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构建海峡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专项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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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证券营业部76家,期货营业部24家;
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60家,注册
地或者分公司设在福州市辖区内的券商4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福建分公司),期货公司2家(兴业期货有
限公司、金友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行业发展快速,截止2010年末,全市共有保险公
司经营主体43家(含7家外资保险公司),其中财产险公司20家、人身险公司23家,各级保险分
支机构(含营销服务部)365家;
保险中介主体52家,其中代理公司26家,保险经纪公司14家,
保险公估公司12家;
外资代表处2家。
金融服务及其配套体系不断完善。
3、金融发展的规模效益不断提升。
截止2010年底,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
6100.92亿元,占福建省的比重为32.53%,占全国的比重为8.32‰;
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
贷款余额为5231.41亿元,占福建省比重为32.86%,是全国的10.27‰。
银行业盈利能力亦不
断加强,2010年全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共实现本外币账面利润121.14亿元,增长37.6%。
4、金融发展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良好,本外币
不良贷款继续实现“双降”,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为27.61亿元,比年初减少10.76亿元;
不良贷款率为0.53%,比年初下降0.38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31个百分点。
截止2010
年底,福州市共有境内上市公司26家,上市公司的总体经营业绩较好,受到资本市场认可。
福
州市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19.6亿元,同比增长31%,占全省比重达28.2%,业务规模位列省内
各地市首位。
5、金融发展的贡献作用不断加大。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2010年达180.89亿元,占GDP的
5.9%,比2005年的47.47亿元增加133.42亿元;
金融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29.5%,是同期GDP年
均增速的2倍之多。
金融业已成为福州经济增长的支柱行业。
(二)金融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整体状况来看,福州市金融业发展势头良好、增长趋势明显,对福州市经济发展的支持
力度和贡献率较高。
但是,由于受经济总量和业务拓展空间的限制,与广州、杭州等城市相比
,福州金融业在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上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规模瓶颈约束明显。
1、经济对外辐射不够,带动能力不强。
据统计,2009年海西经济区(20个市)共实现GDP
为20619.37亿元,同比增长9.17%,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47个百分点。
其中,经济总量居前
三位的依次是泉州3002.29亿元、温州2527.88亿元、福州2524.28亿元;
经济增幅居前三位的
依次是揭阳16%、莆田14.5%、龙岩14.1%。
福州的GDP占海西经济区的比重仅为12.24%,其核
心城市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因此福州目前作为海西中心城市的核心度不高,在海西经济区中的
经济对外辐射还不够、带动能力还不强。
2、整体规模不大,发展不均衡。
受福州经济总量和金融机构向外辐射能力有限等因素制
约,福州的金融业发展总体规模不大,与构建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的定位和要求还存在一定
差距。
2009年金融业增加值不及上海(1817.85亿元)的1/10,深圳(1148.14亿元)的1/7。
此
外,福州的法人金融机构总数偏少、发展不均衡,金融机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非银行金
融业发展滞后,且至今还没有一家法人保险公司、法人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汽车金融公司和法
人货币经纪公司。
3、集聚程度不高,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与上海、深圳等先进城市相比,福州不仅缺乏实
力强、辐射能力广的大型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而且缺乏专业的机构投资者,资
产管理公司、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等的发展也非常薄弱。
从存贷款余额占全国及海
西地区比重来看,福州的资金集散度并不高。
在业务创新方面,福州市银行业的业务主要集中
在资产负债业务,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所占比重较小;
传统的利差收入仍然是福州银行业收入
的最主要来源,商业银行特别是中资银行8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利息收入,中间业务盈利占比
偏低;
银行业存在储蓄存款比重偏高,业务创新品种少,主动性负债的比重偏低等问题,其新
业务、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不及国内其他城市。
4、对外开放程度不高、发展的广度深度不够。
目前,福州仅有外资银行及代表处5家,外
资保险机构及代表处9家,外资券商为零,这与福州的金融对外开放城市地位不相符,表明福
州金融业发展的深度与广度仍不够。
5、金融人才储备不多、榕台人才合作滞后。
区域金融中心需要大量的金融、会计、法律
、计算机、管理、外语等方面的人才。
随着两岸金融合作越来越紧密,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要求
