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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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关于xx新区xx新城**村4、5、6组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xx新区xx新城管委会
乙方: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12月31日
关于xx新区xx新城**村4、5、6组
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促进xx新区xx新城的建设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进程,甲、乙双方根据《xx新区总体规划》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高庄镇**村4、5、6组拆迁改造建设成具有商贸、住宅、旅游为一体的“xx商城”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位于xx省泾阳县高庄镇**村4、5、6组,沣泾大道(xx建工钢结构公司)以北,规划路(西铜高速)以南,亿联西部五金机电城以东,明珠佳顺商业配套区以西。
2.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范围和被安置人员:
项目涉及征地拆迁范围为**村4、5、6组,征收土地共计约505亩。
该村现有户数共计360户,人数总计1345人。
(具体人数以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人口信息为准)
3.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
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约为505亩,其中建设用地亩、农业用地亩。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勘察成果为准)
4.项目的建设规模:
“xx商城”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2亿元,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其中涉及**村4、5、6组拆迁改造建设费用约5.5亿元(详见**村4、5、6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预算表),包括征地费用、拆迁补偿、回迁安置房的建设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
5.项目建设目标:
积极实践xx新区xx新城现代化田园文化城镇建设理念,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将“xx商城”项目建设为一个具有国际化、高品质的现代田园文化特色示范项目。
同时,该项目还可以吸收安置**村被拆迁安置人员就业。
二、合作基本原则
1.项目投资:
总投资约22亿元,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
2.征地拆迁安置主体:
本项目前期拆迁工作、规划、定点、土地界定主体为甲方及其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最终乙方以该项目前期各项费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冲抵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上述建设用地约505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的土地出让金,双方不再另行差额结算。
3.项目建设主体:
项目建设主体为乙方或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相关投资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协助乙方于第一期建设项目正式动工前将上述建设用地约50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4.政策研讨:
本项目改造建设过程中成立**村4、5、6组改造建设政策研讨小组,研讨小组由甲方作为主办方,乙方作为承办方,聘请政策,经济,法律专家和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时间,区域特点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探索适合**村4、5、6组拆迁改造建设的模式。
具体牵头工作由甲方负责,小组研讨经费作为前期费用暂由乙方支付,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5.村民安置用房:
由乙方负责建设,建设标准为高层。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村民安置房建设按照3000元/平米(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安置房建设、管网、绿化等所有配套项目的建设费用)单价乘以安置用房实际建筑面积,上述金额确定为乙方投资,用于冲抵乙方应缴纳的上述约505亩土地出让金。
6.配套投资分界:
本项目红线内配套(道路、交通、给水、排水、排污、电、气、通信、电讯、高低压等基础设施)由乙方承担,红线以外部分上述配套设施,由甲方承担。
7.优惠政策:
乙方建设本项目享受国家、xx省、xx新区xx新城及泾阳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甲方负责乙方各项优惠政策落实。
8.本项目立项工作,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完成。
9.回迁安置房建设主体为乙方,相关投资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合作内容
1.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主要内容包括:
征地协议的签订、征地补偿款的审核、前期摸底调查、动迁、谈判、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被拆迁房屋及其他设施进行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
2.回迁安置房的建设
主要内容包括:
回迁安置房的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及组织被拆迁人回迁等。
3.项目合作土地
主要内容包括:
乙方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参与项目用地的招、拍、挂,乙方以拆迁安置房屋建设费用及项目前期各项综合费用(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整)冲抵应缴纳的建设用地约505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土地出让金,不再与甲方进行差额结算。
甲方有义务协助并保障乙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等。
4.由于“xx商城”项目启动工作需要附属用地,甲方同意乙方租赁**村(高速公路)以北约300亩河滩地用于配套停车、仓储、物流及苗木花卉基地,以美化环境、提高村民就业率。
该区域后期完善相关手续。
5.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无形改制
主要内容包括:
确认改制后公司的性质、清产核资确定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确定改制后公司的股权结构、确定改制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制定改制后公司的章程及申请改制后公司的工商登记等;进行撤村建社区、农转居及社保手续的办理等。
四、合作方式
1.乙方负责“**村4、5、6组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的投入和落实。
2.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开展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工作,确保甲方征地工作顺利完成。
征地补偿费用暂由乙方承担,最终结算时根据本协议第3.3条约定执行。
3.在甲方的监督、主导下,由甲方的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项目拟定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村民拆迁、搬迁工作,乙方予以配合并提供资金。
乙方负责回迁安置房的建设、依法参加项目合作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并取得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4.甲方确保“**村4、5、6组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用地按照乙方项目建设进程和整体安排,办理至乙方名下,并确保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为商业及住宅。
