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贷款柜台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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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贷款柜台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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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币种
CC:
83——对公贷款本金;
84——表内欠息;
85——表外欠息。
DDDDDDD:
顺序号
EE:
校验位
借据号与贷款本金账号、表内欠息账号、表外欠息账号一一对应。
6、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委托贷款不按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划分。
7、还款顺序。
我行贷款的还款顺序以核心系统还款顺序参数设置为准。
对公贷款和个人贷款的标准化扣款顺序详见下表,其中:
1-本金、2-本金利息、3-表内欠息、4-表内欠息利息、5-表外欠息、6-表外欠息利息:
扣款编号
正常应计贷款扣款顺序
逾期应计贷款扣款顺序
正常非应计贷款扣款顺序
逾期非应计贷款扣款顺序
001
3、4、5、6、1、2
3、4、1、2、5、6
1、2、3、4、5、6
8、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管理、维护,全行统一执行。
在贷款发放时,核心系统根据贷款的币种、贷款的发放日、到期日自动选取对应的基准利率;
如贷款的利率调整方式是“外汇LIBOR浮动利率”、“外汇HIBOR浮动利率”、“外汇SIBOR浮动利率”的,还需在贷款发放时,由柜台人员根据“利率调整周期”选取正确的基准利率。
9、结息日。
贷款的结息日一般默认为每月(季)20日,银行可与借款人在1日-31日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如果贷款计息周期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按固定月数计息的,结息日可选择1-31日。
如果计息周期是按周计息的,可选择1-7,代表周一到星期日。
10、宽限期。
在有合同或补充协议等正式文本约定贷款宽限期的,可在核心系统中设定宽限期。
宽限期的范围由参数设定,目前对公贷款的宽限期最长为10天。
贷款到期后,由于有宽限期,贷款状态仍为正常,且执行正常利率;
如宽限期结束,贷款未结清部分从贷款到期的次日起(不再包含宽限期),执行逾期利率。
11、贷款形态。
在核心系统中,贷款形态按正常、逾期、呆滞、呆账表示。
贷款形态的转换,不引发贷款本金的账务处理。
贷款形态的变更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批量方式,另一种是联机处理方式。
批量方式是在贷款到期的次日将贷款状态变更为逾期(不含银团自营转逾期处理,银团自营贷款转逾期需手动联机处理),在本金逾期90天后贷款状态变更为呆滞(批量转呆滞的天数由参数设定,现设定为90天);
联机方式是使用联机交易直接将贷款状态转为呆滞或呆账。
12、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实行实贷实付,即贷款发放后,柜台人员应凭《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时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条件:
固定资产贷款及项目融资贷款单笔支付金额达到项目总投资5%或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
流动资金贷款单笔支付金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等。
受托支付条件的认定及审核需按照我行相关管理办法,由业务管理部门、放款审核中心负责。
13、抵质押品核算由放款审核部门办理。
我行对公贷款对应的抵质押品按抵质押品编号管理,其抵质押品账务的核算由放款审核部门在CECM系统中调用核心相关接口直接办理。
柜台人员不参与抵质押品账务的核算与核对。
14、质押贷款的质押品应作为代保管品,按《代保管品保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交分行指定机构入库保管。
二、结算账户的管理
借款人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委托贷款的委托人,需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对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不在同一地区,不便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的,需在委托人所在地ⅩⅩ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如借款人结算账户出现被司法等部门冻结的情况,柜台人员需立即通知相关客户经理。
(一)贷款发放与支付专门账户的开立
