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苑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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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其中年度考核优秀占30%。
。
七、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优秀、合格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合格等次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20%。
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合理进行分配,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考核,按学期发放。
3、奖励性工资按学校奖励性工资构成分项考核发放。
八、绩效工资组成及分配办法:
按照工资改革方案规定,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由区财政按月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帐户;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制定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期发放。
学校自主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考勤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学期综合奖等五部分组成。
绩效工资标准课时待遇由学校以学年度为单位确定,按月核算,按学期发放,学校不得挪作他用。
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规定如下:
1.考勤津贴:
学校设考勤津贴。
按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月考勤费,按每人每学期100元发放学期满勤奖。
具体参照《合肥市包河苑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执行。
(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2%)
2.岗位津贴:
学校根据不同岗位设立岗位基本津贴。
(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
①校长津贴:
按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40%抽取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考核发放。
②学校行政领导、班主任及其他岗位人员基本津贴:
(元)
岗位
校级
中层
工
会
主
席
报
帐
员
总
务
人
双班数学
班
任
教
研
组
长
副班
年级组长
副职
正职
岗位津贴
140
130
110
60
100
40
20
30
备注
副书记、
副校长,
校长助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
大队辅导员、副主任,
注:
该项津贴每学期按六个月发放,副主任兼职班主任按正职主任享受津贴,其它兼职津贴累加。
3.工作量津贴:
学校根据教职工工作量情况设立工作量津贴,包括课时津贴和兼职岗津贴等。
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4标准课时(分),满标准工作量的享受月基本工作量津贴400元,不满每周标准工作量但满每周12分工作量的享受350元津贴,不满每周12分工作量但满每周10分工作量的享受300元津贴,不满10分工作量的不享受任何工作量津贴,超出部分的按每分5元计算工作量津贴。
(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2%)
工作量津贴=月基本工作量津贴+5元/分×
(个人月总积分-14×
4.5)。
个人月总积分计算参照《合肥市包河苑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执行。
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学校根据教职工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情况,特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中设立学校管理奖、班级管理奖、教育成果奖等。
(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
具体参照《合肥市包河苑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方案》执行。
5.学期综合奖:
学校于每学期期末给每位教师发放学期综合奖。
(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
(学校总绩效津贴-考勤总津贴-岗位总津贴-工作量总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加、值班补助)÷
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学期综合奖。
6.几点说明:
1)寒暑假期间,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中的加(值)班津贴据实发放,其余部分纳入学期综合奖进行发放。
2)2009年1-8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原内部分配方案计算后剩余部分纳入学期综合奖进行发放,本年度内退休人员按月享受学期综合奖。
2009年9月份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分配细则进行核算发放。
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
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人员,次年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或工作量不满者定为不合格;
2、体罚、侮辱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3、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4、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6、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九、补充规定
1.《合肥市包河苑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试行)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部分教师会议讨论,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经校行政会决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包河苑小学校长室,修订权归包河苑小学教代会。
3.末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4.本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合肥市包河苑小学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合肥市包河苑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在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教育局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请假手续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开会或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2.病假等须出示病历本和病假条,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同意后执行。
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或先用电话请假后补齐手续。
4.办理请假手续后,请事假的教师还要事先安排好当天的工作并在教导处备案,如因私自调课造成无人上课现象则视调课者为旷课。
5.教师公假或临时公派,能自己调课的尽量自己调课,调课有困难的由教导处进行安排,视为因公代课,由教导处做好记录。
二、批准权限
1.请假半天,由教导主任审批。
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三天以下,由校长室审批。
请假三天以上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批。
