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及措施正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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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kV(包括10kV、3kV、380V)厂用电工作电源开关柜、备用电源开关柜、联络开关柜、双电源开关柜(包括刀闸柜)等电源开关柜的前后柜门活动部分,应喷涂红颜色标记“表示电源开关”,并用文字(白底黑字)标注电源名称,在上述开关(刀闸)工作前,必须首先做好上一级电源和有可能来电的各路电源的停电隔离措施。
1.1.9生产区域内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如控制室、值班室、大小修现场等,应配备急救箱,存放常用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和更换。
1.2电气一次设备工作
1.2.1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安规》安全要求时,必须装设遮栏或网栏并上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警告牌,严禁巡检人员、值班人员进入上述网栏内检查运行设备,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避免因安全距离不足引发触电。
1.2.2发电厂升压站、变压器室、厂用电室、开关室、电子间、运行和备用的电气设备护网、网栏大门均应上锁。
1.2.3厂用电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遮栏或护网,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1.2.4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熟悉设备情况,工作地点邻近带电设备必须在工作票面上填写清楚,并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要求。
1.2.5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现场开始工作,不得触及设备和越过遮栏、网栏作其他准备工作。
1.2.6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增设专职监护人,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1.2.7发电厂电气设备进行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设置网状围栏,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
围栏上每侧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警告牌,警告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1.2.8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警告牌。
1.2.9为防止走错工作地点,误登带电设备,工作地点邻近带电设备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1.2.10工作班到达工作现场后,应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确保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设备,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所有工作人员清楚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
迟到人员及新增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重新交待以上各项内容和安全措施。
1.2.11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其他带电间隔。
1.2.12在厂用电等配电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必须先将工作电源、备用电源、联络线电源、保安电源等带电侧或有可能来电、反送电的间隔停电并上锁。
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必须将带电侧的间隔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1.2.1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或超范围工作。
如确实需要利用停电机会一并处理设备缺陷,临时增加工作项目和内容,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
若新增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终结,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2.14电气设备在进行耐压试验前,应先测定绝缘电阻。
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先确认被试设备与电源已经断开。
1.2.15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现场装设遮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警告牌,并派人看守。
试验人员应离开被试设备,其他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加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集中精神,不得触及试验的高压引线。
试验期间不得进行其他检修、维护等工作。
当被试设备的多个电气节点不在同一地点时,每个节点都应派人看守。
通电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看守人员不得中途离开。
1.2.16因高压试验而拆开的设备引线,必须用结实的绳子可靠固定,防止引线摆动触及邻近带电设备。
1.2.17高压试验后被试设备必须放电应用接地棒接地放电。
进行直流高压试验后的高压电机、电容器、电缆等应先用带电阻的接地棒或临时代用的放电电阻放电,然后再直接接地或短路放电。
1.2.18油漆工、土建工等非电气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有针对性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
在发电厂升压站构架上进行不停电工作时,必须要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其工作范围边沿与带电设备,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具体要求应详细填入工作票内。
发电厂项目负责人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应在现场监护。
每次工作前,监护人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2.19工作人员工作完毕撤离工作现场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若工作负责人尚未向值班人员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安全措施尚未变动,尚未到达批准完工时间,经工作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可继续进行工作。
如已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则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方可进行处理。
1.2.20电气设备送电前,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详细检查设备上是否有人工作、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已解除。
送电期间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送电操作,及时向发令人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送电。
1.3电气二次设备工作
1.3.1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工作前应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
严禁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接临时负载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1.3.2二次回路通电或做耐压试验前,必须检查回路上确无任何人在工作,方可送电加压。
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必须取下一次侧熔断器或断开刀闸。
1.3.3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必须而且只能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电压互感器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1.3.4在带电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1.3.5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必须而且只能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工作时,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性接地点断开。
电流互感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3.6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零保护。
1.3.7在安装、更换高压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护目眼镜。
必要时可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1.4电缆工作
