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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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更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以下文中简称为“非遗名录”和“非遗扩展项目名录”)。
在国家正式公布的四批非遗名录中,将第一批非遗名录划分为“杂技与竞技类”,传统体育项目包括许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游艺活动都涵盖于此大类中,但从第二批非遗名录开始,国家将该大类的划分修改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使得该类的划分和归属日益明确和具体。
2011年2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规定了传统体育和游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明确提出了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1]2014年10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体育产业。
[2]这样,很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活动在非遗名录中有了更明确的归属和法律上的认定,扩大和增加了其纳入国家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的数量和机会,也使得该类非遗的保护更加具有针对性。
2.国家级非遗数量较少
目前,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共有82项,占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总数的5.77%;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项目名录有18项,占四批国家级非遗扩展名录总数的3.88%。
无论是从正式的非遗名录还是非遗扩展项目名录中看,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在非遗名录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较小。
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分别是17项、38项、15项、12项,分别占四批非遗名录总数的3.28%、7.45%、7.85%、7.84%,可见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基本上呈现先增长后持平的趋势。
其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共计19项(见表1),占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总数的23.17%。
第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有5项,占第一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总数的29.41%;
第二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有10项,占第二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总数的26.32%;
第三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有2项,占第三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总数的13.33%;
第四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有2项,占第四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总数的16.67%。
可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数占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数的比重较小(见图1)。
在非遗扩展项目名录中,第一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项目名录有4项,其中少数民族类0项;
第二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项目名录有8项,其中少数民族类1项,占第二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项目名录总数的12.50%;
第三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名录有6项,其中少数民族类2项,占第三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项目名录总数的33.33%;
少数民族类在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项目名录中所占比例较小,但总体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见图2)。
表1四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具体项目
图1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数量对比
图2三批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项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项目数量对比
3.各少数民族非遗分布相对均衡
从名录的民族分布来看,国务院先后批准了12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为国家级非遗名录(含扩展项目)(见表2)。
第一批非遗名录中涉及维吾尔族、回族、朝鲜族、达斡尔族、蒙古族5个民族;
第二批非遗名录中涉及蒙古族、塔吉克族、满族、鄂温克族、藏族、维吾尔族、土族7个民族;
第三批非遗名录中涉及回族1个民族;
第四批非遗名录中涉及蒙古族1个民族。
在三批非遗扩展项目名录中,涉及朝鲜族、彝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哈萨克族5个民族。
各少数民族具体分布的数量为蒙古族6项,维吾尔族、回族各3项,满族、藏族、朝鲜族各2项,土族、彝族、塔吉克族、哈萨克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各1项(其中有1项共涉及朝鲜族、彝族、维吾尔族3个民族),总计22项涉及12个少数民族(含扩展项目)(见图3)。
表2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民族分布情况一览
图3各少数民族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数量对比
4.非遗分布地区相对集中
在已经颁布的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中,从地域分布来看,申报单位和地区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我国西部地区的内蒙古、新疆和青海,还有东北部的吉林省,其中内蒙古为申报项目最多的省份。
在第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中,内蒙古有2项,新疆、天津、吉林各有1项;
在第二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中,内蒙古有3项,青海有3项,新疆有2项,河北、天津、吉林各有1项;
在第三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中,河南有1项,浙江有1项;
在第四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中,内蒙古有2项。
