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及交易权限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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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审核适当性必备证明材料;
全面履行测试、培训、评估等职责,充分向投资者揭示商品期权风险,并指导客户签署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等。
第七条公司开户部应按需求查询并提供客户商品期权仿真交易经历和商品期权交易行权经历、诚信记录;
严格落实复核工作,对不符合适当性管理标准等要求的客户,不得核准开通期权交易权限。
第八条公司结算中心负责查询并提供指定日期的客户结算账单。
第九条风控一部负责查询并提供交易情况信息。
第一十条公司客服中心负责开户实名制回访。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
第一十一条各分支机构及业务团队应受理符合如下条件的客户办理开通商品期权交易权限手续:
(一)自然人客户
1、开通商品期权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2、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3、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交易所商品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商品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
5、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
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一般单位客户
2、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3、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5、具备参与期权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
6、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
7、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特殊单位客户及其他
为特殊单位客户、做市商和最近三年内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的客户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特殊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可不对其进行可用资金、知识测试、仿真交易成交记录和行权记录的评估,但仍需满足针对个人客户或一般单位客户的其他适当性要求。
1、特殊单位客户:
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客户;
具体包括按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开户的单位客户。
2、做市商:
经交易所认可,为指定品种的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的单位客户,做市商名单以交易所公布为准。
3、能提供最近三年内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成交记录证明的客户,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合法有效印章的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或金融期权交易结算单为准。
目前金融期权仅指上证50EFT期权。
上证50EFT期权交易结算单应同时具有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不包括备兑)的交易记录。
4、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特殊类型客户。
第四章投资者适当性实施评估
第一十二条各分支机构及业务团队应在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财产与
收入状况、投资经验、诚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基础上,准确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客户全面介绍商品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商品期权交易风险,有效组织商品期权知识培训等相关适当性落实工作。
第一十三条各分支机构及业务团队应对申请开通商品期权交易权限客户按实名制开户查验并审核客户身份。
第一十四条结算中心查询并提供客户账户可用资金余额证明,并加盖结算专用章。
第一十五条各分支机构及业务团队应根据结算中心提供的账户可用资金余额证明,审核自然人客户和一般单位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是否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第一十六条各分支机构及业务团队应开设相对独立区域,配备测试电脑,并配置摄像设备设施。
知识测试环节,具体执行如下:
1、验证客户身份后,指导自然人客户本人、一般单位客户的指定下单人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考试平台进行“商品期货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在线测试”,客户应在指定区域进行知识测试;
2、应指定专人担任知识测试监督人员(市场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确保客户本人或一般单位客户的指定下单人亲自且独立完成测试。
一般单位客户指定下单人变更时,新的指定下单人应当参加测试。
指定下单人为多个的,均需参加测试。
3、测试分数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标准,测试时间、答题量等应符合中国期货业协会要求,未能通过测试的客户,各分支机构及业务团队应给予相关客户加强培训再次参加测试;
4、各分支机构或业务团队应为参加测试人员出具测试成绩单,成绩单上应打印出考试系统抓拍的照片,并加盖合法有效印章。
客户和测试监督人员均须在成绩单上签名,且应要求客户朗读或在成绩单上注明“本人承诺,期权知识测试由本人独立、自主完成,本人对测试成绩负责”字样并签名。
以上朗读或注明承诺的过程须录像并存档。
第一十七条开户部应通过交易所仿真会员服务系统,为自然人客户和一般单位客户查询并提供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和期权仿真行权经历结果。
开户部应在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上加盖开户专用章。
1、交易所认可的商品期权仿真交易经历和行权记录是指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仿真交易经历和行权记录。
2、白糖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自2014年11月12日开始计算,仿真行权记录自2017年2月15日开始计算;
豆粕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自2015年3月23日开始计算。
仿真交易记录以交易所仿真会员服务系统的结果为准。
3、开通期权交易权限时,客户仿真行权记录不包含到期日主动行权或放弃的(到期日取消自动申请行权),应向客户重点介绍期权合约到期行权、放弃等规则,揭示相应风险,并要求客户在期权仿真交易行权记录证明材料上注明“本人承诺,在开通权限后最近一个仿真合约到期日完成主动申请行权或取消自动申请行权的操作,且目前已熟知到期日实值期权自动申请行权、到期日取消自动申请行权等行权与履约有关的业务规则。
”字样并签名。
第一十八条各分支机构及业务团队应根据开户部查询并提供的商品期权仿真交易经历和商品期权交易行权经历,审核是否满足交易所认可的要求。
第一十九条各分支机构或业务团队应要求自然人客户本人和一般单位客户相关人员在商品期权仿真交易行权记录注明承诺内容并签名。
