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长春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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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班
45班
小学≤45
中学≤50
高级中学
48班
(注:
完全中学适宜规模参见高级中学)
(三)校址选择
1、新建的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选址应避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精神污染源(如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精神病医院、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
避免各种生物污染源(如垃圾站、传染病医院、粪便贮存处等);
避免电磁波等物理污染源;
避免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化学污染源和危险品库;
避免交通和工业噪声的干扰等。
3、学校选址应注意学生上下学安全,尽量不安排在城市轻轨、快速路和城市干道旁。
(四)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分区明确,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整体协调。
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5、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6、室外水、电、气、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室内的水、电、气、弱电系统等管线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设计时应考虑管线设置一步到位,避免事后增设管线对建筑的美观和使用造成影响。
弱电系统的综合布线应充分考虑到校园网络、闭路电视、广播音响、电话通讯、防盗监控的需要。
需设置空调的校舍,应预留空调室外机组位置,做好立面处理,减少其对建筑立面效果的影响。
7、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设置人流集散广场,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数量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8、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9、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二、学校用地标准
(一)校园占地面积确定的原则和依据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长春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教育局编制)用地标准来确定,并充分考虑长春市日照间距系数较大、同等情况下容积率略低,以及长春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学校绿化率高等具体情况。
生均用地指标采用两级控制标准,即基本指标和规划指标。
新建学校用地应按本《标准》中的规划指标进行配置;
改建、扩建的学校可参照本《标准》的指标进行配置,但不得低于基本指标的标准。
*县镇中小学建设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校园占地面积指标
表2-2—表2-5为各类型学校占地指标的下限值。
*完全中学的用地指标参照高级中学指标。
表2-2完全小学生均占地面积及校园占地面积
学校
规模(班)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生均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
生均占地
面积(㎡/)
校园占地
面积(㎡)
18
19
15390
15
12150
24
19940
14
15120
30
17
22950
12
16200
36
16
25920
11
17820
表2-3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及校园占地面积
学校规模(班)
22
19800
20
24000
19200
27000
22500
30600
25200
表2-4九年制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及校园占地面积
18000
15300
27
24300
20250
28800
13
23400
45
31500
一、安全评价11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24750
3)迁移。
表2-5高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及校园占地面积
4.广泛参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还规定: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从广义上讲,也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范畴。
一、安全评价生均占地面积(㎡/)
21
20400
25650
32400
48
40800
33600
(三)学校用地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根据不同学校规模确定了学校占地面积的下限值,满足了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求。
另外,对其中的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等做以下具体规定:
1、田径场地:
独立小学设置200米环行跑道,独立初中(含九年制学校)设置300米环行跑道,独立高中(含完全中学)设置400米环行跑道。
2、课间操场地:
小学生:
3平方米/生;
中学生:
4平方米/生。
3、篮球(或排球)场地:
每6班设一个。
4、校园绿化:
(1)、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校园面积的40%,形成环形绿化带;
(2)、具备条件的学校要进行垂直绿化;
(3)、建立以乔(50%)、灌(30%)为主,地被植物为主要绿地(20%),花卉配置为辅的节约型校园生态园林体系。
三、校舍建筑标准
(一)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校舍建筑标准依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确定。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
同时应特别考虑到在紧急意外情况出现时师生避险、疏散的需要。
设计和建设学校基础设施,应充分考虑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所需通讯、强弱电、燃气、采暖、采光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生均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两级控制标准,即基本指标和规划指标。
新建学校建设应按本《标准》中的规划指标进行配置;
表2-6到表2-9为不同学校校舍建筑面积的下限值。
建筑面积中包括了教学、实验、办公、图书、风雨操场(体育馆)的功能,不含学生宿舍、食堂和自行车存放面积。
本指标未列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参照高级中学指标执行。
本《标准》中核算校舍建筑面积时采用的平面利用系数为0.6(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表2-6完全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学校
规模(班)
学生总
人数(人)
生均建筑面积(㎡/)
校舍总建筑面积(㎡)
810
8.3
6723
5.8
4698
1080
7.9
8532
5.4
5832
1350
7.2
9720
5.2
7020
1620
7
11340
5
8100
表2-7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900
10.1
9090
7.1
6390
1200
9.8
11760
6.7
8040
1500
9
13500
6.4
9600
1800
8.7
15660
6.1
10980
表2-8九年制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840
9.3
7812
6.5
5460
1260
9954
7308
1680
8.0
13440
5.6
9408
2100
7.8
16380
5.5
11550
表2-9高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0
12000
6.9
8280
9.2
13800
6.6
9900
8.9
16020
11520
2400
8.6
20640
14640
(二)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
1、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1㎡。
(2)、专用教室。
专用教室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0中规定。
表2-10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平方米)
18-24个班
30-36个班
套数
面积
自然教室
1
147
2
258
音乐教室
96
169
美术教室
109
—
书法教室
86
语言教室
计算机教室
195
劳动技术教室
218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公共教学用房。
公共教学用房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1中规定。
表2-11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多功能教室
153
183
213
256
图书室
170
220
270
330
科技活动室
54
72
心理咨询室
体育活动室(器材室)
670
(40)
(61)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2、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每班设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7㎡。
专用教室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2中规定。
表2-12初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实验室
物理
142
1-2
142-284
化学
生物
1
142
96
119
地理教室
119-215
215
215
119
238
公共教学用房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3中规定。
表2-13初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173
253
293
261
340
420
480
90
1040
1340
(63)
3、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每班设1间,小学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1㎡,初中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7㎡。
专用教室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4中规定。
表2-14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18-27个班
36-45个班
172
2
169
2-3
169-242
96-169
公共教学用房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5中规定。
表2-15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212
289
380
468
740
(48)
4、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专用教室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6中规定。
表2-16高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24-30个班
36-48个班
284
96-169
公共教学用房按下表设置,且使用面积不小于表2-17中规定。
表2-17高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333
381
556
645
108
(三)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
学校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
教学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人。
其他办公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配置可在办公用房面积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的基本指标和规划指标分别不小于下表2-18、2-19规定。
表2-18中小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单位:
学校类别
18个班
24个班
27个班
30个班
36个班
45个班
48个班
386
476
552
620
534
658
788
918
459
599
741
881
720
842
97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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