凡我行与借款人约定在我行开立专门的贷款发放与支付账户监管信贷资金的,需在我行开立专门用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或外汇账户(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贷款,借款人需以项目为单位或以合同为单位分别开立专门的贷款发放与支付账户),此专门账户可为专用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借款人应按照人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ⅩⅩ银行境内对公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与我行签订的相关借款合同或业务部门出具的开立专门账户通知书(格式由分行自行规定)为证明文件,由借款人填制开户申请书申请开立该专门账户。
柜台人员应按照我行《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中国ⅩⅩ银行境内对公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审核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资料完整、合规后,为借款人在本机构开立专门用于贷款发放和支付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或外汇贷款专门账户。
借款人在申请开立人民币贷款发放与支付专门账户时,需在《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资金性质”一栏,填写“贷款发放与支付专门账户”字样;
借款人在申请开立外汇贷款发放与支付专门账户时,需在《开立单位外汇活期账户申请书》的“开立账户性质”一栏,填写“贷款发放与支付专门账户”字样。
贷款发放与支付账户采取限额管理。
限额由CECM系统设定,凡该账户借方业务超限额者,需由借款人提交《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作为支付凭证,由业务部门及放款审核部门审批后,方可支付。
为有效监控信贷资金,网上银行渠道禁止贷款发放与支付账户超支付限额的支付业务。
(二)还款准备金账户
根据合同约定需要由借款人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的,我行可比照开立贷款发放账户的流程,为借款人在我行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该账户开立后,柜台人员应将该账户相关信息向业务部门报备。
除经营单位同意(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批),还款准备金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不预售支票等。
借款人动用该账户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以外的支付时,需有业务部门书面确认函方可办理。
借款人在填制开户申请书时,需比照开立贷款发放与支付账户的规定,在申请书的相关位置注明“还款准备金账户”的字样。
三、贷款发放
(一)自营贷款
1、网点业务受理
(1)受理柜员:
①合规审查:
受理柜员应审查放款审核中心是否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借据、信贷业务通知书;
贷款借据是否加盖行章(或合同专用章);
“信贷业务通知书”等内部资料上是否由放款审核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对于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还需提供签章齐全的《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放款审核中心负责人签章是否与预留签章一致,借款人签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借据中填列的信贷资金的入账账户(存款账号)与借款合同中贷款发放专门账户、《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中登记的“付款人账号”是否一致等;
②预判审查:
受理柜员审核无误后,使用“9981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业务类型选择“1-交互”,借贷标志选择“1-贷方”),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提交任务”。
③影像采集:
预判通过后,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全部贷款资料的影像信息,并检查已采集到的影像信息的清晰性和完整性。
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提交任务”。
④凭证传递:
任务提交后,受理柜员将打印有核实行内容的“内部通用凭证”及其他贷款资料,递交审核柜员。
(2)审核柜员:
①资料审查:
审查受理柜员受理的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及真实。
②获取任务:
审核柜员根据受理柜员提交的贷款资料,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③一致性审查:
