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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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爱心助行惠万家”活动,为3130名特困肢体伤残人员免费安装假肢。
——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不断推进。
加强村(居)民自治法规建设,在全国率先修订出台了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了两届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村(居)民行使基层民主政治权利的主动性增强。
普遍建立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民情恳谈会、议事协商会、社区论坛等活动有序开展。
农村普遍建立“农村党风廉政暨村务公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日趋完善。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有7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示范县(市、区)、31个县(市、区)被评为全省村务公开示范县(市、区)。
开展了农村综合整治工作,有333个“难点村”完成了治理任务。
全面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全省覆盖面达到10%。
2010年启动实施了“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进一步推动村(居)委会建设工作。
五年来,积极开展创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活动,近4700个社区创建成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约占全省社区总数的76%,全省94%以上社区办公用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新建、改扩建社区办公用房2700多间。
全省有9个城区,15个街道,39个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创建示范单位。
各地不断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探索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入开展。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加快。
初步形成市县有综合福利院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乡镇有老年福利机构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全省有国家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168间,床位2.4万张,收养人数2.35万人;
各类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74间,床位2.2万张,收养人数1.79万人。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重生计划”进展顺利。
五年完成孤残儿童手术矫治和康复手术2889例。
社会福利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全省166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6042人。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扎实。
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13个发展到15个,省双拥模范城(县)由79个发展到90个。
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积极组织引导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爱国拥军活动。
积极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全省共支援部队建设资金达47.87亿元,支持部队建设项目3000多个。
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狠抓优抚政策落实,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和“十百千万关爱功臣”活动,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修缮保护,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
逐步改善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及集中供养条件。
加快推进了退役士兵城乡安置一体化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五年共有41851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完成12.8万名退役士兵和2202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829名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地完成了160万人次的军供接待任务。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在全国率先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制度,促进行业协会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
创新社会组织党建模式,以党建带动群团建设,率先成立了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和纪工委。
积极推进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比例达100%。
加大扶持力度,初步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探索社会组织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率先开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异地商会管理体制改革,简化登记注册办法,推进社会组织政会分开和民间化。
初步形成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社会组织体系,全省共有社会组织28509个,其中社会团体1305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249个、基金会202个。
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坚持落实年检制度,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行业协会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机制逐步形成,社会组织依法管理、自我管理、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稳妥地对地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局部地段进行了调整,撤并乡镇32个,完成8个县政府驻地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工作。
建立了各级界线委托管理维护制度和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制度,全面完成各级界线联检任务。
在县以上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妥善解决边界争议,界线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了《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
完成了县(市)城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乡镇政府驻地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建立了省、市、县(市、区)三级地名数据库。
——社会工作打开新局面。
社工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我省列为全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县(市、区)和单位达29个,社工服务逐步向社会福利、残障康复、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司法矫正、教育卫生等领域拓展,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效果逐渐显现。
社工组织机构建设有新突破,省厅增设社会工作处,部分地级市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促进局或社会工作处(办)。
珠江三角洲各地先行先试,在岗位开发、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行业管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社工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至2010年,全省成立民办社工机构130多家,开发设置社工岗位近3000个,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取得资格的已有近8000人。
——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取得较好成绩。
贯彻殡葬管理法规,实施“祥安计划”,抓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行业管理。
基本普及遗体火化,葬礼葬法改革有了新突破,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殡葬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
婚姻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已有108个县(区)级以上和25个镇级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三分之二的大中城市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四分之三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了节假日办理婚姻登记。
实现了婚姻登记管理向登记服务的转变,有效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收养法》,规范收养行为。
——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宗旨,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全力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2010年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突破100亿元,五年销售福利彩票365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15亿元,实现了我省福利彩票事业发展的新跨越,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
——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初步形成。
初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民政部门自身有效积累和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民政事业的整体实力,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民政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发展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民政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民政部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能力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
一是改革创新的力度、深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地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保障水平不高,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要求不适应,制约着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民政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与民政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了民政事业发展速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是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适应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第二章 “十二五”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民政工作面临新的发展形势,需要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拓展新作为,实现新跨越。
面临的机遇:
——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部署,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次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为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部省《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赋予广东“深化改革先行区”的特殊功能和“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为民政事业的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
——省委、省政府《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分步实施,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民生民利、关注困难群体,把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实施,为推动民政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向。
——我省持续高水平经济发展,总量进一步增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公共财政不断完善,民生投入逐步加大,为“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条件。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民政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协同更加协调,群众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新的理论、新的理念、新的指导方针,部署了新的任务,开创了新的工作局面,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面临的挑战:
