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石工程施工技术交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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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Ⅰ级。
2.3设计车速:
120km/h。
2.4路基宽度:
34.5米。
2.5行车道宽度:
2×
(3.75×
3)米。
2.6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1/100
3、地形、地貌、地质
本工程所在地诸城市为平原地貌,地势平坦,第四系覆盖层较厚。
位于鲁东隆起,沂沭断裂近邻诸城境西侧通过,南北横跨胶莱盆地和胶南隆起两个次一级构造单元。
区内构造较主要有褶皱构造和断裂构造。
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中,本工程所在地区地震峰值加速度为0.15-0.20,相应的基本地震烈度为7~8度。
4、气象、水文地质条件
4.1本工程所在地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区半湿润气候,具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四季分明。
路线所经区域气温适中,日差变化不大,年均气温在11.5~12.3℃之间。
在季风影响和控制下,降水量年际变化较大,季节性强,地区差较明显。
一般山区、山丘地区为湿润气候区,其他地区为半湿润气候区。
路线区域年降雨量分布不均,年均降水量为695.6~794毫米。
4.2区域内河流众多,地表径流主要来源于降水。
地表水资源主要集中于河流、水库中。
沿线的地下水受地形、地貌、地层构造、岩性分布等水文地质条件的制约,富水程度有明显的差异,地下水资源主要靠降水补给。
沿线河流均为季节性河流,无通航要求。
除部分山区坡陡沟深外,大部分河段为宽浅型,河床稳定,河流水质基本无污染或污染轻微,对桥梁结构无腐蚀影响。
区域内主要河流有胶河、芦河、潍河、马站河等。
二、施工技术方案
1、基础挖方
1.1施工放样
施工前先放出基坑位置,放出中线桩,并引至不宜破坏的地方以备校核用。
1.2基坑开挖
1.2.1本合同段基坑开挖采取机械开挖配合人工修整的方法进行基坑开挖,并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如地基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应采取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式进行地基处理。
1.2.2开挖前应做好计划和施工准备工作,开挖后应连续快速施工。
1.2.3基础的轴线、边线位置及基底标高应精确测定,检查无误后方可施工。
1.2.4在附近有其他结构物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1.2.5挖基废方应按指定的位置处治。
1.2.6排水应不影响基坑安全,应不影响农田和周边环境。
1.2.7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超挖。
土质和软石质采用挖掘机进行开挖,石质部分采用小孔径爆破,以免对周围地层扰动。
边坡坡度视地质情况而定控制在1:
0.75左右。
开挖过程中随时测量基底标高及平面位置,避免超挖。
土质基础开挖时基底留20cm,检验合格后基础施工时采用人工进行挖除。
1.2.8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期暴露、扰动或浸泡,并应及时检查基坑尺寸、高程、基底承载力,符合要求后,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1.2.9排水困难或具有水下开挖基坑设备,可用水下挖基方法,但应保持基坑中的原有水位高程。
1.3、地基处理
1.3.1一般规定
1.3.1.1地基处理应根据地基土的种类、强度和密度,按照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1.3.1.2地基处理的范围至少应宽出基础之外0.5m。
1.3.1.3符合设计要求的细粒土、特殊土基底,修整妥善后,应尽快修建基础,不得使基底浸水和长期暴露。
1.3.2细粒土及特殊地基的处理
属细粒土或特殊土类的饱和软弱粘土层、粉砂土层及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粘土及季节性冻土,强度低,稳定性差,处理时应视该类土的处置深度、含水量等情况,按基底的要求采取固结处理,以满足设计要求。
1.3.3粗粒土和巨粒土地基的处理
对于强度和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的粗粒土及巨粒土基底,应将其承重面平整夯实,其范围应满足基础的要求。
基底有水不能彻底排干时,应将水引至排水沟,然后在其上修筑基础。
2、材料要求
2.1石料:
石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和强度,石质应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同时不得含有妨碍砂浆的正常粘结或损于外露面外观的污泥、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
石料强度、试件规格及换算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料强度的测定应按现行《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执行。
石料的运输、储存和处理,应不使有过量的损坏和废料。
2.2砂浆:
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
砂浆强度等级系指70.7mm×
70.7mm7×
70.7mm标准立方体试件,在温度20℃±
3℃、相对湿度不小于90%的环境中养生28d,经抗压试验所得的极限抗压强度值,以MPa表示。
7.5#砂浆用砂采用曲河产中粗砂,砂的最大粒径,当用于砌筑片石时,不宜大于5mm;
当用于砌筑块石、粗料石时,不宜大于2.5mm。
7.5#砂浆用水泥产自鲁南水泥厂,标号P.O.32.5R,12.5#砂浆用水泥产自诸城水泥厂,标号P.O.32.5R.
