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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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现实脱节,对党员教育形式大多停留在读报纸、学文件、开会传达会议精神,这样一种一人讲大家听的“老路子”。
对党员的管理监督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监督滞后乏力,虽然制定了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往往党员出了“问题”才发现。
3、机关党组织监督职能作用弱化。
一是机关党组织难于有效地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缺乏监督基础。
二是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大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缺乏操作程序和强有力措施。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问题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都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在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实施考核评比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井且取得一定的效果。
但用发展的眼光看,在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状况依然存在,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党建工作定位不够明晰
这里所说的定位,特指人们对某种事物发自内心的普遍认知度,或者说是人们在某种事物上的普遍价值取向。
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应当如何定位?
这本来是一个常识性的基础问题,但遗憾的是多年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宏观上去解读,往往唯书唯上,人云亦云,很少从基层检察院自身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去准确诠释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定位。
位子定不准,谈何工作?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的定位应当也必须是检察事业前进的政治方向,是基层检察队伍发展的精神动力,是基层检察业务建设的根本,是无可替代的。
只有把这个定位化作基层检察院一致的普遍认同,党建工作才能真正有位,上位,到位。
同时,由于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定位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基层检察院中往往未设专职党干部,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党支部委员往往要同时兼任行政职务,他们平时抓业务工作的多,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少,机关党建工作往往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导致了一系列的职责混乱,推诿扯皮,出现有人没工作、有工作没人干、有人干工作效率低下的非正常现象,党建工作难有实效。
(二)党建工作体制不够顺畅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本应当坚持“是否有利于检察工作主题的落实,是否有利于检察事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和谐检察院的构建”这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服从和服务于检察事业为核心,以全体党员为主体,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党建任务,特别是在谋划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出成果、出品牌、出知名度上下功夫,以保证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全面、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给基层检察“二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可在基层检察院党组织设置上却具有鲜明的地方行政化色彩,与法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体制相悖。
正是这种领导体制上的“二元结构”造成了现实中基层检察院党建与检察业务的“两层皮”,极大地制约了“检察一体化”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党员队伍建设不够坚强有力受到社会各种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
个别党员长期放松理论学习,党性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出现错位。
由于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一些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要么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中官僚作风严重,服务意识欠缺,对待群众态度蛮横;
要么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工作得过且过,生活随波逐流,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工作效能低下,甚至影响到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绩效。
(四)基层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好党章明确规定“: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但由于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模式显得陈旧,与现实严重脱节,很多时候仍然停留在开会传达精神、学习文件、读读报纸等“一言堂”的老路子,对党员的教育缺乏针对性,同时管理、监督又缺乏有效的机制。
近几年部分基层检察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可行性不强,部分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对党员的管理、监督产生理想的效果。
部分领导对党组织工作重视不够,实际上在人事处理、干部任免的过程中,几乎很少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这样一来党组织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监督职能。
二、检察机关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党建工作是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根本职责的重要保障。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开展各项法律监督活动,全力维护法律权威,从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在这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善于发挥每一名检察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党员干警。
因此,检察机关要完成历史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就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以更严密的组织体系,更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党支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过与每一名干警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
三、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与方法、途径
1、提高认识,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机关党的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涉及到能否保证整个机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涉及到能否保证机关党员干部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和政治斗争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胜利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任务。
因此,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结合本部门实际去研究、去把握。
因此,本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部门各党小组的领导和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加强业务领导的同时,抓好干警的思想动态,切实使干警意识到参与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2、狠抓班子,在提高监督能力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不力问题。
队伍建设关键在班子,而班子建设,又是党建工作的核心所在。
只有班子建设好了,才能形成力量,才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此,一是要选好配强一班人,特别是要选好配强“班长”。
“班长”配好了,就能带出一个好的班子,只有一班人配强了才能带出一支好的队伍。
二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机关党组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相互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勇于正视问题,承担责任,踊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下级机关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好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真正接受组织监督。
三是要健全党员生活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坚持从严治党。
要着重建立健全党组会、支部会、支组联席会等有关会议制度;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勤政廉政和党风党纪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上级党组织要加大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制度,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能做的,自己坚决带头不做,在党员中树立威信,真正体现党员的模范性、先进性。
3、重视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机关学习中心组要带好头,机关政治学习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通过学习教育,使机关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身体力行地实践好“三个代表”。
同时要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改进学习方法,增强教育实效,要积极主动参与业务工作,把业务工作重点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把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配合院领导和局科室负责同志,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积极投身于履行检察职能的主战场。
要把检察业务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中心内容,教育党员干警正确理解和处理坚持党委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办案和“争创”活动的关系,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的关系,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为了社会稳定、为了经济发展、为了惩治腐败,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狠抓办案,把法律监督和各项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4、健全机制,夯实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
党组织要重视基础建设,通过日常看得见、摸得着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党建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确定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有力加强了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力量,强化了院党组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了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
二是发挥表率带头作用。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
院党组班子成员凡事率先垂范,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三是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院党组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定、任务同下、工作同步、考核同行,统一纳入管理。
对支部和党员实行双目标管理,重点要围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大内容,进行逐项逐条细化,研究可行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
5、丰富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作用。
首先,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通过有效工作积极消除隐患,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凝聚人心。
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掌握广大党员的思想状况,总结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新经验。
其次,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转变机关作风。
机关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经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配偶子女关。
要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落实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要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做到领导干部走到哪里,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落实到哪里。
要继续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再次,要在检察文化建设上找准结合点。
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党建活动,倡导和开展一些积极向上的活动,寓教于乐,用高尚的理想鼓舞人,用正确的舆论激励人,用丰富的知识教育人,引导广大干警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6、督查考核,在实际成效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必须全面健全督促、检查机制,以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要明确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
年初,党组织要结合从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双目标”这一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检察工作任务,研究制订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目标责任书,提出全年的目标任务。
把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同检察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做到半年有督查,年终有总结考核。
二是建立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机关党组织要定期分析研究本院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领导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
三是要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考核单位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机关党组织及负责人的主要内容。
对未能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机关党组织,要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意见,并结合“双目标”管理,实行末位淘汰制,从而使各级党组织形成有效的检查督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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