福州市拥有既熟悉两岸金融市场、又懂管理兼精通各类业务经验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另外由
于目前两岸金融人才资质尚不能互相承认,影响两岸金融业人才的正常交流与学习,这无疑会
成为福州构建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的重大瓶颈。
(三)福州构建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的现实条件
福州是福建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实现海峡两岸“三通”的重要门户,拥有一系
列发达、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金融业稳定发展,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已经显现。
因此,福
州已经具备了构建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的基本条件。
表一福州市构建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的现实条件一览
从核心条件上来看,在福建三个中心城市(福州、厦门、泉州)的金融竞争力评估中:
福州
的金融发展总体得分最高;
在台资金融机构驻闽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金融机构等金融政策上,
福州具有先试先行的条件;
福州的法律制度较为完善、法律环境较为宽松;
福州拥有种类齐全
的金融机构和较为发达的金融市场。
因此,福州已经基本具备了构建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的
核心条件。
从提升条件上来看,福州市政府近期出台不少优惠政策来支持金融业发展,如《福州市促
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等,并不断向上级部门提出关于建设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的意见和
规划,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因此,福州基本上具备了打造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的提升条
件。
二、“十二五”期间福州金融业发展目标
(一)“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为指导,以服务海峡两岸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为目标,
依托福州对台的区位和人文优势,提升福州金融业在经济中的比重。
本着“务实创新、循序渐
进、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两地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人才、金
融监管与合作等金融全方位试点,寻求积极、有效、适当的合作机制和产业对接模式,努力构
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平台,为台湾金融业、台资企业和台商在大陆的业务发展以及大陆金融业
在台湾的发展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在“十二五”期间,努力把福州建设成为海峡两岸金融服务
中心,充分发挥金融业在促进福州国民经济的作用。
(二)“十二五”规划目标定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抓住海峡西岸
经济区从区域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以产业为依托、发挥省会优势,差异化定位海
峡两岸金融服务中心,以中小企业融资为特色、两岸合作为背景,借鉴天津滨海新区、沪深、
香港等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利用两岸MOU、ECFA签订等契机,“先行先试”ECFA框架下
的政策内容,加强与台湾金融产业接轨、以中小企业融资为特色,全力打造两岸金融平台,使
福州市构建成为对接台湾,立足海西,辐射全国为目标定位的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中心,形成机
构齐全、市场发达、创新活跃、服务快捷、监管合理的海西金融体系,推动福州经济又好又快
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榕台金融合作为契机,以建设适应福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金融体系为核心,从思
路、政策、产业和项目对接入手,进一步提高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将金融业打造
成为福州重要支柱产业。
1、金融业发展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福州市金融业增加值争取翻一番,达到350亿
元以上。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上升到2015年的6%以上,保持年均15%的增长率。
2、金融业发展目标。
(1)银行业发展目标。
继续发挥资金“高地”作用,提高银行信贷资金对其他产业的支持
力度,到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和贷款分别达到1.5万亿元和1.2万亿元以上。
(2)证券业发展目标。
到2015年,福州新开设法人证券公司1家;
支持兴业证券、广发华福
证券、东兴证券福建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福建分公司做强做大,力争证券期货营业部总量达
到130家以上,五年内新增营业部40家以上。
(3)保险业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保费收入实现年均增长16%-19%。
到2015年
,全市保费收入确保比2010年翻一番,超过220亿元,力争突破250亿元;
保险深度超过3.8%
,保险密度达到3100元。
保险业务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4)中介体系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成机构种类齐全、业务多元、监管有力的金融中介
体系。
金融会计、法律、评估、证券投资顾问咨询等高效发达,金融中介外包、风险投资中介
、信用调查征集、资信评级等新兴金融中介业务加快发展。
三、福州构建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
(一)促进福州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扩大地域覆盖面;
实施并完善《福州市
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榕设立地区性总部或分支机