5.乙方用于**村4、5、6组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的投资(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用于冲抵甲方以招、拍、挂程序取得的505亩土地出让金,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土地费用不再另行进行差额结算。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约505亩,并确保乙方依法取得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商业及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使用的时间为40年,商铺、商位可分割转让,住宅用地使用时间为70年;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除用于安置被征地拆迁安置人员的住宅外,该项目范围内其他用地全部作为开发用地。
2.甲方负责及时为项目用地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确定土地用途为商业及住宅,协助乙方办理**村4、5、6组项目备案、工商登记、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税务登记、施工许可证办理、房产预售等相关手续。
甲方所办手续的进度应与乙方项目的开发、施工、销售进度相适应,使本项目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
3.甲方承诺:
该项目所涉及范围内的用地不存在产权、使用权争议,也未被设定他项权利。
4.甲方允许乙方在供水设施安装竣工前打自备井解决生产、生活用水。
5.甲方应协助乙方组建项目实施工作机构,对实施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指导乙方开展工作。
6.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招投标程序或协商程序选择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并协助乙方督导上述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履行职务,该项目所需一级建造师在省建设厅一级建造师注册备案过程中给予协调。
7.甲方应与乙方对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对被拆迁人进行回迁安置。
9.甲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项目所需的内、外关系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泾阳县高庄镇**村4、5、6组征地拆村改建项目预算总投资22亿元,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开发建设xx商城。
2.乙方负责编制投资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报请甲方审批。
乙方严格按甲方审批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保证每亩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达到行业指标。
乙方取得上述建设用地后,在保障项目建设环境良好的前提下,乙方在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安置房建设,60个月内完成“xx商城”的全部建设,并保证符合规划审批核定的各项指标,且保证项目投资规模。
3.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加快项目推进力度,严格按合同与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4.项目市场形成后,乙方招收用工时,在符合招工条件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被征地村组的人员就业。
5.建设期间所需的土、灰、砂、石材料,在同等价格同等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被征用地村组的要求,不符合市场价格与工程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另行选择。
6.乙方在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xx新区xx新城建设、安监等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与人员财产安全,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乙方应编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工作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8.乙方应按照招投标程序或协商程序选择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并督导上述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履行职务。
9.除甲方确认的安置房(商业、住宅)面积外,乙方对其余所开发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
10.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对拆迁安置补偿成果进行验收。
11.乙方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确保回迁安置住房的工程质量。
12.乙方在甲方协助下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竣工交付的回迁安置房进行综合验收。
六、项目实施期限
1.征地拆迁期限:
2014年3月15日起,2014年6月15日止,若发生行政裁决或法律诉讼以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对拆迁工作造成影响的,则时间相应顺延。
拆迁工作由甲方主导,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乙方予以配合。
2.安置房建设期限:
暂定为自2014年5月15日起,2017年5月15日止,若发生行政裁决或法律诉讼以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则安置房交工时间顺延。
安置房所有建设手续,应在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依法取得“**村4、5、6组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各项行政审批文件。
3.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无形改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同步进行,该项工作由甲方主导。
七、履约担保
1.为确保“**村4、5、6组拆迁改造安置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字、盖章并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共管账户一次性支付“**村4、5、6组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共管账户以乙方名义开设,甲方指定人员预留印鉴。
该保证金在该项目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完成超过合法登记的90%时,由甲方于三日内退还乙方。
2.为了保证“**村4、5、6组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正常运作,乙方在项目开始启动时,向共管账户内支付10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该项资金应专款用于“**村4、5、6组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当共管帐户余额不足500万元时,乙方负责补足至1000万元。
3.除上述履约保证金外,在“**村4、5、6组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所需的后续资金,由乙方承担,最终按照本协议第3.3条约定予以结算。
八、特别约定
1.**村4、5、6组的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在严格执行《xx新城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前提下,由乙方另行制定并报甲方审核后执行。
2.如项目进展未按照乙方要求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或因为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或无法取得用地指标,不能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甲方应当无条件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拆迁补偿费、项目研讨小组经费等各项前期产生费用,并承担乙方相应实际损失。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数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2.若乙方因为资金原因而导致“**村4、5、6组拆迁安置改造建设项目”无法按本协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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