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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标准学分
备注
课程学分
150
至少要达到120分,不足部分允许由其余学分替代
非课程学分
技能学分
15
至少一本专业证书、一计算机证书
素质拓展学分
5
参加有关社团、技能辅导团或兴趣小组可获学分
毕业实习/高(职)考学分
10
行为规范学分
30
奖励学分
提前实习学分
195
学分达标,至少达2年,
毕业总学分
210
总学分达标,且双证合格,品德合格
具体学分设置情况见各专业教学计划,各专业学分可能略有不同。
第七条取得学分
1、课程学分
1)学生每学期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和平时的测验,获得相应的总评成绩,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2)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可申请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统一补考,补考成绩60分及以上的,按及格成绩重新计算学分,不及格的不重新计算学分。
结业科目出卷时出A、B卷,其中一份供补考用。
3)课程学分以学期为单位结算,按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周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周课时数为该学科的学分数),具体见各专业计划。
4)为鼓励学习,按考核成绩优劣实行鼓励性学分评定(如下表)。
90分以上
(优)
80-89分
(良)
60-79分
(中、及格)
50-59分
40-49分
39分以下
(不及格)
120%
110%
50%
25%
2、专业技能考核学分
1)学校对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相应学分。
高级为8学分,中级为4学分,初级为2学分。
学校鼓励学生一人多证,同工种以高档计,不同工种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2)学校开设的专项技能考核
根据我校的师资实验条件和社会对各专业技能的实际需要状况,拟组织各专业的技能鉴定工作。
各项技能鉴定考核均分成初、中、高级三级,学分根据初、中、高级以1、2、4分计。
学校将成立各专业技能考核小组,拟订各项技能的三类等级标准(另行发文),组织专项技能考核,鉴定参考学生的技能等级。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二次专项技能测试,一般安排在期中、期末考前二周的双休日进行。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一项或多项测试,达到等级标准,均计相应的学分。
学生已获较低等级
的学分,可继续申请该项技能测试,如达到较高等级标准,可追补差额学分。
3、奖励学分:
1)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名次,经学校审查可获得奖励学分。
2)团体获奖的主力队员参照执行,一次比赛兼获个人、团体奖,只计最高奖。
破纪录按一等奖加倍计分。
一项比赛,多级获奖,只计最高级。
3)学生在平湖市级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署名作品者,经审核,按下表二等奖计奖励学分。
同一作品以最高级别计,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4)学分由学生本人填写奖励学分认定表,凭获奖有效证件至教导处申请,教导处登记后盖章并由学生交教务处计算学分。
级别
一等奖(第一名)
二等奖(第二、三名)
三等奖(第四、五、六名)
校级
1
/
平湖市级
2
嘉兴市级
3
浙江省级
国家级
8
4、行为规范学分:
每学期计为5学分,三年共计30学分。
对学生行为规范学分的考核办法由政教处另行制定。
5、毕业实习/高(职)考学分
实习成绩考核以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能力的综合评价为主,班主任、专业指导教师评价
为辅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定优、良、合、不合格,分别以1.2、1.1、1.0、0为权重计算学分。
具体考核办法由实训处另行制订。
高(职)考复习学生的学分评定采用等级权重评分制。
每门课的标准学分是2.5分(高考类为语、数、外、综合;
高职类为语、数、外、专基)。
按考试成绩的高低分为15%A等、35%B等、45%C等、5%D等四个等级层次(其中D等比例,按照考试实际成绩,如果不及格人数比例小于5%,则D等比例可小于5%,60分以上按C等评定),并分别赋以1.2、1.1、1.0、0的权重计算学分。
以学校组织的4月月考成绩为准。
高三升学班学生的第五学期学分按正常计算。
6、素质拓展学分:
认真参加社团、技能辅导团或兴趣小组的活动,并考核合格,获相应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每社团1分。
第八条学分管理
1、管理机构:
教务处是学生学分制管理部门,总体监督管理各部学分制管理工作;
教学部负责本部学生的学分审定、登记和档案管理。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学分的登记、管理。
2、学生的课程学分由任课教师计算,一式叁份,一份报教学部,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内容包括:
课程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终考成绩、总评成绩、学分。
班级各学生的课程学分由班主任负责统计,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学部,一分自存,内容包括:
学生每门课的总评成绩和学分、本学期所取得的总学分,上报教学部审定,登记学籍卡。
3、行为规范学分由班主任根据评定办法具体评定,报教学部审核后认定。
4、实习学分由实习指导教师评定,经实训处确认后报各教学部。
5、素质拓展学分由项目负责教师根据学生的出勤、学习情况负责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再报教务处登记。
6、奖励学分由个人申报,各职能处室审核报教务处登记。
第九条学分互补
学分实行有条件互补。
其中课程学分必须达到其标准学分的80%,其缺额部份允许由其余学分替代。
技能学分中必须获得由上级部门组织考核的一张本专业技能中级证书,一张计算机操作中级证书。
行为规范学分、实习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毕业前均须达到标准学分。
第四章成绩考核
第十条学生所修的课程,必须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总评成绩方可获得本门课程的规定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因事缺课累计不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完成规定的全部作业和实验,经