1.4.1发电厂内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1.4.2移动电缆接线盒应停电进行。
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详细了解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有经验的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防止绝缘损坏,电缆头爆炸伤人。
1.4.3锯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
打铁钎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5验电接地工作
1.5.1在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操作之前,必须验明设备三相确无电压。
1.5.2验电时,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并经检验合格的专用验电器,严禁使用未经鉴定的不合格验电器、卡灯验电器和伸缩型验电器。
1.5.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应可靠牢固,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
1.5.4接地线的导线应有护套,接地线应编号,对号入座存放在固定地点。
1.5.5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工作任务装设和拆除接地线、合上和拉开接地刀闸,均应在运行日志和《接地线(接地刀)操作登记簿》上明确记录。
恢复送电前,应首先检查运行日志和登记簿中的工作任务已全部结束,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接地刀已全部拉开。
1.5.6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如GIS等封闭式设备,可以采用间接方式验电,但必须符合二元变化确认设备操作状态的原则。
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至少应有二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
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1.6施工用电
1.6.1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要分开。
1.6.2施工临时电源应由具备资质的电气人员负责敷设。
一般检修用临时电源应从检修电源箱接出,需从厂用电室或其他配电室直接取出的大功率施工电源,其接、拆电源作业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由具备资质的电气人员负责接、拆。
1.6.3施工现场用临时电源应就近接取,单相电源线采用三芯橡皮护套软电缆,三相电源线采用四芯橡皮绝缘护套软电缆。
远距离敷设临时电源时,应使用电源线支托架,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5米。
严禁直接将电源线横跨铺设在厂内马路、人行通道、作业平台上,以防电源线绝缘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1.6.4现场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不得任意挪动,灯具低于2.5米时,应设保护罩。
现场照明用电源线不准使用花线。
1.6.5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伏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绝缘性能良好,穿过墙洞、管口等处应设保护套管,灯具应装设在工作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临时电源送电前,应检查上述各项全部符合要求。
1.6.6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
行灯变压器不准放入金属容器内,变压器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锅炉燃烧室内,严禁用220伏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1.6.7穿过金属脚手架和其他导电体的临时电源线、焊线应设绝缘保护套管。
1.7移动电动工器具使用
1.7.1移动电动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
使用前应检查电线及电源插头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7.2在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生产场所作业,如检修现场,户外设备,其检修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移动式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绝缘等级为Ⅱ类的双重绝缘工具,接线时,电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1.7.3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使用Ⅲ类绝缘的电动工具,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1.7.4电流型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大于36伏。
否则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1.7.5使用移动电动工器具时,不准手握其导线或转动部分。
在梯子上使用时,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在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因故离开现场或暂停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动工器具的电源。
1.7.6在锅炉汽包、燃烧室、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金属容器及管道内和金属脚手架上使用电动工器具,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移动式电源放线盘应放置在绝缘板上。
1.7.7生产现场的电动机具,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外壳必须有良好可靠的接地,防止漏电引发触电事故。
1.7.8电动葫芦的动力电源与操作电源应分开,操作电源应为安全电压。
露天的电动葫芦应设置防雨装置。
1.8电焊作业
1.8.1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不得超过3米,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应有5米绝缘软导线。
1.8.2电焊作业前,应先检查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连接电焊机接地线或接零导线时,必须将导线的一端先接至接地端或零线的干线上,另一端再接到电焊机上;
拆除时顺序相反。
1.8.3电焊机的高、低压侧接线柱应装设护罩,以防工作中误触碰。
工作中身体不应接触二次回路的导电体。
不停电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
1.8.4在水面上、阴雨天、潮湿工作地点等恶劣环境下或工作时出汗时进行电焊作业,焊工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橡胶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采取防止触电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1.8.5在锅炉汽包、燃烧室、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金属容器内或金属构件上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采用戴皮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焊工身体和焊件之间绝缘。
1.8.6电焊机移动、故障检查和维修应先断开电源,焊工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1.8.7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1.9事故处理
1.9.1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进入故障点8米(或室内4米)以内范围。
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1.9.2发电厂升压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
1.9.3触电急救,应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开关,拉开电源刀闸,拔除电源插头;
或使用绝缘杆、绝缘棒、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绝缘工具解脱触电者;
也可戴绝缘手套或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
1.9.4抢救触电者过程中,救护人员应与周围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触电者未脱离电源之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触电者,防止发生连环触电。
1.9.5现场工作人员应学会紧急救护法,并进行定期培训。
发生意外触电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就地进行抢救。
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之前,必须坚持连续采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任何拖延和不正确操作都会导致伤员病情加重或死亡。
2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工作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
