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BtoB网上银行支付合作协议修订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7834165
- 上传时间:2022-12-11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43KB
浦发银行BtoB网上银行支付合作协议修订Word文档格式.docx
《浦发银行BtoB网上银行支付合作协议修订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浦发银行BtoB网上银行支付合作协议修订Word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郑州市金水路299号
2.乙方: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
鉴于:
(1)客户在乙方建立的商业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需要相应的网上支付服务;
(2)客户已在甲方开通了公司网上银行业务;
(3)为确保上述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拟通过共同合作,通过甲方的BtoB网上银行系统帮助客户完成有关的支付结算事宜;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01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
B2B网上支付系统:
指甲方借助因特网技术,以客户通过甲方网上银行发来的电子支付指令为依据,为客户办理账户之间资金转账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系统。
商户:
指在本协议中作为乙方,通过其建立的商业网站向客户提供商品或特定服务,并采用甲方B2B网上支付系统办理资金结算的单位客户。
买方:
指在甲方开通了公司网上银行功能,同时利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并通过甲方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的单位客户。
卖方:
是指通过乙方网上交易平台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单位客户。
撤销:
指乙方主动发起的对当日已经支付成功的交易发起撤销。
退货:
指乙方主动发起的对隔日已经支付成功的交易发起退款。
异常情况:
指客户通过甲方B2B网上支付系统办理资金结算的过程中因非甲方原因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等与乙方记录不符的情况。
工作日:
指甲方通常开门营业的一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
1.02在本协议上下文中,凡提及甲方、乙方、客户,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各自权益及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1.03法律法规:
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当前或者随后任何有效的修订版本。
第二条合作内容
2.0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为已开通甲方公司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在乙方建立的商业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通过甲方的BtoB网上支付系统提供所需的销售货款网上支付结算服务。
2.0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BtoB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以及电子商务应用的宣传推广。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3.0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B2B网上支付系统的日常运作与维护,同时应为乙方建立可以查询的交易结果数据库,也可视乙方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到账信息网上实时反馈服务,其中应包括交易结果和对应的乙方订单号等信息。
甲方保证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向乙方提供的交易成功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但甲方不对自身系统没有记录的交易、交易未成功的信息和客户数据作出任何保证和解释。
(2)甲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障客户通过B2B网上支付系统划转成功的资金及时到账。
(3)甲方应在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中正确提示操作程序,以便客户进行正确操作。
(4)甲方负责向公司网上银行的客户宣传B2B网上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有权利选择是否与乙方协作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5)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但应提前七天通过网上银行和甲方网站公告形式告知乙方和客户,并预告恢复日期;
甲方可以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改进,但应将改进服务事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和客户。
(6)甲方有权对乙方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网上商品种类等进行审查。
(7)甲方仅为客户提供结算服务,无义务受理客户任何与结算无关的投诉。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偿导致的损失:
A、与客户串通诈骗银行资金的或有违反人民银行规定,存在严重洗钱嫌疑的;
B、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
C、连续90天没有交易发生的,经调查该商户的业务已经处于停滞状态的。
D、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甲方B2B网上支付系统进行交易的;
E、累计3次以上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客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F、经公安机关、工商税务等国家部门认定已无业务资格的;
G、开展的业务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0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并解答乙方在使用甲方网上支付服务中遇到的疑问,及时解决双方在资金清算和数据对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乙方应在甲方开立指定的结算账户,并申请公司网上银行服务或银企直连服务。
(3)乙方应自行通过网上银行自行查询或根据网上实时反馈服务掌握客户货款的到账情况,甲方不负责特别通知。
(4)乙方应向客户推荐使用甲方的公司网上银行。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接口数据说明开发相应接口程序。
乙方应自行完成支付信息与定单信息的数据项核对及校验,因乙方核对及校验失误导致发生错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应对向甲方传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乙方如更改网址,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
甲方对于未收到通知而乙方网址变更所导致的支付失败或款项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应利用其网站对甲方的网上支付系统做必要宣传,在其网上付款说明以及网上业务宣传中应正确说明甲方网上支付系统的名称、标识、使用方法和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
如甲方组织B2B网上支付系统的宣传活动,乙方应负责在网站首页和销售首页上免费链接甲方宣传活动图标,与甲方有关的宣传材料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9)乙方应制定完善的网上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在客户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前向客户公布网上销售业务规章和服务热线,及时处理客户的有关咨询和投诉。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4.01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的金融机构。
(2)甲方仅为乙方与客户之间提供网上支付的结算手段,乙方与客户之间因电子商务活动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有权利根据乙方提供销售服务的优劣决定是否与乙方合作。
4.02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是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乙方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和货物的及时配送,不致使客户对网上支付的功能产生误解。