任课教师允许并报教学部批准者,方可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4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十二条必修课、限选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
具体如下:
学生所修课程的
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成绩、平时成绩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学部,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
学校将制订平时成绩评定的原则意见。
总评成绩=期末×
40%+期中×
30%+平时×
3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评成绩=期末*70%+平时*3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中考试的科目)
第十三条考查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分制记分。
若考查成绩需要算成百分制时,统一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第五章免修、选修和重修
第十四条补考
必修课、限选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补考;
任选课不及格的学生,可选择补考,也可放弃。
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按零分计,不记学分。
允许补考一次,根据补考后成绩计算学分,成绩合格及以上计算标准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第十五条重修
必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
选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修读。
需要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补考后一周内向教学部提交重修申请,获批准后重新修读。
学生可以随同低年级重修该门课程。
重修办法目前一般采用的办法是经教研组、教学部批准,在教师的辅导下自学。
重修考核不单独命题,一般和下一届学生的考核同时进行。
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考试,在毕业前进行。
第十六条免修
学生获得高一层次单科结业证书,学校承认其学分。
学生可申请免修校内相应课程,经教务处审批后
可取得校内相应课程学分。
学生通过社会认可的技术和技能等级考试,学校承认相应学分。
对于病残较严重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市、区级医院证明,教务处批准可免修体育,免修者可获得相应标准学分。
第十七条选修
1、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计划按学期进行,教师要加强指导。
2、任选课可跨专业、跨学科选择。
每学期放假前3周,学校公布下学期任选课开设科目及各课程的
学分值,学生在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指导下选修申报,学校在放假前公布选修结果,选修课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在开学时第一次活动前公布。
3、选修课学生数低于规定人数,则该选修课停开,学生进行二次选择,或按学校要求合并到其它课程中。
4、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分,按考核不
及格处理。
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第六章编班、考勤与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作为学生教育管理单位,设立基本班,班主任一名,对学生实行严格的日常管理,计算学生相应的学分。
第十九条毕业、提前实习
一、毕业条件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学习期间品德合格,无未撤销的处分。
(3)获得一种(含一种)以上相应有效的本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计算机操作员等级证书。
(4)参加毕业实习并考核合格的。
(5)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达到该专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
满足以上所有五项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二、符合上述毕业标准中的
(1)
(2)(3)(5)的学生,总学分达到除毕业实习和第六学期行为规范学分外的规定学分的学生,且在校时间已达2年,经本人申请同意允许其提前参加毕业实习。
三、对于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可在一定时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学分。
学分合格,发放毕业证书;
五年期满,仍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或未达到毕业基本要求者,作结业处理。
第二十条留级、退学
1、学年课程总学分未达到应得学分的50%(30分)的学生;
2、学年行为规范学分未达到应得学分的50%(5分),有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符合第1条者作留级处理或试读,如无留级对应专业班级的,可在原班级试读并签署试读协议,经一
学期后,如仍旧只能获得学期学分的50%即15分及以下者,作退学处理。
符合1、2条者作退学处理,学校可给予出具相应本校的学习经历证明。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本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的学习。
完成课内外作业,参加平时测试和期中、期末考试,总评成绩符合要求者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不符合要求者不给学分。
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任何一门课程学习。
第二十二条对于从其他职业学校、其他专业转入的学生,根据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可承认其取得的相关学分。
第二十三条未涉及的事项按现行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如与嘉兴市教育局颁发的学籍管理条例有不符之处,将根据市有关文件重新修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于我校2008年上半年高一年级开始试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根据本方案制定学分制配套规章制度。
