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体质测试器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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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19
一、共35套产品,每套产品清单如下:
19
二、技术要求20
三、样品22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23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9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29
附件一:
封面30
*附件二:
投标函31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3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34
*附件五:
投标人资格声明35
*附件六:
投标保证金36
*附件七:
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6
*附件八:
产品清单中1至10项投标产品通过北京国体认证中心(NSCC)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6
*附件九:
开标一览表;
37
*附件十:
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
38
附件十一:
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十二:
2009年第三季度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9
附件十三:
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须附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9
附件十四:
投标人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9
附件十五:
投标人获得中国名牌、省级名牌、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9
附件十六:
投标人2008年、2009年同类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应体现成交单位、合同总价、成交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
附件十七:
投标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9
附件十八:
投标产品彩图39
附件十九:
投标产品技术情况介绍(投标人自行编写)39
附件二十:
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39
附件二十一:
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自行编写)40
投标邀请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就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体质测试器材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体质测试器材
ZB2009/27
体质测试器材35套
每套器材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
所有产品组成一包,投标人必须按包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四、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6、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7、投标的成套体质测试器材(产品清单中的1至10项)必须有北京国体认证中心(NSCC)出具的认证证书。
8、
9、必须是生产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无法报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2、时间(北京时间):
2009年12月30日-2010年1月6日上午9:
00-11:
00,下午2:
00-4:
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616室
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3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楼6层
邮编:
100763
联系人:
叶九玉、张庆伟、席萍
电话:
67192702、67193150、67100059
传真:
67157792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受投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0年1月22日9:
30至10:
30
2、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0年1月22日10时30分。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3、递交地点: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奥体公寓二层第五会议室
北京市安定路1号
联系方式:
奥体公寓前台电话64944008
4.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七、投标样品的递交
1、接受样品时间(北京时间):
2010年1月22日7:
00至10: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奥体公寓二层第七会议室
八、开标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时,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否则因无法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招标单位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的缺席,不影响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进行和效力。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招标单位”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2.2“采购人”指国家体育总局。
2.3“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2.4“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有货物相关的运输、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5“潜在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2.6“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招标人对未中标者不予补偿。
4.通知
4.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通知、澄清和修改,招标单位将以书面传真形式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一经招标单位发出即视为送达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潜在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澄清和修改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单位不承担责任。
5.招标方式
5.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6.语言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及交货安装地点
7.1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历天。
7.2投标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时间予以提前。
7.3交货安装地点:
全国35个城市
二、招标文件说明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修改书: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
在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完整、无误。
8.3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出现明显不符合逻辑等错误,或出现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9.1条之规定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此后发现并提出,投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单位做出的解释。
8.4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8.3条中的歧义、矛盾、错误或存在其它不合理条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9.1条之规定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上述问题,则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在此之后,不管中标与否,都不得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
8.5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要求应在2010年1月7日12时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澄清要求需加盖单位公章。
9.2招标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3招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15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单位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9.4由招标单位做出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将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所有澄清和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9.5如果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9.6如果招标单位前后发放的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则以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9.7招标单位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若召开标前会,招标单位将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以下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资格声明;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8)*产品清单中1至10项投标产品通过北京国体认证中心(NSCC)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开标一览表;
(10)*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
(11)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2009年第三季度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14)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须附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人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
(17)
(18)
(19)投标人获得中国名牌、省级名牌、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投标人2008年、2009年同类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应体现成交单位、合同总价、成交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投标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
(23)
(24)投标产品彩图;
(25)投标产品技术情况介绍;
(26)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27)
(28)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上内容,凡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凡招标文件中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不准有空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
12.2投标文件应用A4纸单面打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标。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以人民币元为结算单位。
13.2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投标单价。
13.3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货物费用、辅料配料费、运输与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配套施工费、培训费、维护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
*13.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标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招标单位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导致投标无效。
13.5投标报价还必须包括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按投标报价的1.5%计取,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单位一次支付。
14.投标有效期
14.1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4.2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进行。
投标人可以通过书面回复明确拒绝这种要求,放弃其投标权利,但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时间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
*1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汇款的方式,招标单位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银行账号:
020*********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在开标时间前交到招标单位;
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须在开标前汇往上述指定帐户,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汇款单复印件。
银行保函有效期需比投标有效期长28天。
15.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5.5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需提供投标人全称、开户行、银行帐号等银行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便招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6.1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后应立即将招标单位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回,招标单位将在收到退回的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提供的银行信息用网上汇款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2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立即将招标单位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回,招标单位将在收到退回的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提供的银行信息用网上汇款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5.7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
15.7.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7.2投标人在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拒绝向招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
15.7.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15.7.4投标人拒绝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经相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开标记录无误后,投标人仍拒绝签字确认;
15.7.5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单位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16.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6.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开标一览表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6.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副本不清楚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全名。
16.3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按第17条的要求密封、标记后单独提供。
16.4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副本与正本的内容严格一致,正本和副本如果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5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文本内容正本、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其“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和开标一览表右上角。
16.6全套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
如有修改或增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送达招标单位,补充文件必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7因投标文件印刷错误或不清楚、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8邮寄(含EMS或其他快递)、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须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密封袋中,一个密封袋不够时,可分装多个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须用密封条密封(密封袋、密封条自制),密封口处须分别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7.2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密封口处须分别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和“开标一览表”字样。
17.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按上述要求密封、标记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招标单位。
17.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该补充、修改或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署,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签收方可生效。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9.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或“撤回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字样。
19.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不予退还。
五、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招标单位代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监督人员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
20.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准时到场,并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
20.3在开标会上,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唱标。
20.4招标单位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开标一览表、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若有报价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5招标单位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案。
六、评标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招标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但采购人或招标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标。
2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22.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采购预算,若投标人报价已超出采购预算则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不再进行评审。
22.3废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招标投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本次采购任务取消的。
22.4在综合评分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有加注*部分的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
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22.5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据。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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