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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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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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园林景观施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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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归类
技术标准
文件编号
08
编制部门
项目管理中心
文件名称
园林景观施工
技术标准
版本号
V0.8
编制日期
1.
2.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3.引言
1.1.目的
为提升公司开发建设质量,确保产品使用功能,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河北绿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也为设计、监理及承包商协调管理提供参考,使工程参与各方有明确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做到有规可依。
1.2.使用范围
2.适用于河北绿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配套园林景观工程。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3.1.种子
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
重点检查种子的发芽率,种子的配比是否合适。
3.1.1.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乔木应着重检查植物的规格(胸径、地径、高度、分枝点,冠幅),病虫害(蛀干虫、爆发性害虫、根系及树干病害最为重要),土球质量(土球土质、是否散球、是否有假土球),观感质量(破皮、树势等)。
花灌木应着重检查高度,冠幅,分枝,叶片质量,茎叶是否有病虫害,根系是否完整,是否有腐烂变质情况
3.1.1.1.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8~2.5。
3.2.种植前土壤处理
3.2.1.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3.2.2.沥青、混凝土、白灰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3.2.3.土壤疏松。
3.2.4.土壤排水良好,绝对不能出现积水现象。
3.2.5.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地形整理完成后要仔细检查,数据比对仔细,杜绝出现因施工原因或者图纸原因出现的大面积积水现象。
若因为图纸问题要提前与设计监理等沟通。
3.2.6.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土壤密实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2.7.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必要时洒水或者防尘网覆盖。
3.2.8.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表1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单位:
植被类型
地被植物
草本花卉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分布深度
3
0
3.3.种植穴、种植槽的挖掘
3.3.1.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根据土质及地下管线分部合理安排人工或者机械挖掘。
3.3.2.种植穴、种植糟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3.3.2.2.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行车道两旁树木可撒整条白灰线,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3.3.2.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3.3.2.4.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监理或者甲方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3.3.3.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
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表6的规定。
表2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树高
土球直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150
40~50
50~60
80~90
150~250
70~80
80~90
100~110
250~400
80~100
90~110
120~130
400以上
140以上
120以上
180以上
表3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10
80~90
100~110
表4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冠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00
70~90
90~110
100
60~70
70~90
表5竹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大于盘根或土球厚度20~40
大于盘根或土球直径40~60
表6篱类种植槽规格单位:
种植高度
单行
双行
30~50
30×40
40×60
50~80
40×40
40×60
100~120
50×50
50×70
120~150
60×60
60×80
3.3.4.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若种植穴土质不达标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换土、土质改良等措施。
3.3.5.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3.4.苗木起吊和假植
3.4.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3.4.2.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3.4.3.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若条件不允许可在主干部分加装安全防滑措施,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3.4.4.场地间苗木倒运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3.4.5.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3.4.6.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3.4.7.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3.4.8.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3.5.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3.5.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3.5.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3.5.2.2.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3.5.2.3.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留到设计高度,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3.5.3.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3.5.3.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3.5.3.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3.5.3.3.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3.5.3.4.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3.5.4.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5.4.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3.5.4.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
3.5.4.3.修剪直径2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3.5.5.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3.6.树木种植
3.6.1.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3.6.1.2.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
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3.6.1.3.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3.6.1.4.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耐积水、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3.6.1.5.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填土应分层踏实。
3.6.1.6.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若土质松软度较大可适当提高土球高度,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3.6.1.7.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3.6.1.8.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
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3.6.2.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15砂砾、粗砂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3.6.3.树木支撑、固定、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3.6.3.1.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20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且要美观。
3.6.3.2.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
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以下,必要情况下可加固木楔。
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支撑方向要统一,主要受力方向要与风向一致。
3.6.3.3.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
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3.6.3.4.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
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3.6.4.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3.6.5.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3.6.6.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3.6.6.1.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3.6.6.2.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
3.6.6.3.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3.6.6.4.栽植时根部可使用促进生根类激素,可加施保水剂。
3.6.6.5.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
3.7.大树移植(不包含古树)
3.7.1.移植干径在20以上的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3.7.2.大树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3.7.2.1.移植大树上岗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园林部门培训合格的高级工。
3.7.2.2.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3.7.2.3.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的转移及必要的手续,并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要与交通、市政、公用、电讯等有关部门配合排除施工障碍,并办理必要手续。
3.7.2.4.选定移植树木后,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记,标明树木的朝阳面,同时建立树木卡片,内容包括:
树木编号、树木品种、规格(高度、分枝点、干径、冠幅)、树龄、生长状况、树木所在地、拟移植的地点。
如需要还可保留照片或录像。
3.7.2.5.当需移植大树时,宜在移植前1年~2年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3.7.2.6.移植的大树应是无病虫害、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具有较好的观赏性、植株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有起重及运输机械能达移植树木的现场条件。
3.7.3.大树移植应遵循下列规定:
3.7.3.1.常绿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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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林景观 工程施工 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