(3)乙方保证不利用甲方网上支付系统从事任何赌博和其他非法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严格按政府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物价、经营商品、产品质量要求和标准,规范经营,保证向客户提供保质、保量、及时送达的服务。
第五条客户资金的清算
5.01甲方通过BtoB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为客户提供实时和非实时两种类型的资金结算服务,其中非实时的包括每日结算和每周结算。
5.02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进行结算:
(1)每日清算:
交易资金先入甲方的中间账户,每日夜间集中清算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卖方指定结算账户。
(2)每周清算:
交易资金先入甲方的中间账户,每周一凌晨集中清算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卖方指定结算账户。
(3)实时清算:
客户的交易资金实时清算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卖方指定结算账户。
第六条手续费的收取与支付
6.01对于甲方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支付服务,甲方有权根据本条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6.02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按照第(3)项标准收取结算手续费:
(1)交易笔数定额方式:
乙方按照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交易的笔数来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每笔交易支付金额2.00元人民币。
(2)包月方式:
乙方每月按照固定的金额2000.00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3)其他方式:
对乙方在甲方开通的B2B业务,甲方免收乙方的电子商务证书工本费和B2B交易手续费。
6.03手续费支付方式:
甲方先将交易资金全额入乙方结算账户,同时乙方授权甲方主动从乙方结算账户扣收手续费,并且保证乙方结算账户中有足够扣除的金额。
根据交易模式的不同,手续费扣收时间会有不同:
(1)在实时交易模式下,甲方于日终清算时主动从乙方在甲方设立的结算账户中扣收;
(2)在非实时交易模式下,甲方于交易资金清算后立即从乙方结算账户中扣收。
6.04在乙方结算账户中没有足够资金可以支付甲方应收手续费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予以扣收,对于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进行追索。
第七条撤销和退货的处理
7.01如果乙方因为多种原因,如库存货物不足等,要撤销当日已经支付成功的交易,甲方为乙方提供撤销交易而引起的资金清算服务。
可由乙方主动发起交易,将撤销的资金从乙方结算账户(实时模式)或甲方中间账户(非实时模式)转入买方公司的结算账户,对于发生撤销的交易,甲方不再收取手续费。
7.02如果乙方因为多种原因,如库存货物不足等,要撤销隔日已经支付成功的交易,甲方为乙方提供退货交易而引起的资金清算服务。
可由乙方主动发起交易,将退货资金从客户结算账户(清算后退货)或甲方中间账户(清算前退货)转入乙方公司结算账户,对于清算前退货的交易,甲方不再收取手续费,对于清算后退货的交易,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
7.03乙方的撤销和退货交易全部由乙方主动发起,甲方按照乙方的操作指令执行,具体撤销和退货的时间由客户与乙方具体商议。
7.04乙方与客户之间就撤销和退货的其他商定,与甲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错账调整
9.01在业务开办过程中,如果出现账务处理差错,乙方应向甲方发送错误调整通知,调整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账号、订单号、调整原因、调整金额等要素,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账务调整。
第九条违约责任
10.01如因甲方的过错,使网上银行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中介服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
如达不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终止合作,但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通知甲方。
10.02如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乙方义务,使甲方受到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
如达不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但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通知乙方。
10.03对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所造成共同的损失,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并互相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10.04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非乙方责任所造成的通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及时将处理方案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第一十条纠纷处理
11.01甲方只为乙方与客户之间提供支付中介服务,不介入乙方和客户之间因网上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
一切因交易商品质量、交付等引发的乙方与客户的纠纷和争议以及乙方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等产生的问题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11.02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一条风险说明
12.01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且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
有些不法分子盗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通过网络进行活动,或购买方拒绝付款等,如果发生这些恶性支付事件,双方应充分合作、共同应对和防范,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对于上述风险乙方已有充分的认识,并承认上述风险的产生和导致的结果与甲方无关。
第一十二条不可抗力
13.01下列事件构成不可抗力:
因法律的变化、政府干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3.02如果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应通知乙方和客户,但对乙方及客户因此所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一十三条法律适用及司法管辖
14.01有关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14.02本协议中甲方对客户的服务,是甲方履行对乙方义务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客户的任何承诺,客户不因此而获得对甲方的直接请求权。
14.03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请钩选适用者并划去不适用者):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一十四条生效及其他
15.0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已在甲方开立账户并申请网上银行服务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15.02有效期届满而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并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每年进行延期。
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5.03根据本协议的附件格式所签署的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在其签署时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0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XX分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方:
[填入乙方名称](公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BtoB 网上银行 支付 合作 协议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