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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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维护机制。
及时采集、入库竣工数据,定期开展数据修(补)测绘,即时交换数据。
1.3普查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4)《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5)《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8)《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安监总厅规划(2014)97号)
(10)相关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
1.4普查内容
1.4.1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
主要内容:
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管线种类主要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
1.4.2事故隐患排查
事故隐患排查应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
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管线权属单位排查具体情况。
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1.5相关要求
1.5.1资料调绘要求
(1)资料调绘定义
资料调绘是指将现有管线资料(示意图、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等)进行搜集、分类、整理,并转绘到基本比例尺底图(交通图、地形图、正射影像、道路规划红线等)上,作为地下管线探测作业参考的依据。
资料调绘工作应在开展管线实测工作前完成。
(2)数据来源
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管线权属单位;
二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三是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四是其他管线信息管理部门。
(3)一般要求
统一调绘资料要求,规范调绘资料成果,形成调绘资料、图。
其中:
调绘数据范围:
普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管线附属设施、场站设施点、危险场站点,以及综合管廊等。
调绘数据要求:
搜集、整理已有资料,绘制调绘图。
调绘图应标明管线的敷设方式、类别、管径、埋深、高程、长度、起止点、压力、流向、材质、附属物、权属、建设年代、使用状况、完好程度(有无破坏、损坏、腐蚀点)等基本信息。
废弃管线应单独列出。
调绘数据格式:
调绘图应为dwg、shp、mdb等格式的电子数据,并配以管线资料调绘属性表。
1.5.2探测成果要求
(1)基本规定
应明确坐标系统、成图比例、管线类别、测绘范围及内容、精度要求等。
(2)图面要求
应符合规范要求,对地下管线进行分类后,进行图层划分,图层命名应包含管线大类代码、亚类代码,并规定图层颜色。
(3)数据库结构
应建立管点表、管线表、设施面表、工程信息库文件结构表等数据表。
管点表用以记录管线点的物探点号、XY坐标、地面高程、特征、附属物、井底高程、井底埋深、点标准代码、图幅号、勘测单位、权属单位、建设日期、数据类型、精度级别、偏心井位等。
管线表用以记录管线段的管线材质、敷设方式、管径、电缆条数、光缆条数、压力值、总孔数、已用孔数、管线亚级类别、管线使用状况、线标准代码、流向、是否有防腐保护措施、是否有安全保护提示、是否定期检测等。
设施面表用以记录管线附属设施的设施点号、设施名称、专业编号、亚级类别、底面高程、顶面高程、数据类型、精度级别、测绘单位、权属单位、建设日期、所属类型、管理单位、服务范围、服务性质、运行参数、参数单位、运行时间等。
工程信息库文件结构表用以记录测量工程的工程编号、项目总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测绘单位、测绘时间、测绘内容、工程种类、竣工长度、竣工埋深、竣工时间、操作员、检查员、高程系统等。
(4)成果资料
主要包括:
工作依据文件、工作凭证资料、探测原始记录、作业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成果图纸及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2普查实施
2.1召开会议
普查前应召开动员会,参会人员包括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管线权属等单位负责人。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向相关部门及广大市民通告。
2.2组织培训
包括基本培训和专题培训。
基本培训主要是对普查工作基本情况、资料调绘相关要求、测绘数据标准等内容进行讲解;
专题培训主要是根据不同对象的特殊需要,对管线管理、权属、测绘等单位开展培训。
2.3资料调绘
办公室应根据普查工作安排,提出调绘要求,明确调绘范围、内容、时间和绘制要求。
相关单位应及时整理已有管线资料,并汇交至办公室。
办公室汇总后编绘管线普查资料调绘图,作为探测作业的参考。
2.4现场踏勘
根据调绘成果对测区进行现场踏勘,拟定探测方法与技术方案。
现场踏勘应核实调绘图中明显点与实地的一致性,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测区地物、地貌、交通、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
2.5探测实施
2.5.1测区划分
根据探测任务划分测区。
不同测区间应做到无缝接边。
2.5.2工作程序
接受任务(委托)、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仪器校验和方法试验、制定探测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实地调查、仪器探查、建立测量控制、管线点测量与数据处理、内外业衔接、管线图编绘、技术总结报告编写、成果提交和成果验收。