——新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民政工作所处的经济社会背景更加复杂,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任务更加艰巨。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东,对找准民政工作定位,统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灾害救援、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工作,加强城乡民政工作的协调与融合,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出了许多新任务。
——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统筹城乡民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和完善为民解困的长效机制,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提出了紧迫要求。
——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迫切要求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升级、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社会利益结构重大调整的过程中,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迫切要求民政工作发挥社会基础保障功能,把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村民自治等紧贴群众利益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老年人口比重和高龄老人比重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要求大力发展符合国情、适应省情的养老服务业,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章 “十二五”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和部省签署的《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着力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推进民政事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广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目标任务
推进民政事业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民政法制体系、坚实的财力保障体系,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的发展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广东建设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有序、组织保障有力、城乡统筹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别,提高补助水平,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省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800元的困难家庭低保覆盖率达到8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
——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救助管理体制;
构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救灾应急综合协调机制;
健全覆盖全省的城乡救灾应急预案系统;
建立规范高效的灾情管理系统;
建成布局合理、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系统;
建立和完善市、县、镇(街)、村(居)应急避灾场所。
——实现基层社会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实现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
全省10%的城乡社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80%的城市社区和30%的农村社区基本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建立全新养老服务理念,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发展多种养老模式,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兴办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对象公众化、养老服务内容系列化、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基本建立“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0%。
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照顾,7%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
——建成以儿童福利机构为载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家庭养育为基础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
每个地市至少有1所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县(县级市)至少建有1所内设儿童部的综合社会福利中心。
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不断提高补助水平。
——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
调整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创新构建高效顺畅管理体制,努力实现“优待优惠原则得以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协调推进”的新格局。
——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建立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适应我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探索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基本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社工人才队伍,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实现每万人拥有5名社工,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10%以上的目标。
——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立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不断创新慈善工作机制,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协调指导机制,提高各级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建立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财政、彩票公益金等国家投入机制;
建立属地化、民间化的各级慈善组织网络及慈善信息共享系统,每万人有5个以上慈善组织,打造一批慈善品牌项目。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
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心诚意为民办实事,尽心尽力为民解难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先行先试、改革创新。
以创新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全省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并重,注重城乡民政事业发展之间的衔接和平衡,逐步缩小城乡民政事业发展的差距;
坚持分类指导,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差距。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和发挥政府在民政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快社会服务社会化步伐,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章 灾害应急救助
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备灾减灾、灾害紧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灾民生活救助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和灾害应急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四节 灾害管理体制
强化重大灾害抗灾救灾减灾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救灾工作的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省、市、县各级政府救灾资金的投入。
落实救灾资金监管制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合理使用。
第五节 灾害应急响应
建立省、市、县、镇(街)、村(社区)5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完善省市县镇村5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保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平台和灾情信息管理监督机制,加强灾害信息获取的综合协调能力,完善灾害信息获取和管理平台,规范各项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使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信息传输通畅、协调科学高效、应急行动快捷,确保及时安全地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保障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第六节 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
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加强灾民新村建设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提高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
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妥善安排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和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建立灾情分级核查、评估制度,完善救灾工作监督机制。
第七节 备灾减灾
加快省、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分级、分类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完善代储制度,充实救灾装备,完善救灾手段,配备和更新交通、通信装备,建立备灾救灾信息联络系统,建立物资储备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网络调运功能,保证救灾物资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受灾地区,满足灾民救助需要。
进一步完善减灾体系,加强减灾委办公室机构建设,省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成立减灾中心。
建立市、县、镇(街)、村(社区)四级应急避灾场所。
继续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开展以社区为重点的灾害宣传教育,普及减灾知识,提高防灾避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减灾工作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促进作用。
第五章 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
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以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为重点,以慈善救助、社会捐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司法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扶持为配套,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规范运行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第八节 最低生活保障
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加快建立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模型,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等制度相互衔接,形成层次分明、配套合理的城乡低保标准体系。
建立低收入群体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机制。
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提高低保救助科学性,对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推进低保与就业、扶贫政策的有机衔接,将城乡低保对象优先纳入就业和扶贫服务范围,完善促进低保对象就业的办法和措施。
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强城乡低保的制度衔接,逐步实行城乡统一标准。
第九节 农村五保供养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五保工作规定》,建立农村五保专项财政供养机制和合理的财政负担机制,实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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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民政 事业 发展 十二 规划 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