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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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收市场主体参与培育过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8月31日前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将培育机构、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汇总表(附件3)及审批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备案。
2.建设培育师资库。
按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各地根据需要遴选一批具有(或相当于)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土专家,纳入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
水稻、生猪、茶叶等十大产业技术体系的首席专家、岗位专家优先列入省级师资库。
原则上选派入库师资开展教学培训工作。
鼓励优秀师资在全省范围内授课。
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提高师资水平。
3.科学选用教材。
优先从农业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和省级区域教材、优秀的地方特色教材中,选用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进行教学。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通用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农业部统一开发的教材中选用。
4.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
即以产业为立足点,以提升职业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两条主线,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采取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进行培育,提高培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三)积极探索,创新培育机制
1.积极探索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培育体系。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百县百园”建设,把现代农业园区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挂牌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
结合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在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挂牌成立“新型职业农民田间学校”。
形成以农广校等为专门机构,以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民科技培训中心、田间学校等公益性培训机构为多方资源,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力量为市场主体的培育体系。
2.积极探索构建“农民培训+职业教育”的职业农民培养层次。
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探索职业农民学历提升教育和新生代职业农民(后继农民)定向培养,加强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农业职业培训,积极探索对有志于“三农”服务的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融合培育,推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衔接,构建多层次培育职业农民的立交桥,推进新型农民的职业化进程。
3.鼓励创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
鼓励将现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补贴、土地流转、产业扶持、示范社评选、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税收、农业科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向培育对象倾斜。
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争取让新型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
加快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使用、遴选、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
4.鼓励创新适合各地特点的培育方式。
培育机构应充分掌握学员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设置培训内容、课程、班级形式、时间,合理安排集中学习、实训实习、跟踪服务等培育环节。
积极探索教材的开发、使用、管理、评价等工作机制,规划地方特色教材的有序开发。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多媒体、幻灯片、网络、微信等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育工作,探索农民接受线上线下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方式。
五、资金使用
(一)资金分配。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6985万元,用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家庭农场主。
各地要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兼顾行业发展需要,按照确定的培育类型,合理分配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实行每人2700元补助标准,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实行每人3000元补助标准。
(三)使用范围。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环节。
严禁直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分发给农民。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政府补贴、部门支持、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和先学后补”等补助模式。
(四)省本级安排经费70万元用于工作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各项工作,推动对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规范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落实。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完善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运行机制。
(二)明确职责要求。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落实本县培育工作,主要负责申报培育需求、制定工作方案、
认定并考核培育机构、报送工作进展、组建师资队伍、审核管理资金、建立完备台账、管理信息系统、宣传培育典型,实行动态管理、落实扶持政策,按要求选送学员到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培育等工作。
培育机构对培训质量负责,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选编培训教材、选聘培训师资、组织培训实训、建立培育档案、后续跟踪服务,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自觉接受相关检查督导。
培育机构对培育对象采用“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方式进行结业考核,经由培育机构、培育对象、班主任和农业主管部门四方签字确认,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三)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
各县要根据全过程培育的要求细化项目资金使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采取预拨制和报账制相结合方式,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安全、有效。
政府购买服务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要求实施,签定合法完备的购买合同,同时报市、省两级备案。
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分配到企业的资金需公示。
对于冒领、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各设区市要定期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专项检查和年度审计,出具检查报告。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组织、参加农民培训相关授课、认定、评审、考核等活动的,一律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用,不得收受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实行绩效管理。
今年开始国家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度纳入粮食省长负责制考核。
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顺利实施,今年我省继续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纳入市、县农业现代化考核指标。
为加强规范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逐级督导检查,全面推行绩效管理。
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考核评分依据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
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进行培育效果评价的模式。
(五)注重总结宣传。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培育工作和典型学员的宣传力度,每县每月至少向省农业厅报送一篇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信息,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和微信公众号(zgxxzynm)积极进行推介。
要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做法、成效、典型及问题,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附件:
1.2016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分配表
2.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汇总表
附件1
2016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分配表
单位:
人
序号
项目县
是否示范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计划
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5年
南昌市
914
16
20
950
1
新建区
示范县
488
6
500
2
南昌县
340
4
350
3
进贤县
68
8
80
安义县
18
5
青山湖区
景德镇市
564
13
580
昌江区
37
40
7
乐平市
82
90
浮梁县
445
450
萍乡市
1851
19
1890
9
安源区
296
300
10
湘东区
187
190
11
莲花县
586
600
12
上栗县
芦溪县
486
新余市
694
700
14
渝水区
197
200
15
分宜县
497
九江市
2924
51
35
3010
濂溪区(庐山区)
97
100
17
瑞昌市
336
共青城市
99
九江县
庐山市(星子县)
147
150
21
武宁县
360
22
彭泽县
376
380
23
永修县
386
400
24
修水县
94
25
湖口县
290
26
德安县
27
都昌县
306
320
鹰潭市
703
720
28
月湖区
29
贵溪市
316
30
余江县
288
赣州市
4374
78
58
4510
31
章贡区
49
50
32
南康区
93
33
瑞金市
34
石城县
242
250
安远县
36
赣县
293
宁都县
438
38
寻乌县
294
39
兴国县
定南县
55
60
41
上犹县
394
42
于都县
283
43
龙南县
44
崇义县
388
45
信丰县
390
46
全南县
47
大余县
145
48
会昌县
上饶市
4246
81
70
4397
信州区
149
德兴市
247
上饶县
387
52
广丰区
53
鄱阳县
54
婺源县
286
铅山县
282
56
余干县
57
横峰县
384
弋阳县
59
玉山县
万年县
491
宜春市
3231
3320
61
袁州区
440
62
丰城市
446
63
樟树市
64
高安市
65
铜鼓县
344
66
靖安县
67
宜丰县
奉新县
313
69
万载县
上高县
436
抚州市
2770
2850
71
临川区
72
南丰县
398
73
乐安县
74
金溪县
75
南城县
291
76
黎川县
92
77
崇仁县
489
东乡县
396
79
资溪县
宜黄县
289
广昌县
292
吉安市
2729
2828
吉州区
83
青原区
84
井冈山市
305
85
吉安县
86
永丰县
297
87
永新县
88
新干县
302
312
89
泰和县
118
122
峡江县
91
遂川县
447
455
安福县
吉水县
135
万安县
256
264
25000
357
25755
附件2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主体产业
产业规模
人员类别
申请方式
附件3
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汇总表
市(盖章)
类别
名称
类型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培训机构
实训基地
说明:
类型填农广校、农业职业院校、农机化学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农科院所(站)、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其它公办机构、其他民办机构。
行政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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