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度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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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度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
关于做好2018年度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
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度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37号)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将《平谷区2018年度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予以下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报送和领取纸质材料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
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五层511、512室)
联系人:
耿建伟陈曦
联系电话:
8998156189989071
附件:
1.平谷区2018年度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2.平谷区2018年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申请表
3.平谷区2018年拟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4.平谷区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考察表(用人单位)
5.平谷区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考察表
(毕业生)
6.平谷区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书
7.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8.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所需纸质材料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平谷区2018年度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度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引进毕业生)工作,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3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2018年毕业生实际需求,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平谷区引进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引进毕业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毕业生工作应从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要求出发,结合区域功能定位,把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引进毕业生工作按照控制数量、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多元评价,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三、引进条件
(一)申请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或纳税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完成相应考试录用或公开招聘程序后,可申报引进毕业生。
3.非公有制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引进毕业生:
(1)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医药健康产业、智能装备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新材料产业、人工智能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
(2)高新技术企业;
(3)重点纳税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4)解决本区劳动力就业贡献突出的企业。
4.其他促进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契合本区功能定位的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毕业生。
5.《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引进毕业生。
(二)申请引进的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基本条件
此项工作中所称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1.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生进入教学、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实际工作地点在平谷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
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求,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三)考试录用公务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及按照北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引进指标;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医、药、护、技岗位)引进的优秀博士生,不占引进指标。
四、办理时间
(一)审批阶段。
2018年3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申报审批;10月1日未使用指标清零,系统关闭。
(二)落户阶段。
2019年1月至12月。
五、工作程序
(一)公开招聘。
区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完成相应公开招聘程序后,申报引进毕业生。
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实际需求,在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的前提下,完成自主招聘后,申报引进毕业生。
(二)报送人选。
用人单位在确定拟引进的毕业生人选后,填写《平谷区2018年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申请表》、《平谷区2018年拟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基本信息表》报区人力社保局。
为保证工作进度,各单位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人选报送。
(三)分配指标。
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市局下达的指标控制数,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全区毕业生需求总体情况,在保障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发展前景、依法经营、税收贡献、吸纳就业、培养使用毕业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集体研究,制定指标分配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各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人选,下达引进指标。
(四)实地考察。
区人力社保局对拟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再次确认用人单位资质。
同时,与单位法人、人事负责人和毕业生三方分别见面座谈,了解毕业生招聘渠道、考核面试形式及岗位匹配情况,签署引进承诺,填写《平谷区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考察表》。
(五)提交信息。
用人单位将考察通过的毕业生各项信息录入到“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核对无误后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区人力社保局。
(六)报送材料。
用人单位收集引进毕业生相关纸质材料,与毕业生签订《平谷区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核对无误后,一并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七)公示信息。
区人力社保局对报送信息和材料审核无误后,通过官方网站(
(八)领取批件。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领取《接收函》,并签订“三方协议”,作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户档转移的依据。
(九)组织报到。
用人单位持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档案到区人力社保局办理报到、存档手续(档案由学校寄出的,在确认到档后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
(十)办理落户。
2018年引进的毕业生于2019年办理落户。
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录入毕业生户籍信息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落户申请。
市人力社保局对毕业生学历、学位、就业报到、培养方式和缴纳社保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审核通过的,出具报户口介绍信。
区人力社保局领取报户口介绍信后,继续办理后续落户手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注:
考试录用公务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等计划单列项目,参照程序第(五)至(十)条办理。
六、工作决策与监督管理
(一)区人力社保局将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准入条件、指标分配等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各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实行集体研究,拟定准入和分配方案,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用人单位在引进毕业生工作中有特别重大项目用人需要、特殊人才需求的,区人力社保局应在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引进毕业生工作实行“谁引进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
区人力社保局、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防控廉政风险,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实现全程留痕、记录完整、终身可追溯,确保引进工作责任层层压实。
1.用人单位要把好选人关,完善选人用人制度;要与毕业生依法建立劳动(录用、聘用)关系,约定服务期限,履行服务协议,及时办理就业落户手续;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毕业生了解单位发展和运行情况,保持引进毕业生队伍稳定。
2.毕业生要做到诚实守信,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对自身的择业行为负责,踏实工作,履行服务协议,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引进毕业生工作的管理,重点跟踪检查毕业生培养使用情况,检查结果与引进指标分配挂钩。
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压减指标、暂停办理引进毕业生等处理。
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及国家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为超出管辖范围用人单位办理引进毕业生的;
(2)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毕业生利益受到损害的;
(3)不按照法律规定与毕业生建立合法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或者不履行缴纳社保义务的;
(4)以引进毕业生事项为由,收取服务对象代理费、服务费等费用的;
(5)协助毕业生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索贿、受贿或者行贿行为的;
(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的。
4.毕业生实(见)习期内主动离职或实(见)习期内考察不合格,并经延长考察期仍不合格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撤销其《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毕业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不良信息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记录有效期为5年;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
平谷区2018年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申请表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社保登记证号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上年度纳税总额(事业单位空编数)
是否为高精尖产业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员工人数
本区员工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简介(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引进理由(拟引进毕业生数量、专业及安排岗位匹配情况):
附件3
平谷区2018年拟引进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编号
姓名
性别
原籍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
从事岗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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