审查影像信息与贷款资料、影像信息与预判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④审查完毕后,审核柜员点击“提交任务”。
2、中心业务处理
(1)获取任务: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在核心系统前台使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合规审查: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首先通过影像信息审查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3)交易处理:
审核通过后,点击“记账处理”,使用“6101一般贷款入账”交易按照影像信息逐项录入。
3、贷款发放注意事项
(1)经办人员在操作“6101一般贷款入账”交易时,录入的内容必须与贷款发放的电子指令及书面材料中记录的内容一致,具体包括:
计息周期、固定周期、计息日期、利率调整方式、利率调整月日数、利率调整周期、到期日、宽限期、浮动方式、浮动值、执行利率、逾期计息方式(违约计息方式)、罚息比率、违约年利率、到期日扣款标志。
如发现书面材料中的内容与电子指令不一致的,应通知相关的放款审核部门,由放款岗修改后再进行贷款发放。
(2)入账机构选择该笔贷款的账务处理机构(与CECM系统输入机构保持一致)。
(3)正确录入借款人客户号及币种。
(4)合同金额与发放金额应正确录入(核心系统自动控制发放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
(5)贷款入账时应正确选择“到期日扣款标志”(“0”是,“1”否)。
对于贷款合同中明确授权贷款行于约定的还款日从借款人账户中主动扣收贷款本息的,柜台人员需依据该合同,“到期日扣款标志”选择“是”(否则应选择“否”),系统将于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日终(换日前)批量自动扣收贷款本息。
对于贷款合同中未明确授权的,也可由借款人出具书面授权书,由放款审核中心或相关部门通过CECM系统发出电子指令并提交申请及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后,柜台人员使用“6205修改贷款户信息(会计部门)”交易维护核心系统中的“到期日扣款标志”,实现到期日主动扣收贷款本息功能。
(6)计息周期应按照信贷业务通知书、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7)结息日。
核心系统默认为20日,应按合同约定设置。
(核心系统可支持范围1-31日中任一日作为结息日,如在结息当月无设定结息日的,以该月月末日为结息日。
)
(8)贷款利率的调整方式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包括:
按月、按季、按半年调整、按年调整、满一年一变、实时随人行基准利率调整,也可以执行固定利率方式。
利率的调整需设定具体的时间——“利率调整月日数”,其格式为“月日”,如“0806”(8月6日),对于在利率调整当月无设定日期的,以该月月末日为利率调整日。
外币贷款可按合同约定选择相应的外汇LIBOR浮动利率、外汇HIBOR浮动利率、外汇SIBOR浮动利率,并确定相应的利率调整周期。
(9)起息日默认为交易日,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倒起息修改,但不得延后起息。
(10)借款人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贷款入账账号必须为借款合同(借据)中约定的结算账号。
(11)还款账号的设置。
还款账号需在合同中明确,或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
在核心系统中,允许设置三个还款账号:
第一还款账号、第二还款账号、第三方付款账号。
第一还款账号和第二还款账号必须为借款人客户号下的账号,第二还款账号是在已设置第一还款账号的前提下方可设置;
第三方付款账号是借款人以外的还款账号,这一账号的设置需依据合同或相关协议。
第三方付款账号是选择设置项,可分别按“只还息”、“只还本”、“本息一起还”设置。
如果还款账号只设置了第三方付款账号,其方式必须是“本息一起还”,否则,可设置为“只还息”、“只还本”方式。
上述三个还款账号至少应设置一个,三个还款账号在核心系统中的还款顺序为:
首先使用第三方付款账号还款,不足部分使用第一还款账号归还,再不足部分使用第二还款账号还款。
(请注意区分,对于担保单位承诺借款方不能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情况,不属于本条中所指的第三方还款的范围)。
(对于国结系统发放的“预扣息”、“利随本清”贷款,可不登记还款账号。
(12)有关计息的其他设定。
我行贷款均应选择“计复息”、“计息自动入账”方式。
(13)在贷款发放时,如遇入账账户被强制备注、“封闭冻结”、“只进不出冻结”以及超账户余额的“金额冻结”,系统将自动拒绝发放贷款。
发放受托支付贷款时,如果存在金额控制且控制金额超过账户余额,需对入账账户加以分析,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由柜台经理授权,发放贷款。
4、贷款资金的支付
(1)如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放款审核部门需提供《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
在贷款入账时,该笔借据全额入贷款发放与支付账户(或借款人原有结算账户)。
