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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编号
输电距离
主变容量
备注
110kV变电站进线
JL/G1A-240/30
483
6.2km
12500kVA×
2
35kV变电站进线
484
1.7+2.55km
2、矿井供电类型
目前矿井供电分为地面供电与井下供电两类。
2.1、地面供电
矿井地面供电由矿工业场地与回风井工业场地两部分构成。
矿井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担负矿井工业场地生活、办公、生产辅助设备用电,电源进线引自矿井35kV变电站10kVⅠ段533#和Ⅱ段530#,采用分列式双回路供电。
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由10kVⅠ、Ⅱ段母线各接一台SGB11-1600/1010/0.4型干式变压器,担负所内用电及地面建筑、生活办公、生产辅助系统用电任务。
由一台S9-800(380V)型油浸式变压器及PJG9L型高压隔爆真空开关分接于变电所Ⅰ段母线作为矿井临时主扇风机备用电源。
回风井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配电室目前正进线安装、调试。
电源引自×
煤业35kV变电站10kV侧Ⅰ段531#、Ⅱ段528#,担负矿井回风系统构建后回风井工业场地主通风机房及所内用电任务。
2.2、井下供电
井下10kV临时施工变电所担负矿井井下供电任务,采用双回路供电。
电源引自矿井35kV变电站10kV侧Ⅰ段507#、Ⅱ段520#。
入井电缆沿主斜井敷设,型号MYJV22-3×
70,单线全长1140m。
变电所安装6台PJG9L型高压隔爆真空开关及KBSG-200/1010/0.69、KBSG-630/1010/0.69型干式变压器各一台,其中200kVA移变与作为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630kVA干式变压器作为主、副井底施工设备供电电源变压器,胶带巷安装KBSGZY-500/1010/0.69型移动变压器一台供风井车场、集中胶带巷、集中轨道巷施工设备供电,同时作为井下局部通风机备用电源。
二、矿井供电事故
1、事故类型
矿井供电事故类型:
停电。
2、事故发生的部位
2.1、矿井供电35kV线路、10kV线路。
2.2、矿井35kV配电室、10kV配电室、1#、2#主变。
2.3、井下10kV变电所。
3、事故原因
3.1、35kV、10kV线路杆塔事故
①、误登带电杆塔或横担,造成人员触电,线路保护跳闸。
②、绝缘子老化、污闪造成线路绝缘下降,线路终端头铜铝过渡不合格,造成的接地或短路事故。
③、杆塔和线路下树木、异物侵袭,线路绝缘下降,造成接地或短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故。
④、雷电波侵袭,导致大面积停电事故。
⑤、恶劣天气低温雪灾、高温热源,导致大面积停电事故。
⑥、人为因素破坏,导致的线路短路事故。
、塔基下陷,杆塔变形造成倒塔停电事故。
3.2、35kV、10kV变电站设备停电事故
①、变电站主要设备(主变压器、开关柜、微机保护系统)有缺陷、绝缘下降引发的事故。
②、变电站小动物入侵引起的短路事故。
③、违章操作、检修不到位引起的事故。
3.3、井下变电设备以及电缆事故
①、井下变电所主要设备(配电变压器,开关柜,微机保护系统)有缺陷、绝缘下降引发的事故。
②、井下变电所小动物入侵引起的短路事故。
③、井下变电所漏电、接地、短路、绝缘下降及设备缺陷引发的事故。
④、违章操作、检修不到位引起的事故。
3.4、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
①、工作人员、非站内工作人员误入、误碰带电设备,造成触电事故。
②、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
③、填写工作票时,设备双重编号、名称填写不正确,造成工作人员误入、误登带电设备事故。
④、设备、线路双重编号不规范,不齐全造成误入、误登带电设备。
⑤、操作票错误或不使用操作票造成误操作,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
⑥、远方遥控操作错误。
⑦、不满足操作条件进行倒闸操作,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
⑧、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带电合(挂)接地开关(接地线),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
⑨、二次设备误操作,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
⑩、电缆检修未认真核实确以停电,而进行剪裁或打开电缆接线盒造成触电。
3.5、继电保护失误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①、新增加负荷后,整定未及时调整,造成越级跳闸,大面积停电。
②、整定计算错误,整定方法错误,造成大面积停电。
③、继电保护装置失灵、误动、二次传输线断线造成大面积停电。
、新安装的负荷,未进行整定,造成开关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
3.6、其它事故
①、搬运较大、较长金属物不规范造成触电。
②、土建施工挖掘时损坏电缆,造成触电、短路形成大面积停电事故。
③、电缆沟压塌,盖板压伤电缆,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
④、敷设电缆时,防护措施不到位划伤电缆造成短路、接地、触电事故。
⑤、有事故隐患未排除,强行试送电,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
⑥、大负荷设备重载同时启动,造成过负荷跳闸。
⑦、上级变电站供电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全矿停电。
4、事故危险程度分析
煤业为资源整合矿井,井田内分布大量小窑破坏区及采空区,存在空巷积水、瓦斯积聚等不确定性隐患,随着矿井巷道的不断延伸,瓦斯涌出量将不断增加,全矿突然停电会导致以下事故发生:
、通风机停转,造成瓦斯积聚,一旦遇到火花,可能引起瓦斯爆炸;
井下发生火灾,不能进行矿井反风,致使火灾蔓延、范围扩大,甚至导致矿井报废。
、排水设备长时间不能运转,可能造成淹井事故。
、升降人员的副井提升系统是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遇到安全威胁的安全出口,一旦停电,井下人员无法逃生,营救人员无法入井营救,最终导致事故蔓延、扩大等。