各教研组应高度重视学分制试行工作,建立组室有关配套制度和相关的课程体系、评价体系等。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平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08-3-10
附件1:
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申报并报教学部审定。
学生的课程学分由任课教师计算,一式二份,由任课教师交教研组长签字后交班主任报班主任,,班主任收齐任课教师课程学分认定表后,以班为单位交教学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留教学部,一份由班主任保管。
内容包括:
课程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终考成绩、总评成绩、学分,格式如下表。
同时上报教学部电子稿一份。
学生的课程学分由各部教务员根据审核过的学分输入学校学分制管理软件,便于进行学分制管理。
表1平湖市职业中专课程学分认定表
课程名称标准学分班级专业
学籍号
姓名
平时成绩
期中考试
期末考试
总评成绩
等级权重系数
学分
该班共人;
人取得学分;
人未取得学分。
任课教师签名:
日期:
教研组长签名:
教学部主任签名:
附件2:
学科平时成绩评定的原则性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科成绩的认定工作,根据学校学分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学科平时成绩的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
1、时效性:
由于学科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影响到学生课程学分的认定工作,同时也为了使学科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起到促进学生学习的作用,因而在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方面必须注意时效性,即每门学科的评定方案要在开学一周内向学生明确,在学科期末考试前二周要向学生本学科学生所取得的平时成绩。
2、公开性:
学科平时成绩的评定方案、学生平时成绩的取得必须要向全班学生公开并书面张贴,使每个学生心中有数。
同时,任课教师要保留书面方案及成绩一学年备查。
3、公平性:
教师要对全班同学一视同仁,成绩的计算要根据评定方案来计算,不能更改成绩,学生保留申诉的权利。
4、纪实性:
教师要准备好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记载本,负责纪实性地记载学生的作业情况、测验情况、课堂提问、上课纪律、出勤等情况,并保留一个学年备查。
二、评定原则性意见:
平时成绩的评定建议原则上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即平时作业、测验、、上课纪律、出勤等几方面。
具
体每项的成绩由教师本人根据平时记载情况进行评定,也可由学生代表等一起参与评定。
建议采用如下比例:
平时作业占30%、测验(除期中、期末考试外的考试)占30%、上课纪律占20%、出勤占20%。
平时作业的评定,教师可根据作业的完成情况、完成的质量方面进行评价;
测验可根据考试卷面成绩如实计算;
上课纪律由教师根据平时的记载进行评价;
出勤情况根据平时记载作出评价。
上述四个项目的具体评定方案由教师自行确定并告知学生。
三、平时成绩记载表:
表2:
平湖市职业中专学科平时成绩评定表
班级学科任课教师填报日期
作业(30%)
测验(30%)
纪律(20%)
出勤(20%)
注:
此表由教师自行保存,要求于结束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附件3:
奖励学分认定流程
一、奖励项目:
1)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名次。
3)学生在校内外正规刊物上发表署名作品者,经审核,按下表二等奖计奖励学分。
同一作品以最高级别计,其它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二、认定程序:
由学生本人填写奖励学分认定申请表,凭获奖有效证件至教导处申请,教导处登记后盖章并由学生交教务处计算学分。
(知识、技能能类审核部门为教务处;
文艺、体育类审核部门为政教处;
文章作品类审核部门为团委)
表3:
奖励学分认定申请表
专业
班级
奖励
事由
班主任
意见
签名:
日期:
审核意见
教务处
折算成学分分
签名:
备注:
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知识、技能能类审核部门为教务处;
文章作品类审核部门为团委。
附件4:
技能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技能学分分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等级考试和参加校内组织的技能鉴定两大类。
1、上级部门组织的技能等级考试:
1)由校统一组织的项目:
根据上级部门的技能鉴定合格名册或文件,由实训处公示并报教务处认定输入。
2)自行参加的项目:
由学生填写技能学分认定申报表,表后附等级证书复印件,连同证书原件一起交教务处认定。
2、校内技能鉴定:
校内组织的技能鉴定,由鉴定评委长负责将鉴定结果于鉴定结束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并公示,计入学生的学分档案。
各专业技能等级目录对照表
专业方向
证书名称
等级
对应等级
备注
通用类
普通话
二级乙等以下
初级
二级甲等
中级
一级乙等及以上
高级
英语
全国一级
全国二级
全国计算机
一级
二级
日语
日本语水平能力测试
三级
日语托业考试
E、F
C、D
A、B
财会
珠算
三、四级
一、二级
能手级
会计电算化
会计证
艺术
艺术特长测试
A
B
旅游
国导证
地导证
外贸
外贸单证员
跟单员
1)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的考级,其本身的级别可认定其相应级别。
2)上表中未列的且又无级别之分的,由教务处具体认定其级别并确定学分。
表4.1:
技能学分申报表
证书
名称
证书等级
获证
时间
颁发
单位
盖章:
附相关证书复印件,申报学分时一并带原件。
表4.2:
平湖市职业中专校内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
鉴定项目
鉴定等级
鉴定时间
参加鉴定学生数
合格人数
学生鉴定成绩
原等级
鉴定成绩
鉴定结果
鉴定员签名:
日期:
鉴定员签名须三人及以上方为有效,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教学部,一份鉴定小组自留,由负责人保管。
附件5:
行为规范学分的评定办法
一、评定项目:
1、学生的行为规范测评分。
(见附表1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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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业 评价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