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物业管理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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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
3、方式
(1)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物业管理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
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
4、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
24000元,交纳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下午16:
30时前。
以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的方式出提交。
开户名: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38280021。
开户行:
工商银行青岛辽宁路支行。
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名称编号,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果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
2016年10月19日9时00分至2016年10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10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青岛海事法院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青岛海事法院)
联系人:
法先生
联系方式:
6
2、代理机构: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3A01室
苏云龙
9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青岛海事法院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青岛海事法院。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踏勘
(1)踏勘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11日之前,青岛海事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2)踏勘现场方式:
自行勘察。
(联系人:
法处长,联系方式:
6)
(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6.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已签订的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开标与评标须知》;
(4)第四章《合同(样本)》;
(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完整、无误。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在2016年10月11日16:
00前将已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交送至代理机构并将答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将酌情予以答复,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做出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决定,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2)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通过法定形式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4.保密
由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采购单位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开标完成后,应招标采购单位要求,投标人应归还采购人认为必要的从招标采购单位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2.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报物业费综合单价(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和物业服务合同总价(一年),不接受多方案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报价包含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物业合同总价=托管建筑物建筑面积×
物业费综合单价
办公设施建筑面积约17760平方米。
(2)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费测算全过程(包括成本费用分析)及报价表。
①提供报价依据,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据市场价格和相关法律规定据实测算,测算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②物业管理服务费单价报价以人民币每年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③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要求最低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④报价不能低于成本,在费用测算全过程中提交投标服务的成本费用分析书。
(3)本项目有费用预算,超过费用预算的投标报价不被接受。
本项目合同期费用预算为:
一年物业费120万元/年。
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和技术部分),需要单独编写、装订。
技术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和技术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如由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7)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9)人员配备表;
(10)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
(11)物业管理投标报价表;
(12)物业管理服务费测算全过程及成本费用分析书;
(13)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分因素的内容);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
(3)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4)近三年投标人未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声明;
(5)近三年投标人无履约司法纠纷或司法纠纷无过错声明;
(6)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查询函;
(7)投标人基本情况及管理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8)小微企业声明函;
(9)技术/商务/合同偏离表;
(10)优惠条件;
(11)投标人需要提供或说明的其他材料。
4.投标文件格式
(1)凡招标文件中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不准有空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
(2)投标文件应用A4纸单面打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标。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时间:
2016年10月19日09时00分至2016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2)递交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
(3)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相应部分以最后的修改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按规定期限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否决其投标。
(4)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四、投标总则
1.投标
(1)投标文件一式6份,正本 1份,副本5份,全部采用胶装,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另外提供1份“物业管理投标报价表”原件加盖公章、签字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以CD-R光盘为介质提供)。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正本、副本、物业管理投标报价表、电子文档、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原件分别单独密封。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必须由签署人签字,涉及报价的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交予招标人,任何迟于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所有投标文件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
2.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24000元, 交纳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16:
30前。
以电汇(以到帐为准)的方式缴纳。
账号:
38280021。
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名称编号,不按规定提交投标金保证后果自负。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招标人单位计量错误需要修改而投标人拒绝修正报价;
(4)投、开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
(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8)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4.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单位标函,凡泄露标函、哄抬标价损害招标单位及采购人利益的,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4)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招标服务费