三、矿井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原则
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应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实事求是的原则。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时,运行人员应遵循确保主通风机,主、副、风三井的保安用电,尽可能缩短停电时间,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重大事故。
2、组织机构:
2.1、局部小范围内的停电事故,由矿建施工单位值班领导及机运区有关人员负责事故的全面指挥和协调处理。
2.2、局部大范围的停电和主扇停电事故,由机电副矿长统一指挥,组织调度室、机运区、通风区、安监科和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停电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2.3、全矿大面积停电: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
各科室负责人、变电站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和机电经理
指挥部设在调度室,事故应急电话见表二:
表二:
×
煤业矿井停电事故应急电话表:
科室
调度室
通风区
安监科
变电站
主值电话
8000
8
副值电话
8001
8135
2.4、机构职责
2.4.1、矿长是处理全矿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机电副矿长的协助下,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制定抢险处理事故的救灾方案,防止灾害扩大。
2.4.2、总工程师负责审查监督抢救事故的安全措施,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
2.4.3、生产副矿长负责人员调配和总指挥安排的其它工作。
2.4.4、机电副矿长是总指挥处理停电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定具体的事故处理方案,并根据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合理调整,同时负责事故处理方案执行的监督和落实。
2.4.5、安全副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救灾方案,以及按照<
<
煤矿安全规程>
>
规定对抢险救灾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2.4.6、调度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故”汇报后,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通知领导组成员和各专业部门人员到指定地点集合;
传达领导组的各项命令,立即通知各专业部门赶赴事故现场;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部门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部门、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落实指挥部有关指令,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的相关记录。
2.4.7、安监科协助安全副矿长完成事故情况下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矿长命令参加抢险,利用通讯工具指挥井下人员正确抢险,复电后协助矿建施工单位对瓦斯积聚区域瓦斯进行排放。
2.4.8、通风区组织停风和恢复通风期间的瓦斯监测工作,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好恢复通风后的瓦斯积聚区的排放工作。
2.4.9、机运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好停风和恢复通风期间供电线路的停送电工作,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电气抢险人员,积极排除故障,恢复送电;
组织矿建施工单位复电后的排水工作,落实矿建施工单位应急水泵、开关等救援设备的备用情况,按照总指挥命令采取应急排水工作。
2.4.10、信息监测监控部负责停电期间的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查,确保监测监控正常可靠和井下通讯畅通无阻;
负责停电期间的地面通讯检查工作,确保通讯正常可靠。
2.4.11、各矿建施工单位负责核对本区域工作面人数,并采取措施,按照避灾线路有组织地将人员迅速撤到安全地点。
2.4.12、各科室按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财、物,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物资。
2.4.13、后勤部门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及时把人员、车辆和必需的抢救器材和物资,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2.4.14、生产服务部安排好锅炉房、联合水泵房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和供暖、供水的相关事宜。
2.4.15、生活服务部安排好抢险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2.4.16、保卫部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工作。
3、应急处置措施
3.1、相应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故所造成后果及处理程序可划分为三类,即I级停电事故、II级停电事故和III级停电事故。
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也分为I、II、III级与之对应。
发生I级停电事故时启动I级响应,发生II级停电事故时启动II级响应,发生III级停电事故时启动III级响应。