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竞争力;
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升格或升级;
支持金融机构引
进高级管理人员和保险精算师、保荐代表人等专业技术人才;
搭建政银企信息沟通平台,支持
各类金融机构拓展业务;
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贷款额度,提高对小企业贷款比例;
鼓励
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
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新增境
内外上市企业40家以上,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鼓励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我市支柱
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
(二)发展壮大在榕法人金融机构
1、做大做强福建海峡银行。
推动福建海峡银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支持引进战略
投资者,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赋予更灵活的机制,支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内及
国内主要城市完成网点机构的战略布局;
鼓励加大创新,积极拓展业务,早日获取基金托管业
务资格;
支持与台湾金融机构在消费金融、台资企业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进行业务
合作、“先行先试”。
协助加强与中央相关部委沟通联系,为福建海峡银行创造上市条件。
2、扶持发展福州农村商业银行。
不断优化福州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业务多
元化发展战略;
切实加大各级政府、部门的扶持力度,取消歧视性政策,保障资金、项目向其
倾斜,特别是财政性涉农资金和社会保障性资金的优先存入;
支持加快推进跨区域异地开设分
支机构及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步伐;
支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争取早日打造成具有核心竞争力
的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
3、组建福州金融投资控股公司。
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利用现有的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平
台,组建福州金融投资控股公司。
实行企业法人管理,参股在榕境内外银行、证券、期货、保
险业及金融中介行业,提高财政资金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对我市金融业的引导作用,提升我市
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做强做大地方金融资产。
4、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积极发展农村金融市场。
一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市)农村
信用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
二要积极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继续发展和规范
小额信贷公司,稳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农村发展和个体经营提供投融资支持。
(三)大力推进与境外金融合作
1、做好金融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福州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
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
的联络,争取更多有意向来大陆投资的境外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来榕落户。
重点考虑财政入
股,及加强与国有大型集团合作的方式,大力吸引台湾金融机构在福州设立分支机构,营造总
部经济;
推动台湾金融机构与福州金融机构进行股权和业务合作,引导台资银行业机构参与农
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
2、加快建设对台离岸金融市场,拓展对台金融业务。
抓住福州保税港区获得国务院正式
批复的契机,积极协助引进有资质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人民币和新台币计价结算”试
点,建立境外外汇资金的融通中心,率先给海峡两岸的贸易双方提供资金的开户、调拨、贸易
融资、担保和抵押等便利;
遵循稳健性、渐进性、有序性的原则,逐步放宽政策,推进对台离
岸金融业务的开展。
3、积极先行先试,优化榕台金融合作政策环境。
抓住ECFA签署契机,积极参与制度设计
,突破榕台合作的制度性障碍,争取在机构设置条件、资产规模、资本金最低额度、股权比例
和业务范围等方面降低门槛、先行先试。
(四)推动福州海西金融集聚区的形成
研究出台系列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进驻海峡金融商务区的优惠政策,将正在建设的海峡金
融商务区周边次干道纳入到规划范围内。
利用五四路金融核心商务区的现有优势,重新塑造五
四路尤其是五四北路的金融地标。
充分发挥现有五四路金融核心商务区与海峡金融商务区之间
的优势互补,打造福州精品金融商务区,形成集聚效应。
(五)探索构建福州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立足海西,以海峡两岸中小企业的融资合作为特色,以多层次综合化的融资体系为纽带,
构建辐射全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1、成立中小企业融资中心相关机构。
(1)探索设立信用互助及担保机构。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破产风险大、信用等级低等困难,
信用互助及担保机构通过设立契约、条款限定、第三人监督等形式完成互助与担保。
研究成立
信用互助及担保机构,率先尝试使用信用互助及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
(2)适时设立福州市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平台,开展中小企业的产权转让、产权抵押、股权
交易等业务,完善中小企业的产、股权融资渠道。
可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面运作和平台支