2.5.3全过程监管
办公室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作业安全、成果归档等进行全过程监管。
监管内容包括:
合同履行、工程准备、工程进度、探查、测量、数据整理、归档、作业安全和资料保密等及质量评价。
2.5.4涉密资料管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3验收与归档移交
3.1成果验收
验收主要包括过程验收和成果验收。
过程验收是指探测单位自验、监管单位查验、权属单位核验;
成果验收是指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
3.2内容检查
成果验收检查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
内业检查包括属性完整性,图库一致性,数据库格式,数据入库接边,管线类别、图层、编码正确性,图面元素等;
外业检查包括探查精度,测绘精度,漏测、错测及连接关系等。
3.3编制报告
验收报告包括普查概述、普查成果、效益评价等。
3.4组卷归档
3.4.1项目归档
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计划批文、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大事记、通知、组织实施文件及专家评审验收文件等。
3.4.2成果归档
包括成果报告、成果图及对应的数据库文件等。
3.4.3归档要求
纸质与电子两种形式一并归档。
3.5成果移交
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4.1系统目标
4.1.1总体目标
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建共享,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应急抢险提供服务。
4.1.2具体目标
(1)实现管线信息的采集、检查与入库、查询统计等功能;
(2)实现断面分析、网络分析等功能,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决策;
(3)提供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服务。
4.2软硬件环境
4.2.1硬件与网络环境
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开放性、兼容性、可扩展性、安全性;
(2)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4)建立完善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
(5)网络带宽应满足系统数据传输、交换、分发与服务的需要;
(6)符合地下管线信息三维可视化显示的需要。
4.2.2软件环境
(1)可实现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三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2)具有海量数据处理能力;
(3)具有开放式结构;
(4)具有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5)具有支持数据共享的功能;
(6)支持常用的多种数据格式。
4.3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内容
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下管线数据、元数据,还可包括规划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管理等数据。
4.3.1基础地理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描述城市自然地理要素和人工结构物、设施空间及属性特征,包括地形要素数据及各类相关数据等。
其中地形要素数据由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或数字栅格图等形式来表达;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还应包括行政区划、道路、铁路、水系、居民地、工矿建筑等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通过数据的基本要求、几何精度、图形或影像质量、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完整性和现势性等质量元素来描述。
4.3.2地下管线数据
地下管线数据应包括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和几何形状等,按管线段、管线点及附属设施相应图例表示,其内容应充分反映普查成果。
4.3.3元数据
元数据包括标识、范围、数据描述、数据质量、数据编辑状态等信息。
元数据建立、更新、维护过程中,应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4.4功能要求
4.4.1基本功能
包括放大、缩小、全屏、漫游、图层控制、数据加载等功能。
4.4.2查询、统计
(1)包括空间定位查询、管线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双向查询;
(2)具备多种查询手段,可以按图幅号、管径等管线要素属性进行多重分级查询;
(3)能够迅速准确地查询定位指定管线要素,获取有关信息;
(4)具有对查询结果进行统计和输出的功能;
(5)具有日常工作使用报表的统计功能。
4.4.3编辑入库
(1)应具有管线点和管线属性结构的修改功能;
(2)应具有管线点和管线属性编辑功能;
(3)应具有图形与属性的联动修改功能;
(4)宜具有批量管线点和管线数据入库的功能;
(5)宜具有储存历史数据的功能;
(6)应具有数据检查功能。
4.4.4分析
(1)应具有碰撞分析功能;
(2)应具有纵、横剖面分析功能;
(3)宜具有三维立体分析功能;
(4)宜具有连通分析功能;
(5)宜具有流向分析功能;
(6)宜具有最短路经分析功能;
(7)宜具有事故处理分析功能;
(8)宜具有开挖分析功能。
4.4.5输出
(1)应具有符合制图标准的各种规格专题图输出功能;
(2)应具有矢量图和影像图叠加输出的功能;
(3)宜具有数据格式转换功能,能输出通用GIS格式数据;
(4)应具有数据加密和记录的功能。
4.4.6管理
(1)具有用户管理功能;
(2)具有图例、符号库、代码等参数设置功能;
(3)具有日志管理功能;