柜台人员需根据《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将贷款资金划转指定收款人。
(2)如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放款审核部门将不提供《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
在贷款入账时,CECM系统将根据放款审核中心的设定,在该账户中设置“支付限额”(柜台人员可通过【6171支付限额查询】交易查询具体的支付限额)。
凡贷款发放与支付专门账户单笔借方业务大于支付限额的,需由放款审核部门提供《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经柜台经理授权后方可支付,否则应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以借款合同等有关约定为准。
对于当地监管部门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借款资金已全部支付,或借款资金支付后不足支付限额(支付限额实际已失效),对超支付限额的支付业务,系统仍然提示要求进行授权的,柜台人员应通知客户经理及放款审核中心及时解决(调整CECM系统中相应的支付限额),保证我行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
5、网点凭证打印及交付
网点受理柜员在核心系统前台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打印:
受理柜员通过影像信息确认该笔任务为返回打印贷款凭证任务后,点击“记账处理”,进入“9390影像业务补打印”交易,提交交易。
根据系统提示打印贷款凭证。
(3)签章与扫描:
受理柜员在打印的三联贷款凭证上加盖“业务讫章”,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贷款凭证第一联的影像信息回传至中心。
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任务”。
(4)凭证交付:
贷款凭证的第一联为我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客户回单,第三联为贷款部门回单,信贷业务通知书作传票附件,贷款合同、贷款借据第二联专夹保管(随贷款结清日传票一并装订保管)。
(5)代扣印花税:
需要代扣印花税的贷款,打印贷款凭证后,受理柜员应手工填制特种转账凭证一式两联,分别作为记账凭证和客户扣款回单,并根据该笔贷款借据号或贷款账号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直接使用“6109代扣印花税”交易完成代扣税。
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直接发放贷款的,除比照上述有关规定由集中处理中心直接办理外,贷款合同及第二联借据需移交贷款账务核算机构柜台人员保管。
(二)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主办行(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在核心系统中,银团贷款被分作两部分管理,一部分是我行出资额部分,为银团自营贷款,在核心系统中,银团自营贷款也按借据管理;
另一部分是我行作为主办行,汇集其他行和本行资金,对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叫做银团集中贷款。
我行内部联合贷款在核心系统中的处理方式比照银团贷款执行。
另外,为便于联合贷款的管理,在贷款发放时,核心系统自动记录CECM系统确定的内部联合贷款标志。
核心系统在批量结息、批量到期日扣款两个环节,根据系统记录的联合贷款标志、贷款行及出资比例自动分配收回的本金与利息;
对于产生的欠息,也是按出资比例自动分配记账。
1、银团自营贷款
除以下内容外,银团自营贷款的发放处理流程同“三、
(一)自营贷款”:
(1)借款人无需填写借据。
(2)贷款入账时使用“6104银团自营贷款发放入账”交易操作。
(3)参与行银团自营贷款的贷款类型需选择“01220-银团贷款出资额”;
主办行银团自营贷款的贷款类型需选择“20580-银团贷款留贷款”。
对于主办行,需先行发放银团自营贷款后再发放银团集中贷款,并且核心系统确认主办行发放“20580-银团贷款留贷款”后,方可办理银团集中贷款的发放。
主办行发放银团自营贷款后,方可做银团集中贷款发放。
(4)网点预判交易中的收款人账号应为本网点机构科目代号为“2059待转银团贷款基金”下的内部账户。
(5)银团自营贷款在发放时无需设置还款账号。
(6)贷款发放后需立即将“2059待转银团贷款基金”中贷款资金划至代理行,本账户原则上要求日终余额应为零。
2、银团集中贷款
除以下内容外,银团集中贷款发放的处理流程同“三、
(一)自营贷款”:
(1)银团贷款主办行办理银团集中贷款发放。
对于主办行,需先行发放银团自营贷款后再行发放银团集中贷款,且核心系统确认主办行发放“20580-银团贷款留贷款”后,方可办理银团集中贷款的发放。
(2)参与行、主办行出资额需划入主办行的“2059待转银团贷款基金”账户,作为银团集中贷款款项来源。
(3)银团集中贷款入账时,核心系统在“2018银团贷款基金”生成一个以借据为单位的银团贷款基金账户与银团集中贷款账户备抵,该基金账户的余额与银团集中贷款本金余额保持一致。
(三)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在核心系统中,委托贷款分为表内核算和表外核算两种方式,凡新增的委托贷款,均需选择表内核算方式。