持,适时引入台湾的行业力量,以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
2、加强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建立。
(1)推动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营造企业上市的
浓厚氛围,加大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并购重组,采用资本运作模式,壮大上市企业规模,特
别是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2)扩大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资金。
引导中小企业与民间资本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对接
,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防范福州市金融风险的集聚。
(3)支持债券融资,完善发债机制。
适时出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债融资的政策文件,完
善中小企业发债的工作机制。
(4)开展租赁融资,壮大租赁市场。
争取在开展租赁融资业务方面率先创新、先行突破,
发展中小企业租赁市场。
(5)鼓励创业投资,促进风险投资。
用好“福州市级股权投资专项资金”,扩大创业投资
基金的规模,促进福州市本地风险投资机构的成立。
支持本地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
壮大。
(六)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1、探索引进台湾上柜、兴柜交易制度。
逐步探索在上柜、兴柜和产权三个交易平台内部
建立转板机制及与主板市场对接机制。
2、探索引进场外产权市场。
搭建产权转让平台,纳入资产转让业务,进行特定资产交易
;
加快推进高新区“新三板”挂牌试点工作;
吸引上市企业进场,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突出
中小企业产权融资。
做好物权、债权进场交易的先行研究,争取国内率先试点。
促进电子网络
等形式的无形市场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市等产权交易市场的跨地区业务合作。
形成以政
府为主导、多方参与的复合监管体制。
3、创新产权交易方式,拓展进场交易类型。
遵循有利竞争的原则,根据进场交易项目的
特点,创新产权交易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功能。
充分运用一企一策的交易方式,服务国有资产
改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拓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类型,规范交易行
为。
四、实现福州金融业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府功能。
建设并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自身构建金融中心的条件,进一步增
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提升政府对金融业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功能。
实施完
善《福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等优惠政策,落实兑现符合奖励优惠条件的在榕金融机
构。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福州区域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和融资体系建设,积极创
造良好融资环境。
建立金融企业数据库参考机制,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的详细情况,为实现银
企合作提供基础数据。
建立金融行业运行分析机制,定期进行金融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数据统
计,为进行金融业管理和调控提出决策依据和基础数据。
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重点项目的
贷款推介、衔接工作。
(三)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加快金融重点项目建设,优化金融投资环境,加快产业集聚。
搭
建信息服务平台和搭建产品推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长效联系机制,加强各类金融信息传输与
交流,加大各类金融产品推介,搭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者之间充分沟通交流的平台。
(四)培养引进专业人才。
联合金融机构、驻闽高校联合开展金融业人才培训计划,增强金
融业人才储备;
采用“高校+金融机构”共同聘请的双轨制度,引进海内外金融业高端人才;
创新团队,鼓励金融机构和高校联合申请建设金融业方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出台“金融
业发展人才规划”,争取进入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规划行列;
设立“金融人才奖”,用于奖励为
福州市构建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中心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才;
探索简化台湾金融专业人员在福
州从事金融相关业务资格的程序。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与“一行三局”的沟通协调,加强金融行业自律,规范金融
业发展秩序,完善区域金融风险监管与应急预警机制,完善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强
化各县(市)区风险监管职责,形成“一行三局”专业监管与市、县金融机构地方管理有机结合
的工作机制。
加强金融风险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形成良好的金融投资氛围;
开展各种金融风险
的知识活动,让公众对投融资形成正确的风险意识;
与新闻媒体密切沟通,定期发布风险信息
,以提醒公众防范风险。
推动地方电视台增设聚焦金融专栏等类型的节目,解读金融法律法规
,普及金融知识,有效提高中小企业运用金融知识的水平和利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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