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既有房屋建筑与政桥梁抗震性能普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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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既有房屋建筑与政桥梁抗震性能普查
青岛市既有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普查
技术导则
2017-9-19发布2017-9-19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本技术导则的起草规则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
本技术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导则起草单位: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本技术导则主要起草人:
鞠文征、赖超、李志刚、赵维、龙凤鸣、韩磊。
引言
开展既有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城乡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抗震性能实际情况,为开展抗震设防管理提供基础资料,是提高城乡防御地震灾害能力的重要措施。
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关于抗震防灾工作的相关部署,青岛市拟组织开展全市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与鉴定加固工作。
为科学开展普查工作,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本导则,作为指导性技术文件,供各级普查机构和主管部门使用。
本导则在现行的国家、山东省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法规制度框架下,确定了青岛市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基本技术路线,通过科学的统计调查手段,实行严谨的普查质量控制机制,综合运用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政设计、测绘和信息化等专业技术,全面准确地收集普查范围内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在既定普查时点的抗震性能基础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可形成覆盖全域、准确、详实的普查数据成果。
青岛市既有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普查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技术导则规定了青岛市既有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以下分别简称房屋建筑、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的技术准备、调查内容、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成果入库与信息化管理、成果验收与提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辖区房屋建筑、市政桥梁的抗震性能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
《城市测量规范》CJJ/T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9005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中国地震烈度表》GB/T17742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GB/T10114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烈度seismicintensity
地震引起的地面振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在我国将地震烈度划分为12等级,分别用罗马数字、、、、、、、、、、和表示。
3.2
抗震设防seismicprecaution
为达到抗震效果(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在工程建设时进行抗震设计并采取抗震措施。
3.3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precautionary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3.4
抗震性能earthquakeresistantbehaviorofstructure
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耗能能力、刚度及破坏形态的变化和发展。
3.5
建筑结构buildingstructure
组成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包括基础在内的承重骨架体系,为房屋建筑结构的简称。
3.6
建筑场地类别constructionsiteclassification
按照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双参数对建设场地所做的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震动的综合放大效应。
可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又分为0、1两个亚类。
3.7
建筑物基础buildingfoundation
建筑物基础是将建筑物承受的各种载荷传递到地基上的实体结构。
它的作用是将上部结构承受的各种载荷安全传递至地基,并使地基在建筑物允许的沉降变形值内正常工作,从而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3.8
城市道路urbanroad
是指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3.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basicaccelerationofground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按抗震设防烈度,其取值分别为:
6度0.05g,7度0.10g、0.15g,8度0.20g、0.30g,9度0.40g。
3.10
圈梁ringbeam
砌体结构的房屋建筑中,在砌体内沿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的钢筋混凝土梁,以提高房屋空间强度、增加建筑物的整体性、提高砌体结构的抗剪、抗拉强度,用于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地震或其他较大振动荷载对房屋的破坏。
在房屋基础部位设置的圈梁叫基础圈梁。
3.11
构造柱structuralcolumn
在房屋墙体的规定部位,按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制成的钢筋混凝土柱,通常称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简称构造柱。
3.12
计算矢高calculatedriseofarch
从拱顶截面形心至相邻两拱脚截面形心之连线的垂直距离。
3.13
拱轴线centerlineofarch
拱圈各截面形心点的连线。
3.14
计算跨径calculatedspan
对于具有支座的桥梁,是指桥跨结构相邻两个支座中心之间的距离;对于拱式桥,是指两相邻拱脚截面形心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拱轴线两端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3.15
矢跨比rise-spanratio
计算矢高与计算跨径之比,也称拱矢度,它是反映拱桥受力特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4基本规定
4.1参考系
4.1.1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若采用依法批准的独立平面坐标系,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4.1.2调查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4.2作业与成果要求
4.2.1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建(构)筑物编号、平面位置、建设基本信息、建设场地信息、地基与基础类型、抗震设计信息、建(构)筑物现状等。
4.2.2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明显定位点的测量精度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米,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应大于±0.8米;隐蔽定位点及特殊困难地区可放宽0.5倍。
4.2.3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包括技术准备、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库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质量检查与评定、成果验收与提交等过程,具体分为接受任务、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技术设计、档案查询、信息采集、实地调查与核实、建(构)筑物测绘、数据处理、成果入库、系统软件开发、质量检查、成果验收与归档等工作,工艺流程见图1。
图1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工艺流程
4.2.4投入抗震性能调查的探查设备、测量仪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校,仪器参数设置也应定期检查并记录。
4.2.5在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应满足成果入库要求,经检查合格后及时入库。
4.2.6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成果分为文字、图、表、电子数据四类,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依统一的载体、装订规格分别组卷,验收合格后应办理归档、移交手续。
4.2.7房屋建筑、市政桥梁的抗震性能信息应动态更新。
4.2.8房屋建筑、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中涉及国家秘密时,有关资料和成果的生产、移交、使用和保管应符合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要求。
4.2.9房屋建筑、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外业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
4.3技术准备
4.3.1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技术准备的内容包括:
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系统建设需求分析和技术设计书编制,必要时还应进行方法试验。
4.3.2抗震性能调查开始前应收集下列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编绘调查工作图。
a)调查区范围内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勘察报告以及相关文档;
b)调查区范围内的基础地形图和影像图等基础测绘成果;
c)调查区范围内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点之记、成果表;
d)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专项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
e)其他与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相关的图纸、成果资料。
4.3.3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应根据收集资料对调查区进行现场踏勘与需求调研,核实所收集资料的可利用程度,初步拟定针对性的调查方法与技术以及信息管理系统要实现的功能。
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核查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b)核查工作图上建(构)筑物与实地的一致性;
c)核查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状况,并验算其精度;
d)与用户对接,对信息化建设进行需求调研和需求分析;
e)其他需要在实地进行核查与明确的事项。
4.3.4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应在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需求调研与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技术设计书,经评审后报项目委托单位批准执行。
技术设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概述:
说明任务来源、工作目的与任务、工作量、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和完成期限等情况;
b)调查区概况:
说明调查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建(构)筑物分布、交通、气候等情况;
c)已有资料收集与利用情况;
d)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
e)作业方法与技术措施要求;
f)施工组织与进度计划;
g)质量、安全和保密措施;
h)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i)有关的设计图表。
注:
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的既有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调查项目技术设计书可简化。
4.4质量控制
4.4.1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前一工序的成果未通过质量检验不得转入下一工序。
4.4.2房屋建筑与市政桥梁抗震性能调查应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质检制度,即过程检查、最终检查与项目验收。
质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级检查应留有记录,记录应完整、规范、清晰,签注齐全,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b)质量检查与验收应逐级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不合格成果整改后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c)过程检查采用全数检查,由项目承担单位的作业部门实施;最终检查由项目承担单位的专职质检部门实施,一般采用全数检查,涉及野外检查项的可采用抽样检查(样本量按4.4.3执行),样本以外的应实施内业全数检查;
d)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终检报告;
e)验收一般采用抽样检查,样本量按4.4.3执行。
验收由项目委托单位视情况采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或专家验收的方式,并出具质检报告或验收意见。
4.4.3抽样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样本量应根据检验批的批量按表1确定样本量。
表1批量与样本量对照表
批量
样本量
批量
样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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