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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1.1.3
设备名称
1.2.2
送达地址
1.3.1
招标范围
1.3.2
供货日期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超过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
份
3.6.5
装订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在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6.1.1
评标方法
□经综合评分后的合理低价中标法
□其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9.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1条
总则
1.1
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设备名称:
1.1.4
本招标设备送达地址:
1.2
资金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交货日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
1.3.2
本招标设备的交货日期: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其他要求: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以挂靠、管理其他企业的方式进行投标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备质量问题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备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任何费用均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2条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技术标准和要求(含用户需求说明);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修正。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条款偏离表;
(4)投标一揽表;
(5)用户需求偏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报价应包含:
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技术资料费、包装费、仓储费、运杂费(含保险费)、装卸费、调试费、技术辅导费、培训费、各项税费等招标设备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投标人合理利润。
投标人负责安装的,报价应包含安装费;
投标人不负责安装的,报价应包含安装指导费。
3.2.2
投标人对于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配套件、外购件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报出包含名称、数量(重量)、型号、材质等信息的分项价,并说明总价构成。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之和为准。
如有优惠,优惠价应在分项价中体现。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分项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3.2.4
在投标前,投标人应积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咨询。
3.2.5
招标设备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3.3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及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第4条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进行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款、第4.1款、第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第5条
开标
5.1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按本须知第1.4.2、1.4.3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5.2.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进行。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
第6条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照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度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人外聘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拟邀请投标人的推荐人;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按招标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应回避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其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3
本次评标采用经综合评分后的合理低价中标法。
6.4
评标程序
6.4.1
投标文件审查
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进行资质、商务、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审查、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本章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4.2
投标文件询问、答疑
(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2)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4.3
评标打分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报价、性能描述、售后服务及资质等方面进行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按照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出投标人得分顺序,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
6.4.4
评标结果
经过对上述投标人的相关商务和技术条件再次书面确认后,选定中标候选人,按招标人相关制度和流程,确定中标人。
6.5
评标标准
第7条
合同授予
7.1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为配合招标人对拟中标人资格的审核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前,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候选人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主体资格、专业资质、履约能力、实际控制人、企业工商档案、高管名单、业绩报告、审计报告、关联关系等方面的详细资料,供招标人审查。
如投标人未如期全面提供前述资料,或投标人提供的前述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或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或披露不真实,招标人均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所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合同已经签署,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7.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8条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9条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设备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人民币
元。
供货日期:
日历天。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特别提示:
如贵方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主体资格、专业资质、履约能力、实际控制人、工商档案、高管名单、业绩报告、审计报告、关联关系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不实或虚假,我公司保留取消贵方中标资格的权利。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第二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用户需求说明(URS)
招标人逐项列出本招标项目的全部用户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范、行业规范、技术说明、技术标准、备品备件、技术服务要求、包装与运输、技术资料要求、验证要求、安装要求、验收规范、售后服务等,全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均应反映到用户需求说明中。
用户需求说明(URS)
分项名称
URS编号
需求内容
备注
URS01-1
URS01-2
URS01-3
URS02-1
URS02-2
URS02-3
URS03-1
URS03-2
URS03-3
第三章合同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买卖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协议列明的设备采购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双方形成的补充协议、变更条款、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7)双方认可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解释和补充,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各文件优先效力顺序以上述所列顺序为准。
第3条
合同范围及价款
序号
合同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
单价
合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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