(4)具备数据备份、修改更新与恢复功能。
4.4.7三维
(1)应具有三维管线浏览功能;
(2)应具有三维场景显示功能;
(3)宜具有三维管线材质调整功能;
(4)宜具有三维管线垂距调整功能;
(5)宜具有三维剖面分析功能。
4.5系统安全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技术方面可采用专用网络、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入侵检测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确保系统安全;
管理方面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4.5.1系统主要安全问题及解决对策
如下表所示:
表1系统主要安全问题及解决对策
安全类型
问题
后果
解决对策
物理安全
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的发生
整个系统毁灭
对重要的设备、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电源故障如设备断电
操作系统引导失败或数据库信息丢失
UPS、备用电源
设备被盗、被毁
数据丢失或信息泄漏
对重要的设备、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同时严格管理及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
电磁辐射
数据信息被窃取或偷阅
对存放机密信息的机房进行必要的设计,如构建屏蔽室。
采用辐射干扰机,防止电磁辐射泄漏机密信息。
订购低辐射终端机。
网络安全
拒绝服务攻击
拒绝服务访问,破坏组织的正常运行,最终它会使部分Internet连接和网络系统失效
利用网络安全设备(加固网络的安全性,配置好这些设备的安全规则,过滤掉所有可能的伪造数据包)
缓冲区溢出攻击
导致程序运行失败、系统当机、重新启动等
编写正确的代码
网络欺骗攻击
被信任的主机丧失工作能力
路由器、加密方法
利用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错误攻击
破坏系统,数据丢失,信息窃取
打最新的补丁
网络监听
非法入侵
使用反监听工具如antisniffer等进行监测
木马攻击
通过后门对目标主机进行控制
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系统安全
黑客对网络主机的攻击和非法访问
服务器瘫痪,数据丢失
防火墙(屏蔽不安全或者有问题的访问)
感染病毒或者木马程序
反病毒(检查用户操作,定时扫描系统)
黑客通过网络扫描系统的弱点并利用这些弱点非法获取高级权限
系统失控、信息窃取、网络瘫痪
漏洞扫描和入侵监测(主动发现和修补系统弱点,监视和发现恶意访问)
数据安全
黑客通过非法手段得到文件,从中提取关键数据或者篡改数据
重要信息被窃取或被篡改
商用密码(数据加密和数字签名)
无法判断来自其他系统的数据是否安全可信
系统间通讯有困难,重要信息被窃取
CA系统(建立分级信任机制,解决信息的交流问题)
4.5.2安全管理机制
对信息系统所涉及的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安全手段、人员行为等实行集中、全方位、动态的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防护策略,保障对安全问题的隔离和限制。
(1)人员行为管理
设置系统安全人员岗位,负责系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问题进行书面跟踪等;
在网络管理中实行责权利的界定,对网络管理人员做级别限制,实现专人专管。
(2)安全评估与监督
建立安全评估与监督组,定期对系统安全进行检查。
基本组成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及网络安全专家。
主要工作有:
对骨干网络关键设备的重要管理日志信息的分析;
利用网络审计工具对网络常见安全点的评估;
发现关键应用服务系统新的安全漏洞;
对主要网络设备安全配置功能检测;
对网络安全软、硬件设备的安全功能进行检测;
针对以上各种安全信息进行汇总,编写网络安全审计报告,制定最新的防范措施。
(3)应急响应
对事故进行检测,确定事件来源;
检查威胁的结果;
采取信息恢复、网络隔离等相应措施。
4.6信息动态管理
4.6.1建立机构
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综合信息管理机构”),从事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的信息管理工作;
整合专业管线单位信息。
4.6.2信息更新
综合信息管理机构应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利用管线竣工测量、定期修(补)测等方式,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库。
4.6.3信息共建共享
综合信息管理机构应与专业管线单位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采取签署协议的方式确定信息共享办法,可以用网络的形式将共同需要的信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进行即时交换,亦可在每个季度末由专业管线单位将管线数据汇交至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的专门机构,由后者结合自身管线数据库情况将数据进行汇总整合,整合后的数据可供专业管线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使用和提取。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提供相应的功能接口,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同应用。
4.6.4标准规范
各城市应制定适合本市情况的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如: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地下管线数据建库标准》、《地下管线工程现状及竣工数据汇交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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