2.学校组织全校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春秋游等),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3.审批人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三、各假及奖励处罚办法
(一)月考勤津贴为每人每月150元。
学期满勤奖为每人每学期100元,学期中每个月考勤津贴均为150元的享受学期满勤奖。
(二)迟到、早退: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离校1小时内,不影响上课的,每次扣4元;
一小时以上重复累计。
派出教研活动或开会等迟到或早退的由组织单位通报到学校的按2倍扣罚。
(三)病假:
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可请病假。
1.请病假的需提供医院的病历证明,并经学校领导审核同意。
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算作病假时间。
病假每天考勤扣10元。
请病假者所任课程经教导处同意并备案后可自行调整,不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如有困难则由学校教导处统一安排代课,请病假期间将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2.经教育局领导批准的长期病假(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人员不享受假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休人员不享受相应学年的任何奖励性绩效工资。
3.请病假人员在病假期间应安心治病,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或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一经发现,其病假时间视为旷工。
(四)事假:
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
1.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凡是没有批准而强行休事假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2.3天以内事假每天扣20元,3天以上每超一天扣30元。
3.请事假者所任课程经教导处同意并备案后可自行调整,不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如有困难则由学校教导处统一安排代课,请事假期间将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五)法定假:
1.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对象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
婚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根据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提倡将婚假安排在寒暑假及长假期间进行,对结婚而未请假(包河苑小学婚假3天内)耽误工作的教职工,学校给予500元喜礼作奖励。
父母因子女结婚需要请假的允许请一天事假。
未超过规定假期的不扣除考勤津贴。
2.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时间为90天。
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
难产者(剖腹产)增加15天;
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
晚婚晚育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0天。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者,给假15天;
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30天;
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42天。
产假期间发给全额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课时津贴,假期超过30天的不享受假期内的考勤津贴。
3.哺乳假:
每天享有两次半小时哺乳时间合并为1小时(即推迟半小时上班和提前半小时下班),哺乳期的时间为四个月,未超过规定时间的不扣除考勤津贴。
4.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
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
(六)旷工及处理:
1.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工作分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否则作旷工处理。
2.凡未办理请假或其他手续离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派出教研活动或开会等未参加作旷工处理。
3.教职工擅自离职(含请假或申请调动未获批准)、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含申请续假而未经批准)或因其他情况离职的作旷工论处。
4.旷工处理:
旷工半天扣100元,一天以上(含一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辞退处理:
根据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
单位对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予以辞退,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7.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八)满勤奖:
教职工在一个学期中,从来没有扣除考勤津贴的享受满勤奖100元,已扣除考勤津贴20元以内的享受满勤奖80元,已扣除考勤津贴40元以内的享受满勤奖50元,已扣除考勤津贴超过40元的不享受满勤奖待遇。
教职工必须集中精力搞好本职工作,不能留职停薪从事其他职业。
不允许个人经商或承包企业,亦不允许业余时间坐柜台、做帮工,参与经济经营活动。
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教师上班时间和业余时间不能外出兼职兼课,不许教师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和餐宿。
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擅离职守。
按规定时间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误课。
合肥市包河苑小学
合肥市包河苑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
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及学校行政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1.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职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2.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艺体课一课时为1个课时标准工作量,计为1分,对全校的工作岗位,折算成标准分数进行计算。
3.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学校根据教职工工作量情况设立工作量津贴,包括基本课时津贴和兼职岗津贴等。
从事教学或教育教学管理的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4标准课时(分),满标准工作量的享受月基本工作量津贴400元,不满每周标准工作量但满每周12分工作量的享受350元津贴,不满每周12分工作量但满每周10分工作量的享受300元津贴,不满10分工作量的不享受任何工作量津贴(经学校校务会特别研究的特殊情况除外);
超出标准工作量部分的按每分5元计算工作量津贴。
全月按4.5周计算周次,不足全月的据实核算。
寒暑假期间只计算加(值)班津贴补助。
(一)基本课时工作量
基本课时工作量分四大块计算:
课堂教学工作量;
教学研究工作量;
其他课时工作量;
加(值)班工作量。
计算方法如下:
1.课堂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学校课程表,且分节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教学的课程(分年级、分学科),教师按课表进课堂授课,艺体课1课时计分值1分,一二年级语数1课计分值1.3分;
三四年级语数1课时计分值1.4分;
三四年级英语1课时计分值1.2分;
五六年级语数1课时计分值1.5分;
五年级英语1课时计分值1.3分;
六年级英语1课时计分值1.4分。