按年度收取,中标单位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五、合同授予
1.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投标人未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收到通知书当日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规定期限到招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
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并且招标单位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行决定其他投标人中标。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有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时间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看结果公示,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中标通知书是最后签定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签订合同
(1)项目主管部门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与中标人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如果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主管部门签定物业委托服务合同,招标单位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
(4)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合同金额5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经检查验收,若乙方无违约,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六、项目概况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三)物业服务范围
办公区域的公共区域保洁(除普通办公室之外全部区域)和绿化、各类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安全保卫、会议服务、院内及地下车库管理和疏导,干警餐厅及客房运转服务,普通信件和报纸的分发。
(四)项目简介
审判综合楼:
办公设施建筑面积约17760平方米,院落面积约92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为4800平方米,四楼绿化平台684平方米。
其中,名贵树木20棵,乔木210棵,灌木80平方米,循环水景1处。
办公楼呈“回”字型结构,共8层。
其中,需要安保的部位6处(2个院落大门、2个办公楼进出门,2个停车场门),每层办公室约21间,一层公共区域面积约1200平方米,二层至八层每层公共区域面积约700平方米,每层4个电梯间、1处卫生间、4处楼梯间。
一层中法庭3个,视频会议室1处,乒乓球馆1个,员工宿舍1个;
二层大法庭1个,小法庭4个,接待室2个;
三楼警体训练馆1个,电子阅览室1处,图书室1处,员工宿舍1个;
负一楼大餐厅1个,面积350平方米,小餐厅3个,每日三餐就餐约170人次;
七、八楼客房18套、员工宿舍1间,文化活动中心1个,中会议室1个。
(五)设备情况
1.电梯系统:
办公楼楼设3部9层站、1部10层站型号为国产日立GVF11-1000-CO60电梯4部。
2.空调系统:
设备为多联式MDS080(R)式24台室外机组,190台室内多联机,普通空调4台,MNDS320(R)吊顶式新风机组18台,全新风机组8台。
档案室、枪械库有恒温恒湿空调2台,信息中心机房精密空调1台。
供暖换热机组1套(WTHRS-0.78-34-32-0.54-42)。
3.供电系统:
由青岛市崂山区供电局供给两路独立10KV电源线路,电缆埋地式接入地下2层中心高低压配电室,2台3TOL8087G变压器1台,定额容量630KVA,每层设2个强电配电室。
B楼高低压配电室800KVA变压器1台、C楼1250KVA、1600KVA变压器各1台。
每层设分配电室2个。
4.给排水系统:
由崂山区自来水管网供水,泵房设地下2层,设备为变频自动增压水泵1套,1-2层供水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3-8层为中压。
污水处理设备4组(7台污水泵)。
纯净水制备设备0.5T/H1套,制水量0.5立方米/每小时。
皇明太阳能1套16组。
5.消防系统:
本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分类为一类高层,耐火等级为一级,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地下一层消防泵房供水,楼内每层设消防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系统;
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供水设备均为一用一备;
每层均设室内消火栓,每个消火栓处均设有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一层档案库房、二层计算机机房及高低压配电室等处共计处设有气体灭火设备并与总系统联网对接。
消防水稳压系统一套。
6.安防、消防监控系统:
安防、消防监控系统同在一层外东侧设监控室,院内设电视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门禁、巡更、安检系统。
7.办公区弱电系统:
会议系统智能法庭7个,视频会议系统1个,审委会系统1个、党组会议室1个,信息发布系统1处;
安全设备图像中心1处。
(六)物业服务的内容
1.建筑本体的日常巡视、保养和维修服务
(1)院内建筑包括主体结构、屋面(含保温、隔热、防水层)、楼面、墙面、天花板、顶棚等日常巡视、保养及维护。
(2)门、窗、锁具、隔板、壁橱及办公家具等各种装修、装饰保养和维修。
(3)庭院、道路和停车场的维护。
2.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1)本项目区域内电力、供水、供气等设施的维护、运行和管理。
(2)供电系统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3)电梯系统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4)照明系统、养护、维护和管理。
包括公共区域照明、办公室内照明、道路照明、应急照明、指示照明、室外泛光照明、绿地及景观照明的养护、维修以及照明控制系统的运行管理。
(5)弱电系统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包括安全防范系统(含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安监系统、大门及值班室监控系统)、会议及视频系统、综合布线等各系统。
(6)消防系统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包括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栓组合箱、防火卷帘系统和其他各类消防设备。
(7)给排水系统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包括中高区变频恒压供水设备、纯净水制备设备、排污系统等。
室内外供排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化粪池、检查井、垃圾站等的维护、管理、清运。
(8)中央空调系统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包括中央空调机房、新风机房以及其他专业用空调,其他公用区域的立式、壁挂式普通空调。
(9)在相关部门的供水、供电、供气、电信、设备保修等专业公司对项目范围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3.安全保卫管理服务
(1)传达室的值班和出入的管理登记
(2)安全巡查。
(3)安检管理
(4)总监控室值班
(5)地上和地下停车场的管理
(6)配合公安、武警、消防、安保部门做好治安、消防管理等工作。
4.环境卫生保洁绿化
(1)院内道路、绿地、庭院、停车场、审判法庭、审判辅助用房、活动室、会议室、楼内普通办公室除外的走廊、楼梯、电梯间、卫生间、楼内大厅、每层的连廊、屋面平台、雨棚表面及大厅的玻璃穹顶等日常卫生清洁,同时配合环卫部门定期对垃圾进行清运,清运费由中标人负责。
(2)对楼内地面、墙面的石材和栏杆、扶手等金属构件进行定期养护。
(3)对绿地、草坪、苗木、花卉、水景等养护管理、培植,负有美化环境的责任。
(4)负责对大楼配套设施适时进行清理、打扫。
5.会议礼仪服务
办公区域共设有各类会议室、接待室、休息室约7处。
中标人负责各会议室的服务,根据采购人安排承担楼内公共会议室、贵宾接待休息室有关会议的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含DJ室的操作)和会后清理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重要活动和会议的迎宾、解说、颁奖等礼仪服务。
针对领导办公区制定单独的服务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该区域位于1—8层,共包括6处领导办公室、3处专用会议室和2处接待室等。
会议、礼仪服务和领导办公区服务人员由中标人配备,需具备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良好的仪容仪表,并经采购人审定后上岗。
会议、礼仪服务要制定严格的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服务人员佩戴明显的独立标志,为会议区、领导办公区提供安保、会议、室内外保洁等高质量的服务。
(七)物业服务要求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物业服务工作所需工具、用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单件维修材料100元以内(含100元)由中标人负责,100元以上由采购人统一采购、管理。
中标人根据需要按月提报使用计划,经采购人审核后安排使用。
中标人所用物品均需为环保、节能产品,要配备备品仓库,备品齐全。
3.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
保修期外的维修工作,一般维修经采购人审核后由中标人进行实施。
4.按岗位要求配置专业管理服务人员,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保证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5.为本项目设计专门的工作服装,服装样式应新颖、大方,体现本项目特点,具体样式须经采购人审定。
6.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
7.客服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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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 海事 法院 物业管理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