I级为矿建施工单位响应:
主副井、风井和土建施工单位本供电区域内地面线路及开关设备故障引起的停电事故,本单位自行处理,基建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II级为矿响应:
主变、10kV、0.4kV母线或临时风机、主副井、风井线路及开关设备故障,引起井下停电停风、矿井或其他单位大面积停电、本矿能够自行处理的停电事故。
III级为集团公司响应:
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短时间无法恢复送电,可能造成主、副、风井瓦斯积聚、矿井淹没、人员被困引发重大危险,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3.2、响应程序
35kV变电站引发大面积停电时,值班员及时汇报站长和矿调度室。
由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启动本应急预案。
(1)应急启动
、发生II级停电事故,事故应急领导组组长立即下达命令,决定启动《×
煤业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III级停电事故,35kV变电站、双回线路故障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引起供电电源停电,供电不能很快恢复时,35kV变电站、机运区立即与供电处电力调度、地调联系,协助抢险,必要时请求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或上级供电部门支援,协助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3.3、处理措施
(1)大面积停电发生后,井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避灾线路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
35kV变电站按照《反事故措施及停送电程序》进行恢复送电操作。
(2)若停电是由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短时间不能恢复供电时,及时请求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或上级供电部门支援,尽快恢复供电,协助抢修。
(3)若停电同时引起其它较大以上事故,同时启动相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4、应急结束
(1)现场恢复
a.完成修复后,清理现场,拆除所有接地和警戒;
b.对修复后的设备、线路的连接处进行再次紧固,并对线路进行绝缘摇测;
c.检查无误后联系送电,具体程序按照《反事故措施及停送电程序》进行操作;
d.操作完成后对电流、电压、温度等进行检查,待一切运行参数符合要求稳定30分钟后,检修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e.恢复处理完事故后,按系统正常运行方式,迅速恢复双回供电。
(2)事故调查
供电系统发生事故后,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和分析。
并向上级单位汇报事故过程、原因、责任及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与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有机结合。
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
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断,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矿井35kV变电站供电电源1段—新阳110kV线路、1段正城35kV线路、2段王家庄35kV线路、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井下变电所、回风井施工配电室为危险源重点监控对象:
1.1、机运区督促外委线路维护单位(供电公司)对矿井35kV变电站电源线路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供电线路的巡查管理,及时掌握线路走廊内各种障碍物、施工作业;
划定1#——3#铁塔为重型污染区,并对1#——3#架空线路加强巡视,重点管理,避免污闪事故发生;
加强对线路连接部位的测温,以及金具、绝缘子的检查,加强对雷击区、易盗区、鸟害区等特殊地段线路杆塔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加强对35kV变电站、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井下变电所、回风井施工配电室负荷的监控,做好相关记录。
对变压器的温度、油位、各类充油(气)设备的密封部位认真检查、消缺,对污染较严重的供电设备及时清灰。
1.3、加强对行政区箱变、锅炉房配电室、地面施工单位变电所及线路巡视检查,规范其用电,发现问题及时五定,责令限期整改。
1.4、针对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配变(电)室低压出口及低压线路连接点等强电流接触部位加大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消缺。
1.5、做好变电站、线路、配电装置、电缆沟等供电设施的“三防”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1.6、加强电缆及电缆沟的管理,确保电缆敷设规范、有序,杜绝各类坍塌事故,防止电缆受损。
2、预防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35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和《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确保电网稳定运行。
2.1、运行技术管理
、按照供电线路、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最高允许负荷,以及允许过负荷和过负荷时间控制标准管理运行。
、建立健全供电线路和设备维护的检查制度。
、建立供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制度,按规定进行预防试验,并做好供电设备的试验记录和档案管理。