共四批非遗名录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分别为内蒙古7项,新疆3项,青海3项,吉林2项,西藏、河北、河南、浙江、天津各1项。
在扩展项目名录中,第一批没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项目;
第二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项目名录中,吉林、云南、新疆各1项;
第三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项目名录中,新疆2项,内蒙古1项。
在三批非遗扩展项目名录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分别分布在新疆3项,内蒙古、吉林、云南各1项(见图4)。
图4各省(市、区)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数量分布和对比情况
综合来看,国务院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有1372项,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共计82项,占国家级非遗名录总数的5.98%,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共计19项,占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名录总数的23.17%;
国务院公布的三批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名录,共计464项,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共计18项,占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名录总数的3.88%,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共计3项,占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扩展项目名录总数的16.67%。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数量总体偏少,所占比例很低,民族分布相对均衡,地域分布相对集中。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基本情况
活态性是非遗的特性,传承人是非遗项目得以活态保护与传承发展的重要承载者和传播者。
从2007年起,我国开始进行非遗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在2007~2015年的近十年间,文化部先后公布了共四批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目前正在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总体来看,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面临很大挑战。
1.传承人总量较少且比重偏低
从传承人的数量构成来看,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有47人。
其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承人的数量较少,只有10人。
第一批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5人,其中3人为少数民族;
第二批没有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批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9人,其中5人为少数民族;
第四批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3人,其中2人为少数民族(见图5)。
从所占的比重来看,少数民族传承人占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传承人的比重较低,第一批为20%,第二批没有,第三批为26.32%,第四批为15.38%,四批总计比重为21.28%;
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承人占当批次比重看,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由第一批的1.33%降至第三批的0.70%,再降至第四批的0.40%(见图6)。
图5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传承人数量基本构成
图6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承人数量占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承人及当批次传承人数量比重
2.各民族传承人分布不均衡
从少数民族传承人的民族分布来看,分布相对集中且不均衡,这与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申报成功的项目内容、地区及发掘和保护的力度有直接关系。
第一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3人,其中回族2人、维吾尔族1人;
第二批没有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5人,其中回族3人、塔吉克族1人、鄂温克族1人;
第四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2人,其中蒙古族1人、回族1人(见图7)。
图7各少数民族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传承人数量对比
3.地域分布较为集中
从传承人申报的地区和单位来看,地域分布比较集中,包括河南、内蒙古、新疆、河北和天津,其他省份尚未涉及。
第一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3人,分别为新疆1人、天津1人、河北1人;
第三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5人,分别为河南2人、新疆1人、内蒙古1人、河北1人;
第四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2人,分别为内蒙古1人、河南1人(见图8)。
图8各省(市、区)少数民族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传承人数量对比
4.传承人数量中男性占绝对优势
从传承人的性别方面来看,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呈现以男性占据绝对优势的局面。
第一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3人全部为男性;
第三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5人中有男性3人、女性2人;
第四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2人也全部为男性。
总体上看,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有8人为男性,占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数的80%(见图9)。
图9我国少数民族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传承人中不同性别数量对比
5.传承人年龄普遍偏高
从传承人的年龄来看,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普遍偏高,传承人中最大的已经有83岁高龄(2012年),年龄断层现象较为严重。
第一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平均年龄为41岁;
第三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没有给出传承人的具体年龄,但通过其他资料的进一步查找和整理获得了他们的年龄信息,平均年龄为63岁;
