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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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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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1
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其评价权重占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40%。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组成,其中: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权重为60%。
二、工程评价
(一)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
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管辖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2,由市质监站制定),管辖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3,由市安监站制定),对其至少每半个月分别进行一次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规定日期(见附表4)前,完成对其监督范围内所有正常施工工程的新一轮评价,并在完成内部审批后及时录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全部工程评价情况录入完成后,应在规定日期(见附表4)当日18时前将本批评价情况上报。
上报时可评价而未被评价的工程,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应记录报广州市城乡建委备案,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赋予施工单位该工程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0分。
3.计算日18时前监督站上报进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的工程评价评分参与当日计算。
施工企业所有正常施工工程的最新一次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评分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评分的平均值分别为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计算日当日无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水准分60分。
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0.4和0.6后相加为其工程评价得分。
(二)工程评价规程
1.工程责任质量监督员和责任安全监督员主持,按照上述规定的评价频率,对所监督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评价应由两名以上的监督员共同进行,评价前不得预先通知施工单位。
评价时,监督员应当场如实填写评价表,交施工单位驻工地负责人签字确认。
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评价企业保管于工地现场,另一份应在评价当日交监督员所在部门领导保管。
2.评价表应由监督员所在部门领导和监督站领导审批签字后,由专人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
评价表原件由专人负责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3.监督站领导或部门领导对评价情况可以组织复查,复查应重新填写和签署评价表。
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督查和专项检查,应检查工程评价情况,发现未按照规定频率评价、评价情况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
三、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城乡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城乡建委负责制定的《广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附表1)实施企业良好评价和企业不良评价。
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
计算日当日20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当日计算。
四、得分汇总
由计算机系统将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工程评价平分和企业评价评分相加,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最终得分。
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得0分。
五、其他规定
1.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精神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
对疏怠职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施工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
企业正常施工工程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可向评价单位书面投诉。
评价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查实情况予以处理和答复。
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评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或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
附表1:
广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良好评价
通报表扬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表扬1次得3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表扬1次得5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1次得10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表扬1次得20分,文件发布并送达广州市城乡建委之日予以评价,有效期1年。
企业不良评价
企业不良评价
重大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2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其他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每发生1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扣20分,每发生1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有效期1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0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0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1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10分,其中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扣20分,1年内有效。
弄虚作假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违反规章,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逃避监管
施工企业: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违章出土
施工企业: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无证夜施
施工企业:
无证夜间施工的,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被投诉至监管部门3次以上的,扣5分,有效期1年。
拖延工期
施工企业:
非不可抗力因自身责任拖延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的,1次扣5分,有效期1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并公示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附表2:
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表
工程名称:
检查部室: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编码:
序号
应得分值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1
2.5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及项目落实质量责任制情况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备到位情况;项目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情况。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1.2
2
2.5
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项目经理参加例会记录、签认各种施工记录及专项施工方案、参加中间验收等的情况;监督员在日常监督中连续三次抽查项目经理到位的情况。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1.2
3
2.5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按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1.2
4
2.5
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及实施情况,对操作人员的质量技术交底情况
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质量技术交底卡准备、齐全、有效、及时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1.2
5
2.5
企业对项目的检查记录
企业对项目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有针对性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1.2
6
2.5
质监站及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及落实情况
质量问题处理、落实及时,整改措施有效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1.2
7
2.5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应符合程序,记录完整,签章齐全。
重大设计变更重新报审情况。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1.2
8
2.5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的检验批次、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1.2
9
2.5
施工试验检测报告(记录)
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报告等符合要求。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1.2
10
2.5
施工记录
工程定位、基槽验线、楼层标高、轴线、垂直度、沉降观测等测量复核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1.2
11
2.5
地基基础质量验收情况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进行了审批,检测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办理了地基基础分部验收登记手续。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1.2
12
2.5
建筑节能(土建部分)
建筑节能备案表进行公示、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有专项监理细则。
样板间(件)验收确认情况。
□符合2.5
□基本符合1.8
□不符合1.2
13
3.5
模板质量及安装、拆除情况
模板的外观及安装质量,及时更换模板,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按施工方案进行。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14
23.8
钢筋安装质量
钢筋数量、间距满足设计要求;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楼面钢筋安装进行弹线;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保护层定位措施得当,采用塑料垫块或马凳支架型式符合要求;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大直径钢筋采用机械连接;
□符合2.8
□基本符合2.1
□不符合1.4
柱节点箍筋间距、数量满足要求。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悬挑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纵向钢筋、梁筋定位情况符合要求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15
2.8
预应力钢筋
检查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外露预应力筋的处理及锚具封闭
□符合2.8
□基本符合2.1
□不符合1.4
16
13.3
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垂直构件和水平构件不应采用一次浇筑施工工艺;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混凝土泵管应设置支架,不得直接放在楼面上;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楼面上应铺设施工便道,不得直接踩踏在钢筋面上;
□符合2.8
□基本符合2.1
□不符合1.4
混凝土梁柱节点超过两个等级时,采取收口网进行分隔的措施,并留置混凝土试件。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17
3.5
施工缝的处理
施工缝的留置有专项施工方案,对混凝土柱节点施工缝进行处理。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18
3.5
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淋水养护及时,楼面混凝土未达到1.2N/mm2前(气温低于15℃、48小时内;气温高于15℃、24小时内),不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现场有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19
19.6
混凝土的外观质量
没有蜂窝孔洞现象;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不存在跑模、胀模、烂根、夹渣现象;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楼梯间剪力墙接槎平顺;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楼面不存在压槽现象;
□符合2.8
□基本符合2.1
□不符合1.4
蜂窝、孔洞的修补有施工、监理的检查记录。
□符合2.8
□基本符合2.1
□不符合1.4
楼面上没有踩踏脚印。
□符合3.5
□基本符合2.6
□不符合1.7
20
施工企业资质情况
施工企业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企业未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施工企业未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不符合扣60分
应得分总计
实得分总计
本工程得分((实得分总计/应得分总计)×100,保留小数点后1位)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部门领导审批:
站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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