放款前,需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账。
放款审核中心审核委托人存入委托贷款资金的进账单(或对账单)后,在《信贷业务通知书》上注明“委托贷款资金已存入×
×
账号”的字样。
在委托贷款发放时,柜台经办人员亦需确认委托资金确已存入我行后方可办理委托贷款的发放。
委托人开户行与借款人开户行(开户行均为ⅩⅩ银行,下同)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需由委托人出具支票以办理委托资金的划付;
对于委托人开户行与借款人开户行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的,委托人开户行依据委托人出具的支付结算凭证,将委托资金划至借款人开户行“2055-1
(2)待转企业(个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在发放贷款时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
贷款在入账时需使用“6102委托贷款入账”交易办理,对于同时收取手续费的,需使用两联“行标空白凭证”联机打印委托贷款手续费,一联作记账凭证,另一联作回单交客户。
收取的手续费记入“735-1委托贷款(代理)手续费收入”。
对于合同中约定收息时代扣税费的,可在放款入账时设定相应的税率,或收息后手工扣收。
委托贷款发放时,网点预判交易中的借贷标志应选择“2-双向”,付款人账号输入委托单位结算账户或待转企业(个人)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其他规定同“三、
(一)自营贷款”。
(四)保理融资及国结融资业务
1、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由保理系统调用核心账务交易完成,但需要在核心配备相应的融资类账户。
保理类融资账户的开立,应由贸易金融部提供签章齐全的《国结/保理融资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签章后交柜台人员,第二联业务部门留存),柜台人员凭此申请书使用“6153融资开户”交易开户。
开户时,对于账户循环使用的,不得输入到期日;
对于非循环使用的,必须设定到期日。
交易成功后使用两联行标空白凭证打印开户结果,均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一联做当日交易传票(《国结/保理融资开户申请书》作传票附件),另一联交开户申请人。
2、国结融资业务的开户及放款由国结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办理,无需柜台参与(系统故障等原因除外)。
(五)特殊贷款
特殊贷款的处理,包括受让信贷资产(买断式),以及因特殊账务处理需要等等,而发放的逾期贷款、生成表内外欠息等业务。
在处理特殊贷款时,必须要有信贷部门的贷款电子指令及书面通知,并确认该业务确属特殊贷款。
除以下内容外,特殊贷款的处理流程同“三、
(一)自营贷款”:
1、网点预判“9981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业务类型选择“0-单向”,借贷标志选择“1-贷方”;
2、中心操作使用“6151特殊贷款发放入账”交易。
备注:
特殊贷款处理的特点如下:
(1)贷款起贷日和到期日不受当前工作日的限制,即贷款的起贷日可以是当前工作日以前的任一日期,而到期日可以是晚于起贷日的任意一个合法的日期。
贷款发放后,系统根据贷款的到期日来自动认定贷款的状态。
(2)在特殊贷款发放时,不仅能发放贷款的本金,亦可发放表内欠息及表外欠息。
如果放款时有表内欠息或表外欠息时,贷款的入账账号只能是内部账户。
如特殊贷款发放资金需进入存款账户的,必须在相关书面通知中明确入账账户,在发放贷款时经柜台经理复审后方办理。
(3)受让信贷资产(买断式)发放时,应选择“2特殊贷款”一项,贷款发放的资金需记入内部账户。
(六)垫款
授信业务转垫款需要柜台办理的,应由业务部门向柜台提交转垫款通知。
柜台人员凭签章齐全的通知书,使用“6400垫款发放录入”交易,“6401垫款发放入账”交易办理(在入账前,如果要对发放内容修改,可通过“6404垫款发放资料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柜台办理垫款的种类包括:
担保垫款、保理业务垫款、信用证垫款、保函垫款、其他垫款等。
垫款在发放入账后,其状态为呆滞状态。
核心系统自动转垫款的业务包括:
承兑垫款、贴现垫款、协议透支垫款。
四、贷款归还
正常贷款还贷时,业务部门应提供客户加盖预留印鉴的付款凭证,明确还款具体事项(包括:
借据号、还本金额等内容)。
外汇贷款还应提交外管局还本付息核准件。
不良贷款还贷时,系统会根据设置的还款账户批量还款,也可由柜台人员填制特种转账凭证,经柜台经理签字后,使用联机交易主动归还不良贷款。
审核相关付款凭证及资料的有效性,凭证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受理柜员审核无误后,在核心系统前台使用“9981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按照凭证填列的事项录入(业务类型选择“1-交互”,借贷标志选择“2-双向”),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
预判通过后,受理柜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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