第四批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平均年龄为77岁。
因此,开展该类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和保护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虽然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专门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每人每年8000元补贴以资助其开展各种传习活动,并在2011年将资助金额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
[3]但对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承人面临的各种现实困境来说,国家和地方的扶持力度还很不够。
(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活动开展丰富多彩
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活动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承载着中华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记忆。
各种赛事活动和文化表演开展得如火如荼,形式十分丰富。
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的比赛和表演,如民族式摔跤(搏克、且力西)、少数民族武术(回族重刀武术)、秋千、珍珠球、民族赛马等。
各省市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赛、邀请赛、友谊赛等也定期举办,实现了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活动的交流与传播。
同时,各地民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协会组织和杂技团体不断增多,协会和团体负责人及成员们自发组织了很多比赛和表演。
如维吾尔族达瓦孜由于其精湛绝伦的技艺,走向全国和世界;
河南省开封市东大寺的回族石锁表演队也经常被邀请到各地展演,非遗项目撂石锁由民间自发组织,最终成为全国武术功力大赛的规定竞赛项目,被誉为“中国式举重”。
2008年7月,奥运火炬在开封传递之时,撂石锁被选为表演节目,古老的中国民间少数民族武术项目与来自奥林匹亚的圣火交相辉映,向世界传播了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
与此同时,有关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研究的学术活动日益增多。
2011年10月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史分会和河南省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合主办,河南理工大学承办了首届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大会,其中探讨了有关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某些非遗项目的发展问题。
从2013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每年举办体育文化博览会和体育旅游博览会(简称“两博会”),设置专门展区,通过多媒体、图片、实物与传承人表演等形式,展示、推广和传播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类非遗项目的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
2015年10月在山西太原举办了为期3天的“两博会”,内蒙古、河南、河北、西藏、天津等省区市参加了博览会,展示了具有浓郁少数民族特色的非遗项目,也展现了少数民族体育欣欣向荣的发展景象。
此外,四川杂技艺术的领军人物陈育新编撰的《中国杂技发展研究》,提出走杂技与科技相融合的创新之路,将各种高新技术融合进传统杂技中,提高杂技艺术的表现力,对于推动杂技艺术的发展繁荣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保护、传承、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非遗名录数量总体偏少,种类比较单一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国家级非遗名录数量严重不足,这将不利于其自身的保护和传承。
在四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国家级非遗名录和三批扩展项目名录中涉及游艺与杂技类项目的很少,项目内容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体育中的竞技类和表演类项目,如蒙古族搏克、回族重刀武术、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沙力搏尔式摔跤、满族二贵摔跤、鄂温克抢枢、叼羊、赛马会等。
对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的娱乐性、民俗性、健身性、艺术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等多元化功能和价值的项目挖掘较少,而我国民间存在着大量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活动和文化资源,但在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并未体现这一优势。
这一方面说明少数民族地区对于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项目的挖掘、整理、申报工作还比较滞后;
另一方面也表明,少数民族地区在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中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
从地域分布来看,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数量(含扩展项目)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北和东北地区,而在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众多、各种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活动资源十分丰富的西南地区却未在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得到充分体现。
因此,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国家级非遗名录仍然需要加大普查力度,不断补充和完善非遗名录种类,特别是对处于濒危状态的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应该进行抢救性保护。
(二)生存环境遭遇危机
受到全球化发展和信息化社会带来的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意识发生了巨大变化。
同时,在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人口流动速度不断加快的大环境下,特别是在西方现代体育作为强势的外来文化进入中国得到快速传播和广泛认同后,国内民众逐渐对传统的体育、游艺与杂技活动缺乏热情和兴趣。
在现代奥运会、亚运会、足球世界杯、NBA等各种大型综合赛事和单项职业赛事转播的热潮下,大众媒介热衷于对各种现代体育赛事的报道,对国内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活动的关注严重不够。
因此,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的生存环境存在重大危机,文化空间和传承场域不断被挤压和消解,许多非遗项目生存处境艰难、日渐式微。
(三)民众缺乏保护意识,非遗缺乏保护机制
