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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则系统每个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必须与其相适应;
(6)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的介质特性、工艺条件及载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1)对于腐蚀性介质,宜采用开缝正拱型爆破片,或在与介质的接触面上覆盖有金属或非金属保护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许被介质腐蚀;
(2)对易燃介质不宜采用铸铁、碳钢等破裂时产生火花的膜片;
(3)膜片的使用温度必须高于介质温度;
(4)对承受脉动载荷的中、低压容器优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
(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3.压力表的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必须与压力容器内介质相适应;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
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
最好选用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液位计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盛装0℃以下介质的选用防霜液面计;
(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5.设计选用安全阀应充分考虑装置(或容器)的运行周期,采用适合在线校验或能够保证定期校验的结构。
6.对重要容器,应设计在线备用安全阀,并在安全阀前后加装截止阀。
7.为便于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切换及清洗,应在安全阀与容器之间装设切断阀,阀门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泄放。
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时,截止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8.与安全阀进口连接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积必须大于安全阀的截面积。
9.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径必须大于安全阀出口的公称直径。
两个以上安全阀共用一根排放管时,排放总管的截面积必须大于所有安全阀出口管的总和。
10.氧气与可燃气体或其它能相互产生化学反应的气体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11.杠杆式安全阀应设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12.对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
五.安全附件的采购与验收
1.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生产厂家。
其中爆破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2.采购的国产安全阀应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标准。
3.根据制造厂样本选购安全阀时,必须注明:
(1)安全阀型号、公称通径(必要时注明流通直径);
(2)弹簧工作压力等级、整定压力。
4.每只安全阀应有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
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铭牌上的内容;
(2)制造依据的标准;
(3)出厂检验报告;
(4)监检报告;
(5)其它特殊要求。
5.每只安全阀都应在阀体的显著位置装设金属铭牌。
铭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
(2)阀门型号、型式、规格;
(3)产品编号;
(4)公称压力;
(5)阀座喉径;
(6)排放系数;
(9)出厂年月。
6.其它安全附件应有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爆破片应符合GB567《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的要求,产品质量证明书中应明确使用寿命(一般应不少于4年)。
7.对于出厂资料不全及铭牌标注模糊不清或缺项,收货部门不得验收入库。
8.安全阀出厂校验前,各使用部门应在安全阀上做好标识,以免发生错乱。
9.对进口安全附件,其设计、试验、标志及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
六.安全附件的安装
1.安全附件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须随竣工资料由供应或建设单位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否则,该项目不得予以验收。
2.新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加铅封后才能安装使用。
3.使用部门审定和变更安全阀定压值时,必需由使用部门、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三方联合确认。
4.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1)安全阀必须校验合格并打上铅封后,才能安装。
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3)盛装液化气体容器上的安全阀,必须安装在其气相部位;
(4)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通管应尽量避免急转弯和截面的局部收缩;
(5)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在线检验;
(6)就地排放的安全阀排放口应高出临近操作人员一米以上。
5.在室外安装的安全阀,应有可靠的防冻设施。
6.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应尽量避免曲折、急转弯并加以适当支撑。
7.安全阀与其它连接管路上的连接螺栓必须均匀上紧,以免阀体产生附加应力。
七.安全附件使用与管理:
1.设备管理员应对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负责,并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员负责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安全员进行安全监督。
3.安全附件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附件的技术规定;
(2)参加安全附件的验收;
(3)负责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和维修情况;
(4)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当年安全附件数量和变动情况统计报表、安全阀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安全附件事故调查;
(7)负责安全附件技术资料的管理。
4.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统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术档案。
5.安全阀的使用应在工艺及岗位操作规程中,对安全阀明确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最低工作温度、整定压力);
(2)安全阀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仅限于带扳手的安全阀);
(3)安全阀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6.安全阀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一次。
下列项目应重点检查:
(1)铭牌是否完整;
(2)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
(3)与安全阀配合使用的切断阀是否全开,铅封是否完好;
(4)运行中是否出现异常;
(5)运行中超过整定压力是否可灵活起跳。
7.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上级报告:
(1)超压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现泄漏;
(4)安全阀前切断阀及安全阀铅封脱落。
8.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安全阀前切断阀应处在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严禁任意将安全阀顶死、取消或关闭切断阀。
改变安全附件运行状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9.安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
需要进行修理等项工作时,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安全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10.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
11.备用安全阀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八.安全附件校验与修理
1.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执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
3.安全阀校验合格证由设备部归档,各使用部门在安全阀台帐中做好相应记录。