一般单位客户还应提供参与期权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且加盖公章,若提供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条申请开通商品期权交易权限前,各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应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包括充分揭示商品期权交易风险,客观介绍期权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提示客户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客户须确认和完全理解,并签署《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
风险告知和揭示过程必须全程录像并留存。
第二十一条各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在受理自然人客户和一般单位客户申请开通商品期权交易权限时,应确保采集的录像内容符合交易所要求:
知识测试通过后的朗读或抄写承诺的过程、期权交易风险的告知和揭示过程、填写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等环节过程录像。
第二十二条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应通过查询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等方式,就客户诚信状况进行综合判断。
第二十三条开户部及风控一部应查询并提供特殊单位客户、做市商和最近三年内有期权真实交易经历客户在中国期货业协会查询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诚信情况及交易穿仓记录信息。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对于客户诚信记录情况出现诚信记录或交易穿仓记录出现其中一项有相关不良信息,应不予进行评估、审核;
开户部不予做复核通过。
第五章交易权限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应对自然人客户、一般单位客户的基本情况、可用资金、期货及期权知识测试水平、仿真交易及行权经历、风险承受能力、诚信状况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综合评估,选择适当的客户参与期权交易。
第二十六条客户的适当性材料及综合评估应经各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开户经办人、营业部负责人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提交总部开户部复核审批。
第二十七条开户部应严格执行商品期权适当性制度要求,对已拥有交易所编码,状态为正常,且符合适当性标准及综合评估复核通过的客户,为其按需开通相应交易所的期权交易权限。
不得为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严格执行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于客户已在其他期货公司处开通商品期权交易权限,再次申请开通交易权限的,各分支机构、业务团队应按要求办理、审核和全程录像:
1、若该客户具备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成交记录的,具有加盖相关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合法有效印章的最近三年内期权(包括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或金融期权)交易结算单证明,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可不要求客户提供资金、知识测试、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仿真交易行权记录的证明材料,通过适当性评估后,为其开通商品期权交易权限。
2、对于最近三年内无商品期权或金融期权真实成交记录的,应按首次申请开通适当性标准要求审核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适当性评估,客户的知识测试成绩和仿真交易经历可共用。
第二十九条各分支机构或业务团队应提醒客户如实提供开通商品期权交易权限涉及的适当性相关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
第三十条开户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提供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适当性评估规定、相关人员未签字或未出具评估意见时,有权暂不开通商品期权交易权限,并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
第三十一条开户部应当在每个交易日为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相关交易所报备当日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交易编码。
开户部应当及时、如实报备,不得多报、漏报或错报。
第三十二条客户信息变更申请文件应由客户本人亲自签署,一般单位客户信息变更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各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负责变更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初审,开户部复审合格后,执行变更并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或交易所上报。
第三十三条若客户提出终止合同关系的,应办理销户手续。
各分支机构审核客户签署的销户资料提交销户流程。
结算中心负责交易结算系统内销户,开户部负责客户交易编码的注销工作。
第六章期权开户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当各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出现客户大量集中开户,超出正常接待能力时,应避免因客户的聚集或可能导致客户报怨、不满,防范出现混乱,有效控制事态。
第三十五条各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负责受理客户开户及其相关手续的办理,合理安排客户现场开户,统筹安排,按序受理开户。
第三十六条各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可每日统计当日开户及预约开户情况,并根据预约开户数量及时调配,保持每日接待数量可控;
客服人员负责在出现紧急情况下,协助客户接待和安抚,并配合做好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如发生紧急情况,各分支机构和业务团队负责人需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客户服务与沟通解释工作,防止不满情绪,防止矛盾激化。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开通商品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建立资料档案,档案保存时间至少保存20年。
具体资料包括:
自然人客户本人及指定下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客户办理期权交易权限申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指定下单人等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期货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证明、知识测试成绩单、商品期权仿真交易和商品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或商品期权(或金融期权)真实交易成交记录证明材料、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商品期权合同等相关资料、无禁止或限制从事期货或期权交易的证明材料以及客户电子影像资料。
第三十九条商品期权资料原件经开户部终审后交由总经办统一归档保管。
第四十条各分支机构留存客户商品期权所有信息资料复印件、客户电子影像资料原件。
存档资料应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开户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2017年12月9日起实施。
公司于2017年9月制订的《商品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及交易权限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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