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地沟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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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价款
固定综合单价,参考总价(大写):
壹佰壹拾贰万陆仟陆佰柒拾肆元捌角整(1126674.80元)。
综合单价如下: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参考工程量
单位
中标综合单价
合价
1
Ⅰ型路面
1061
平方米
188
199468
2
Ⅱ型路面
727.6
168
122236.8
3
Ⅲ型路面
650
130
84500
4
承重地沟
135
米
1700
229500
5
非承重地沟
203
1550
314650
6
暖气管道安装
492
66420
7
给水管道安装
347
200
69400
8
污水管直埋
300
40500
9
总价
壹佰壹拾贰万陆仟陆佰柒拾肆元捌角整(1126674.8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附件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工程量清单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6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甘肃省武威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武威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承包人:
甘肃第六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学军法人代表:
李锁林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地址: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武威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221号
工业园区经一路5号
邮编:
743000邮编:
730030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建行甘肃省武威市分行营业室开户银行:
兰州银行白塔
山支行
帐号:
62001660101051508705帐号:
101262000006639
税号:
622301053139719税号:
620102224346326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招标文件省略。
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答疑、工程量清单说明;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图纸答疑纪要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国家、甘肃省市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
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方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略。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开工前3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4套(其中包括编制竣工图所需的2套,工程竣工时提供,施工期间只提供2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接到施工图以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第三方阅览、使用、转让。
对图纸中的主要技术数据保密,不得透漏给第三者。
如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的计算,为发包人正常年份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吴兴栋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监理委托授权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见《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委托授权书》。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李喜亮尚宏斌职务:
技术员
职权:
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
6.项目经理
姓名:
杨健职务:
项目经理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办理好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界区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场地、清除地下地上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变压器及上水井,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承包人负责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要求安装到施工使用部位。
现场施工水电费(不含生活区水、电费用,生活区需设置单独的水表、电表,按照当地市场价进行缴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临时土路。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印发会议纪要。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如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和次月工程进度计划一式四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场地及时清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15天内,一式五份。
发包单位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报表后7天内批复,逾期不批复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1、工期计算
11.1子单位工程工期,无。
11.2合同总工期,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7月10日,总工期20天。
11.3在接到发包商的书面开工通知后,承包商应在书面通知规定的日期开始组织工程施工,并开始计算工期,不得拖延。
12.工期延误
1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人竣工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晚于合同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
及合同专用条款
12.3如延误工程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则罚款如下:
工期除按通用条款约定应顺延外每拖延一天按照1000.00元处罚。
四、质量与验收
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混凝土浇筑前24小时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到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
五、安全施工:
施工单位须保证行人安全和道路畅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执行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队伍的违章操作进行纠正和处罚。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设置,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实际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动。
承包人在计算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和包括的工作内容、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略
15.结算方式
15.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发生下列情况时合同价款可做调整:
15.2凡是设计变更及签证能与综合单价相匹配的,均套用综合单价。
15.3不能执行15.2款时,承包商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计算单项综合单价,报发包商、监理审批,执行批准的综合单价。
15.4结算时按发包方确定并提供的工程量×
中标综合单价+按23.3.2款计算的现场设计变更及签证即为工程结算造价。
15.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工程地质情况与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基础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的障碍物或流沙、淤泥、古墓、文物、旧基础、地下水位变化等而增加的处理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
16.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确认
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16.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的进度、质量进行确认(以签字盖章为准);
然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工程师提交经监理已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方。
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发包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报审的依据。
由发包方将承包方、监理、发包方共同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报告报送由发包方聘任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经审计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报告作为工程价款的支付依据。
发包方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报审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审计期间承包方须派人参加,如不参加计量,审计机构自行进行,审计计量结果有效。
16.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7.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每月按审计机构确认的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在80%的进度款中扣除当月水费、电费及工程预付款。
17.2全部完成时经审计机构确认后,支付全部工程量的95%(扣除工程预付款和水电费、工程进度及安全防护罚款);
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未发生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日期后12个月)。
七、材料设备供应
1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商砼为发包人供应,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
其中商砼价格:
C25320元/m3、C30330元/m3、C35350元/m3、C40370元/m3商砼款在结算工程款时陆续抵扣。
超出部分的材料按发包人实际采购的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加运费和保管费进行结算。
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9.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商砼外,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19.2凡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均应经发包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确认生产厂家和产品质量后才能组织采购,材料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程序取样送指定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工程师确认签证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因材料质量而发生的问题,由承包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方向发包方代表提交竣工图及完整竣工资料的份数为:
一式二份;
提交的时间是:
工程竣工30天内。
20.2实际完成时间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通过最终验收的日期。
21.竣工结算
21.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编制竣工结算书一式六份,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方核定工程价款,最终工程价款以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审定值为准,甲乙双方据此进行竣工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2.违约
22.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9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书面形式约定。
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延期罚款,则罚款如下: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或用其他方式收回。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本工程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扣除10%工程款作为赔偿费。
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争议
23.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采用第二种方式解决,向对发包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25.不可抗力
2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26.保险:
略
27.担保:
28.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甘肃第六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武威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水泥粉磨项目室外道路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原土夯实地基、水泥沙石稳定层、水泥砼面层,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所承包的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室外道路工程整体保修期为两年。
2、其他约定:
非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的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委托代表:
2013年6月20日2013年6月20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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