教职工基本工作量为14标准课时,超过14标准课时视为超课时,按每分4元进行计算,除课堂教学工作量外,其余工作量不得作为超课时工作量进行核算。
2.教学科研工作量
凡进课堂教学的教师,其参加教学科研的工作量,不分学科,每月每人计6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教研活动包括:
市、区、校等组织的教研会议、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培训学习、公开课、竞赛活动等。
3.其他课时工作量
(1)辅导晨读工作量:
每次计1分,凭晨读检查记录进行核算。
特:
六年级晨读按1分计。
(教导处负责)
(2)大课间工作量:
周一晨会或大课间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全体人员参与,凡参加人员每人每次计0.5分。
由于学校或天气原因导致不出操,照常记分。
(大队部负责)
(3)路队护送工作量:
每天上下午放学应组织学生站好路队,由班主任和配班老师护送至校门外左右两侧围栏尽头处,凡护送人员或值班人员每人每次计0.5分,负责人、记录人每次0.8分。
(总务处负责)
(4)会议工作量:
每周政治学习会议及其它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校领导班子行政例会除外),按签到簿进行统计,每次计1分,因公外出的视为参加。
(德育处负责)
(5)代课工作量:
由教导处安排的临时代课,每节课记1.5分,据实计算。
因病、因事请假者由教导处安排人员代课的每节课扣1分。
(6)值日工作量:
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能完成当天值日任务的计1.5分,每少完成一项任务扣1分。
(副校长负责)
(7)第二课堂工作量:
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小组、鼓号队、作文训练班等兴趣小组或第二课堂,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其教练员、辅导员每训练一次(真实训练时间必须超过40分钟)计1.5分,有专项授课费用的兴趣小组不再计分。
(8)综合工作量:
指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讲座、指导、考试、监考、月考等工作。
教师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计3-5分;
由教导处指定并经校长批准的青蓝工程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10-15分工作量;
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计2分,改卷(包括成绩表、整理上交试卷)每人每次计10分,需要做试卷分析的另计3分,阅卷组长另计1分;
教师参加由教导处正式排定的监考,每场次计2分,外出监考每次计4分;
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稿件(不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0分工作量,另每千字审定、校核、约稿、编印工作量计6分;
学校理财小组成员每学期算账一次计5分。
学校每月进行月考。
月考合格的计20分,无故不参加月考的、月考不合格的不计分。
计电视台组织节目工作量标准另定。
(9)特殊工作量:
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并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者,每月奖励2分;
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上,并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者,每月奖励4分。
4.加(值)班工作量:
平时按每半天5分计算,法定节假日按每半天8分计算。
几点说明:
①加班系指因时间紧,而又需要突击完成的工作。
经负责人或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作为加班处理;
②寒暑假及其它长假需要安排值班的,作为加班处理;
③行政人员及其他教师因学校创建、大型基建、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或艺术节大型活动等,正常的双休日、寒暑假休息日时间仍在校工作,作加班处理;
④一般教师因带兴趣小组活动、运动队训练、参加比赛等而挤占正常的双休日等时间,作加班处理;
⑤教师外出考察、观摩、会议、听讲座、听课、继续教育、学历进修等挤占双休日,不作加班处理,行政人员在假期中参加会议与活动不作加班处理;
⑥加班的时间、人员、内容由具体负责人员报学校负责人审批后交总务处进行核算。
(二)兼职岗工作量
兼职岗工作量是以工作岗位为依据,按照劳动强度大约设置适量课时标准计算工作量。
1、兼职岗岗位设置及使用说明:
(1)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各种岗位,实行因才竞岗,加强岗位管理;
(2)目前我校在校学生数在1366人,26个教学班,各方面管理需要配备相应岗位。
2.兼职岗岗位周课时补贴标准设置一览表:
岗位
周标准
副校长
6
报账员
5
校长助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
4
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德育副主任、校办副主任
3
工会主席
2
学生图书室管理员(暂2人)
电子备课室管理员
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
校医、心理咨询
1
晨读管理员(专人)
文印员
其他(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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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员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合肥市包河苑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方案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职工在各自任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做出成绩,作出贡献,争先争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学校管理奖(校长室负责)
1.综合创建奖:
根据学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成功创建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各类荣誉称号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如绿色学校、平安校园、文明单位等。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主要负责人
8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主要参与人员
600元
300元
150元
75元
其他所有老师
50元
2.先进部门奖:
对于取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设立的先进部门称号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如先进部门、先进教研组、红旗大队等。
负责人
具体参与人员
90元
60元
30元
二、班级管理奖
1.安全管理奖:
整个学期中未发生任何学生安全事故的为一等奖,奖励班主任200元;
整个学期中未在校园内发生任何学生安全事故的为二等奖,奖励班主任150元;
整个学期中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能及时上报并在班级内妥善处理的为三等奖,奖励班主任50元。
安全事故具体界定详见《合肥市包河苑小学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2.优秀文明奖:
学校教导处、大队部依据《合肥市包河苑小学班级绩效评估细则》、《合肥市包河苑小学班级一日常规管理条例》对各班级进行评估,每学期评比一次,对获得“优秀班级”、“文明班级”和“特色班级”称号的给予班主任奖励。
其中优秀班级按全校班级数的20%(四舍五入)设立,奖励380元(其中,班主任得300元),文明班级按全校班级数的40%(四舍五入)设立,奖励260元(其中,班主任得200元);
特色班级按全校班级数的10%(四舍五入)设立,奖励200元(其中,班主任得150元)。
(大队部负责)其他班级按照140元(其中,班主任得100元)奖励。
3.公物维护奖:
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对各班级公物管理情况进行一次验收(占50分),根据验收情况设立奖项,设立奖励资金,按照损坏程度扣分,扣完为止。
2010年3月起执行《合肥市包河苑小学班级公物管理评分细则》。
4.综合表彰奖:
对于班级管理有特色,班级文化氛围浓厚,取得上级教育部门表彰的班级的班主任进行奖励。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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