级;
指导同学在系统上完成奖学金的申报;
审核申请奖学金相关证明材料;
拟定奖学金初评名单;
在学院网站公示初评名单,接受咨询与质疑;
将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学校;
及时跟进校级奖学金评比进程。
二、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
班长
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3名非班委学生代表(自荐、推荐等方式民主产生)。
1 熟悉掌握《政务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参加“综合测评答疑会”;
2 召开班级综合测评评定会议,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并统计班级同学的德育加分;
3 接受并解答班级同学对个人德育加分情况的疑问与质疑;
小组实在不能解决的,需先在咨询群内向学生助理或者助辅提问,助理助辅在请示之后,再做出明确回复;
4 将无异议的班级德育加分情况上报至学院。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流程:
1、发布工作方案:
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
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年度修订版。
2、综合测评核定:
经由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核定、学院审核、公示、录入等环节,确认各位同学综合绩点。
3、公益时核定:
经过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公示等环节,确认各位同学公益时数。
4、奖学金初评:
经过学生申请、材料审核、综合测评排序等环节,确定奖学金初评名单。
5、学院公示:
在学院网站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期间接受学生询问与质疑。
6、奖学金终评: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上报初评名单至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审定学生资格与材料,确定终评奖学金终评名单。
7、学校公示:
在学校学生处网站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期间接受学生询问与质疑。
第八条本工作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所有。
第二部分加分细则
前言:
(1)加分细则中所有加分区间,均以0.05分为梯度。
(2)从2015-2016版综测方案实施起,所有获奖证明材料中,必须有本人姓名,参赛作品名称在内,否则不予加分。
(3)各种活动、赛事、项目等级的划分,主要由以下三种方式综合评定:
1 主办方的性质和等级
2 奖状上盖章等级
3 参与受众的范围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等级
项目
加分
备注
国家级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标兵)
2.0
先进集体
1.5
核心成员
0.1-1.0
其他成员
其他先进个人
1.3
其他由国家教育部、团委之外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1.2
省级
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
1.0
0.1-0.6
其他省教育部、团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0.7
校级
(市级)
十佳团支书、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党支书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支书
0.5
优秀团员,其他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0.4
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成员,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成员
0.1-0.3
优良学风班的成员
0.05-0.2
文明宿舍标兵成员
文明宿舍成员
0.2
院级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党员干部
优秀学生团员、党员
优秀志愿者
可累加
红旗团支部成员
0.05-0.1
说明
1、关于累加:
1)个人奖和集体奖的加分可以累加。
2)个人同一类别的奖项不可累加。
如“五四评优”获奖者(包括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支书、校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党员、院级优秀党员干部),不可累加,只取最高奖项。
院级优秀志愿者可与其他奖项累加。
3)不同类别的奖项可以累加。
如既是校级团员又是非“五四评优”中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
2、关于集体荣誉加分:
1)先进集体仅包括以团支部、党支部、班级和宿舍为单位作为参评对象所获得的荣誉。
获得全国、省级、校级、院系级的先进集体,加分对象分为核心成员和一般成员。
其中,核心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
2)校级优良学风班(标兵班)的成员、优秀红旗团支部的加分由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根据各成员的不同表现加分。
