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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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学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保障(不含外界资助的费用),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P)原则上在58分以上(含58分)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下岗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水平低,正常生活有困难的;
2.单亲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的;
3.家在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以务农为主,收入较低,或由于当年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减少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人需常年接受治疗,造成家庭经济较困难的。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学校学习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不含外界资助的费用),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P)原则上在50分以上(含50分)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较困难的;
3.因家中遭遇突然变故导致收入减少的;
4.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收入不能完全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认定的,予以取消。
1.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学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在试读期间的;
3.学年度因学分不够受到学院学业警告或转入下一年级的;
4.不勤俭节约,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消费超度的:
5.其他经学院认定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
第十二条在认定过程中,如出现疑义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确定申请学生困难等级的,要报上一级认定机构共同研究确定。
第五章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院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4);
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全院认定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认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和民主评议测评,计算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P),并根据认定标准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附件3),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公示结束后,各系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由各系留存备查。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系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和等级,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十四条各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一般不少于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学院和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如因国家及江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原《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通航院办〔2007〕1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2.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备注
1
家庭属性
1.1特殊家庭
孤儿
100
1.均需提供相关证明件;
不需测评2~4项一级指标;
2.指标1.2计分方法:
基础分90分,生源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低于南通市区低保标准10%,加1分,加满至99分为止。
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2特困家庭
城乡低保户
90~99
农村五保户
特困职工户
1.3低收入家庭
单亲低收入家庭
90
□
选择相应类别,由以下各项计算总分。
低收入家庭
2
生源地经济环境
(10分)
2.1东部地区
东部地区的城镇
4
省份:
辽宁、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东部地区乡村
6
东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
8
2.2中部地区
中部地区的城镇
5
吉林、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中部地区的乡村
7
中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
9
2.3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的城镇
内蒙、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西部地区的乡村
西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
10
3
家庭收入
(45分)
3.1工作能力及收入
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
45
1.纯农户是指家庭除农业收入外,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
2.若为单亲家庭,符合所列选项的,按照该项分值+3分计分
父母双方均劳动能力差(残疾等)
43
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2倍
41
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4倍
39
父母一方劳动能力差(残疾等),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2倍
38
父母一方劳动能力差(残疾等),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4倍
36
父母双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
40
父母一方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2倍
父母一方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4倍
35
父母双方均有工作,但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2倍
32
纯农户,父母双方均务农,且耕地少,自然环境恶劣,收入极其有限
纯农户,父母双方均务农,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2倍
父母一方务农,另一方在外务工,或双方均在外务工,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4倍
37
其他情况
0~20
家庭成员
(35分)
4.1父母健康状况
(20分)
单亲家庭,父(母)身体健康
12
单亲家庭,父(母)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16
单亲家庭,父(母)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20
单亲家庭,父(母)遭遇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
单亲家庭,父(母)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身体健康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14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遭遇车祸等重大特发事件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18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遭遇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其他特殊情况
0~6
4.2多子女家庭
(8分)
其他子女均已就业
1.有2个及以上子女,不含已结婚、独立生活的子女
2.若为单亲家庭,按照该项分值+2分计分
其他子女已不上学,但均无工作
其他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
其他子女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其他子女均身体健康
其他子女有患疾病
其他子女有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其他子女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患重大疾病
4.3赡养老人
(7分)
家庭需共同赡养1-2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1.指祖父母、外祖父母
家庭需共同赡养1-2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家庭需共同赡养3-4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家庭需共同赡养3-4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家庭需独立赡养1-2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家庭需独立赡养1-2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家庭需独立赡养3-4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家庭需独立赡养3-4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0-2
附加项
5.1学生本人健康状况(20分)
学生本人残疾、长期患病(慢性病)
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较严重的伤害或患重大疾病
5.2家庭遭遇重大灾害(40分)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
地震、泥石流、洪灾、雪灾、旱灾等,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受灾损失情况评分
总分
——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项目
观测点
优
良
中
差
生活
情况
(60分)
1.1生活节俭,衣着朴素,无铺张浪费行为(满分20分)
1.2不购买和使用高档物品,无高消费、乱消费现象(满分20分)
1.3不出入各类娱乐场所,无沉迷网络、包夜上网等现象(满分10分)
1.4严于律己,所获奖助学金和贷款均用于学习和生活的必要开支(满分10分)
学习
态度
(25分)
2.1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提高个人基本素质(满分9分)
2.2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旷课,学习认真刻苦(满分9分)
2.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实验实习等活动(满4分)
2.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社团活动(满分3分)
个人
品质
(15分)
3.1热爱学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满分3分)
3.2认真做好宿舍卫生,自觉保持环境整洁,爱护校园环境(满分3分)
3.3言语文明,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满分3分)
3.4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与同学、老师关系融洽(满分3分)
3.5自强自立,自信自爱,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义工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满分3分)
附件3: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系别:
(盖章)
序号
姓名
学号
性别
班级
生源地区
(省、市、区、县)
生源类别
(城镇/农村)
家庭经济测评分(C)
民主评议测评分(D)
总得分(P)
班级认定等级
系部认定等级
附件4: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农村
家庭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特长
孤残
□是□否
单亲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
注:
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
可复印。
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件5: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系部
专业
年级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月日
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部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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