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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演讲稿
发言稿
大家好,我是吴律师,很荣幸受贵公司的邀请,来给大家做一个法律交流,生活中很多人对法律抱有敬而远之的态度,以为法律晦涩难懂,或自己平时都是奉公遵法,不偷不抢,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其实这些都是熟悉上的误区。
其实法律现象无处不在,大家去餐馆用饭,到商场购物,会用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若是就业参加工作,会用到《劳动法》,碰到成婚或离婚,大家会去了解《婚姻法》,若是碰着特殊事件,比如碰到医疗问题,会用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家里有亲人归天,可能会用到《继承法》,身体健康受到侵害,会引援《侵权责任法》……
那个讲座,主要的宗旨,是给大家培育一个知法、懂法的观念,在工作和生活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疑问,碰着一些纠纷或问题,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两个和列位工作方面息息相关的法律相关知识,第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相关内容。
第一我来介绍《劳动法》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合同期限能够是一天、一周、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两年等;
二、法律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限制:
合同期
6个月以下
6个月至1年
1年以上2年以下
2年以上
试用期
15天
30天
60天
6个月
二、工作任务
对工作内容和职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三、劳动时刻
一、正常工作时刻:
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二、加班时刻: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超过3小时,每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综合计算工时:
以周、月、季、年综合计算,每周以40小时计算,月以小时计算、季以502小时计算、年以2080小时计算,具体企业按照自身情形制定,在劳动分局备案后执行;
4、计件工资制:
以本单位同职位7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刻(每周40小时)能完成工作量肯定计件定额。
四、工资
一、工资的组成:
①计时或计件工资;
②奖金;
③津贴和补助;
④加班加点工资;
⑤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二、工资的支付周期:
①能够按月结算支付,也可按周、按日、按小时结算支付,但不能超过1个月;
②当月工资能够在本月底或下个月支付,但超过时刻支付就是拖欠工资;
③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全数工资。
3、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4、加班加点工资
加点工资:
工作日超过正常工作时刻加班的,应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的,应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资。
5、工资的发放
工资必需以货币形式发放,可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6、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支付全数工资,另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持续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2个月以上或情节特别严峻的,劳动局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超期不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五、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范围:
①工伤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养老保险、④医疗保险、⑤生育保险。
二、工伤保险
①应该认定工伤的情形:
A.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刻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扫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在工作时刻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H.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I.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J.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②不是工伤的情形:
A.因犯法或违背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致使伤亡的;
C.自残或自杀的。
③工伤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的可延长12个月,此期间由企业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届满而终止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②若劳动合同期届满后未终止的,视为按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
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①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②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无法工作,且超过了医疗期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③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职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④客观情形发生重大转变,经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⑤企业生产经营严峻困难而裁员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严峻违背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因劳动者自动离职,而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持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用人单位可作除名处置,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主动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本人工资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八、额外经济补偿金:
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支付金额不足的,要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九、代通知金:
未按法律要求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10、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
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怀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七、劳动争议的处置方式
一、劳动仲裁
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设在劳动分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
二、一审诉讼
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庭的仲裁裁决15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3、二审诉讼
对一审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一审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二审裁决未终身裁决,不得再上诉。
大家对劳动法方面还有什么疑问,能够提出来,咱们进行一个互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些《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相关的法律知识:
列位所在的公司性质,决定了列位都在和对假肢有需求的消费者有接触,那么致使他们残疾的原因是什么呢?
能够说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意外事件、疾病或车祸等等,这里就涉及到了侵权责任,造成了一方受伤或致使残疾的情形下,该如何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款项和金额如何肯定,这些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件中规定的很详细,下面我就为大家具体介绍。
(一)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
1.调整对象是民事权益,民事权益包括:
(1)生命权、健康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隐私权;“隐私权”为一种特他人格权。
依照本法规定,侵害隐私权是一种独立侵权责任,其责任组成,仅有擅自披露他人隐私一项要件,而不考虑是不是因此侵害他人名誉。
(4)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继承权;
(5)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6)商标专用权、专利权、高作权;
(7)发觉权、股权;
(8)其他人身、财产权益
2.对民事权利和民事权益采取平等的保护手腕
权利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国家通过法律予以保障的(选举权);利益是权利的主要内容,但这并非等于所有的利益都能表现为权利(死者的人格利益)。
3.不调整合同违约责任
4.属于国家补偿内容的,由《国家补偿法》解决。
(二)侵权责任的组成要件
1.要有加害行为
(1)作为(有行为表示)
(2)不作为(见死不救)
2.要有损害结果产生
(1)财产损失:
①直接损失;②间接损失。
(2)人身损害
(3)精神损害
(4)尚未发生的损害
3.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则上由原告证明,只有一种例外情形。
《侵权责任法》第66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4.加害人要有过错(无过错责任要有法律规定)。
(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认和追究侵权责任的按照。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有两个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
1.过错的含义
(1)故意①直接故意;②间接故意。
(2)过失,判断过失的客观标准:
①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②违背了一个正常合理人的注意义务;
③专业人员违背了专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2.过错责任的内容
(1)过错责任:
受害人对侵权人的过错进行证明,而加害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过错推定责任,注意:
①过错推定责任也属于过错责任中的一类;②在过错推定责任中,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若是加害人不证明或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利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案型,主如果建筑物管理瑕疵、高楼抛物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责任。
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
“行为人损害他人,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不足的部份,依照下列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补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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