其中,加最高分值(0.2或0.3)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3、本项加分上限为3分。
二、文章发表
类别
刊物级别
加分
学术性理论文章
国家级一类学术刊物
3.0
国家级二类学术刊物
2.5
国家级三类学术刊物
国家级一般刊物
0.8
不含报纸文章、诗歌散文
省级一般刊物
市级一般刊物
非学术性文章
省级或省级以上一般刊物
刊物级别由创办单位级别决定
省级以下一般刊物
0.1
1、学术刊物等级分类标准参照我校社科处《2008年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执行。
文件见社科处网页,网址为:
2、论文为作者独立完成的,按上述加分标准加分;
论文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按相应加分的75%加分,其余作者按30%加分;
与导师合作的,按30%计分。
3、发表不同文章可以累计加分。
一稿多发的,只计最高分。
4、一般刊物以公开发行刊号作为界定标准,无公开发行刊号的不得加分,如会议、论文集(如政务关注大赛获奖论文集)之类也不予加分。
5、以上加分须出示发表文章复印件(含刊物封面)或用稿通知书等相关证明,以便核实无误。
6、有关论著虽未发表(出版),但已经确定被采用的,可以作为成果参评综测加分,但须提供用稿通知书或出版社证明原件,并在上面注明发表(出版)时间。
7、参赛作品发表在刊物上的,与参赛奖项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加分项;
8、关于非学术性文章:
1)非学术性文章指以非论文格式发表的文章,主要指发表于报刊杂志的时事评论、采访稿、研究报告等。
2)国家级刊物指《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部门主管的面向全国发行的机关报刊;
省级刊物指省级部门主管的面向全国发行的机关报刊,如《南方日报》、《安徽日报》;
如无明确等级分类,由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定位。
3)电子版作品如微信公众号文章,网页文章等均不加分。
4)非学术文章必须是由本人独立创作,加分累计不得超过0.5分。
9、本项加分上限为4分,一般刊物发表累加不超过2分。
3、学术竞赛及学习成绩
项目
等级
成绩
学习竞赛
国家级以上
一等奖(含特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提名奖/十强/4~8名
省级
0.6
校级(含市级)
院级
0.3
0.05
学习成绩
英语四六级
六级成绩优秀者
四级成绩优秀者
英语六级考试及格者
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单科最高分者(校内含专业课、公必课、公选课)
1、关于学术竞赛
1)学术竞赛指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案例、调研分析等各类课外学术作品的竞赛,如挑战杯、政务关注等。
同一参赛作品仅以最高得分项加分。
2)竞赛级别的界定:
国家/省/市:
主办单位一般由党委、政府、共青团等官方部门构成的,竞赛级别按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
校、院级:
只承认由学校职能部门、院党委、院团委(团总支)、院学生会举办的比赛;
各类短期培训班(如党校)组织的竞赛不列入上述加分范围;
博雅班、青马班、马研班、黄埔班等组织的竞赛纳入上述加分范围,按院系比赛加分。
3)关于奖项设置:
a.十强仅针对明确设置了“十强”奖项的比赛,并非前10名都可以加分。
b.对于不设置一、二、三等奖,仅设置1、2、3等名次的学习竞赛,按照对应等级,即第一名为一等,第二名为二等,第三名为三等,其他均按照“优胜奖/提名奖/十强/4~8名”加分。
4)从2015年开始,学术竞赛的加分还需提供参赛作品,同一参赛作品仅以最高得分项加分,为防止对作品小幅修改以再次加分,作品雷同与否,由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商讨裁定。
证明材料只有队名,没有参赛人员名单和参赛作品名称的不予认证加分,必须由本人自己提前联系主办方提供证明。
5)参赛作品发表在刊物上的,与参赛奖项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加分项;
2、关于学习成绩
1)不同科目单科最高分者加分可叠加(只算校内课程,外出交换生单科最高分不算作加分范围)。
2)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为及格,英语四、六级603分以上者为优秀。
英语六级考试获优秀加分者,不能同时获及格加分;
四级、六级英语两个等级考试,可累计加分(如可同时获四级优秀与六级及格加分)。
同一项加分只加一次,即,若上一学年已加过四六级成绩某项加分,下一学年则不予加分。
今年六级成绩达到优秀,次年再考后,成绩虽然仍达优秀,但不能列入加分。
6月份的四六级考试成绩不算入当学年的加分范围,在下一学年的评定中按原加分细则加分。
3)学生个人自行参加的证书或资格考试不予加分,如:
BEC、托福、GRE、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3、以上所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书,以便核实无误。
4、本项加分上限为4分。
4、文体竞赛
级别
名次
文艺比赛
个人
国家级或以上
一等奖(含特等)
优胜奖
校级(市级)
团队
体育竞赛
打破记录
世界单项纪录
地区单项纪录
全国单项纪录
省级体育单项纪录
打破市级单项纪录
打破校级单项纪录
国家级
1-3名
4-10名
市级(校级)
第1名
2-5名
6-10名
团体
文艺作品发表
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
省级以下刊物
1、比赛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级别和与之相符的参赛者面向群体共同确定。
2、学院院运会按院级加分;