、重点区域要重点管理,根据情况制定一些如防雷、防污闪的管理制度,尽可能消除因雷电、污闪而引起的供电设备停电事故。
2.2、配电网的控制措施:
、制定合理的运行方式,严格按照稳定要求控制电网潮流,不得超限运行,按照“先错避峰,后限电”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全面掌握系统内供电线路及设备情况,将其划分为一类、二类管理设备,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管理办法,保证重点供电线路的正常运行。
、加强供电设备及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讯、调度设施的巡视、检查工作,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凡能产生谐波电源而使系统电压或电流畸变的用电设备(如整流设备、交流弧焊机等)应采取措施把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限制在允许值范围内。
、变压器应有名称和编号标志,装有醒目的: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变压器油温、油色、油位正常。
3、预警行动
3.1、大面积停电的预防
大面积停电可造成矿井瓦斯超限,井下排水中断,威胁井下作业人员和矿井设备的安全。
做好供电系统控制装置的技术管理、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确保其整定正确、可靠运行;
加强运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应对变压器、联络、线路跳闸、电网震荡等事故的预想,注重事故演练工作;
高度重视线路和变压器的安全运行,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异常天气要增加检查次数;
加强低周、低压减载装置的运行管理,确保运行可靠、动作灵敏;
加强站用电和直流电源的运行、维护;
合理安排外委单位变电所、配电室的运行方式,制定可靠的外委队组变电所、配电室的运行方案,确保矿井安全可靠供电。
3.2、变电站发生火灾的预防
变电站发生火灾事故后,值班长作为火灾扑救指挥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机运区和保卫部汇报现场情况,其他人员应迅速用现有的消防器材,最大限度灭火,控制火势。
对带电设备,要先断电后灭火。
消防队到达后,值班长应组织站内人员积极协助消防队扑灭,并向消防队交代注意事项,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如消防队到达前,火灾已扑灭,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查明起火原因。
3.3、预警
、要求线路维护单位(供电公司)加强35kV线路的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详细记录,对于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汇报机运区,并制定专项方案进行处理。
、35kV变电站两台主变分列运行,站内值班人员要加强变压器的巡回检查,做好实时监控,确保供电安全。
、加强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保护定值台账,制定定值修改权限,根据负荷变化及时调整定值,并做好详细记录;
做好继电保护装置预防性试验和日常维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严格执行地调规定的正常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首先通知地调,征得地调同意后方可进行运行方式切换,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向地调汇报,经准许后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因检修等作业原因确需将分列运行方式在短时间内改为并列运行方式时,相关单位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运区,经机运区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母联投运时由专人将申请票提前送至35kV变电站,按照“先并上级电源,后并下级电源”程序进行操作。
先合35kV变电站10kV母联开关,安全运行10分钟后,命令申请合母联的下级变电所操作合母联。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为分列运行方式,按“先分下级电源,后分上级电源”的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断开下级变电所母联开关,拉出隔离开关;
安全运行10分钟后,再断开35kV变电站10kV母联开关,恢复原有供电运行方式。
(事故状态下,可不写申请,但必须遵循“先并上级电源,后并下级电源”原则,但事后必须汇报机电部、调度室)。
、行政区箱变、锅炉房配电室只可单回路供电,严禁两台变压器同时运行,两回进线开关必须具备电气闭锁(或机械闭锁)功能,严禁双回进线开关同时送电。
、井下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实行双回路分列运行,母联分断闭锁,严禁合闸,并悬挂停电指示牌,没有机电部命令不得操作合母联;
一回路发生故障时,经机电部负责人批准,将故障回路进线分断闭锁,悬挂停电牌,经确认后,方可操作母联。
、保证现场消防器材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定期检验。
值班人员要在专业消防人员的指导下定期演练,做到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定期预测可能导致全矿井停电事故的危险因素,研究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先进行现场处置和应急处理,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供电系统发生紧急情况(如负荷紧张、电压波动较大、上级变电站调整运行方式等)时,要对受影响的单位采取预警行动。
五、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矿井35kV变电站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动作情况向站长、机运区和矿调度汇报。