3.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4.爆破片应按其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阀严禁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未经检验或校验时动作不灵活的。
6.运行中安全阀因故起跳,应及时重新校验。
7.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
调整校验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
在线校验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8.安全阀到期时,首先设备管理人员确认,上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定;
在工艺条件稳定的情况下,落实监护措施,由本单位安全部门人员监督,方可关闭根阀,更换备用安全阀。
9.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10.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
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6)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标的缺陷。
11.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位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
使用部门应对液位计实行定期检查,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查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2021年移动式梯子、平台、高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发电公司)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检查和使用规则,依据《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xx)、《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潮州发电公司范围内的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移动式梯子(以下简称梯子)是指铝合金直梯、铝合金升降直梯及铝合金折梯、平台、高凳。
第四条凡是使用梯子、平台、高凳的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本制度的具体措施,下发到使用班组,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为本单位梯子、平台、高凳管理专责人,由各单位集中保管时,应建立借用制度,并由保管员与借用人负责借出和收回的检查验收工作。
由班组保管时,亦应按此规定执行,安全员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对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编号管理;
各部门必须建立梯子、平台、高凳清册,清册的内容包括:
序号、编号、种类、保管部门(班组)、购入(使用)时间等。
第七条梯子、平台、高凳的购买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供型号和规格,购买的梯子、平台、高凳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有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每次使用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使用,检查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梯子、高凳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移动式平台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m;
3.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第九条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第十条两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第十一条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晃动、倾斜过度,只允许-人站在梯子上面工作,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二条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应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同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三条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同时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四条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第十五条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十六条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十七条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拦,在门前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第十八条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
物件使用绳索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第十九条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由设备部负责组织检验,各部门做好记录并设立台帐。
第二十条各部门梯子、平台、高凳报废应经过设备部相关专业人员核准后,报安监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电瓶升降车由库工管理,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第二十二条电瓶升降车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二十三条电瓶升降车铭牌上的制造厂家、制造年月日要清楚额定负荷标志清晰。
第二十四条在室外使用或存放电瓶车时要有良好的防雨措施,操作器应做好防潮措施,应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五条电瓶升降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使用时进行登记,使用后交回,以利于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电瓶升降车栏杆螺栓无松脱、平台甲板延长动作正常,无杂物和碎片、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七条电瓶升降车铰剪臂无损坏现象,无摩擦损伤和变形;
电瓶升降车电源线牢固可靠,无松脱和断裂现象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八条电瓶升降车轴钉无松脱或隐固硬件缺少、无可见轴钉或轴套磨损;
机身无明显损坏,顶部和底部边无硬件松脱或缺少零件;
驾驶连接件无松脱或缺少配件。
第二十九条电瓶升降车平台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
润滑油应在二分之一之内,无明显漏油情况;
驾驶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
第三十条电瓶升降车轮胎、螺母无损坏无松脱现象、无缺少螺母现象;
前轴装配无过量磨损和损坏;
滑动耐用衬垫座及保护装置无松脱或缺少零件,无明显损坏。
第三十一条电瓶升降车控制箱操作开关无明显损坏,各铭牌清楚,牢固可靠;
电量充足,电缆连接牢固连接点无腐蚀,无损坏;
电瓶升降车马达、油泵和活塞无漏油,升高油缸无磨损、无松脱和缺少配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学习并掌握其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否则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三条禁止将电瓶升降车停在地面松软地方工作,以防升降时倾斜摔倒;
当机身地盘在较大斜坡时(大过5度)警报响起应停止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升降的过程中操作人必须在车平台上操作升降,禁止在车下边的操作盘上进行操作。
第三十五条电瓶升降车在升降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升降车周围工作和摸、动车的任何部位,以防挤伤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十六条严禁电瓶升降车边充电、边进行操作工作,其电源线应完整无破损。
第三十七条严禁电瓶升降车在充电时周围进行明火作业。
升降车充足电后,应及时将电源断开。
第三十八条在电瓶升降车上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第三十九条电瓶升降车使用中,不可超过额定负荷,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修理。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潮州发电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潮州发电安监〔xx〕39号)同时废止。
附表:
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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