宣传和推广非遗工作的滞后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办法出台的缓慢,使得一些少数民族地方政府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这进一步造成当地民众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缺乏正确的认识和了解,认为这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活动相比于现代体育及其他活动已经过时,产生了抛弃、偏激甚至逆反的心理。
民众在遭遇文化冲击的现实境遇中要求回归和抗争的心理诉求是不自觉的、是被遮蔽和压制的,这是缺乏“文化自觉”的表现。
另外,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体系包含内容比较复杂且存在交叉,这需要我国行政管理部门的多个单位共同参与保护工作,如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物保护单位等。
目前,各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和及时沟通不到位,使得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缺乏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
(四)非遗传承人的稀缺和断层
传承人是非遗得以保护、传承和发展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十分稀少,与其他类非遗传承人数量差距很大,而且传承人的队伍结构不合理,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与非遗项目内容比较单一有关),传承人年龄普遍偏高。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承人通常是以身体力行的方式进行“言传身教”,传承机制比较特殊,主要包括开放式(以师带徒)传承和封闭式(家族内)传承。
如蒙古族搏克、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是属于开放式传承,而维吾尔族达瓦孜则属于封闭式传承,是典型的家族传承。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的传承方式主要是以开放式传承为主,但随着年轻一代受现代文明和西方现代体育的影响,他们渐渐失去了对本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活动的热情和兴趣,两种传承方式都面临着断层危机,一旦老一辈传承人逝去传承就容易出现中断,严重影响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的发展。
(五)开发过程不合理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活动蕴含着丰富的文化资源,随着我国民族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将这些非遗活动视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带着功利性的目的举办各种民族赛事、民族体育文化节和杂技表演节等,按照国际化发展模式强行对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活动进行现代改造,弱化甚至异化了原有传统活动的文化内涵,实质上是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破坏。
如朝鲜族的跳板、秋千活动主要是朝鲜妇女身穿民族盛装,展现女性美的一种娱乐活动,主要在一些民俗节庆日举行。
但经过现代改造后,为了便于比赛对服装、参赛者、规则、时间都进行了重新制定,使得这项传统活动失去了原有的意义,造成当地民众的反感和抵触,不仅没有使非遗活动得到发展反而降低了人们对传统活动的热情和参与度,这正是开发不合理带来的不良后果。
三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未来保护与传承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申报和普查力度,建立动态资料数据库
从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数量和种类严重不足的现状来看,国家需要加大申报和普查的力度,不断完善非遗名录体系,促使一些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项目尽早纳入非遗名录体系中,使得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的非遗项目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与传承。
另外,还需要深化普查工作,对全国的各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的非遗形态、内容、优秀的非遗传承人等进行深入调查、挖掘、登记、整理和建档,按照属性划分统一编码建立动态资料数据库,并按照普查的结果制定保护级别,对一些亟待进行抢救性保护的非遗项目在申报和审批中给予倾斜,相关部门如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还要定期对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普查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馈和公布调查结果。
(二)采用科学有效的保护原则,建立多元长效的保护机制
在对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保护的过程中,需要坚持本真性和整体性的原则。
所谓“本真性”就是要保护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活动中原本的传统形态和精神内核,因为它们体现了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记忆和集体智慧。
同时,还需要坚持整体性的原则,进行整体性的保护。
一方面我们应该保护非遗项目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比如摔跤,我们既要保护蒙古族搏克,也应该保护朝鲜族摔跤、彝族摔跤、维吾尔族且力西等运动形式;
另一方面应将非遗项目所处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相关的习俗制度等与非遗项目一同保护起来。
比如非遗项目赛马会是每年藏历六月藏北草原规模盛大的传统节日,赛马会期间,除赛马、射箭、马术表演等传统项目外,还有拔河、摔跤、抱石等活动,另外还进行文艺演出、电影放映、佛事宗教活动、贸易集会等,如果仅仅将赛马单独抽离开来进行保护显然失去了保护的意义。
因此,需要建立多元长效的保护机制,通过立法、制度、资金、合作、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来进行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的保护。
(三)完善非遗传承人选聘机制,加快传承人队伍建设
鉴于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传承人十分稀缺和出现断层的现状,我们亟须完善非遗传承人的选聘机制,根据民族特色和项目特点来制定符合该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选拔、保护的办法。
目前我国非遗传承人的评审方式比较单一,传承人认定机制中只选取个人作为代表性传承人,对于像杂技类这样的非遗项目多是以团体为单位完成表演,如果单对该项目团队中的某个人认定为传承人,将不利于该项目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
因此,建议增加民间评审的环节和增设代表性传承机构。
另外,还要加快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传承人的队伍建设。
除了对非遗传承人技艺进行全方位的记录和整理,给予他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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