调度室接到汇报后,根据停电范围大小,立即电话通知值班领导、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及相关业务科室。
2、发生停电事故后,事故地点或附近人员要利用电话迅速将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原因和危害程度向矿调度汇报。
六、保障措施
1、35kV变电站与供电处电力调度之间保持双通道通讯联络,与地调保持专用通道,35kV变电站与外界之间通过移动电话进行通讯联络。
2、变电站检修人员与各矿建施工单位接到事故抢修通知后,要及时到达现场参与事故抢修。
3、变电站、电力线路正常运行时应准备有充足的备品备件,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处理中所需要的材料。
附:
反事故措施及停送电程序。
煤业机运区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反事故措施及停送电程序
一、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1、处理35kV变电站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1)迅速弄清事故情况并作出准确判断,尽量控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系统稳定运行,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和设备恢复供电,恢复供电时要区别轻重缓急,在首先保证煤矿保安负荷用电的情况下,逐级恢复生活、矿井生产及地面基建用电。
(4)迅速调整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2、35kV变电站发生事故或异常时,变电站值班人员应迅速向站长、机电部、矿调度汇报有关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的名称、开关动作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等真实情况,并参照遥测、遥信等远动信息做出综合判断,以便更好地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并指挥处理事故,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调度。
3、处理站内事故时,值班站长及时通知机电部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到主控室一同协商制定有关事故处理方案,确保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坚决避免处理失误,扩大事故。
4、处理事故时的相关操作,可以不填写操作票。
但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度,作好记录,使用录音,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填写事故报告书,并按重大事件汇报制度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并尽快地分析事故,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变电站发生事故时不得交接班。
如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而交接手续尚未完成,则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6、在下列紧急情况下,为防止事故扩大,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变电站值班人员无需等待电力调度和地调的指令可以先处理后汇报。
(1)将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事故范围时,可将该设备立即停止运行。
(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伤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4)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在该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5)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掉闸时,将可能引起误动的保护装置退出运行。
(6)安全自动装置(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应动作而未动作时应采取手动操作。
7、由于35kV变电站电源进线跳闸或上一级变电站全部失电时,应立即检查各断路器确已分闸,以免事故扩大。
8、设备事故跳闸时,伴有明显的短路现象,如配电室内冒火光,有强烈的爆炸声,引起系统震荡等,不应立即强行送电,应检查或试验后,再恢复送电。
9、现场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应切记设备事故停电后,随时都有不经预先通知而突然来电的可能,因此未经地调或kV变电站值班人员许可,不得触及任何因事故停电的设备。
10、变压器故障跳闸后,值班人员应根据保护动作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重瓦斯或差动(差动速断)保护动作跳闸时,未查明原因,在消除故障前不得强行送电。
(2)后备保护动作跳闸时,如未发现明显的短路现象(电压下降、冲击、弧光、声响等),应检查继电保护装置(如系误动作、过负荷或越级跳闸所致),可不必检查变压器,具体情况分析后即可投入运行。
二、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本预案设想了35kV变电站的几种大的停电事故及处理办法,在实际运行中随时可能出现,要求变电站、矿建施工单位变电所、各专业配电室(变电所)值班员认真执行。
1、35kV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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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矿井 大面积 停电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