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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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3、教育作用。
4、预测作用。
5、强制作用。
6、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解,易考选择题)
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1.5分)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
7、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
8、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理解即可)
1、经济原因:
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2、阶级原因:
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
3、其他原因:
随之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
原始社会中的简单的习惯不能适应,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律。
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
9.法的适用的特点
1、合目的性原则(1分)
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1分)
3、适当平衡的原则(1分)
4、相对稳定的原则(1分)
5、重点论原则(1分)
6、辩证发展的原则(1分)
10、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分)
分类:
物、精神财富和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3分)
11.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
1、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1.5分)
2、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1.5分)
3、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的保障(1.5分)
4、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造成的社会危机需要法律加以防治(1.5分)
12.法的执行的特点
1、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1.5分)
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1.5分)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1.5分)
13、立法的特征
1、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活动(1.5分)
2、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1.5分)
3、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1.5分)
4、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
1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
(1分)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
(1分)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功能是一致的。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
(1分)表现形式不同。
(1分)体系和结构不同。
(1分)作用范围不同。
(1分)作用机制不同。
(1分)保障实施力量和制裁方式不同。
1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分)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2分)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价值意义
上的主次关系。
1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
(1分)创制的主体不同。
(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
(1分)适用的对象不同。
规范的内容不同。
(1分)实施的方式不同。
1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
第四,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
1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2分)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19、法的价值的特征
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
(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
(1分)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
(1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
二、论述题
1、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1、法律监督的主体。
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
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
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法律监督的内容。
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
监督。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
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
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
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的阶级掌握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2分)
无论是法或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
活条件决定的。
这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2分)
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还要受到阶级以外的各种因素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和这些因素归根到底由阶级因素起决定性作用条件下相互作用。
3、法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理解)
1、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法的作用的核心。
2、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体制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由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统治阶级也可能被迫做出让步,在自己的法律中规定一些保护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条款。
这些法律既反映了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的结果,也体现了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暂时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手段。
4、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也可能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治。
5、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习惯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4、如何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考的几率不大)
1、法的产生决定于经济基础。
2、法的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
3、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基础。
4、法的许多特点主要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5、法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基础。
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的原理需要注意:
1、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是从最终意义上说的,其他因素也对法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2、法决定于经济基础不是说法可以直接地、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
首先经济基础需要有以法的形式加以表现的要求。
其次这种要求是通过统治阶级或社会主体的利益表现出来。
3、强调经济基础的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但不能认为在任何条件下法和国家这类上层建筑不能反过来起重要作用。
总体印象(1分)
5、论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差别(应该不会考)
答、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或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判例法和制定法并存。
2、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有关制定法的规定,判例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例,并从中找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
3、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国家,一些基本的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普通法法系的国家一般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
4、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5.法律概念和术语方面的差别。
两种法系中有自己的特有的概念和术语,这一法系中
的概念和术语在另一法系中是没有的。
6.两大法系的差别已经日益缩小,但由于传统不同,这些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6、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
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和适用。
法律效果指行为产生的有效的结果、成果。
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1、从法律效果包括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来说,法律效果包括法律实效。
一般说来,法律实效是法律效果的前提,只有实现法律实效,才可能实现法律效果。
2、但是二者不完全相同,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法律虽有实效,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但却没有应有的法律效果,或者收效甚微,或者法律实施的结果违背法的目的和立法者的初衷。
7、部门法的概念和有哪些特点(理解)
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部门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有序的法律体系。
2、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不同,各自相对自成一体。
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由于划分的原则和标准不完全相同,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又是相对的,因此,部门法及其结构和内容也会变动。
4、部门法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
首先是根源于一定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但也有人们尤其是立法者的主观活动的注入。
8、论述影响法律实施的各种因素
1、个人方面的因素。
即行为受法律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
2、体制方面的因素。
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3、环境方面的因素。
包括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责任环境。
这些因素对法律实施具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
4、法律本身的因素。
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形式方面的因素。
内容方面包括法律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水平,这是法律得到人们自觉拥护和遵守的必要条件和主要前提。
形式方面主要指立法质量方面要明确、完整、和谐,这些在法律实施中具有主要意义。
总之,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法的实施,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切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高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
9、论述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估计不会考)
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共产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的。
2、实施的方式不同。
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法犯罪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
3、表现的形式不同。
法以法律法规等确定性和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
政策以纲领、决议等非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
法是公开地、一次性地公布的。
政策是不完全公开公布的,有公开的和内部的分别。
(1分)4、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不同。
法一般调整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
政策可以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供辨别人们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是否违法犯罪的标准。
政策是提供区分人们行为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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