砂浆配合比如下:
7.5#砂浆配合比
项目材料
水泥
砂
水
产地
鲁南水泥厂
曲河
标号或规格
P.O.32.5R
中粗砂
饮用水
每立方米量(Kg)
266
1510
300
1
5.68
1.13
12.5#砂浆配合比
诸城水泥厂
330
290
4.58
0.88
2.3片石:
一般指用爆破或楔劈法开采的石块,厚度不应小于150mm(卵形和薄片者不得采用)。
用作镶面的片石,应选择表面较平整、尺寸较大者,并稍加修整。
在角隅处应使用较大石料,大致粗凿方正。
2.4块石:
应大致方正,上下面大致平行。
石料厚度200~300mm。
石料宽度及长度应分别为石料厚度的1~1.5倍和1.5~3倍。
石料的尖锐边角应凿去。
所有垂直于外露面的镶面石的表面,应如图2.4所示修凿,其表面凹陷深度不得大于20mm。
角隅石或墩尖端的镶面石,根据需要应修凿至所需形状。
图2.4镶面块石的修凿(画影线表示修凿部分)
2.5材料堆放
堆放水泥、砂的场地需硬化处理,并且高于周围地面,场地硬化面积可根据材料用量酌情处理,并留有余地;
水泥需有防水覆盖物,如塑料薄膜等;
砂在使用前必须过筛,并且与未过筛的料分开堆放;
石料码放整齐,不可乱丢乱弃。
3、砌筑要求
3.1砌块在使用前必须浇水湿润,表面如有泥土、水锈,应清洗干净。
3.2砌筑基础的第一层砌块时,如基底为岩层或混凝土基础,应先将基底表面清洗、湿润,再座浆砌筑;
如基底为土质,可直接座浆砌筑。
3.3先铺砌角隅石及镶面石,然后铺砌帮衬石,最后铺砌腹石。
角隅石或镶面石应与帮衬石互相锁合。
3.4如果石块松动或砌缝开裂,应将石块提起,垫层砂浆与砌缝砂浆清扫干净,然后将石块重铺砌在新砂浆上。
3.5片石应分层砌筑,宜以2~3层砌块组成一工作层,每一工作层的水平缝应大致找平。
各工作层竖缝应相互错开,不得贯通。
3.6外圈定位行列和转角石,应选择形状较为方正及尺寸较大的片石,并长短相间的与里层砌块咬接。
砌缝宽度一般不应大于40mm。
3.7较大的石块应适用于下层,砌筑时应选取形状及尺寸较为合适的砌块,尖锐突出部分应敲除。
竖缝较宽时,应在砂浆中塞以小石块,不得在石块下面用高于砂浆砌缝的小石片支垫。
3.8块石砌体应成行铺砌,并砌成大致水平层次。
镶面石应按一顺一丁或二顺一丁砌筑。
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小于80mm。
砂浆砌筑缝宽应不大于30mm。
用2m支持检查平整度,不大于20mm。
3.9帮衬石及腹石的竖缝应相互错开,砂浆砌筑平缝宽度不应大于30mm,竖缝宽度不应大于40mm;
当用小石子混凝土砌筑时,砌缝不大于50mm。
3.10在砂浆凝固前应将外露缝勾好,勾缝深度不小于30mm,如若不能按这样将外露缝勾缝,应在砂浆未凝固前,将砌缝砂浆刮深不小于30mm,为以后勾缝作准备,必须勾凹缝,严禁勾凸缝或平缝,否则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每日收工前勾完所有砌缝。
3.11勾好缝或灌好浆的砌体在完工后,视水泥种类及气候情况,在7~14d内应加强养生。
3.12所有灰缝应满填砂浆。
3.13每班组制作2组砂浆试件,按标准养生28天后,由中心实验室检测。
4、检查项目
砌体表面应该平整、直顺圆滑,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
各砌体的检查项目见表4-1~4-2。
浆砌片石基础检查项目表4-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J071—98附录F检查
2
轴线偏位(mm)
25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向各2点
3
平面尺寸(mm)
±
50
用尺量长、宽各3处
4
顶面高程(mm)
30
用水准仪测5~8点
5
基底高程(mm)
地质
石质
+50,-200
墩、台身砌体检查项目表4-2
砂浆强度(MPa)
按JTJ071-98附录F检查
墩台长度、宽(mm)
片石
+40,-10
用尺量3个断面
块石
+30,-10
料石
+20,-10
竖直度或坡度
0.5%
用垂线或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2点
块石、料石
0.3%
10
用水准仪测量3点
6
大面积平整度(mm)
用2m直尺检查
20
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桥涵基坑开挖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2、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的深度、坡度、土质等情况而定。
一般应不小于1.0米,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米。
4、挖掘机作业过程中,机身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5、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6、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要安放牢靠。
7、基坑边缘向外0.5m处,围绕基坑挂小彩旗一圈,设置警示标志。
8、人工、手推车推(抬)运石块时,绞手跳板应铺满,其宽度、坡度及强度等应满足安全要求。
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设计荷载。
砌筑材料应随运随砌。
9、从高处向低处搬运石料,若高差较大,应采用牢固的滑槽滑动,避免石料磕碰,防止造成人身伤害。
10、人工抬运大块石料时,应捆绑牢靠,动作协调一致,缓慢平放。
11、各专业作业班组都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补充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12、各种机械设备均由经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单机包机制,安全责任到人。
13、所有工种操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本工程为环保样板工程,施工中对环保问题要重点控制。
1、基本要求
1.1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2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1.3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
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1.4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至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充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水源,并防止汛期淹没农田或村庄。