2.1.2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房除外),必须戴安全帽,并扎紧系好下颏带。
没有下颏带的安全帽不准使用。
2.1.3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盖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施工中的预留孔,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悬挂警告牌等,以防人员坠落孔洞。
2.1.4检修工作中如需将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临时硬质牢靠的围栏并悬挂“当心坑洞”警告牌或设专人监护。
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盖板和临时打开的孔洞及时恢复原状。
2.1.5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2.2高处作业
2.2.1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高处作业,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2.2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
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2.2.3在高处作业或在高空平台上行走时,要认真观察行进路线有无障碍物、临边、孔洞等不安全因素。
2.2.4直钢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按规定装设护笼,作为登高作业的安全防护。
不经常使用的直钢梯,如没有装设护笼,应在梯级上悬挂警告牌,需攀登直钢梯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其他防坠措施。
2.2.5对设备和建筑物、棚架的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订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施工中要统一指挥,设专人监护,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料。
2.2.6禁止在石棉瓦、塑料面板的屋结构上作业或行走。
2.3安全带、安全帽
2.3.1安全带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破损或断股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佩戴时,安全带的活动卡子要系紧。
2.3.2安全带使用时,扣环应挂在可靠的固定点上或专门设置的保险绳索上,也可挂在连接环或8字环上,并认真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
安全带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准将绳子打结使用。
2.3.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当使用3米以上长绳时,应加装缓冲器。
2.3.4在发电厂内进行高处作业,工作人员应使用带有后背绳的双保险安全带。
高处作业转移位置时,不得失去后背绳的保护。
2.3.5安全带应作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试验记录。
全数外表检查每月一次,静负荷试验每半年抽样检查一次。
静负荷试验按2205N(225kg)拉力持续5分钟,试验后检查样品没有变形、破裂等情况为合格,对抽试过的样带不能再使用。
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报废。
2.3.6安全带使用期限按《国标》规定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3.7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应有制造厂家、商标、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永久性标记。
任一项不齐全的,应查明产品来源,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3.8安全帽的使用期以产品制造日期开始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2.3.9达到使用期限的安全帽,应按国家标准《安全帽试验方法》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及格的则将全批安全帽报废。
2.4脚手架
2.4.1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搭建的脚手架的外侧、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和站立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的上横杆应设在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1.05~1.2米高处,下横杆应设在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0.5~0.6米高处。
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边沿设0.18米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以防落物伤人。
2.4.2搭脚手架的杆柱应采用无腐朽、无折裂、无枯节的坚韧木、竹杆或金属管。
使用钢管搭建脚手架时,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2.4.3木质、竹质的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厘米,踏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两头要绑扎。
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踏板跨度间应无接头。
脚手架最大荷重一般不应超过270kg/m2。
2.4.4作业层脚手架踏板必须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扭曲的木板不能使用,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0.2米。
2.4.5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
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块及其他建筑材料搭设临时铺板来代替脚手架。
2.4.6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如发现缺陷必须立即修好。
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有资质人员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4.7在电气设备附近搭设的脚手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搭、拆脚手架的过程,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监护。
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或感电坠落。
2.4.8脚手架应由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对所搭建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炉膛内搭建的脚手架应进行三级(厂、部门、班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4.9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色盲的人员,不准进行脚手架的架设作业和高处作业。
2.5梯子
2.5.1移动式梯子只能用于高度在4米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
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
2.5.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短时清扫、检修、装拆接地线等工作,上下构架应使用工作梯,并有人扶持。
禁止依靠瓷柱等不受力的设备作为梯子支持物,防止瓷柱断裂及梯倒伤人。
2.5.3梯子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以60°
为宜。
梯脚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与构筑物靠牢。
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2)上下梯子时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
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
(3)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4)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
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可靠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5)严禁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
(6)梯子不能稳固搁置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牢,并做好
防止落物打伤梯下人员的安全措施。
(7)在通道上使用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8)梯子放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9)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10)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11)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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