学院体育月竞技类项目按院级加分,趣味类项目不加分。
3、博雅班活动属院级活动,加分标准同院级。
4、关于文艺比赛加分:
a.文艺比赛一般包括唱歌、舞蹈、主持、演讲、武术和话剧等。
b.同一文艺项目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
c.对于不设置一、二、三等奖,仅设置1、2、3等名次的文艺比赛,按照对应等级,即第一名为一等,第二名为二等,第三名为三等,对于除综测细则规定外出现的其他奖项,均按照“优胜奖”加分。
d.院系社团风采大赛可根据社团成员参与度进行区间加分,与社团成员考核加分一起提交。
5、关于体育竞赛加分:
1)对于不设置1、2、3等名次,仅设置一、二、三等奖等奖项的体育竞赛,一等奖按第1-3名加分,二、三等奖按第4-10名加分;
2)运动会班级精神风貌奖等不加分;
3)足球队经理等社团职位,不直接参与比赛的,不加分。
6、关于文艺作品的加分:
1)文艺作品包括书法、绘画、摄影、诗歌、散文、小说、歌剧等;
5)刊物级别由创办单位级别决定。
国家级刊物指《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部门主管的面向全国发行的机关报刊;
2)电子版作品如微信公众号文章,网页文章等均不加分;
3)文艺作品必须由本人独立创作,加分累计不得超过0.5。
7、本项累计上限为2分。
五、学生工作
部门
职务
党支部
正(副)书记
0.2-0.5
委员
0.1-0.4
党章学习小组组长
0.05-0.3
共青团
校级
委员、兼职副书记(含校区)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0.15
副书记
0.7-1.0
委员(部长)
0.4-0.7
学生会
常委
校区副主席(委员)
主席
副主席(含常务)
0.5-0.8
0.3-0.6
班级
班长、副班长、团支书
其他班委、团支委
社团
社团(含学院)
第一负责人(会长或主席,含校区)
第二负责人(副会、副主席、秘书长以及俱乐部队长等)
部长、副部长、俱乐部副队长
1、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个别学生干部因正当理由而任期不满一届者,经证
实按任期折算,但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加分。
如方同学担任学院某部部长,但因交换,任期只有半年,故只能按0.6的一般0.3进行加分。
2、我院学生干部需按照《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考核合格后才能给予加分;
并且必须按照考核所得级别(合格、称职、良好、优秀)在上述规定幅度内给予相应的分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例如,院学生会主席,如考核获“合格”,得0.7分,考核得“称职”,得0.8分,考核得“良好”,得0.9分,考核获“优秀”,得1.0分,依次类推。
3、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优秀比例不超过80%、干事优秀比例不超过60%;
学院党支委委员(含党章学习小组组长,不含支部书记)、班委委员(不含正副班长、团支书)优秀比例不超过60%;
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正副班长及团支书由辅导员评定。
4、分别在“党支部”、“学校团委、学生会”、“学校社团”、“学院团委、学生会”、“学院社团”、“班级”六个体系中的任职可累计加分,但同一体系中的任职只取最高项。
5、若所在学生社团系校级或者校级以上“十佳社团”,则其加分可在原加分标准上增加0.1的加分,但必须出具相关社团证明。
6、学校团体文化节、中山大学服务一条街等活动因只面向学校社团,且在“十佳社团”评比中已经加分,故不累加,
7、学院政能量社团、新传媒部门、辩论队、礼仪队定位为学院级社团。
8、学校开设的班级如博雅班、马研班、青马班、逸仙班、黄埔班等,由学院辅导员审核加分,若是跨院级的班委,则直接按照班级级别进行加分。
若只是负责学院学生的班委,则全部按照班级级别中的其他班委级别加分。
9、凡从事有酬劳或工资的工作者不予加分(如校报、校电视台、学生助理等)。
10、本项加分上限为2.5分。
六、课外实践
名次
社会实践或
社会调查
三等奖/优秀奖/十强/4-8名
市级、校级
院级、各社团活动
0.9
市级、校级
1、本项课外实践活动指:
经有关单位批准举行的各种竞赛活动,由学校或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或评比活动,如校友寻访活动等。
2、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博雅班、青马班、马研班、黄埔班按院级标准加分。
3、关于奖项设置:
b.对于除综测细则规定外出现的其他奖项,均按照“优胜奖/提名奖/十强”加分
c.对于不设置一、二、三等奖,仅设置1、2、3等名次的社会活动,按照对应等级,即第一名为一等,第二名为二等,其他均按照三等奖/优秀奖/十强/4-8名加分。
4、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社团内部活动不加分。
5、校友寻访活动、寒假招生活动等活动的子项目不进行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
6、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中山大学亚德客公益项目不加分。
7、获奖者在申请加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获奖证明或证书,证明材料只有队名,没有参赛人员名单和参赛作品名称的不予认证加分,必须由本人自己提前联系主办方提供证明,以便核实与查验。
8、本项加分上限为2分。
7、业余比赛和特殊贡献
业余比赛
个人(团体)
省级或省级以上
特/一/二/三等/十强/其他
省级以下
1、业余比赛: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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