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
1.5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
承包人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灌溉系统中。
排水不得增加河流或水道中的悬浮物,或造成河道冲刷、水流污染。
1.6保护农田排灌系统。
当路线经过农田灌溉区域时,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以保证不影响或中断农田的排灌作业。
修建的临时设施应保证施工不影响当地农田的高峰排灌作业。
在软土地区施工时,应注意路堤沉降对水源和排灌系统的影响。
2、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2.1文物保护
(1)公路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应及时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
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2)工程施工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2.2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
2.2.1防水排水
(1)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的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2)雨季基础开挖应随挖、随运,依次进行,保持排水管道沟渠的畅通,使不积水。
2.2.2冲刷与淤积
(1)施工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2)施工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3)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
(4)施工中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以免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
2.2.3废料废方的处理
(1)基础开挖的废料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河流、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
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
(2)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第4.3.5条及第4.3.6条的规定执行。
(3)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2.3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
2.3.1保护水质
(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
严禁排入饮用水源。
(2)公路工程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3)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4)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5)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动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2.3.2控制扬尘
(1)为了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施工区域内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使不出现明显的降尘。
(2)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
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2.3.3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污染;
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2.4保护绿色植被
(1)施工中应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
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2)要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
(3)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2.5土地资源的保护
(1)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
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
(2)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规定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2.6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1)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2)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
12、管理人员开展普遍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在险情下的应对能力。
13、在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上,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及各类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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